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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访监记 -- 南京老萝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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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也借这个机会求助一下吧

河友中高手云集,有什么资源的或者渠道的,不妨帮帮我,要能把申诉资料递到愿意管事的领导手里就好了。帮不上的也不妨为我出出主意。必有重谢!

没有程序正义,只能期望青天大老爷。

家园 只要他们想得到他们需要的“证言”。

木有得不到的证词的。

家园 找关系

可惜我木直接关系帮你。不过,如果我是你,我会找司法系统里对立的派系。找负责你父母这个案子里的政治对头。这样把你的事情就有可能变成他的政绩。

家园 检察院接到举报之后是如何“初查”的?

对我父亲的起诉意见书上说,

“2010年7月,同安纪委初查并掌握范XX的严重违纪问题。同年10月21日进行约谈,并商请检察院提前介入。次日对其双规。纪委于11月9日将案件移交检察院。”

看出点门道来没?就是说,同安纪委或者检察院2010年7月接到举报,研究一下之后认为可以搞他。于是检察院借用纪委的双规权,以“提前介入”的方式直接开始审讯我父母。通过这段话,大家要记住两点:

1)双规绝不只能用于处级以上干部。从来没有这样的事。我父亲的行政级别最多是科级,更可能是“不入流”的。双规可以应用于任何人,包括非党员,包括他们想“取证”的“证人”。只要他们愿意。

2)按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院在接到举报后可以进行初查,在立案前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但是,只要纪委轻轻松松的一纸《商请提前介入函》,检察院就可以在立案之前就直接拘禁被查对象,并对被查对象进行刑讯逼供。从而刑诉法和诉讼规则同时变成了屁。

记住了,这是事实,是检察院敢于大大方方地公开说的事实。

关键词(Tags): #双规
家园 中国司法的规则都是虚设的

说难听点儿,司法人员自己都把法律不当一回事情,因为他们太可以合法地超越规则了。打你父母这中官司,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拼门路,拼关系。

家园 检察院是如何处理举报人的陈述证据的?

林某2010年7月举报我父亲,检察院立即到江苏泰州监狱中对其进行调查。

在7月的那份笔录中,林某说:张某在些项目中没有任何出资。他给范某的贿赂都是在与张某的合作承包协议签订之后支付的。张某没有出资,是占空股,以掩盖范某的受贿。

事实上我母亲是在合作承包协议签订之前一个月去交的承包款订金的。林某比她晚参与这个项目,也比她晚出资。估计检察院回厦门调查了一下,发现林某所述与事实不符。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这种情况显然应该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可他们不,他们要再给林某一次立功的机会。

他们在9月17日再次对林某进行调查。调查笔录显示,林某还是像上次一样陈述。于是检察人员向他出示了发包方出具的,收到我母亲20万元承包款的收条复印件。林某看到收条后马上改口说:“不知道怎么回事。可能我在协议签订之前也给过她一笔钱。总之她是没有实际出资的。”检察人员又问林某给我母亲这笔钱的方式,林某说:转账。我给她的钱全部都是通过转账支付的。

检察人员又查了一下,发现在协议签订之前我母亲从来没有接到过林某的汇款。好,林某的举报再一次与事实不符。

但检察人员还是决定再给林某一次立功的机会。

9月18日,他们再次询问林某这笔钱的支付方式。林某很肯定地再一次确认:我给她的钱全部都是通过转账支付的。

好嘛。又一次与事实不符。还是不能立案。

但是那又怎么样?他们还是把我父母双规了。我父亲给我写信说,五天不让睡觉,接下来十几天每天只让睡一个小时,还被殴打数次,小腿肿得比大腿粗,他只好低头了。办案人员说,我母亲交的那20万元是林某以现金方式拿给我父亲的。他们问我父亲:“那20万现金,林某是在什么地方拿给你的?是在办公室,还是在咖啡厅,还是在车上?”我父亲回答:“你们说在哪儿就在哪儿吧。”

办案人员的目的达到了,于是立案,刑拘,批捕。批捕之后,12月2日,检察院的人又一次去找林某做笔录。前面不是还对不上么?这次对上了。林某说:“某月某日,我在银湖路上的汽车上,给了范某20万。”

这如果不是诱供,还有什么叫诱供?他们咋那么想让林某立功呢?

家园 这已经是编造证据了吧?

一个二十万的案子都这么办。那赖昌星估计啥都可能说,只要控方需要,让他咬谁就可以咬倒谁。

家园 建议你单发主题贴,这样看到的人多一点

在回文里面说没几个人看得到。

我没看仔细,你父亲现在还在看守所还是已经放出来了?如果还没放出来那就算超期羁押了。

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

基本上你能做的就是在网上求助,最好是影响力大一点的网站,向一些媒体反映,如果有舆论压力,可能会好一些。还可以逐级上访,托所有在体制内有关系的亲朋好友。如果你是外国公民,也可以问使领馆能否出面向检察院询问案件进程,反正是尽力给他们制造压力。

祝你好运了

家园 这事情,个人估计可能是有人想杀肥羊了

说白了就是有人逼你家里破财免灾

根据你所述情况,你父亲在当地当了不短时间的国企领导,后来又辞职。猜测你父亲也是当地小有名气的人物,也有一定的关系人脉。至于为什么辞职,可能是提拔你父亲的靠山没了,或者有其他原因。

检察院的人接到那个林某的举报一看,正合适,弄一下估计能弄出不少油水,而且是正正当当的,从公的方面挑不出毛病来。其实从三次退检补充侦查来看,案子本身并不重要。

这种案值不大不小的案子,最适合相关经办人员上下其手了。太大的案子关注的层次高,影响力大,相关办案人员基本就是奉命行事;而太小的案子又没油水,性价比划不来。

给你建议:

一、破财免灾,想办法联系上检察院的领导和相关办案人员,上下打点一番,把你父亲弄出来

二、就是继续告下去,最好通过你父亲以前的关系、朋友什么的联系上你们当地政府大领导干预一下

家园 也不算超期羁押

还有一个案情复杂,特别重大的情况可以申请延期的

家园 七个月就是极端情况的羁押期了,正常是两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他父亲还没有被起诉,属于侦查阶段的逮捕羁押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所以我说2+1+2+2=7个月是延期到不能再延期的极端情况,前提是他父亲不会被最高检提请全国人大批准延期。

家园 这个案子连基本的延期都不符合

两个月就该放人了。不过中国司法总是很好的玩的。经常可以看到莫名其妙的判罚。

家园 我单发过主贴

但因为河规,先进了“视野新近”,没人关注,一下子就不知道沉到哪里去了。

家园 在实际操作中

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就又能多出一个月的补充侦查时间;然后区级检察院重新提交市检进行审查起诉时,市检又用花一个半月时间用来审查。

不过即便是这样,到8月20日左右也应该到期了。

家园 法律是权势的工具,这话很有道理

你父母的案子,看你的介绍,似乎金额只有20万?我还有点不信。多次退回侦查,其实就是没多大问题。我认为还是贩夫走卒说的比较靠谱,这么点金额,还是找找人比较好。要不就是借这个20万的案子开刀,下边还有名堂,这就不好说了。06年我回去和人谈到这个事情的时候,他们就说,大部分的官员,你贪污不贪污,都在纪委手里,你是判3缓3还是20年,也在纪委手里。

你现在要做的,除了案子,你也要让你父亲能想开点,尽量保持一个正常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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