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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合理质疑与有罪推定 -- 唐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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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合理质疑与有罪推定

    发一个主贴吧,谈一下我对两者之间的思考。

    这个帖子的缘起来自我和假设河友关于姜萍事件的讨论。我在假设河友的楼里插话是想分享我的心得的,所以一开始的表述很不严谨。回头来看,这次又是我先入为主了。

    其实我分享的心得,是在网上看到有人说了一句,大意是:“学术质疑和无罪推定都是从无到有,初始状态都是无,学术质疑是从无知到有知的确认过程,无罪推定是从无罪到有罪的确认过程”。

    我觉得把这个观点扩展一下,可以用来作为姜萍事件的判定依据。

    我的一个基本的逻辑是所有改变认知状态的事情都需要认证(这里不考虑神学和不可知论)。你可以不认证,那么别人有权不改变自己的认知状态并有进行质疑的权利。

    在不明显损害别人和公共利益前提下的正面的获利认知(比如获得成就,收取名利等),如果存在争议,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则需自证。获利方可以不自证,但是别人有权利不改变自己的认知状态并提出质疑。负面的损害认知(比方说违法犯罪)则需要公证或者受害人他证。两个认知的方向是相反的,认证方式也会不同。所谓的谁主张谁举证,只意识到改变认知状态需要认证,但是没有区分认知的方向。

    再说质疑,质疑也分合理质疑和恶意质疑(有罪推定)。对于获利方向的质疑,只要不是奔着下三路的,有客观的依据,都是合理的,最典型的就是学术质疑;对于损害方向的质疑,典型的是指证某人有犯罪行为,一般只能公证(公诉)或者受害人他证(起诉)。除此之外的质疑,必须有非常客观的证据,才算合理,否则就是恶意质疑或者有罪推定。而且如果是无效质疑,需要承担后果。

    下面是我这个体系里的两个逻辑推论。

    1. 合理质疑不是有罪推定。

    2. 袁新意在姜萍事件里的质疑是合理质疑。

    真理愈辩愈明,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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