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最高检雄文《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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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分析一下啊,

                  广东开平这个案子被公开爆出来是本世纪初,是这么多年来惟一的银行高管“监守自盗”,数额还特别巨大——几亿美元!如果是个本世纪初已经工作的人——哪怕非法律专业——也大都知道这事,譬如我。如果是个法律从业者更应该对这些著名案件如数家珍!

                  他不但不了解开平中行案,连许霆案一审是以“盗窃金融机构”判处的无期徒刑也不知道!还质问我:哪有“盗窃金融机构罪”?

                  所以我才判断他即非法律从业人士,而且至少本世纪初还没工作。

                  • 家园 它绝对不是法律人士,行内人,是自诩国家公务员懂王

                    那时它可能单纯,所以没在意。

                    说实话当时我是激愤份子,你懂的,所以特别关注了,许案印象极低。

                    如果它是法律界人,年龄大,不知道确实不该。

                    但是我没看到它自称法律人。

            • 家园 平常写些看法可以随便说,可这论战呢,你得拿出写论文的功力

              哪个学校的辨论擂台赛也不会与菜市场一样,你认真点儿。

    • 家园 补几个这个法官判案的截图,文件已经都被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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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是误工费等天数等于住院天数。。。

      只能说这法官眼里,出院了就等于完全好了。。。

      还是网友这句话最精辟:“你的春风走了,我的春风就来了”

      • 家园 借你的地方继续回应一下审度,分析一下副将这次的做法

        副将这个贱货有点轴,但是,绝对没有这么执着,就算是以前似乎还能得到领导的重视(出国回来,我还是承认、认为它在国内,至于寄意寒星,呵呵呵),最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成了“司机”,嘿嘿嘿,那心里落差是不小。

        上次崩溃破防,就是第一次表现,但是因为这个事情,副将会三番五次的注册ID,就是为了和我斗,我自信没那么大的魅力。

        上次它宣称有时间和我斗,我是不信的。大家也都知道,副将自己觉得还是高高在上的,瞧不起我这类人,哈哈哈,当然,尤其是左派。

        当然,大家也都知道,副将水平极低,但是这不妨碍它自己觉得自己牛皮,当然,寄意寒星写文字的水平是高,移花接木、断章取义、颠倒黑白那一套极其成熟,也成套路,看得出来,河里也吃这套。

        如果一个漂亮的文字只是为了论证一个无耻的说法胡总和论点,那么这个漂亮有意义吗?

        大家可以看看寄意寒星最近骂丽华的文字,就是如此。

        说回副将,是什么让副将接二连三的使用几个马甲上来要求胡说八道呢,相信大家起码一点是认可的,就是副将水平太次太低,就是它的战友也保不了它,哈哈哈,它的名声太臭了。

        所以,寄意寒星对此几乎只语不贪,副将为你寄意寒星这么拼,你寄意寒星不说一两句也不好意思,对吧?

        所以你认为,副将骂我是对的,因为我骂了全西西河,所以副将骂我是正义的回复,就好比你寄意寒星觉得你可以也不由自主的用你纯熟的肮脏字眼骂回我来,你也是正义的,对吧?

        我骂过懒厨,但是我没说它是汉奸,只是骂他狗、傻叉或者黑心富二代。等等等,当然,它也没回应,嘿嘿嘿。

        所以至少我是没有骂遍西西河的。你俩动怒不是因为我骂了傻Ⅹ,而是因为我骂你们俩是汉奸。

        至于其他人就更不用说了。

        所以我确实没有骂遍西西河。

        那么你们俩异口同声的依据在哪里呢?

        你们俩没有任何依据,但是你们俩就异口同声了,是不是令人感到奇怪?

        前面我分析了,副将不是这样的人,它是傻且愚蠢,性格比较朴实吧,但是,你寄意寒星可不是副将那样的人,你是牙呲必报的货色。

        我当然也知道,这些ID绝对不可能是副将一个人注册的,它没有这种小心思,最多一两个,这种事情只适合你寄意寒星这类的无耻之徒。

        不过,我估计你寄意寒星仍然会选择不回应我的帖子,呵呵呵,因为你也的确怕和副将牵扯在一起,哈哈哈,副将经过几十年在西西河的耕耘能够做到这种地步,也是个人才。

        但是,不管怎么说副将就是这样的货色,也没办法,我就是认为寄意寒星指挥了它,否则不会在这个时间点副将叫嚣啊。

        以我对副将的理解,副将在西西河这么追着我骂,意图当然是为了激怒我。它也不会这么做,这个做法不符合它的智商,它的智商理解不到这里。

        同归于尽,赫赫赫赫。

        单纯为了骂我,这么辛勤,这不符合一个正常人的思路。

        别人指责我,我肯定会适当辩解,寄意寒星没有辩解,只有部分说法,这符合它的身份,只说不解释,但是,却似乎留下了别人操作的空间,这就是副将的操作。

        这个配合,我还是能看得出来的,因为,没又别人和寄意寒星配合吗,寄意寒星知道丽华不会回骂它,所以它自己选择软茄子回应,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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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我和副将这些年的换帖来看,它不像这么操作的人,就是个普通小白智商和性格。

        虽然不是全部由它注册,但是,它也做不出来。

        所以副将背后一定有人。

        @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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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不要人云亦云,拿网上那些断章取义的文章当证据

        你贴的这些判决书都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挂着,哪来的文件都被删除了。如果都被删除了,这些人是穿越回去截图贴出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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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是误工费等天数等于住院天数。。。

        只能说这法官眼里,出院了就等于完全好了。。。

        这是你的脑补,而不是事实。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自己多看看判决书,而不是靠网上文章。如果不去求证事实,只靠别人说的就形成自己的结论,那不是无脑吗?

        举个例子,民初1631号判决书也是王判的,《刘某与赵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豫1103民初1631号

        原告无责。原告在事故中一处十级伤残,住院32天,事故发生时间:2017年4月13日首次治疗时间:自2017年4月13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止,共计住院治疗32天。

        出院医嘱:1、患者不负重康复锻炼;2、每月来院复查一次X线,直至骨折完全愈合;3、根据骨折愈合情况患肢负重;4、不适随诊。(和判例1不同,无休息时间)

        伤残鉴定时间:2017年12月21日,漯民声司鉴所[2017]临鉴字第305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

        二次手术:2017年12月21日漯河市郾城区中医院作出关于刘某后续治疗费用的评估意见

        判误工25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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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坛讨论还是应该以事实为讨论的基石,而不是靠人云亦云,那样就没有讨论的价值。

        中国是成文法国家,而非判例法国家。中国的审判并不是遵循判例,判例有用也无用。有用的地方是案件的裁判原则,大方向上的指引。无用的地方是不同的案件细节上证据上会有区别,这些区别就可能导致案件结果截然相反,判例并不能直接拿来当法律用。所以挖王以往的判例其实一点意义都没有,以往哪怕都判错了,也不能确认这个是判错了;同样,以往都判对了,也不代表这次就判对了。关键还是看这次判决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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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这就是在胡搅蛮缠瞎扯淡

          现实中,基层法官一年处理的案件在400件左右,很多案件就是同质的,比如处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案情大差不差,法官很多时候并不会过于细致的去甄别案情中细微差异,而是会套用既有模板,这也是在判决书必须公开的高峰期,经常会爆出判决书出现各种低级错误的原因之一。你说的以前错的不代表现在错,以前对的也不代表现在正确,看起来当然正确,实际上要么是没有经验的书呆子,要么就是心知肚明,嘴巴说给屁股听。

          • 家园 你这种杠精抬杠都杠不明白

            很多案件就是同质的,比如处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案情大差不差,法官很多时候并不会过于细致的去甄别案情中细微差异,而是会套用既有模板,这也是在判决书必须公开的高峰期,经常会爆出判决书出现各种低级错误的原因之一。

            你看你脑补的这些,都是在自相矛盾。

            一方面说是案情大差不差,即使是案情中细微差异,而是会套用既有模板,那结论就是同质的案件审判结果都是一样的;另一方面又说经常会爆出判决书出现各种低级错误。既然都是同质的案情大差不差,哪来的什么各种低级错误?

            这智商还是少点脑补吧。不懂的就别跑这来装明白了。

            • 家园 脑补的是你

              真正在司法实践一线中干过都会或多或少认可我说的话。一开始以为你有点实践经验,现在看来,你不仅司法实践全无,理论知识也是半桶水乱晃。算我多嘴,但我依然要把实践中的做法说出来,免得你自己以为是胡咧咧。

              • 家园 你就别为自己脑补找理由了

                真正在司法实践一线中干过都会或多或少认可我说的话。

                这话要说也轮不到你自己去说,这得多没底气呀。

                你真以为法院判案就是某个法官判决了就完事了,然后以后数年自己就可以依据这个错误的判例去照搬,最终出现你脑补的现象?你以为案审委是干嘛的、领导是干嘛的?上级法院是干嘛的、检察院是干嘛的,所有这些错判案件的当事人都是干嘛的?所有这些人都会对这种低级错误视而不见,任由其照搬多年吗?

                很多案件就是同质的,比如处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案情大差不差,法官很多时候并不会过于细致的去甄别案情中细微差异,而是会套用既有模板,这也是在判决书必须公开的高峰期,经常会爆出判决书出现各种低级错误的原因之一。

        • 家园 西西河有一个好的传统就是较真

          我查了《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结果如下:

          王佳佳相关的文书最新的一篇是2022年10月26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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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佳佳是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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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认裁判文书网的时效性,我还检索了2022年10月26日文书当庭的审判长张义敏。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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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搜到和该法官被杀相关的那个案子的裁判文书了吗?

            你搜的例子王佳佳不是审判长,不负主责。

            王佳佳主审的案件能不能搜得到?

            • 家园 你以为判决书是判决之后自动上网吗?

              搜到和该法官被杀相关的那个案子的裁判文书了吗?

              用什么去想也不会问这种问题吧。

              你以为判决书是判决之后当天自动上网,实际上是法官或者助理将判决书写完,上传到法院内网平台,经三级核验即审判庭领导签阅、主管院领导签阅、文印电子签章,由印务室印刷文书,书记员送达当事人。书记员在内网上传笔录、上传文书、电子修改、填写当事人信息、填写开庭情况、文书送达情况、报结申请、四类案件评估,在内网上提交审管办办理报结。所有这些完成属于内网结案。文书要近一个月时间才算正式生效。因为民事案件有15天上诉期,还要有文书印刷邮寄的日期等直至当事人收到文书。此时案件才算生效。但文书上网还有很多工作,需要书记员或者助理修改判决书,进行隐名处理,删去隐私信息,经过院领导审核批准,包括中院分管领导审批后,通过平台上传到裁判文书网。而裁判文书网是由网站管理人员管理的,需要上传的文书他们没有权限直接上传,而是最高法的管理部门审查后才能上传。

              所以仅仅是一个案件的判决书,这一套流程走下来,也要至少一个月时间,这还是书记员每天能够按时完成当天的审判工作后才有余力去做。

              自2022年最高法不再考核文书上网率之后,各地法院文书上网这件工作基本上是能省就省。除了少数需要报送法院案例网的文书,同时上传裁判文书网,很少有人会专门传送这个了。也正因为如此,有些法院某些法官的文书一直能搜到最近的,因为他们的文书是作为案例,要同时上传到案例网平台的,属于一稿两投了。

              至于某些人脑补的直接删除文书,流程比这还繁琐,而且是自上开始审查决定。

              按这些人的认知,只要县区法院院长上下嘴皮一动,底下人就直接把网上的文书删除了。但事实上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除因网络传输故障导致与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不一致的以外,不得修改或者更换;确因法定理由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撤回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以上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专门机构审查决定,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办理撤回及登记备案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试问,最高法的院长,有撤销王法官以往判决书的意愿吗?每天要管理全国法院系统的一堆事,他才不会去关注一个县级发言法官的裁判文书;即使有问题,对他来讲有必要去删除吗?同理,院长都不关注的问题,副院长更不会在乎了。

              而哪怕是到了省高法,院长也是一样的逻辑,女法官的文书即使有问题,能影响到省高法吗?法官判案本就是个人终身负责制,关省高法何事?

              漯河中院也是一样的态度,对区法院只有业务指导关系,女法官以往的案件即使判错了,板子也是打到法官自己身上,顶多区法院领导负领导责任,中院凭什么介入?

              至于区法院的院长能不能想到这些文书都不一定,即使想撤销,也不是他能撤销的,需要按规定走程序报最高法审批。基层院想从网上撤文书,得需要院里3-4分管名领导签字,再上报到中院,中院若干名负责领导同意签字后上报高院,再报最高法,而且撤销文书还得担责的,因文书错误或者讹误下撤文书(包括涉及到重审、再审)承办人是要挨处分的,影响单位绩效的。王的死亡已经引发了全国的关注,此时删除文书无异于引火烧身,就如奥运会那个部长半夜删微博被人发现沦为全网笑料一样,即使漯河区法院有这个申请,最高法会批准吗?

              所以无论是文书不上网还是编造删文书的谎言,不过都是一堆法盲脑补的结果。稍微有点正常认知跟司法常识的人都不会相信这个。但偏偏有某些人趋之若鹜,把这些当事实还要做一本正经状地较真求证,未免可笑了。说白了就是人菜瘾大,总要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装大明白。比如某人脑补的质疑

              问题本来就是:王的判决书到底有什么特殊之处,在同单位其他人的判决书能上网的情况下,王的判决书从2022年10月26日之后就再也不上网了呢?不要告诉我王自2022年10月26日以后的判决书全是要保密的,一件也不能公开。

              根本原因就是最高法不考核文书上网率,书记员没有动力去干这个费力不讨好的工作。同院里有其他法官的审判文书被院里认定为优秀案例,同时上传到案例网了,书记员就顺便再传一遍到文书网。就这么简单的事而已。偏偏有人要用阴谋论的思维去喷去杠。

              通宝推:淡淡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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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你给出的这个理由我接受

                根本原因就是最高法不考核文书上网率,书记员没有动力去干这个费力不讨好的工作。同院里有其他法官的审判文书被院里认定为优秀案例,同时上传到案例网了,书记员就顺便再传一遍到文书网。就这么简单的事而已。。

                是我“脑补”错了,也算长见识了。

                拥有“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十佳办案能手”“个人三等功”“全区先进政法干警”等多项荣誉的王佳佳法官在2022年10月26日之后的裁判文书居然没有一件被认定为优秀案例,看来还是我“法盲”了。

                那就等党某某的裁判文书吧,希望有生之年能看到。

                通宝推:new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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