主题:反革命罪,以及其他 -- 一个历史
第一,如文中,KMT最早规定惩治反革命罪的法律,而TG的法律中也有反革命罪。但是,KMT的所说的反革命的行为,和TG所说的反革命的行为,到底哪个才是反革命的行为。答案在于执政者的政治立场,也就是说,定罪的根本在于公民是否和执政者的政治立场一致。这明显地带有政治性。
第二,或许有人会说,仵德厚按这条法律定罪,这在当时法制不健全的历史条件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五十年后的今天,当我们重新评价仵德厚时,我们是不是应该用更为先进的标准来评价他。
“反革命罪”不好听,是因为它很容易和政治性的“反革命”相混淆,但实际上它是行为罪。这点,“一个历史”在顶楼已经说清楚了。相信你也理解了。
仵的行为,如果抛开“忠于党国”这个政治性的口号,那么起义是对普通百姓,共军和国军官兵都有利的事情。而且这是内战,谈不上忠于祖国。
他唯一不这样做的理由,是为了理想,忠于职责之类。但他随后的行为,证明了他不是。
同时,他的行为又是符合“反革命罪”中列明的行为的,因此,用“反革命罪”判他一点也不冤枉。现在唯一让人怀疑的就是“判他,是不是因为他和共产党打仗”。但从共军中近百万解放战士来看,不是因为这一点。
“反革命罪”表面上看是行为罪,其实随意性很强,实质是政治罪,这才是我们的分歧所在。
仵是个军人,做了一个军人该做的事,也不要用伟大的革命思想去要求他,他也没那么高的思想觉悟。
换句话说,即使起义是英明的抉择,也不代表抵抗就是错误,仵是一个普通的国民党军官,做了一件普通的国民党军官都应该做的事。他被我党判了十年,从当时的时代来看,不能算冤,因为站在共产党的角度讲,每个国名党军官都有罪,起义将领不过是将功补过了,但这罪绝对不是什么“反人类罪”,而是“战争罪”,是政治罪。
解放战士不是起义人员,而是被俘人员。他们在被俘後加入PLA作战,而且战后参加土改,照样“分田分地真忙”,其中有不少作为技术人员在PLA中留用,你可以看一下南京军事学院的建校史,初创期有不少被俘人员(再次强调不是起义人员)任教官。这些人中,比仵军衔高的低的都有。
共和国明文宣布的“战争罪”,除抗日战争后在华羁押的日军将领和伪满成员,就只有49年被宣布的43名战犯了。
另外关于前一个帖子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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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4年7月20日,希特勒会议室的爆炸案
这个例子非常不具备可类比性,因为此案涉及到的人物级别太高,即便是爆炸案未曾发生,战后“逮捕的二号人物”也是要被判刑的。
这个问题专门在SC请教了一下。
当时负责具体执行抓捕的雷麦少校,先在战俘营里关了十年,然后又在监狱里关了几个月(因为战俘营折算刑期了)。
先正经说一下:“经过共产当改造的仵以出卖向共产党起义的黄为荣”,这是你的逻辑吗?
很好、很强大,这句话就挂着吧。似乎没必要批下去
我一直不明白是讨论合法性问题还是讨论合理性问题,现在看来好像您和乱武是讨论合理性问题,wydygo是说合法性问题。
但是我觉得似乎两边都有把合法和合理混在一起说的倾向。
不知是否如此?
首先站在我党的立场上,国民党军官统统有罪,这是毫无疑问的,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解放战士,他们在被俘後加入PLA作战?请不要忘了,我党还有一条政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所以对那些认罪态度较好的,思想觉悟较高的同志,就从宽了,甚至还有部分人参加革命斗争,享受到共产主义者的特权,而对仵这样觉悟较低的同志,则按乙级战争罪,“反革命罪”论处。
应该说在建国初期,我党就已经暴露出很多问题,最主要的就是言论思想单细胞化,不允许有与政权阶层不同的声音,“反革命罪”就是在这种思想下的产物,其精神是造反有理,革命一定正确。确实在建国初期,我党革命策略相比国民党具有积极意义,于是随着红色浪潮的滚滚而来,这种单细胞的生活方式得到一而再再而三的推广,进而遍及华夏大地,成为红极一时的思想狂潮。在这种宗教式的狂热思想指引下,人们的思想开始被改造,即使是最顽固的旧传统的拥护者,也抵抗不了来自四面八方的潮水般的颜色革命思想的进攻,是以仵在审讯室,在狱中,在热情澎湃、又红又专的无产阶级革命同志的思想教育后,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后,诚恳的忏悔“我出卖了我的朋友”是非常自然的。
这种革命时代的符号性语言,并不能证明仵的人品问题,它只是当事人在特定时期的特定认识罢了。
然而从五十年后的今天,让我们从新审视过去所发生的事件,我们的价值取向已经发生变化,比如一个思想异己者应不应该被判为政治犯,一个因思想异己而发生的行为异己,应不应该被判罪,在这些问题上价值取向是否还需要和又红又专时代保持一致,这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关于雷麦少校,你并没有说明他是被按照什么罪行被审判的?我想不太可能是反革命罪吧
w的观点
反革命罪是行为罪,合法且合理
老仵的人品不行
我的观点
反革命罪是政治罪,合法不一定合理。
那些只言片语,根本不能证明老仵的人品
比如,您凭什么得出这样的结论
这个,你去看柏杨的回忆录吧,看看我党是如何对待觉悟比较低的同志的。柏杨不会被我党洗脑了吧。你能不能稍微把信口开河的习惯改改。
雷麦少校,当然是战争罪了。
用雷麦少校,类比老仵,老仵犯的也是战争罪,即反革命罪是政治罪。
比如,您凭什么得出这样的结论
请不要忘了,我党还有一条政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所以对那些认罪态度较好的,思想觉悟较高的同志,就从宽了,甚至还有部分人参加革命斗争,享受到共产主义者的特权,而对仵这样觉悟较低的同志,则按乙级战争罪,“反革命罪”论处
这个,你去看柏杨的回忆录吧,看看我党是如何对待觉悟比较低的同志的。柏杨不会被我党洗脑了吧。
至于
不好意思,设了个小坑,你注意到原文中我说
作为战争罪,战俘营里关了已经足够了。而补判的几个月,则是针对其在720以后的抓捕行为,“迫害进步人士”来重新起诉的。所以是在监狱里服刑。这个,在英国纪录片《战火中的世界》雷麦自己有讲述。
一个小坑,您还真跳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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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坑,您还真跳下来了。
战争罪10年,“迫害进步人士罪”几个月。
老仵“反革命罪”10年,战争罪 0年。
我是在说判仵的是反革命罪,而不是战争罪
雷麦以“迫害进步人士”本来不应只判几个月,但在战俘营中,按他的少校级别不应该关这么久,不过当时他官实在太小,人家把他“忘了”。
后来整个关于720的审判,才把他想起来,于是折抵刑期,加判了几个月。
战争罪10年,“迫害进步人士罪”几个月。说明雷麦的主要罪行是战争罪,其次才是迫害进步人士罪。
而老仵的反革命罪10年,这里显然政治成分占大头,其次才是行为。
你看清我的回复了吗?内文中的“折抵刑期”你无视了?
这恰恰证明他不是因为和共产党作战而被判刑,不是战争罪。解放战士的经历你认为是洗脑,柏杨也是洗脑?
“政治成份占大头”,你用什么根据得出这个结论,是判决书,还是相似遭遇人的例子。还“显然”,你用什么论据证明这一点。
这个和立场有关,没啥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