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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壮哉!生为人杰,死为鬼雄 -- 坐看风起云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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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向烈士及其妻子敬礼!

敬礼!

家园 应该是按相关政策办理的!

86年7月,牺牲烈士抚恤金,一次性牺牲抚恤金改为发放牺牲烈士20个月工资(义务兵战士按正排级干部工资发放),其父母终身享有定期抚恤金,未成年子女定期抚恤金享受至成年,家庭困难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额上补助。当然,就算这样不能减轻一个家庭的痛苦,但国家对牺牲烈士父母和子女绝不是不闻不问。

家园 侦查大队的火力配备有问题吧

那个无声手枪充其量也只能是战士的“副武器”

家园 致敬
家园 注意他说的“打不死人”

普通意义上的“打得死”或者“打不死”,其实指的是目标人被子弹击中之后立即失去反抗能力,以至死亡,也即所谓“停止作用”。

这个问题比较棘手:因为这个“迅速失能”的过程基本上由两个因素决定:

一)子弹的杀伤力。

67式微声使用特制67手枪弹,枪口动能好像是138J,跟其他手枪比的确是小了点儿。不过子弹动能大于8J时即被认为具有杀伤力 -- 指能够射入人体造成伤害。138J动能2米距离内足够在人体上打个眼儿了。

那么为何还有“打不死人”这一说呢?这就涉及到下一个因素:

二)目标人的反抗意志。

精神原子弹这东东早年间被吹嘘得神乎其神,近来又被贬低得一钱不值。问题是,意志效应是确确实实存在的。作为目标来说,在被子弹击中的瞬间,只要中枢神经系统如大脑、脑干、脊髓等没有受到伤害,连接主要肢体的骨骼和关节没有被打断,那么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止他继续向前或者向后移动 -- 当然是在短时间内,时间一长流血也把他流死了。

有不少战场故事都提到过类似情节:某人在战场上跑出去老远,该干嘛干嘛,直到被人提醒“哎你受伤了”,然后才意识到自己已经受伤了,然后就轰然倒地。他在被人提醒之前和之后,身体上发生了什么巨大的变化么?没有。变化完全是在意识上,意识到自己“不行了,被打中了,已经受伤了”。也即是被自己的心理暗示给“吓倒”的。

坚强的意志,足以支撑一具满是弹洞的身体在短时间内继续作战。

在这个老兵所说的例子里头,近距离(2米)连发五枪“打不死”敌人,恰恰遇上的就是一个比较凶悍的敌兵,虽然五发子弹足够在他身上打出五个窟窿,但是因为没有击中头部、脊柱等要害部位,所以敌人仍然要反抗。

不过呢,67式子弹的138J出口动能也的确是稍嫌小了点儿。能把目标仅仅打个窟窿简单;要在目标身体上打出一个喇叭型创口,导致目标迅速失能,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子弹杀伤力越大,越容易导致“一击必杀”。被射击练习用的.22子弹打中非要害部位,只要不太怂的都应该没事儿,权当被水果刀捅了一下;但如果被14.5高机子弹击中,哪怕是非要害部位如肩膀等,也几乎不可能继续反抗 -- 如果上半身还没有炸成碎块的话...

67式子弹动能偏小有它的苦衷 -- 作为微声手枪来说,速度不能太高,超过300m/s的声速范围就会导致子弹啸音,影响微声效果。而作为手枪子弹,弹头质量也不可能过大,因此动能自然就不可能大到哪里去。

解决办法呢,无非是要么加大弹头质量,比如采用.45口径;要么在创伤弹道上作文章,比如增加弹头失稳以导致较大的创伤腔... 国产06 5.8mm微声枪即是这个思路。至于效果如何,且拭目以待吧...

家园 这种。。。

。。“傅平山作为参谋随队参加行动”说法,老百姓看起来好像是上级派个没啥关系的来“体验生活”啥的,其实在部队的作战情况下,这是派个主官来全面负责指挥作战,以更好地实现上级意图,是很危险的角色。老傅身先士卒,没有丢掉土共下级军官的一贯作风,是好样的!

向英雄致敬!

家园 要不说准备不周呢。
家园 生当为人杰,死亦为鬼雄。今有傅平山,壮哉真英雄!!!
家园 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

恭喜:意外获得【西西河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那时候装备的确太差了。希望现在好了。

他的夫人更不容易,这么多年,一个人把孩子拉扯大真是太难了。

家园 鲜花

花送英杰。

生为英杰,死亦鬼雄。一人能周旋如此之长的时间,让越南人如此的记恨他,可见傅参谋的强悍。可惜啊。

家园 这个二十个月的工资似乎太少了点

死了一个人 就断了所有的未来可能

就算不是终身制的话 起码也应该发个三十年二十年十年的

要说当时国家困难

现在国家可不算如何困难了吧 有没有什么政策对那些烈士家属增加点抚恤的政策呢

麻粟坡烈士陵园里 七八十岁的老母亲攒上好几年钱才能给儿子扫一回墓的事情实在是一种耻辱

家园 英雄身后,令人扼腕

这样的英雄,如此英勇壮烈,我军中再多,也超不过1000个人。国家为什么就不能专门设立一个机构、每年专门拨一笔款(一年一百万,一人一千),全力负责好英雄身后的事情呢?当时国家困难,现在应该可以了吧?看到于医生的事就痛心...

一个共和国军人当然不应对国家张口要什么。但忠诚应该是双向的,军人要对国家忠诚,国家也要对得起为国家付出重大牺牲的军人。英雄走了,照顾好他的家人,让她们能够得到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生活,这是国家的责任。那种要求个体无条件为集体、祖国付出一切的情况是不正常的,应该结束了!

家园 像你说的情况应该是不会发生的,

你说的那个我也看过,我当时就认真研究过,应该是不真实的(这样的不真实太多了,比如前几年民政部就核实过一个伤残老军人的事,就是假的),,因为国家一直有政策,你如果看过高山下的花环,应该对里面梁三喜牺牲后,我军抚恤政策有所了解,并且烈士家属是城镇的每人每年有4980元的抚恤金,农村的每人每年是3120元,这是最低标准,地区经济发展不一样,钱也不一样的,发达地区远远高于这个标准。并且在农村的一切全免,比如前些年有的农业税、提留、出公等等,像现在农村还会出现的一事一议。有烈属身份的子女在考试、考公务员、参军、考军校等等,都有照顾,烈属去世后,国家还会有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家园 完全同意。
家园 【原创】不同体系下是不可比的

就拿抚恤金这样的事情来说,现在普遍是一次性赔付,以后啥也不管。而原来的做法是一次性赔付低,家属是有烈属待遇的,每个月多少还有钱的。而且过去普遍的做法,还会给一个两个让家属参军的名额,也就算把家属或兄弟姐妹的养起来的意思。那个时候的工伤处理也是一样办法,赔偿不多,解决工作解决户口反而是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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