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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老萝卜感谢各位河友。附:致锦侯 -- 南京老萝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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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老萝卜感谢各位河友。附:致锦侯

感谢西河给萝卜一个机会讨论有关双规的话题。萝卜必须申明的就是:贪官一定是要抓的,双规这味药,目前还是对症的,也治愈了不少溃烂。但是,是药三分毒,里面有很多东西值得讨论。萝卜初始的想法,不过是借一个例子,谈谈双规的有关话题。例如有人谈到了法理问题,认为限制人身自由不行,有人谈到公正性,认为只有复制了司法系统的律师等内容,纪委双规的权力才能不被滥用。有人提出了执行的问题,如果某人被带到纪委门口,突然宣称:“我宣布退党”,这时候,他还能被带进去吗?因为有网友说了,双规是党的内部纪律,还不到司法层面,弱势方(嫌疑人)是没有权利请律师的,公正性难以保证。如果被关进拘留所,算司法了,至少还能请律师帮自己说话。萝卜非常感谢提出以上真知灼见的河友。

就萝卜提供的这个案子而言,其实萝卜真正关心的,是两件事:1是嫌疑人实在盯不住趴桌子上打盹,审讯人会不会加些小小的刺激,例如用针戳手指之类的把他弄醒,因为牵扯到“动手”这个概念。2是如果嫌疑人不招,审讯人会怎么“开导”他。“你不招,想想你女儿吧。”然后停一下:“她很有可能。。。。”。有很多人认为共产党不会这么下三烂,点到为止,萝卜疑惑的是点到什么地方为止?这是最狠的话吗?当然,萝卜目前得到的,还只是一个孤证。至于有人提到的关押到拘留所,萝卜以为,为了让他招,关这么一两天,可能吗?用犯人治人比用干部审有效得多。孙志刚就是被同监的遣返者打死的,而不是被遣送干部打死的。

从网友的描述知道,双规是91年92年之后逐渐形成的,现在是党内清理门户的鬼头大刀。全国13亿多人,党员7000多万。20个群众才出一个党员,党员确实是先锋队。这把大刀罩着的,是400万(?暂时这样算吧,简单起见,20:1)有可能贪污受贿的七品以上党内精英。一般埋头干活的党员,包括北京售票员、模范共产党员李素丽和上海维修队长、模范共产党员徐虎也不算在里面,虽然是精英模范,可是不会有人行贿他们,纪委管不着。执掌这把大鬼头大刀的纪委,有多少人?萝卜不知道,暂时采用上面的比例,20:1吧,也有20万,这些是精英的精英了,堪称党内宪兵队。感觉上,目前的思路就是,用纪委管住这四百万领导干部,只要好好干活,脑子不要坏了,那儿的位子有得是。可是,如果手伸得太长了,伸到别人的地盘了,或者搞得太过分,上面兜不牢下面压不住了,那成克杰胡长清就是榜样。

由与老江的谈话,萝卜对双规体系有些疑问,第一点,就是所谓违纪金额的认定,向来是不甚了了。萝卜当年不幸知悉检察机关的对熟悉事件的指控内容,觉得数字就是个面团,你要想“做成”什么就可以“做成”什么,当然前提是八方打点得当。其他的,我表弟送我2万,算不算?我表弟的同学送我2万,可是通过表弟的手,同时我又不知道,这怎么算?双规这东西不是法律,条条杠杠而已,不如法律严密,造成可操作的空间太大。第二点疑问,下一个是谁?我们知道,在厦门远华案中,厦门海关被悉数拿下。记得有这么一个处理细节,一些低层办事员,特别提到新分配的大学生,也受了“好处”(萝卜觉得可以算小额、单次的受贿),其实他们跟整个案件没有太大的关系。怎么办?全关监狱?聪明人想出了个聪明的办法:只要把事情说清楚,退还金额,照样回去上班。这算放了一马。还有一例。南京市多年前有个金中富期货案、付市长钟裕辉案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贪腐案,这三个案子其实是串在一起的。后来由于牵扯到太多的人,怎么办?上面决定,到此为止,一般普通的、再牵扯到其他部门的涉案人员,就算了。相反的情况是,有网友提到一些人,只是因为一时的糊涂,受了贿,被斩落马下。特别感谢一位网友提供的关于他母亲的朋友,一位中院副院长的事情。对比前后这两种情况,不能不叫人感慨。

纪委这支宪兵队,萝卜估计也有10几20万人之众,所以也会有害群之马,本不足为奇。为了解释第三点疑问,先举这样几个例子:

1。新华网长沙(2004年)7月6日电(记者黄兴华) 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湖南常德市原纪委书记彭晋镛贪污受贿一审有了结果。7月6日下午,湖南岳阳市法院作出判决:彭晋镛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2。据长沙晚报(2005年)7月13日报道 记者昨日从省高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维持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原娄底市委副书记、被告人罗子光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9月至2003年下半年,罗子光利用其担任中共娄底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

3。记者(2006年)12月26日获悉,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腐败案已经纪检部门审查终结,日前被正式移交湖南省检察院,此案进入司法程序。。。

这位比较搞笑,网上说连农民工都被其抓去“双规”,玩得太大了。萝卜摘两段:

a.即便是宜章司法系统,因不听命于曾锦春而双规的不乏其人。原县检察院副检查长邝茂盛因为违逆曾的意志,2002年内先后被市纪委双规59天。

  “34天不让我上床睡觉。”曾锦春被双规后的第三天,沉默了5年的邝茂盛终于坐在记者面前,没说几句话即已掩面而泣。

b. 一位郴州纪委系统官员….提供的数据是,2002年后的3年多时间,仅桂阳县就有11名科局级干部先后被双规。11人中,5人系曾锦春插手操办,“不少都是冤案。”其中建设局长胡颂才被双规的原因是。。。。 胡颂才说,原以为“曾锦春该满意了,没想到他大为不悦”。随后的2001年6月,郴州市纪委对胡颂才进行了为期100天的双规。

  

以上纪委人士说,被双规的官员或多或少都有点问题,“但一定要注意的是,纪委执法绝不能为私人所用。省领导批示天理不容,用在这个事情上很合适”。

以上a,b二例的出处:外链出处

很不巧,这几位都是湖南的,一年一个。不知萝卜换件“湖南小辣椒”的马甲,再写个“我表哥扛大包时被双规”发上来,是不是大家都以为是个疯子。

萝卜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这几位都是纪委书记,专门双规别人的。萝卜关心的不仅是这个,而是第三点疑问:纪委如何管理自己?如何杜绝,挟嫌报复,打击异己的情况?贪100万的在外呼风唤雨,贪20万的在里面牢底坐穿,这种事情,随着双规的普遍化,正规化(好象现在都是双规了),是多了,还是少了?如果以上三位算十分坏的话,各地有没有七分坏、三分坏的?这个疑问与纪检人员的“坏”有关,抓住“多少有点问题”的人,打击报复,上下其手,公报私仇。

纪委管理自己,还有个好心办坏事的问题,还有人情的问题。从上例我们知道,那个大坏蛋曾某人曾把人关了34天不让睡觉,因为他太坏了,被抓起来了,萝卜才知道:哦,还有这样的事啊!其他地方呢?其他人呢?为了口供,会不会有5天不让睡觉的?10天不让睡觉的?如果是这样,这口供值几个钱啊?会不会造成错案(我这里的错案,指30万加到100万的,或100万压到30万的。萝卜相信进去的“多少有点问题”)?那我对老江同学的案子有疑问是不是很正常?

这里插一段萝卜对34天、10天等概念的理解。萝卜再土,当然也知道人不可能34天不睡觉。审讯个一两天以后,嫌疑犯盯不住了,审讯的人要用各种方法使其醒过来,比如,有的人说敲桌子,以至于把手表弄断了;萝卜听到的,是用针刺手指;萝卜还可以出个主意,放大喇叭。这样一弄,嫌疑犯迷迷糊糊睁开双眼,接着审。具体的时间间隔、是趴桌子还是趴地板,这还得亲身经历者详细讲讲。老江的同学,盯了十天,垮了;引文中的邝茂盛,经历了34天,建议吉尼斯设个记录。邝茂盛的34天是作为曾锦春严重迫害他的证据登上各网站的,个中滋味,别人只能想象,只有老邝能体会了。所以,所谓多少天不让睡觉,是一种让你疲惫不堪,眼睁不得闭不得,迫使嫌犯投降的审讯手段。这在“访监记”里已有描述。另有一条,邝茂盛深受迫害,随着曾锦春的倒台,想必已官复原职。萝卜这里提供郴州市的长途区号0735,宜章县邮编424200,各位感兴趣的、喜深究猛打的可以直接联系。萝卜没有这个兴趣,也不保证老邝还在原单位。(6月3号,中午补,下文信中第3点请参照此段。萝卜不是故意混淆概念,只是懒得改了)

也看到一些河友认为,纪委并不是集权的,也受到上级纪委,同级党委的牵制。还有法律。“因为纪委并不是司法机关,然后嫌犯被送到检察院起诉,这时可以请律师”。老实说,萝卜不赞成这种理论。萝卜看到、听到很多的监督,往往都是流于形式,这才造成窝案、串案一大堆。当然萝卜也知道,没有万全的良药。

萝卜以为,双规这一中国特色的官员震慑方式,终究会让位于法制。萝卜相信,法律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随着一个法制昌明,权力得到相当的制衡,人民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社会的逐步建成,双规必然会淡出人们的视野。但是,这条路,是漫长的,正如有人说,有些地方还要用迷信来宣传法制,所以鬼头刀现在还不能撒手(赶紧打住,肉食者谋之)。萝卜与各位探讨的,不过是目前的情况下,在贪污腐败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如何让这剂药不要走味,如何使刀把子不要带偏。

顺便说一下,有位河友认为萝卜提出这个案子,是侮辱了他妈的智慧。“知道为什么追着你写,因为你写的几篇东西:不但侮辱网友的智慧,还侮辱老共办案人的智慧,你在骂我妈,你知道么” 。萝卜不得不说一句,真正骂你妈的,是上述几个彭、罗、曾诸位仁兄。萝卜声明,萝卜所言,没有针对任何人,更不敢针对任何人的长辈,望勿矫情如此。

萝卜自上周末拜访老江以来,写贴如此勤奋,堪称今生之最。诸位看到,萝卜2003年下河,现在才混个七品小官,积分什么的也是可怜兮兮,手生得很,跟诸位大佬不能相比。要说的话,已经说完,有的还重复了无数遍,甚感疲惫。准备恢复以往的习惯,深潜水,少冒泡。

萝卜从各位的言论里开阔了视野,学到了很多,感谢各位。

附:致锦侯

萝卜今天特忙,前几天由于写贴太勤,耽误了些事情,不得不补。本已准备金盆洗手,隐退江湖了。不想下河之后,拜读了君之大作,顿感不好意思,很自觉地对号入座,请勿见怪。想君昨日截片编辑,出力非凡,只好勉力应付,否则也对不住做老兄的耙子的荣幸。对辛勤工作干实事的人,萝卜一向是钦佩的。

首先萝卜必须表示对君之大作表示12万分的钦佩。此文先是引入大家熟知的电影《肖申克的救赎》,引入“无辜”的话题,然后抽丝剥茧,层层递进,曲尽起承转合、圈圜回旋之妙,文到中腹,迷雾渐轻,便适时地把靶子挂将出来,用排山倒海之句抡将打去,让萝卜体无完肤。将近结尾,再把萝卜挂在树上,君如一作法的老道:“笃!你必是蜘蛛精、老狼怪、黄猴灵、狐大仙之一,看刀!”于气宇轩昂之中戛然而止,端的是一篇好文。观君名号,锦官城,武侯祠,或许来自四川(以上萝卜胡乱揣摩,勿拍砖)。的确是远发张松之灵气,近承魏名伦之鬼才。曹孟德再世,一定会说:“君之文事,远胜于袁本初之武略也。”不象萝卜,只会1234, ABCD,惭愧啊惭愧。

不过君所忽略的,恰恰是最重要的,就是事实,和事实后面的思考。萝卜把君关心的事实归纳一下:

1.无辜。萝卜在“三回”里说到,从老江的口里,犯罪情况是 “索贿6000”+违纪金额若干+其他乱七八糟的事;

2.中纪委介入,原话如此;

3.10天不睡觉,双规期间待遇,请看上面,有34天不睡觉的。10天算什么?

这里顺便回答另一些网友的疑问。老江这些信息,是探监时他的同学哭诉的吗?不是。诸位忘了,他们在接待室等候了三个多小时,老江在这段时间里从同去者嘴里了解了大部分的信息。并且他们得到这个探监批准,也还是找了人的,找人的过程,也能了解到一些主干信息。他们探监的过程就10分钟,前面案犯还哭了几分钟,其实没讲几句话,况且边上狱警监视着,只能说些废话,或在不言中了。在“访监记”中有交待。应当说,案犯被双规,已是大概5年前的旧事了。能保留到今天的,是当时最impressive的一些东西。而且老江对萝卜本身就是闲谈,有些东西有谬误,萝卜觉得是正常的。相反,要是各个环节丝丝相扣,萝卜简直觉得老江是记者了。

君在前几天可能也查了些资料,认为,(被逼着)10天不睡觉是不可能的,可以申报吉尼斯纪录了。直到今天看到了那个曾锦春,才知道,哦,原来还有这么厉害的呀,34天呀,那在其他地方,10天不就是很正常的吗?君是不是要替曾锦春的受害者邝茂盛申请个triple吉尼斯啊?

回头想来,君不至于不知道,自己申请吉尼斯,或者加班逼着自己不睡觉,和自己想睡别人捅着你不让睡,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啊?就像崔永元的“重走长征路”,和当时真正的长征是两回事啊。说实话萝卜还挺感谢这个大贪官曾锦春的,至少他能证明萝卜说的不是天方夜谭,乃双规的通例。他做得太过分了,过分得狗竟然把他的这些事迹放在搜索的第一页,不用费劲就跳进了萝卜的眼睛,否则萝卜还不知道有这么回事呢。我太感谢他了(抱歉了邝茂盛,萝卜不是故意的)。众位看官也应感谢他,在中国人这里,吉尼斯算P啊。

不过我绝对相信君是爱国的,嫉恶如仇的,否则这篇文字也写不出来。萝卜也是,视角不同而已。有人去国已久,回望神州,红彤彤一片,却不知在有些方面,看到的只是一群猴子晒屁股。萝卜不过是掀起一条猴子尾巴,告诉大家:“咳,这儿有屎!”却不料犯了众怒了。我的天,萝卜从来没有见过这阵势。君可翻看上周贴,多少谩骂。萝卜说过一句出格的话吗?君占道德高地,指责起他人来,当然是气势汹汹,势如破竹的。相反萝卜呢,为了指出系统的Bug,确是需要极大勇气的(萝卜不得不也佩服自己一下),是要感谢贪官的。可是我想,要想把系统改善,是要更大勇气和智慧的,不是如君这样登高一指就行的。如君这样讳疾忌医,不愿正视自身的缺陷,到底是于国有益呢,还是相反?

算了,萝卜又不是政治老师,关我P事。另君送萝卜四顶大帽,悉数交还。萝卜家五服之内,既无显贵,亦无狱讼,政权江core什么的,根本就扯不上边。这种过于癔测的东西,见多了,也就不怪了。

有得罪之处,还望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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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楼主文科出身?文笔有余,但~~~

嘿嘿,咱也来拍一小砖:

“34天不让我上床睡觉。”好像和“34天不让我睡觉。“不是一回事吧。

“34天不让我上床睡觉。”的意思应该是34天没有让他在床上睡觉,很可能是打地铺之类,而绝对不是一连34天不让他合眼。

一连34天不合眼,别说你我,就连李大师叶没有这个功力。

呵呵,兄弟,这偷换概念的活您还得多练练,不要丢我们江苏人民的脸阿。

家园 也有可能是让上床躺着,但是不许睡着
家园 你的观点也许正确,但是

你所举的索贿六千被判十六年的例子不足以支持你的观点,因为它本身存在许多漏洞,无法让人信服。正如国内虽然存在非法摘除人体器官的问题,但是用XX屯XX学员被活体摘除器官为证据就只能成为笑料啦。

家园 看来楼主还真认为人是可以34天不睡觉的?

得去查查资料了呵呵

要是真的话,是得说:吉尼斯算个P啊!

家园 虽然对某些说法不赞同,还是花一个

讨论问题的态度不能带有戾气,否则再多的辩论和交流都没了意义。这一点楼主值得称赞。

家园 我觉得吧,即使不提“探监记”的漏洞,你这篇文章还是缺乏着力点

把你所说的“双规”换成“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收监”中的任何一个程序都是一样的效果。根本不能说明“双规”这个制度是黑暗的、无法保障正常权利的。

你所说的是执行法律程序所可能遇到的刑讯逼供、滥用职权等黑暗面,这存在于世界上所有的法律体系中,存在于所有国家的司法体系中。与制度无关,执行错误不代表制度本身是错的。

前些日子有文章说美国的冤假错案有不少,我可不会因此认为关在美国监狱的犯人都是冤枉的。

家园 为什么说听来的不可信呢,您自己的文字就是例子

老兄的初衷可能是好的,但几经转手的消息有多少可信度就值得商榷了。

以您为例, 前面您自己转载的“34天不让我上床睡觉”,人家可没说不让睡觉啊。后来您自己就把这句话转化成了“.10天不睡觉,双规期间待遇,请看上面,有34天不睡觉的。10天算什么?”可见消息转手后的忠实度了。

家园 也可能是随便睡觉,不许上床。--并不违背原话
家园 赞同

如果真的34天不睡觉,那就算是铁打的也玩完了

估计楼主所举的这个例子本来的意思是某人睡了34天地板而已

赞同
家园 然。原文估计是说睡地板。 LZ自己转化成了34天不睡觉

“君在前几天可能也查了些资料,认为,(被逼着)10天不睡觉是不可能的,可以申报吉尼斯纪录了。直到今天看到了那个曾锦春,才知道,哦,原来还有这么厉害的呀,34天呀,那在其他地方,10天不就是很正常的吗?君是不是要替曾锦春的受害者邝茂盛申请个triple吉尼斯啊?

“3.10天不睡觉,双规期间待遇,请看上面,有34天不睡觉的。10天算什么?”

所以说转手的可怕呢。这简直是现实版的“74岁的哈雷将军开着他的彗星牌汽车到操场看望大家”了。

家园 咸(闲)吃.....淡操心

老兄有点意思,TG自己对付自己人,外人操什么心,让他们弄去好了。

家园
家园 说一句

其实萝卜真正关心的,是两件事:1是嫌疑人实在盯不住趴桌子上打盹,审讯人会不会加些小小的刺激,例如用针戳手指之类的把他弄醒,因为牵扯到“动手”这个概念。

从规定上说,是不允许任何体罚行为的,"针戳手指"是绝对不允许的.

不过,有一次在外地培训时,一位老师说过,监管干部为了不让对象睡觉,只能拍桌子,结果把自己的手表都震坏了.

家园 也许是赶上个结巴,又是南方人

" 三四--四天不让我睡觉".

本来人家说的是三四天,大约还算合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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