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举报,老萝卜骂我是狗 -- 风北客
随地吐痰本身就错了,被大妈抓住也该心服。
你不服可以去抓大妈的错,你服了也可以去抓大妈的错。
不管你服不服,谁吐痰都是错,不管是大妈还是大爷都可以抓,你也可以抓。
即使你以前吐过痰被抓过,现在也仍然有权抓别人吐痰。
让你为你就去为了?
再说大妈抓吐痰也没人说它错啊?即使你吐痰被抓,抓了多次,抓完服不服都要去找人家的错,人家抓你也还是对的,是不?现在传授经验于我,要我也去抓人家的错,我想了一下,不行。一是我没吐过痰,没机会;二是就是有机会,有些事情还是少做为好,大把的正经事情不做,专门去盯着人家的小错,有意思吗?这跟要你去做“小恶”也不是一回事,是不?所以决定,你的经验不予采纳。
不过,咱们在这儿讨论的是对小恶的处理方法问题,不是小恶该不该作的问题,是不?
呵呵,玩笑归玩笑,发言的时候要注意逻辑性,这倒是真的。
老萝卜被处罚就算是吐痰被抓住处罚了,行吗?
只要吐痰并被抓到,就认罚,不管是老萝卜吐痰还是别人吐痰都一样。
去怪别人向老萝卜吐痰为什么没罚,没用,那洗脱不了老萝卜吐痰的错。
你可以替老萝卜去举报的,我就帮助别人举报过。
打自己一个耳光
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我已经说清楚了自己的观点。再说啥都是口水和多余
抱歉,请斑竹删除
不是对楼主和“曾经”说的,而是对楼下对“曾经”的帖子进行了一系列举报的河友说的。“曲解网友”不能构成举报理由,违反河规才能举报!
* 2.1.2 非法成人内容,及可能涉及违法的内容
* 2.1.3 恶意灌水影响版面,及违反专版专用原则
* 2.1.4 其他网站的是非,及可能涉及影响个人名誉
* 2.1.5 威胁到网站在国内外生存
* 2.1.6 引发“仇恨”对立,引发种族、地域矛盾等
另外,我对“曾经”这里一系列帖子的回应:
版主无法判定每个河友都有唾面自干的“大气”,对于人身攻击者,除非被攻击的河友主动声明不需追究(或者干脆不公开短信),否则版主只能依照河规处理。
最后,对于一个认真执法的女版主,您这个评价算不算得上“大气和宽容”呢,希望您扪心自问。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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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辛辛苦苦管理论坛,您在一边上扇小扇子,指手划脚,唾沫星子乱溅。
瓦斯兄说“不以恶小而为之”,我认为是对您说“我不这样认为”来的。你前面说“宽容和大度”blahblah,紧接着就来了“抓随地吐痰的老大妈”。这个转折实在太生硬了些,偏偏您还“我不这样认为”,窃以为有点说不过去的。
俺的“对付”不是要跟那种人针尖儿对麦芒,你攻击我 我也打回头。而是口气严厉地直斥其非,比如下面俺的这个回贴:
取这个名字时正在写三国演义的武评
本来就是游戏之文,压根儿就没想过论当世英雄或历史。是你强行将“煮酒正熟”四字与历史和论当世英雄相联系起来的。
请问:我写武评时取这四个字,有什么不妥?这样随意拿他人的网名做文章,有意思么?还为自己辩白主观动机不是要辱人?一个杀人犯杀了人以后说我主观动机是跟他闹著玩儿呢~ 这是什么逻辑??
另外您的胡扯还请您自己享用吧。现在我很怀疑你究竟懂不懂“就事论事”的意思。
(不给链接了,省得那位认为我在公开恶心他。) 用这种口气给他狠狠顶回去,对方要么恼羞成怒开始攻击升级,那自有斑竹处罚他,要么放弃。无论哪种情况,他都会记取一个教训 --- 随意羞辱他人,只会自取其辱。
如果每个人都能恰当把握自己的愤怒情绪,让回击言辞有理而又有力,同时又不违规,即有节,我想,随口攻击他人的现象会越来越少。
犯规了就要罚.认认真真,郑重其事的处理.
观点看法各人都可以不同,但不能出口伤人.
说其他的没意义.
您那个没人性的提法有点刺耳。别人就算了,您不同啊。意见而已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