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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方伯谦案重考 -- 司马水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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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文摘】方伯谦案重考

    方伯谦案是甲午战争中的一桩疑案,是一百年来,海内外学者对方伯谦是否是被冤杀,争论不休,莫衷―是。九十年代以来,这种争论未曾稍减。本文不揣剪陋,欲就这个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就教于方家之前。

                         (一)

     在黄海海战中,“方事之殷”,“济远”离开战场,第一个回到旅顺军港,由此方伯谦被冠以“临阵退缩”的罪名被军前正法。在关于方伯谦是否被冤杀的争论中,有的学者旁征博引,在“首先逃走”上大做文章,认为海战中“济远”确为首先逃走,非海战基本结束时离开,而是在海战最激烈时逃走,实为临阵脱逃,为国法军纪所不容,斩首罪有应得。有的学者极力论证首先离开战场的不是“济远”,而是“广甲”或“扬威”,以示方之清白,认为方伯谦被正法实为冤案。两种观点截然对立。其争论焦点集中于“首先逃(退)走”上。

      我认为方伯谦案的核心不在于“首先”而在于“逃走”。如果“济远”受了重伤,丧失了战斗力,不得不离开战场,这种行为不为逃走。如果舰无大伤,尚堪一战,就驶离战场,独自回到旅顺。则“济远”纵然不是首先离开战场,而是第二乃至第三个驶离战场,方伯谦的行动也是临阵脱逃,其罪当诛,“按之军法,无冤可言”。那么是谁提出方伯谦首先逃走的呢?方伯谦的罪名除了首先逃走外,还哪几项?这些罪名是否属实?

     “首先逃走”的罪名是丁汝昌在《海军接仗详细情形》中首先提出,由李鸿章定为“临阵退缩”,并得到光绪帝的认可。9月22日丁汝昌向李鸿章电告《海军接仗详细情形》:“十八日与日开战,尔时炮烟迷漫,各船难以分清,现逐细查明,当酣战时,自致远冲锋击沉后,济远管带方伯谦首先逃回,各船观望星散, 日舰分队追赶济远不及,折回将经远拦截击沉,余船复回归队。超勇舱内被敌炮击入火起,驶至浅处焚没。扬威舱内火起,又为济远拦腰碰坏,亦驶至浅处焚没。……广甲管带吴敬荣,随济远逃至三山岛东搁礁,连日派船先取炮位,再不浮起,只得用药轰毁。……乃济远首先退避,将队伍牵乱,广甲随逃,若不严行参办,将来无以警效尤而期振作;余船请暂免参。”①李鸿章接电后,当天即上奏:“查十九丑刻,济远先回旅,据称船头轰裂漏水,炮均不能施放,情有可疑。兹据丁汝昌查明,致远击沉后,该管带方伯谦即先逃走,实数临阵退缩,应请旨将该副将即行正法,以肃军纪。广甲管带澄海营守备吴敬荣亦随济远逃至中途搁礁,咎有应得;惟人尚明白可造,可否革职留营以管后效?”②几小时后李鸿章又电丁汝昌:“济远管带方伯谦,应速撤任,派人看管奏参”③。9月23日,军机处寄李鸿章谕旨:“李鸿章电查明海军接仗详细情形,本月十八日开仗时,自致远冲锋击沉后,济远管带副将方伯谦首先逃走,致将船队牵乱,实属临阵退缩,着即行正法。”④次日凌晨,方伯谦被杀于旅顺黄金山下。

      由以上材料可见,黄海海战中方伯谦之罪有三:

    一、临阵退缩,首先逃走。

    二、牵乱北洋海军作战阵形。

    三、撞沉已受伤的友舰“扬威”。

    三罪之中,以临阵退缩最为严重。依北洋军规:“(水手)临阵时逃亡者,斩立决。”⑤中日开战后,李鸿章亦对北洋海军重申:“如有临阵退缩,贻误事机者,立按军法治罪,决不姑宽。”⑥

      方伯谦的行为是否是逃走,起决于他是否有正当理由退出战斗。关于“济远”退出战斗驶回旅顺的原因,有两种说法:一种是炮械全坏,不堪再战,不得不退回旅顺说。另一种为“济远”官兵自伤炮械,以做临阵退缩的借口说。

     炮械全坏说是由方伯谦首先提出的。方伯谦称:“(济远)阵亡七人,伤处甚多,船头裂漏水,炮均不能放,驶回修理。”⑦《冤海述闻》中讲述得更为详尽:“济远中炮数十处,后炮座因放炮不停,炮针及螺丁俱震动溃裂,致炮不能旋转。前大炮放至数十余出,炮盘熔化,钢饼、钢环坏不堪用,全船各处通语管亦被击坏,二副守备杨建洛、学生把总王宗墀阵亡,在船死者七人,伤者十余人,力大不支。”“济远被倭船四船截断在西,且船中炮械全坏,无可战,只得保船西驶。倭船鉴于牙山之役,恐我诱敌,不敢穷追,不然亦成齑粉矣。”“济远中弹七十余处,阵亡七人,伤者十余人,炮械全坏。”⑧池仲佑的《海军实纪?述战篇》也持同样说法:“济远以中弹甚多,致炮身不能旋转,舰首大炮以发子弹过多,炮盘熔化,通话管均被击破,二副杨建洛、学生王王宗墀死亡,水勇等死者七人,伤者十余人,不堪再战,先回旅顺。”⑨若上述说法确为信史,则“济远”退出战斗,先回旅顺是情有可原的。

     与方伯谦等人说法相左的是泰莱所著《甲午中日海战记》,其中云:“鸭绿江海战后……予授委查验诸舰及报告毁损情形。来远内部毁于火,济远各炮为巨槌击坏,以作临阵先逃之藉口;其后管带方氏因此及前此相类之事丧其颅焉。”⑩这是迄今为止,有关黄海海战的所有史料中由参加海战的非“济远”舰官兵记录“济远”伤情的唯一比较具体的材料。丁汝昌等人发出的有关黄海海战的所有文电,无一提及泰莱所说的“济远”自伤情形,也无一反驳或否定方伯谦的报告。只字不提“济远”先回旅顺的具体原因,对方伯谦所称的:“船头裂漏水,炮均不能放”不予置评,仅以“首先逃走”四字以蔽之。若泰莱之说确凿无疑,方伯谦自伤军舰,临阵脱逃,罪不可赦,丁汝昌当可理直气壮向李鸿章详报,何必遮遮掩掩,不敢正面方伯谦退回旅顺的原因呢?可见泰莱之说的可靠程度大可怀疑。

     泰莱在北洋海军素不得志,平日极痛根林泰曾、刘步蟾、方伯谦。三十余年后,行将就木的泰莱在回忆录中犹切齿道:“此中(指北洋海军)之巨奸为三管带,林、刘及方。”⑾其书中对刘步蟾诋毁亦甚多。张荫麟先生认为泰莱报告有两种可能;一是泰莱对方伯谦“成见在心,谤言先入,因之查验时遂不辨别战时过度运用所生之损坏,与战后槌击之损坏。”二是“济远本因力竭而退,其后谤责纷起,舰员更加诸炮以人工毁损,冀图免咎”⑿。但丰岛海战后,丁汝昌为了了解海战情形,尚“分诘管带员弁水手”。如果“济远”官兵自毁舰炮,不可能不为丁汝昌等人所侦知,真如此,丁汝昌的海战报告不可能不提及。因此我以为泰莱挟隙报复的可能性最大。

      因此在无其他旁证的情况下,仅凭泰莱的孤证,便断定“济远”是被人工破坏而非战时损坏,未免有欠慎重。

                        (二)

      泰莱之说既然价值不大,那么方伯谦的“炮械全坏”说是否可信呢?我们从一系列史料来分析,海战中“济远”确实受了伤。

      1、从军舰的设计和质量来看。在北洋海军众多购自外国的军舰中,“济远”是颇受非议的。薛福成说它:“炉舱长约占船身三分之一,若于其下面薄铁板处打一小孔,水即入之,或至全船沉没.近时战船无此造法。”⒀王咏霓也说“济远”:“查‘济’水线无护,遇小弹即穿,其穹甲低水四尺,浮力几无,隔堵水入,剞侧难免,斯时炮堡势成上重,驾驶为难,危险特甚,‘济远’造于伏尔铿厂,初次试为,本未尽善,厂中内事人不自讳言。”⒁

      2、从“济远”平时的保养来看,“济远”参加丰岛海战时舰况就不容乐观。北洋海军正式成军后,海军经费被大量挪为他用,海军军械装备因无经费只能任其陈旧,无力更新。军舰的正常保养和维修有时都不能保障,军舰正常的保养和必要的维修是保持战斗力的最基本条件。现代海军技术保障的内容有舰艇改装、换装和经常修理。经常修理内容包括大修、中修、小修、坞(排)修、月检修、周检修、日检修、临时修理等等。1895年3月,原“定远”副管驾李鼎新就海军战败呈文呼吁:“船应若干年大修一次,宜立定章程,有事时不致无船可用。”⒂可见北洋海军连正常的技术保障制度都未建立。

     北洋海军由于军舰保养和维修极差,致使军舰老化,军械失修,以至海战中吞下自己酿出的恶果。战前“‘致’‘靖’两船,请换截堵水门之橡皮,年久破烂,而不能修整。故该船中炮不多时,立时沉没。”⒃ 后勤基地供应不灵,“各炮家伙”、子药“伤坏无以更换,添(不)足无以应领”。⒄“配炮零件,所备不足,一旦急需施放,难保无伤。东沟之役,因零件损伤,炮即停放者不少。”⒅以此推断,舰龄已逾十年的“济远”因技术保障原因,参战时已是残破不堪了。

       3、从北洋海军的技术保障能力来看,“济远”在黄海海战中可能是带伤上阵。在黄海海战前的丰岛海战中,“济远”与日舰激战,损伤惨重。日本“三船聚攻济远,密如雨点,望台、炮架、三舵机均受伤,阵亡弁勇,初甚失势。”⒆“济远中弹三、四百个,多打在望台、烟筒、舵机、铁桅等处,致弃兵阵亡十三人,伤二十七。”⒇大副沈寿昌、枪炮二副柯建章等军官阵亡。

       丰岛海战后“济远”是否被修复了呢?且看北洋海军基地的技术保障能力如何:平时局厂船坞等处,团军舰零部件储备不足,军舰设备“坏无以换,缺无以添”;(21)“工匠太劣,工程太松,料件不周,致各船多有损坏不能修理。”(22)“料件不足,工匠无多,且皆下等,平日修船每以料无工缺为辞,及至战后修船,因料无则附会修补,因工缺则时日迟延。”(23)这种状况在黄海海战后也未有所改变,海军守备商承锡云:“如大东之战,我船十二艘,沉没四只,‘广甲’搁浅,所余七只,或船受重伤,或被火烧坏,或炮伤坏者大半,修理需时,不能出战”(24)。由此可测,“济远”在丰岛海战后,军舰是否及时修复,大可怀疑。“济远”完全有可能旧伤未愈,因军情急迫,不得不带伤上阵,

      4、从黄海海战后,清军内部通报海战的文电来看,“济远”是受了伤。 龚照屿9月18日电云:“除致、经、超、扬外,广甲搁浅在三山岛外,已饬金龙往拖。左一雷艇及各运船尚在东沟口内。其余海军战舰均已到旅,各有伤处;定远尤甚。”(25)9月19日电云:“顷查镇远、定远各伤千余处,余船伤亦甚多。”(26)余船自然包括“济远”。盛宣怀9月18日电义州云:“顷旅电,倭船十二只已与海军接仗,倭船沉四,我船‘致远’沉,‘济远’伤回。”(27)21日电张之洞云:“海军只剩八舰,尚须大修。”(28)26日电翁同和云:“查海军失船五号,余多被赶修。倭船虽亦伤失,尚有多船游弋。北洋现暂无船可战。”(29)10月5日李鸿章致电丁汝昌、龚照屿云:“定、镇、靖、济、平、丙六船必须漏夜修峻,早日出海游弋。”(30)“济远”倘是全身而退,则战后何必“漏夜修峻”乃至大修?商承锡又怎么会称“所余七只,或船受重伤,或被火烧坏,或炮伤者大半,修理需时,不能出战”呢?北洋舰队又怎“暂无船可战”?

      可见“ 济远”无论依方伯谦说还是依清廷文电,它都受了伤。受伤的原因是由于平时保障差,军舰严重老化,旧伤未愈的济远在黄海海战中遭日舰痛击,以致成重伤。方伯谦等人描述的伤情大体上是可信的。若以泰莱一孤证而否定清军内部文电以及方伯谦等人报告的真实性,恐有违实事求是之道。

      既然“济远”是因伤退出战场,那么方伯谦回旅顺的行为是否无可非议呢?有人认为,“济远”舰在战斗中途,未经旗舰许可即退出战场,这种行为不论理由如何,都为战场纪律所不容,是有罪的。对于这种看法,我们认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进行具体分析。“济远”因炮械全坏已完全丧失了战斗力,继续停留在战场,于事无补。既不能自己修好舰炮,重新参加战斗;又不能逃脱被高速度、强火力的日本军舰击沉的命运。除了远离战场外,别无他路。

     “济远”退回旅顺确未得到旗舰“定远”的首肯,但在当时的情况下,战场“炮烟迷漫,各船难以分清”。而且在海战伊始,“定远”桅杆便被打断,无法指挥其他军舰,遑论联络。在“济远”受重伤后,方伯谦面临两个选择:一是严守“战场纪律”,继续留在战场,由于既无自卫能力,又无攻击力,所以“济远”最多只能向“致远”一样,以冲角撞击日舰,无论怎样最后终不免舰毁人亡。其结果是光荣战死的方伯谦可以留芳千古。二是根据已变化了的战况,临机处置,撤出战斗,保全了一部分有生力量以待来日。此举的后果是方伯谦可能招来杀身之祸,而北洋海军则保全一条主力舰和数百名技术熟练又有实战经验的老兵,这对于北洋海军日后继续争夺制海权意义重大。

      我们无意否定邓世昌舍生取义的壮烈,但也不必因方伯谦没有杀身成仁而贬低他。试想:在现代空战中,在本方机群被打散,长机被击落,僚机在受重伤丧失战斗力又和基地失去联络的情况下,僚机只有两个选择:一是撞向敌机,与敌同归于尽;一是设法飞回基地。请问回到基地的僚机算不算临阵脱逃呢?

     因此方伯谦在“济远”丧失战斗力后,退回旅顺,这不是逃走,也不是临阵退缩,在当时情况下此举无可非议。

                       (三)

      方伯谦临阵退缩的罪名已不成立。以现有人们掌握的史料来看,丁汝昌另外还冠于“济远”牵乱船阵、撞沉“扬威”的两项罪名也断难立足。

      黄海海战中,北洋海军作战队形早在“济远”离阵之前就已混乱,不存在被“济远”牵乱之说。此点已为史家所公认,不再赘述。

     “济远”撞沉“扬威”之事纯为子虚乌有。开战时“扬威”处北洋舰队阵列右翼最外端,“济远”列左翼最外端。“扬威”中弹起火后,被迫于2时23分左右向战场东北方向驶避救火,搁浅于大鹿岛附近,管带林履中投海自尽。“济远”最早是在“致远”沉没后即下午3时30分离开战场,即“扬威”离开战场一个多小时后才向西驶回旅顺基地。两舰离开战场时间相隔颇久,航向南辕北辙,根本不可能相撞。

     首先指责“济远”撞击“扬威”的是丁汝昌的《海军接仗详细情形》:“扬威舱内火起,又为济远拦腰碰坏,亦驶至浅处焚没。”而姚锡光的《东方兵事记略》中又说:“济远见致远沉,大惧,转舵将逃,撞扬威舵叶,扬威行愈滞,敌弹入机舱立沉于海。”(31)一说先撞再搁浅后救火不及而焚没,一说在战场上撞坏后中敌弹沉于战场。两者相较,矛盾百出。而事实上“扬威”既非焚没,也非中敌弹沉于战场,而是在海战次日,从大同江口返航的日本舰队发现搁浅于大鹿岛、巳空无一人的“扬威”号,由日舰“千代田”号用水雷炸毁。(32)

     “扬威”搁浅后被日舰炸毁的消息,丁汝昌在发出《海军接仗详细情形》前就已获悉。海战结束后,北洋海军起初也不知“扬威”确切下落。9月18日,丁汝昌发出的报告海战消息的短电中说:“或超勇、或扬威,一火,一驶山边,烟雾中望不分明。”(33)盛宣怀同日致刘含芳电云:“倭船昨与海军开仗,现巳回旅八船。禹庭受伤,‘致远’沉,‘经远’、‘超勇’、‘扬威’无下落。倭船究伤几只,‘致’、‘经’、‘超’、‘扬’亦须查探救人。”(34)随即又电:“‘致远’沉,‘经远’火,‘超’、‘扬’搁沙。”(35)直到9月21日,即黄海海战结束第四天,北洋海军方知 “扬威”下落。盛宣怀21日致义州电云:“十九(即公历9月18日)‘利顺’在大鹿岛外见倭船七只,坐杉板上船,用水雷将‘扬威’轰碎。”(36)

     丁汝昌明知“扬威”为日舰所炸毁,却无中生有诬陷“济远”撞沉“扬威”,当是别有用心。

                        (四)

     “济远”既非临阵退缩,又未牵乱船阵、撞沉“扬威”,方伯谦是被冤杀殆无可疑。那么是谁翻造了这起冤案呢?

     方伯谦作为北洋海军的高级军官,事发后,未经详细调查和审讯便迅速被斩首,有悖常情。关于方伯谦仓促被杀的原因,孙克复先生在《方伯谦正法案考析》一文中认为方之所以迅速被杀, 一是由于光绪诺急于振作前线将士的士气,杀一儆百。另外在黄海海战中,北洋舰队损失惨重,朝野哗然,为转移视线,李鸿章也急于寻找替罪羊来巩固自己的权位。(37)我认为孙先生的分析是有道理的。但是除了光绪帝和李鸿章之外,还有谁最希望方伯谦被杀?谁能够从中获得最大的利益?从方伯谦被责为临阵脱逃、牵乱船阵、撞沉“扬威”的罪名来看,显然不能忽略丁汝昌在方伯谦案中的影响。

     在黄海海战中,北洋舰队被沉四舰,自毁一舰,剩余皆伤,“已不能军”。付出这么沉重的代价, 日本联合舰队却一舰未沉,连622吨的小炮舰“赤城”号,铁骨木皮的“比睿”号都逃脱了覆灭的厄运。如此代价,如此战果,丁独昌难辞其咎。

      其一,海战前北洋舰队战备松懈,以致仓促迎敌。在丰岛海战之后至黄海海战,近两个月间,北洋海军的临战训练、军舰整修、弹药补充等战备工作均未积极展开。前文提到的“致远”、“靖远”密封舱橡皮破烂,直到海战前仍未更换;军舰弹药一则数量少,临战时舰炮炮弹极缺;二则质量差,“有大小不合膛者,有铁质不佳,弹面皆孔,难保其未出口不先炸者,引信拉火,亦多有不过引者”。(38)“不特难以命中,尚虑炸裂炮身之虞。”(39)如果炮弹质量低下,尚和制造局有一定关系,那么在中日已经开战的情况下,北洋舰队执行战斗任务居然不带足炮弹,则是丁汝昌战备懈怠的绝好证明。

     其二,丁汝昌临战举措失当,其战场指挥的重大失误,是北洋海军海战失利的重要原因。目前史学界对丁汝昌在黄海海战中迎敌阵式争议很大。本文限于篇幅,不在此讨论其阵式之优劣。北洋海军护送陆军赴大东沟,自己的战役企图、战役布势、战役计划竟无详尽、细致的预案,导致开战伊始,一个可预见的偶然因素―― 旗舰“定远”舰桅杆被打断,竟使北洋舰队失去指挥,陷入群龙无首、各自为战的境地。结果被日本联合舰队分割包围、各个击破,造成北洋舰队的重大损失。作为北洋舰队的统帅和战场最高指挥官的丁汝昌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丁汝昌指责方伯谦先退使船队混乱,从而使得北洋舰队战斗失利,是欲以此来掩盖自己的重大指挥失误。

      其三,在海战结束时,未及时救回“扬威”。海战结束后,日本舰队主动退去。这时,丁汝昌在不知“经远”下落、眼见“超勇”、“扬威”“一火,一驶山边”的情况下,既不寻找“经远”,亦不扑救“超勇”大火,拖回“扬威”,而是惊慌失措地收拾北洋舰队残部仓皇退回旅顺军港。在得悉未拖回的“扬威”被日舰炸毁后,为推诿未及时拖回“扬威”的责任,因此捏造了“济远”撞沉“扬威”的事实。

      方伯谦之所以被李鸿章、丁汝昌选为替罪羊,并非偶然。在丰岛海战之后,初时清廷、李鸿章尚对方伯谦大加褒扬。数周之后,关于方伯谦在丰岛海战中的传说开始扭转方伯谦英雄的形象。说“济远”在丰岛海战中不仅不救“操江”、“高升”,不同“广乙”并肩作战,反向日舰挂白旗示降。传说“方伯谦牙山之役敌炮开时躲入舱内,仅大、二副在天桥站立,请令开炮,尚迟不发。此间中西人传为笑谈,流言布满都下”。因此在黄海海战前,方伯谦已被目为一个畏葸贪生、谎报称功的小人。黄海海战中,“丰岛逃兵”又先回旅顺,自然又是循丰岛故事。在李鸿章、丁汝昌等都在寻找替罪羊时,方伯谦顺理成章地成为最佳人选。李鸿章接丁汝昌第一封海战电报后,即问“何以方伯谦先回?”(40)丁汝昌等人的《海战详细情形》秉承李鸿章的暗示,选择了方伯谦来承担黄海海战北洋舰队失败的责任,大肆宣扬如果不是方伯谦乱了阵脚,北洋舰队不仅不会败,还能全歼日本舰队。泰莱的那句“方氏因此及前此相类之事丧其颅”可谓―语道破天机。

     从以上的论述中可见,方伯谦被杀案是一场阴谋,光绪帝、李鸿章、丁汝昌乃至微不足道的泰莱都或多或少、自觉不自觉地卷入了这场阴谋。丁汝昌转嫁罪祸,泰莱落井下石;光绪帝杀鸡儆猴,李鸿章借头保位。在方伯谦案中,丁汝昌扮演了并不光彩的角色,方伯谦的死,丁汝昌应负主要的责任。

    ―――――――――――――――――――――――――――――――――――――――――――――

    注释:

    ①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日战争》第四册 第278页 中国史学会主编 邵循正等编 上海新知出版社 1956年出版 (以下简称《中日战争》)

    ②《中日战争》第四册 第278页

    ③《中日战争》第四册 第279页

    ④《中日战争》第三册 第119页

    ⑤《清末海军史料》 第318页 张侠、杨志本、罗澍伟、王苏波、张利民编 海洋出版社1982年版

    ⑥《清末海军史料》 第515页

    ⑦《中日战争》第三册 第128页

    ⑧《中日战争》第六册 第88―89页

    ⑨《清末海军史料》第322页

    ⑩《中日战争》第六册 第51页

    11《中日战争》第六册 第41页

    12《清华大学学报》1935年第10卷第一期 《甲午中国海军战迹考》

    13《出使英法义比记》

    14 中国近代史丛刊《洋务运动》中国史学会主编 第三册 第38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

    15《盛宣怀档案》下册 陈旭麓、顾廷龙、汪煦主编 齐国华、季平子编 第41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以下简称《盛档》)

    16《盛档》下册第401页

    17《盛档》下册第407页

    18《盛档》下册第398页

    19《中日战争》第四册 第266页

    20《中日战争》第四册第267页

    21《盛档》下册第407页

    22《盛档》下册 第410页

    23《盛档》下册 第414页

    24《盛档》下册 第404页

    25《中日战争》第三册 第128页

    26《中日战争》第三册 第129页

    27《盛档》上册 第155页

    28《盛档》上册 第167页

    29《盛档》上册 第176页

    30《中日战争》第五册 第285页

    31《中日战争》第一册 第67页

    32《中日战争》第一册 第171页

    33《中日战争》第三册 第102页

    34《盛宣怀档案?甲午战争》上册 第15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0年出版

    35《盛档》上册 第157页

    36《盛档》上册 第163页

    37《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四期孙克复《方伯谦正法案考析》

    38《盛档》下册 第404页

    39《盛档》下册 第403页

    40《中日战争》第四册 第2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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