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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好兄弟,反了吧! -- 王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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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好兄弟,反了吧!

    好兄弟,反了吧!

    王崴

    20世纪40年代中期,“国家漫画”公司成为美国漫画业的领军者。或许是仗着自己财大气粗,当“国家漫画”与默默无闻的画师签约的时候,往往会苛刻地要求对方将所创作的漫画人物的所有权让渡给公司。而如果画师被迫认可这一条款,他从此便沦为“国家漫画”的一名打工仔。即使日后他创作的角色成为日进斗金的摇钱树,本人往往也只能从中获得少许份额。1946年,杰瑞·西加尔终于再也无法忍受这种望钱兴叹的日子。一位律师朋友建议他起诉“国家漫画”,并告诉他:胜诉的概率很大。

    有了这颗定心丸。西加尔就跑去找他的同事鲍伯·凯恩,很直白地建议道:我们一起去告公司吧!如何?

    事件中的这两个人均非无名小卒,杰瑞·西加尔是“超人”漫画的原创者之一,而鲍伯·凯恩则在七年前创作了著名的“蝙蝠侠”。这两套作品可谓“国家漫画”的两根台柱。作个类比的话,这起密谋的性质,大概相当于张艺谋劝冯小刚说:好兄弟,反了吧。

    凯恩说自己还要“考虑一下”,支走了西格尔,转身就把事情报告了“国家漫画”的经理杰克·莱布维茨。然后,他很大方地问道:“你打算出多少钱收买我?”

    拿破仑说过:“我喜欢变节,但不喜欢变节者。”莱布维茨当时的想法大约也是这样。所以他理所当然地回答道:“鲍伯,我们当初有合同的,你能告出什么来呢?”但凯恩却说:“那合同是无效的。很不幸,当时我还没到法定年龄呢。”

    鲍伯·凯恩签订合同的时候是23岁,已经大大超出法定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但是他很清楚:自己出生时并没有没有出生证明,而且也吃定谨慎的莱布维茨不会去冒这个风险——他押对了。“国家漫画”与鲍伯·凯恩签订了新的合同。后者不但获得了丰厚的经济收益,更得到了在一切“蝙蝠侠”作品上的署名权——无论该作品是否由他亲手创作。

    与此同时,杰瑞·西加尔则被公司解聘。没有了凯恩的呼应,他所寄予厚望的诉讼也陷入泥潭,甚至一度要充当邮差以维持生计。1978年,他和另一位“超人”创始人终于赢得了署名权和3.5万美元的年金。但仅仅两年之前,鲍伯·凯恩仅靠出售股份便获得了上百万美元。

    更让人吃惊的事情还在后面。近年一些资料披露:鲍伯·凯恩在设计“蝙蝠侠”的形象和情节时,很大程度上是将朋友比尔·芬格和杰瑞·罗宾逊的创意据为已有。“蝙蝠侠”漫画走红之后,他开始雇佣无名画师充当枪手,自己则流连于好莱坞和迈阿密的灯红酒绿之中——凯恩一向是个很会讨女人欢心的人。何况此刻还有这样的金字招牌,“我是鲍伯·凯恩,‘蝙蝠侠’的创始人……”

    不久之前,“蝙蝠侠”系列片的第五部《蝙蝠侠诞生》在美国公映,票房形势一片大好——这些影片通常会讲述一些“善恶有报”的故事。然而在读了鲍伯·凯恩的故事之后,我不再相信世界上有报应这回事情了。

    他最后死于1998年11月3日。而就在他死前的8个月,鲍伯·凯恩担任顾问的影片《蝙蝠侠与罗宾》刚刚获得了美国最烂电影评选“金莓奖”的11项提名。

    这或许是唯一让人感到快意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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