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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高检雄文《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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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建议你把帖子读完后再发言

                      但是,王佳佳的文书截止到2022年10月26日,同一法院的张义敏的裁判文书却能更新到2024年5月30日。

                      • 家园 建议多看官方的说明少自己脑补

                        最高法强调,“公开”与“公布”不能划等号,司法公开并不意味着所有司法信息都要在互联网上发布。

                        同一法院的所有判决书都上网,也不等于王的也必须上网。拼命搜索王以往的判例,就是网络法盲的找茬游戏而已,无异于刻舟求剑。

                        • 家园 那就问一句,现在舆论哗然,纵然以前千条万条不公开的理由,

                          现在是不是应该剔除涉及隐私、国家机密等事由的,能公开的尽快公开,让那位“如春风般的法官”王佳佳的专业水平平息舆论。

                          再者,高某索赔案的庭审视频能不能公开,什么时候公开?

                          • 家园 不好意思,你问这句跟讨论的问题无关

                            现在讨论的是王法官22年之后的的判决书网上为什么没有。

                            至于你的问题,其实根本不是问题。现在全网都在拿着放大镜找王法官以往的判决书来挑错,且不说涉及党某的判决书有没有错判,即使没有问题,现在也没必要放出来。

                            就问一句,换成你是法院院长你会现在放出来吗?你放出来的目的是什么,想起到什么作用?

                            • 家园 目的就是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啊

                              如果“如春风般的法官”王佳佳的判决经不起推敲,那就要考虑怎么挽回民心、怎么避免模仿犯,那篇火上浇油的文章怎么出台的也得有个说法。

                              那你说说,不公开的目的是什么?反正人民群众也是八秒钟记忆,熬到下个热点,就屁事没有了?民心可欺是吧?

                              • 家园 “庭审直播和文书上网都暂停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命运待定”

                                “庭审直播和文书上网都暂停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命运待定”

                                2023年12月20日 20:08 观察者网

                                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裁判文书网运行十年之后,仅对法院系统人士开放的“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按计划将于明年正式上线。这是否意味着前者将减少更新,甚至淡出历史,目前尚无官方说法。对此,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据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一份“关于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拟于 2024 年1月上线运行,支持全国法院干警在四级法院专网查询检索裁判文书。

                                “这个文件是真的,已经内部传达了。”一名中部地区省高院法官18日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与此同时,记者近期从多名法律实务界人士处了解到,一段时间以来,多个地方法院的判决文书已不再上网,一些之前公布于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等也被“下架”。一名北方基层法院法官对记者表示:“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上网都暂停了。”

                                “目前大幅度缩减裁判文书的上网数量,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立法精神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部法规规章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何海波11月底在洪范法律与经济研讨会举办的一场圆桌论坛上称。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师、行政法学者黄启辉19日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在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搭建并对内开放的同时,亟需对面向普通公众的裁判文书网予以制度性保障和技术优化。

                                “内网存在时间早于裁判文书网”

                                根据通知,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是推进严格公正司法的具体要求,是优化裁判文书管理、有效支持类案检索、促进法律统一适用的重要举措,是一体推进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做实公正与效率,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文书上传需统一格式,如不符合相关标准应当对照调整。上传时间分为两个阶段:一是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以来全国法院终版裁判文书上传汇聚工作。二是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2021年2022年全国法院终版裁判文书上传汇聚工作。

                                “与刚满十岁的裁判文书网相比,法院内网裁判文书检索平台早已有之,甚至有些法院运用智慧审判系统。”黄启辉说。

                                尽管如此,一直以来,不同地区法院间/内查阅权限规则不同、省际间内网不尽联通、上传文书标准格式存在差异、上传时效要求和其他监管标准不一等,制约内网效用充分发挥。

                                前述北方基层法院法官提到,在目前该法院的内网中,法院法官有权限查阅本法院的裁判文书,但其他基层法院和上级法院的裁判文书无法调取。

                                一名长三角某省高院的法官对记者表示,省高院的办公系统里可以查到全省的裁判文书,但检索权限不尽相同。“以前是省院所有人都可以看,现在考虑案件保密和廉洁等因素,权限都在部门副职以上。一般是庭长副庭长以上级别可以查看全省所有案件。”

                                前述中部地区省高院法官还提到,目前,省际间裁判文书并没有相联通。他认为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是最高法要求搭建的,可以打通此前省份之间的裁判文书不互通、格式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进而有利于减少“同案不同判”的发生。

                                那么在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尚未开通的当下,如果一地法官希望获取其他省份的同类案件的裁判文书,可能通过哪些渠道?黄启辉说,相较于面向普通大众的裁判文书网,法院系统人员更可能运用法信网进行“类案检索”与“同案智推”等。

                                “法信”平台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立项、人民法院出版集团建设运营的国家级法律知识服务和案例大数据融合平台,以30分钟一次的频率,每天即时更新全国法院系统内外网国内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上万篇最新发布的法律文件和案例。

                                2017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曾提到,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建设“法信”系统、智慧法院,自动提供各地类似案件裁判结果,既让法官运用好以往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统一裁判尺度,防止出现类案不同判问题,又让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形成理性预期,以提高司法公信力。

                                2021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2021〕21号),要求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平台等途径,认真收集、倾听社会公众对裁判文书的意见建议,探索运用大数据进行统筹分析,最大程度了解社会公众对裁判文书的反馈意见,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2023年12月14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1,710,000元的金额,通过“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法信平台服务项目”,服务时间为期一年,采购内容涵盖裁判文书知识资源服务。

                                此外,亦有法律实务界人士对记者表示,此前,地方法院也会采购其他第三方数据库平台,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审理案件越多,采购数据库的迫切性和采购能力也越强。从这个角度来看,“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上线之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会有较大受益。

                                裁判文书公开数量明显减少

                                “很长一段时间,‘裁判文书网上网’都是地方法院的考核指标。”一名律师近日告诉记者。但该名律师也表示,近年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明显减少。

                                黄启辉也提出了这方面的担忧:在“裁判文书上网”不再作为地方法院的考核指标后,各级法院主动上报的裁判文书数量已显著减少。当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建立起来之后,法官有更明确的压力和动力将裁判文书上传至内网上。而面向普通公众公开的裁判文书网,数据池可能会进一步干涸,这将有损司法公开,妨碍司法监督,甚至可能导致审判权滥用失范。

                                回顾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历史,2013年-2018年,裁判文书公开的数量呈增长趋势;在此之后,尤其是近一两年,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数量逐渐减少,有的裁判文书在上网后,又被撤下。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正式生效实施,该办法明确,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的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zgcpwsw)予以公布。2013年11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涉及未成年人、调解结案等四种情况外,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及时公布。

                                对于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必要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在前述论坛上提到,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该法条确立了公众即使是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者,也可以查阅相关案卷与文书,“但这一条文缺乏配套制度,而此前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实际上就给这一条文配套了一种实现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2018年11月发布的一篇文章显示:2017年8月,中国裁判文书网访问量突破100亿次;2018年11月,访问量突破200亿次,而且这一数据还在以每秒上千次的速度不断增长。当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均每天上传裁判文书近5万份,单日上传裁判文书最高达37万份,各省日均上传裁判文书1800份,单省单日最高上传裁判文书近16万份。

                                该篇文章还提到,为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网的公开程度,在制度上,最高法要求确保“不公开文书的案件也要公布案号、案由、法院、审判人员、书记员和不公开理由等基本信息”;在机制上,最高法建立了全国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对文书上网率不高、及时性不强的法院逐一函询督促和问责。

                                2019年,裁判文书上网面临越来越多的压力。彼时,何海波公开发表了一篇题为《裁判文书上网,一件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事情》的文章。何海波梳理发现,在2014-2017年间,全国法院总体文书公开结案比由44%上升至63%,但裁判文书不再规模性地公开。“以我个人比较关注的行政诉讼法案件为例,2022年,全国法院审结各类行政案件逾67万,但上网文书仅854份。” 何海波在前述圆桌论坛上说。

                                黄启辉也观察到了类似现象。他对记者回忆说,大概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数量出现锐减。“2023年快过完了,这一年行政类案件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几乎没有。”

                                此外,有的裁判文书在公开后被撤回。傅郁林举例说,在徐州市丰县“铁链女”案件中,社会公众和研究人员通过对裁判文书网相关案件研究、梳理发现,在当地,买卖妇女的行为并不少见,并有人专门做了案例分析和统计学分析。“但法院很快就下架了相关裁判文书,又在随后撤销了大量婚姻家事案件的判决。”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多名法律学者近日公开表示,尽管裁判文书公开在短期内可能触发“同案不同判”、当事人隐私权保护、数据安全等问题,但应直面问题和挑战,避免“因噎废食”。审判公开是各国公认的诉讼原则、司法原则,也承载着我国法治的目标。

                                在何海波看来,之所以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现在并不受所有人欢迎,是因为现今的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在利益设计上,并不是所有人均可从中获益。

                                何海波分析说,站在法官的角度,将裁判文书上传是司法工作之外的额外工作,一些裁判文书中的微小瑕疵可能被公众无限放大,此外,对于哪些文书可以公开,也存在责任不明的问题;对于当事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无论是官司打赢了还是打输了,都有相当比例不愿意公开;此外,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需要充分维护,但目前对于维护的尺度在哪,边界不明晰,这也会给裁判文书公开带来不可测的压力。

                                黄启辉也提到,近年来裁判文书大量不公开不上网的背后,还有一点原因是:对于案情相差不大、甚至相同的案件,不同地区、不同法官间判决结果可能不同,这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会对司法机构的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除此之外,裁判文书直接上网公开,一定程度上会对当事人隐私、公司法人商誉、商业秘密等带来损害或者侵权风险。

                                对于这些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存在的不足,何海波认为,大体上可以通过完善规则、改进技术和明确依据等方式加以解决。“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开发一个好的文书校对系统和敏感信息处理系统。这在技术上就可以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教授吴宏耀持类似看法。他在前述论坛上表示,裁判文书公开是“审判公开”原则的具体表现形式,因此“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明确了这一点后,一方面要思考何谓公众期待的公开;另一方面要研究如何维持这种公开。

                                吴宏耀说,所谓“公开”,公众的关注点主要是法律适用问题,但我国的裁判文书公开有非常详细的事实,这客观上既给个人隐私保护带来困难,也暴露出司法判决说理性较弱的问题。这些都可以在实践中加以改进完善

                                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负责人表示,自2021年以来,优化裁判文书公开机制的工作一直在有序开展,但从未“叫停”过文书上网。二者是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关系,并不是要以库代网、此开彼关。

                                案例库是否会向社会公众开放?

                                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的背景和考虑?

                                答: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就是要提升入库案例的检索精度、认可程度、参考力度和应用广度,最大限度发挥案例的实用效能。

                                案例库建成后,将覆盖各类罪名、案由,在同一罪名、同一案由下的不同法律适用问题也将有相应案例。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以保障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统一,避免“同案不同判”。

                                案例库是否会向社会公众开放?

                                答:案例库建成后,要向包括专家学者、律师、当事人等在内的社会公众开放!只有供社会开放使用,才能方便人民群众通过案例更加有效地学习了解法律,明悉行为规范,增强诉讼预期,进而促进诉源治理。

                                相较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案例库有何优势?

                                答:相较于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案例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和优势:

                                第一,体例规范,要素齐全,便于精准检索。

                                对法律检索者来说,案由、罪名只是最基础的检索依据,若想实现高效、精准的检索,必须依托所涉案情的关键词;如果涉及复杂的裁判规则,还需借助准确精炼的裁判要旨。

                                例如,对于卖淫者在居民小区内租用的既用于生活起居又用作卖淫场所的住处能否认定为“入户抢劫”中的“户”的问题,实践中存在争议。如果单纯检索“抢劫罪”或“入户抢劫”,恐怕难以精准定位到对应案例,但如果有“卖淫者”“卖淫场所”“住处”等关键词和要旨辅助,检索效果将大不一样。

                                第二,规范报送,严格审核,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

                                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案例目前主要由各地法院依程序报送,都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按业务条线对口负责、审查把关,经法官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第三,统筹规划,全面覆盖,回应司法需求。

                                裁判文书网的文书数量庞大,但却存在案件类型、数量严重不对称的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常见、多发案件数量畸多、无序堆叠;新型、少见案件数量畸少、甚至没有。

                                人民法院案例库在建设之初就明确要求,对于案情类似,适用法律、司法解释相同,参考示范作用相同的案例,入库数量一般不超过2件,防止重复叠加。

                                对于同一法条下的不同法律适用问题,也力争通过对应案例,实现规则指引的全面供给。

                                案例库是裁判文书网的“升级版”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年的上网文书数量呈大幅下降趋势,这是否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方向有所调整?

                                答:十年来,随着裁判文书网的文书数量增加、社会关注增多,以及大数据分析技术的飞速发展,存在的不足屡屡被提出诟病,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使用效果问题。具体而言,一是检索不便利。

                                上网文书数量虽已过亿,但只是简单累加,缺乏关键词和裁判要旨,很难做到精准检索。

                                标准不统一。一线法官反映,上网文书来自全国3500多个法院,对同类法律适用问题判法各异,不仅需要的案件难以找到,即便找到相似案件,也因规则、尺度不一,导致无所适从、无法参照。

                                权威度不够。一些律师抱怨,上网文书缺乏官方权威认可,据此形成的检索报告、法律意见在不同层级、地区的法院不被认同,经常是花费很多精力检索,实际收效甚微。

                                第二,权利保护问题。

                                我国上网文书有大量基层法院审理的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案件,不仅规则意义有限,还承载着各类事实性、身份性信息。有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因相关文书上网公开,找工作屡次被拒。有的当事人因婚前信息被上网文书披露,导致家庭不睦、夫妻反目。有的民营企业因涉诉信息公开,融资贷款受阻、商业合作困难、难以参与招投标,等等。

                                第三,安全风险问题。

                                裁判文书网建立之初,大数据“爬取”和分析技术还未普及。海量文书上网后,因为承载着大量国情社情信息,逐步成为各方关注的信息资源。有的商业公司将“爬取”的文书数据转化为法律检索、企业征信、人工智能“产品”营利,但未按安全、合规、可控要求管理,有些“黑灰产业”甚至据此从事敲诈勒索、信息倒卖、刷取流量等违法活动。

                                针对上述问题,从2021年7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按照有关各方的反映、诉求和建议,采取了一些针对性整改措施。

                                自2021年以来,优化裁判文书公开机制的工作一直在有序开展,但从未“叫停”过文书上网。

                                如前所述,为针对性解决裁判文书网使用不便、检索不准、标准不一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于2023年7月决定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

                                与之前将裁判文书“上传了事、简单累加”的公开方式相比,案例库将收录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可的权威案例,未来将成为裁判文书网在应用和效能上的“升级版”。

                                二者是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关系,并不是要以库代网、此开彼关。

                                裁判文书库的功能是什么?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之外又建立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主要基于什么考虑?

                                答:为了有针对性地加强审判管理、辅助司法决策、服务国家和社会治理,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在四级法院专网内汇聚各类裁判文书。

                                由于缺乏关键词和裁判要旨,裁判文书网存在的查询检索不便等问题,在裁判文书库同样存在,因此,裁判文书库主要并不是为了给法官办案提供类案查询,而是着眼于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司法大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制定司法政策、推进司法改革、提出司法建议等提供依据和参考。

                                充分保障公众依法查阅生效文书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是否还会上网公开?

                                答:现在对外公开的裁判文书网会继续发挥应有作用,同时,裁判文书上网的标准也需要优化、机制还需要规范,相关工作将按照严格依法、稳慎适当、依法监管的原则持续推进。

                                第一,坚持严格依法原则。

                                民事、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公众可以查阅生效裁判文书,但并未要求生效文书必须在同一网络平台上集中公开。从全球范围来看,绝大多数国家的裁判文书也都仅在所在法院的官网上公布,许多国家的文书数据库还主要由商业公司在运营。下一步,我们将采取线上公开和线下查询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充分保障公众依法查阅生效文书的权利。

                                第二,坚持稳慎适当原则。

                                包括公民、企业在内的许多当事人,都对之前自己等涉案裁判文书公布给个人、家庭、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提出意见,要求在互联网上发布文书应经本人或本单位同意。我们要综合考虑上述诉求,平衡各方利益。各级人民法院仍将定期在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同时会更加稳慎地协调兼顾好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与保护数据、信息安全及个人隐私的关系,更加充分地发挥好案例、好文书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公民法律意识、服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的功能。

                                第三,坚持依法监管原则。

                                我们将加强监管,对相关商业机构不当使用裁判文书数据的行为进行约谈,引导督促其依法、合规使用数据,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裁利用文书数据损害国家安全、司法权威,侵犯公民、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等非法行为,共同促进裁判文书网更加安全、有序、规范运行。

                        • 家园 你这样硬拗自己不累吗?

                          同一法院的所有判决书都上网,也不等于王的也必须上网。

                          建议你回复的时候慢一点,不要出现无谓的低级错误。

                          “王的判决书”是“同一法院的所有判决书”的子集。如果“同一法院的所有判决书“都上网,那么“王的(判决书)”一定是上网的。

                          算了,不抠字眼了。就算你说的是“同一法院的其他人的判决书上网了,也不等于王的也必须上网。”这句话仍是正确但无用的废话。

                          问题本来就是:王的判决书到底有什么特殊之处,在同单位其他人的判决书能上网的情况下,王的判决书从2022年10月26日之后就再也不上网了呢?不要告诉我王自2022年10月26日以后的判决书全是要保密的,一件也不能公开。这个理由有些low了。

                          拼命搜索王以往的判例,就是网络法盲的找茬游戏而已,无异于刻舟求剑。

                          我这个“网络法盲”之前还真不知道怎么去“拼命搜索”王以往的判例。《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还是你提供的,我才知道可以在这个最高人民法院版权所有的网站上查询裁判文书。所以“找茬游戏”这个词原物奉还。

                          最后,我认为“脑补”不是一个贬义词,尤其是在能“较真”的情况下。

                          通宝推:newbird,
                • 家园 裁判文书网会删除任何争议文书,比如几乎所有涉外的判决

                  从民愤极大的宁波外教强奸杀人案,到有外交意义的加拿大贩毒案。

                  改革开放后,有没有非华人的外国人在中国被执行死刑,到现在还是未知数。

    • 家园 有什么证据证明事前保险公司出价1200了?

      如果有,应该在第一次庭审就会出现了吧。要是原告要求赔18000,被告原付12000,法官再怎么小白也最多会在12000-18000之间断案吧,怎么可能判9000呢。

      • 家园 看微博上说的

        受害人要一万八,保险公司愿意一万二,受害人不乐意,起诉,法院查证据,条条目目列出来,这里多钱,那里多钱,一算9000😰

      • 家园 也不是,下降也是常事,法官就是这样的,我感觉现在关键

        是12000当事人是否接受,我怀疑是接受的,看吧。

        • 家园 现在一边倒的叫好原因是保险公司答应过赔12000

          但这是否真实才是关键呀。如果是,那法官活该,但如果不是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楼主就算发出的那些同类案件,也没有写明保险公司之前愿赔多少啊。所以这就是猫腻了,如果保险公司初期协商失败,有意为难原告,根据战略协议,使法官来做打手,以警效尤。

          那么这不是法官的主观断案问题,而且合谋犯罪的行为了。

          以越穷越见鬼的经验来看,这种内陆小县城易会出现这类官商勾结的事情吧。

          但是如果没有协商过12000,只是说让法官来判,那么才算是官民矛盾吧:就是住院费12000,法官判9000。这样就难说法官对错了,毕竟遇见到过挂床,过度治疗无关事项这样的事情。

          • 家园 可以肯定协商过12000,但是当事人是否接受不好说

            王佳佳方的意思是当事人没接受,我觉得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但是不大。

            王佳佳方认为可能是当事人律师挑拨离间让当事人不接受。

            现在还没有具体证据。

            另外,王佳佳方认为12000已经很仁慈啦,哈哈哈,笑死我了。

            • 家园 何来肯定?还是你的主观认定?

              楼主发的王法官其他案例,也没有写明保险公司之前协商赔多少。何来证据肯定呢,至少目前为止只有网传协商而已,还是等官方公布吧。

              • 家园 能证明自己立场观点的就自动肯定呗,这是某些河友的一贯思维模式

                至少我自以为不会这样,比如起诉了说明之前保险和伤者没有达成一致可以确定

                判决了就说明法庭和解也没达成一致可以确定,除非有证据证明根本没有法庭调解,或者调解达成一致了法官不同意非得强判。

                还有一言断定法官在这案子里有可采信可不采信的伤者方的主张都被拒绝了一样没有根据只是符合如此判断者的预设立场。

                至少他们拿来当例子的吴某某那个案子的第二次判决不是 这样,吴主张的15万中的大部分,比如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补偿法官都采纳了,精神伤害10000也采纳了8800,总共认定的赔偿是11万多加上上次住院赔偿的99000多已经达到保险公司责任的上限了。15万和11万之间的差值为什么法庭没有采纳图片不完整看不出来。我其实想看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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