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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高检雄文《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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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如果百姓热衷于一言不合就上法庭其实倒是好事,不必一言不合就开

                            片。

                            司法成本严重提高倒是好事了,大家也可以想办法,比如今天引入AI操作,但是条款大家得说明白。

                            事情得处理,嘿嘿嘿。

                            • 家园 我感觉,中国一言不合就开片和一言不合就上法庭的比例

                              都比绝大多数国家低得多,这除了说明中国的文化传统优秀外,跟政府的努力更有直接关系,再说社会文化的塑造也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及其与民众的互动。

                              反正我知道这比百姓之间动不动就枪击斗殴种族仇恨种族仇杀零元购......比执法者一言不合就清空弹匣好一万倍

                              • 家园 一言不合就上法庭我认为是好事啊,当然,得公平

                                不太公平给强势方和法院造成压力也可以。

                                总比暴力好。

                                • 家园 仓禀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后知荣辱

                                  古人写下的社会规律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律法的推行国家权力机关在于民心,兴废在民。

                                  逆民心而行的后果

                                  “故刑罚不足以畏其意杀戮不足以服其心”

                                  法度不兴则国危

                                  上法庭不上法庭,是个律法有无让民信服之事

                                  民一旦活不好,8、90年代社会发生的事必出,律法等暴力机构再牛逼也搞不定

                                  人觉得活不下去,活的没前途没希望,一切律法如灰烟

                                  你不给活路,生命会自找活路,杀出一条活路

                                  评价一个政府或者政权硬性指标是治安

                                  一叶知春秋

                                  +1S十分明白,不吹自个执政期间业绩,公理自在人心

                        • 家园 如果安抚到位,就是9000也不是不可以接受,这是日常,但是

                          强势方自大无比,没有人愿意付出成本安抚当事人。

                          就必然是这个结果,这是这几十年大概大家还要面对的事情,而且越来越多。

                          这是资本主义解决不了的,社会主义才愿意解决。

                          那么,西方人干骂老实,因为他们都是孙子奴才。就这么简单,即便如此,还有庭上杀人的被害者母亲。

                          在 1981 年的德国,一个法庭内,一位女性,手持着小巧的手枪,目光如炬,死死地锁定了被告席上的那个人。她的动作没有丝毫迟疑,手指一扣,连续发出了八声枪响,响彻了整个法庭。

                          这位女性,并非什么职业杀手,也没有复杂的背景,她只是一个普通的母亲。然而,她那年仅七岁的女儿,却遭受了被告席上那人的残忍猥亵,最终被无情地抛弃在荒郊野外。这是一个任何母亲都无法接受的悲剧。

                          就在那一刻,法官宣读了最终的判决,被告人竟然被宣布无罪释放。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震惊了在场的每一个人。旁听席上的人群立刻爆发出一片哗然,这位母亲在听到这个判决后,感到了前所未有的绝望。她没有多说什么,只是默默地走到了被告人的身后,从怀中掏出了那把手枪。

                          “我不后悔我所做的一切,唯一的遗憾,就是没能从正面给他一枪。”她的声音中透露出坚定和决绝,没有一丝的犹豫和后悔。

                          这位母亲,在经历了法庭上的那一幕后,静静地说出了这样一句话,仿佛是对整个世界的无奈和抗议。她的话语中,充满了对司法不公的深深失望,同时也透露出一种深深的无力感。

                          通宝推:潜望镜,
      • 家园 支持弱者,是指倾向性,否则法律就呵呵了

        你说调解12000,判9000确实也合理。

        但是调解怎么没能实现呢,是因为某位河友说的律师挑拨吗?我看不像,呵呵呵。

        住院时间不是主要问题,是按照最低保障的工作日结算时间不对吧,为嘛不计周六日?

        至于你说不用照顾弱者,呵呵呵,那么结果自然是王佳佳被杀,我看也是合适的,嘿嘿。

        • 家园 我只是根据我看到的网上各种说法罗列了各种可能性

          包括法官每个环节可能的错误。

          至于法律同情弱者我的看法是立法阶段的事。既然你认同判案时法官也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计算赔偿额,她就没有同情弱者的空间和权力,否则就是枉法。实际操作中如何认定谁是弱者(伤害案赔偿涉及的并不都是个人对公司或其他什么机构,自然人之间的更常见),弱到什么程度应该倾斜到什么程度,我想这个世界上所有的法律都无法实际操作。

          周六日不计算的情况我没看到具体的说法,我知道的是误工费是按照伤者近期月工资或者当地上年的平均月工资算。也就是说认定误工0.5或1.1个月乘以月平均工资,跟周六日似乎无关。一般打短工的才会涉及到日薪和算不算周六日的问题,但我不知道相关法律有没有如此具体的规定,这个我没有发言权。

          • 家园 你这是机器人思维,是僵化的,是没有考虑道德良俗的,胡辣汤

            宣传强硬的法律,这是不合适的,必然要遭到反弹的,为啥反弹,其实胡辣汤清楚的很。

            你自己也知道。

            • 家园 法律是一个社会的底线,当然应该比慈善道德更具有刚性

              古今中外都是如此。具体到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现实,中国的刑法部分最强调教育教化感召和改造人挽救人也是事实可以说没有之一。

              民事纠纷不承认法律冲突各方主体之间的平等性而强调什么扶弱惩强甚至劫富济贫,那是革命思维不是执政思维。法律本身不公平有修改法律的渠道走,而不能把责任推给法官法院,法官判案有问题追究法官就是。

              一般意义上我也并不反对有人认为到了暴力革命的程度了要号召发动革命。但别死道友不死贫道,也别道德绑架吃人血馒头。

              • 家园 当你写人血馒头的时候

                好好想想,鲁迅先生写的人血馒头和你说的有何关系

              • 家园 显然这件事上, 法律的底线遭到了道德的降维打击

                底线, 是用来给道德筑底的, 但是法官利用这片自留地给道德挖了坑

              • 家园 底线,你觉得这样定义合适吗?法律有底线?你说反了吧

                资本主义法律有底线吗?

                你这样说是不对的,而且不成立,比如废除死刑,考虑的啥底线?

                你给大家解释解释,你这是进入误区了。

                我觉得你有点走火入魔了。

                你这是完全错误的理解的美国的法律正义性吧?

                还比如辛普森案。

                如果有底线,哪里来的自由裁量权?

                当年我打官司,全是我方占理,让步了几十万,扯啥底线,其实大家就是那么回事,就别强辩了。

                判了个给付之诉,这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为一定行为之诉。

                这是个什么玩意,就是法院要折腾你,让你再提起一个诉讼,这有啥意义?

                一些事情差不多就得了,哪有那么严格?你虚假严格了,就会像这个案件这样了。

                啥底线,这个女法官有啥底线?

                • 家园 我说法律是底线自然是实行那个法律的社会之底线,

                  资本主义的法律底线跟社会主义的底线当然不同。

                  这跟民事纠纷法律的立法基础不是惩罚,而是厘清法律主体各自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并保证能得到实施没有关系。

                  民法里的民的任何一方都不是刑法里的犯罪一方,不应该承担额外义务和责任,损失额外的权和利 。这并不难理解吧。 举例说明:欠债不还跟诈骗偷抢的区别,合同纠纷跟合同欺诈的区别......为什么要有严格法律认定标准,前者民事只赔偿,后者刑事除了赔偿还要惩罚。有点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味道吧?都是人民 让谁承担额外义务都不符合中特社的立法精神吧?

                  • 家园 稍微倾斜一点明显是合理的,美国的陪审员制度也是这个意思 -- 有补充

                    如果专讨论僵化,我个人是不太同意的。

                    没有温情的法律就是诉棍行为,没啥好结果。

                    就这个案子来说,保险公司让步当然是一大笔钱,但是不至于特别难受,但是这个当事人就是很大的钱了,18000变成9000,很可笑的。

                    实际上举证比较艰难,在这里,证据倾斜这个当事人很合理,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合理多赔才对。

                    实际上,是个人都知道18000其实就是合理的要价,只是当事人确实证据预备不充分,才是导致赔偿下降的原因。

                    话说我个人以为,应该是保险公司举证才合理。

                    可是保险公司举证的老百姓周六日是工作期不算钱,这他妈合理吗?显然不合理。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1)
                    家园 我举个例子吧,郑爽挣钱那么多,她值那个价么 -- 补充帖

                    当然不值,问题在哪里,倾斜。当然,有人捧也是一个意思。

                    就算国家收拾她,也搞不了她大多数。这里面核心的就是对她这个群体的倾斜,演员挣钱。

                    那么对这个当事人呢,人家要的是最低工资,就不该还算周六日了,保险公司举证也不该允许举证这块。这很难看。

                    这就是我所理解的倾斜。社会主义法治应该有这个担当。

                  • 见前补充 500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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