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农业文明的几个问题 -- ziyun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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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教材错误好罕见么?

                  何况这个什么考点也许不知哪来的。高考卷都有问题呢。

                  • 家园 审度同学可以看下面黄卫东同学的帖子

                    我估计你和我是读一样的社会发展史和政治教科书。

                    你如能够认同孟同学的解释,我是很吃惊的。

                    更大可能我估计错了。

                    • 家园 教材有误,并非孤例

                      你直接百度放狗就可以找到报导。

                      燕人兄,我不认同这句:

                      敢于声称高中教材是错误的,在西西河发帖,是不是有点屈才啊。

                      同时,教材中作意识引导,公开的吧?这个还能有疑问?

                      对于“无田甫田”,从全诗看,我还真认同孟词宗河友我解释,“甫田”即为大田,刚好“教材”也是这么认为。致于是否只有公田是大田,故而“甫田”等同于公田,这个我就不能认定了。

                      词宗兄认为为无田甫田的原因是远人无归,也是合情合理,致于“远”的原因,举几种场景猜测,也合逻辑推理,并无硬伤。

                      中国历史是否存在奴隶制,好象并不在词宗兄对诗解释的文意之内,跟卫东搏士的文章,没关联。词宗兄无非这论述“甫田”不等于“公田”。

                      • 家园 我下意识认为我们谈的是以前的教材

                        我并不是反对教材可以出错这件事情。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我说得不清楚,抱歉。

                        我下意识认为再闻鸡起舞同学贴的是以前的教材和解释。

                        所引用这首诗,曾经被用来证明井田制为奴隶制。也曾经被用来证明井田制瓦解的必然性。无论怎样,它没有被用来说明“远人无归”这不咸不淡的废话。

                        我是相信以前书本上学到的知识的。孟同学愿意别开新面,在西西河发帖真的无意义。

                • 家园 供参考,第二页以及尾注

                  https://wenku.baidu.com/view/71fd81d4c1c708a1284a449a.html

                  又如:

                  《论井田制的解体》

                  《农业考古》 1985年第2期37-42

                  作  者:黄宝权

                  查东西多辛苦;对某些河友而言,扣上(改开的)帽子就完成论证了。

                  通宝推:燕人,
                  • 家园 再查了一下,很有可能是这篇论文作者写错了。

                    《毛诗诂训传》曰:“甫,大也。”是故“甫田”即“大田”之义,亦即“广大之田地”。

                    “甫”字何以可解为“大”?《说文解字》云,“甫”乃“男子之美称”,其字“从用父”。所谓“从用”,意谓可以独立行事;所谓“从父”,意谓秉持规矩。男子何时可以秉持规矩而独立行事?必待举行“冠礼”之后方可。行过“冠礼”,是“成年之始”,故由“始”之义;从此即习学“成人”之事,他人亦以“成人之礼”待之,故引申为“大”。直接引申出来之“大”,本指“年龄”,再引申之,方指“田地之大”。

                    双方我都送花了,观点不同没关系,一起讨论就是了。

                  • 家园 只能说某些同学的写法很会讨巧
                    • 家园 燕人兄,看来词宗帽子没扣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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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田制与租佃制的比较分析

                      共享文档 2011-10-13 5页

                      第6卷第4期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Vo1.6No.4

                      2006年12月

                      CHANGSHA AERONAUTICAL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JOURNAL

                      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

                      Dec.2006

                      井田制与租佃制的比较分析

                      张宽政

                      (湖南工业大学,湖南株洲 412000)

                      摘要:井田制内含耕地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租佃制则是耕地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普遍化,二者都以耕地资源私有制和资源有偿利用为基础。给我们的启示是:公有资源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模式必产生公有制经济形式多样。

                      关键词:井田制;租佃制;启示

                      中图分类号:F0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654(2006)04-078-04

                      收稿日期:2006-09-14

                      作者简介:张宽政(1953-),湖南长沙人,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资源、经济制度。

                      Comparative Analysis on Well Field System and Tenancy System

                      ZHANG Kuan -zheng

                      (Hunan Uniuersity of Technology ,Zhuzhou Hunan 412000)

                      Abstract :Weii fieid system consists of the separation of cuitivated iand ownership from the manag-ing right.Tenancy system is its universaiity.They are based on the private ownership of cuitivated iand and resources utiiization with reward ,from which we can draw inspiration that by the separation modei of ownership and managing right ,pubiic resources wiii generate diverse economies with pubiic owner-ship.

                      Key words :weii fieid system ;tenancy system ;inspiration

                      井田制、租佃制,都是中国历史上的耕地资源配置制度。井田制在中国历史上存在的时间不长。租佃制是改革井田制的结果,它在中国历史上存在2000多年。本文拟从经济学角度对井田制和租佃制,做一比较分析。

                      一、井田制的内容、特点、瓦解的原因及启示古文献上说,中国历史上的商周时代实行过井田制。井田制是耕地资源私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在这种制度下,劳动者的人力资源与耕地资源实现结合,推动农业生产按照较少资源耗费换取较多收益的经济规律发展。《孟子・藤文公》对井田制有如下描述:“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事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

                      以别野人也。”

                      [1]

                      (一)内容

                      从孟子的上述描述中,我们可以得知井田制的主要内容是:第一,耕地资源所有者将耕地划分为方块,中间一块为“公田”,周围八块为“私田”。“公田”所获,归耕地资源所有者享用;“私田”所获,归劳动者养家糊口,再生产劳动力资源。第二,对“公田”而言,耕地资源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都由耕地所有者掌握。对“私田”而言,耕地资源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了分离:耕地的所有权属于土地所有者,经营权则属于劳动者。劳动者取得“私田”经营权的代价是无偿耕种“公田”。所以井田制又称劳役地租制。第三,劳动者在“公田”里的耕作,是有组织的集体生产劳动,即所谓八家“同养公田”。考古学者在殷墟王宫旁,曾经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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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期张宽政:井田制与租佃制的比较分析

                      出上千把石镰。这些石镰大都有使用过的痕迹,不是制镰工场所藏[2]。《诗经・诗噫噫》有诗句:“十千维耦”[3],意思是说两万人同时耕作,由此可见商周时井田制下“公田”上的劳动规模之大。“公田”生产的组织指挥者是耕地所有者。劳动者在“私田”里的劳作,则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独立进行。第四,为保证耕地所有者优先获得利益,保证“公田”生产顺利进行,耕地所有者规定了一条纪律:“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这就是说,农活安排的原则是,先“公田”后“私田”。劳动者只有完成“公田”耕作之后,才允许耕作属于自己占有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私田”。

                      (二)缺点

                      井田制的缺点有三:第一,“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必使“私田”的耕作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例如,春旱无雨,一旦下雨(春雨贵如油),劳动者却要先忙完“公田”上的农活,然后才能去忙自己那一份“私田”上的农活,有时等到“公田”上的农活忙完了,一场春雨又早已过去了。《诗经・小雅・大田》就记载了农奴们对天发出的愤怒呼喊:“雨我公田,逐及我私”[3]。第二,“公田”上的集体生产劳动不易组织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井田制的不易维持性越发增强,这导致耕地所有者更加运用暴力对“公田”上的集体生产劳动进行强化管理。“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农奴们反抗耕地所有者即农奴主的方式之一便是消极怠工,也就是所谓“不肯尽力于公田”,这就要影响“公田”谷物的收获量。《诗经・齐风・莆田》说:“无田甫田,维莠骄骄。”[3]甫田,即公田。公田里长满了野草,这当然是劳动者们消极怠工的结果。第三,“公田”与“私田”以及“私田”之间的收获量会存在差别。“公田”的收成好于“私田”,耕地资源的所有者自然高兴。“公田”收成如果不如“私田”,耕地所有者便会愤怒。

                      正由于井田制存在以上三个问题,所以到春秋末期,井田制就越来越行不通了。这当然与生产技术进步有关,即体现了生产力进步推动生产关系变革的规律。据历史学家研究的结果可知,春秋末期,即井田制瓦解之时,也正是铁器牛耕大量推广之时。井田制的瓦解,固然与其内在的缺陷有关,更与铁器和牛耕技术的发明和发展有关。井田制

                      的内在弊端为其废除埋下了伏笔,而铁器和牛耕这两样东西则为井田制被废除提供了实现条件。

                      井田制行不通,就要对它进行改革。齐桓公实行“相地而衰征”[2],就是对“共耕公田”的制度进行改革,他将公田、私田都全部租佃给农民进行耕种,其代价则是农民将耕作收获的一部分谷物作为地租无偿地交给地主。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2]的制度,也是用实物地租制代替劳役地租制。这都标志井田制被正式废除。

                      (三)井田制瓦解的启示

                      井田制下“公田”里的集体生产劳动与资本主义企业和社会主义企业里的集体生产劳动有相类似的一面,即集体生产劳动具有不易组织性以及由此带来的低效率。

                      井田制不论作为生产资料所有制还是资源所有制,都是私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而代替它的租佃制仍然是私有制的一种形式。而且,井田制就已经包含了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租佃制取代井田制不过是耕地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普遍化。

                      从根本上说,井田制的产生和瓦解,都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会要求社会或社会的一部分成员对某些资源既拥有所有权又拥有经营权,同时使他们对某些资源没有所有权,他们只能以他们的劳动或劳动产品为代价来换取对那些资源的使用权。井田制的内在缺陷,使“公田”的经营效益低,且缺乏提高经济效益的经济动力。

                      二、租佃制

                      (一)租佃制的概念

                      租佃制又名实物地租制,作为一种资源配置制度,它以耕地资源由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没有耕地资源为前提。如果所有社会成员都有一份没有多少区别的耕地资源,租佃制就必然不能成立。租佃制与井田制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以耕地资源私有制为基础从而实现耕地资源与人力资源相结合的方式。不同之处在于,租佃制是取代井田制的一种更先进的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它比井田制更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更能促进生产力发展。

                      租佃制在中国存在的历史很长,从春秋末期起,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都是这一制度规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6卷

                      定中国社会的经济关系发展,从而促进并同时制约中国经济的发展。亚当・斯密在其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说:“中国一向是世界上最富的国家,就是说,土地最肥沃,耕作最精细,人民最多而且最勤勉的国家。然而许久以来,它似乎就停滞于静止状态了。今日旅行家关于中国耕作、勤劳以及人口稠密状况的报告,与500年前视察该国的马可・波罗的记述比较,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也许在马可・波罗时代以前好久,中国的财富就己完全达到了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的发展程度。”[4]根据有关研究可知,中国在唐代,人均粮食的拥有量就己达到500多斤,只到晚清和民国初年,都没有超过这一水平[5]。其原因固然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但租佃制的长期稳定以及一代又一代的王朝更迭则是根本性的原因。这也就是说,中国租佃制的长期稳定是通过由农民起义造成的王朝更迭而中断———重建———再中断———再重建的周而复始实现的。

                      (二)租佃制的特点和问题

                      租佃制是以耕地资源私有制为基础,实行耕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地主拥有耕地的所有权,农民通过与地主签订租佃契约取得耕地的经营权,农民将耕种收获的一部分农产品无偿地交给地主。在这一制度框架内,地主不劳而获过着衣租食税的寄生虫生活。地主只管收租,农民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和责任。租佃制作为耕地资源私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有以下特点和问题:

                      第一,租佃制能够有效地保证耕地资源所有者的利益实现,也就是能够有效保证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得以实现。

                      第二,租佃制内含“交足地主的,剩下全是自己的”的利益机制,对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对于激励农民学习、钻研农业生产技术,对于发挥农民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都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租佃制的实行必然导致土地租赁市场出现。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农民想要获得更多的粮食,过上温饱的生活,就想多租佃一些耕地,这就必然导致租赁耕地的竞争。这种农民之间的竞争,当然对地主有利。地主可以利用耕地资源的有限性以及农民之间的竞争提高地租数量,且不与农民订立长期的租佃合同,这又将加强农民之间的竞争。农民一旦不能与地主订立租佃合同,就将由佃农沦为雇农或无业游民,其生存就会更加困难。农民看到这种不利后果,就不得不接受地主的苛刻条件与之签约。当然,地主为使收取地租容易,也要寻求可靠老实的农民建立租佃关系,这使租佃关系相对稳定成为可能。一旦租佃关系比较固定,地主就可安忱无忧,农民则可安心地经营那一小块土地,经过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使自己一家过上温饱生活。

                      第四,租佃制通过赋予农户以一小块土地的自主经营权和风险责任,调动了农户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为农户成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单位奠定了基础,对于社会稳定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生产力发展提供了经济动力。但是,一旦自给自足成为农民的追求目标,农民在掌握农业生产技术方面就不是向深度进军,而是向广度进军。中国旧社会的农民,绝大多数不仅是农活的里手,而且还是手工业者,与今天的农民相比较,他们是“全才”,“十八般武艺”都会,这当然限制了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从而也就制约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第五,租佃制一旦确立,能否起到调动耕地经营者即劳动者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其关键是地租数量是否适当。地租数量既决定并体现地主的利益,同时也决定并体现农民负担的沉重。地主总是力图提高地租数量,农民则希望减轻负担。当地租数量一定时,农民的利益就取决于耕地的经营状况,即取决于收成。地租数额的决定过程应当是一个谈判过程。可是,对中国而言,这个谈判过程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市场过程,也不是一个纯经济过程,更不是一个坐在咖啡馆或茶馆里谈生意的过程,而是一个与政治相联系的社会历史过程。从中国历史上看,地租数量是高于农民的承受能力的。1996年长沙走马楼出土的简牍告诉我们,三国时期的东吴,农民耕种一亩地要向地主交纳1斛2斗的高额租米,而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是每亩产米不到三担,田租却高达三成六,即占产量的36%。这样高额的地租当然使农民不堪重负。而且,在中国,农业始终是高风险产业,水灾、旱灾、风灾、虫灾,都严重影响农业的收成,有时甚至造成绝收。低下的农业生产力,再加上过高的地租,是中国农民问题始终存在的根本原因。

                      第4期张宽政:井田制与租佃制的比较分析

                      租佃制代替井田制以后,其第一个存在形式是实物地租制,在它的发展过程中,货币地租制也出现了,但货币地租制与实物地租制的区别仅仅在于,是以实物(谷物)作为地租还是以货币作为地租。当然,以货币作为地租具有灵活性,这既要以商品经济比较发达为条件,又会促进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

                      三、结论

                      井田制内含耕地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租佃制则是耕地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普遍化,二者都以耕地资源私有制和资源有偿利用为基础。井田制体现的资源利用代价是劳役地租,租佃制体现的资源利用代价是实物地租。租佃制给我们的启示是:第一,不仅耕地资源,就是其他资源也可以采用租赁的办法进行经营。第二,不论资源的所有者是谁,即不论是私人所有的资源还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资源,都可以采用租赁的办法进行经营。这使私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都可以有多种多样的经济形式,而这多种多样的经济形式,从一方面看是以资源所有制为基础的经营方式多样性,从另一方面看则是以资源有偿利用制度为基础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多样性。第三,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做好公有资

                      源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文章,而做好这篇文章的关键在于怎样使公民、经济组织(企业)公平地享有经营权以及利用资源代价的额度。第四,耕地资源是历史活动造成的,对它实行公有具有天然合理性,是社会正义的合理要求。取消农业税和村组、乡加给农民的负担,对于解决目前的农民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但这一政策的实质则是公有耕地资源无偿交给农民利用,而城市化、现代化的历史趋势和发展进程,必然会使其消极作用表现出来,这需要将效率和公平结合起来进行审视。

                      其时两件事:国退民进,土地流转。这个文章可真是应景。

                      拿两千多年前的制度作例子,突兀的跳到当代中国,中间缺失很多。三点启示,刀刀见血。

                      我读书时,教材说公有制,是先进的制度;教材之外,公有制是万恶之源。我出来讨饭吃时,舆论说要自由人权,老板说要团队力量,企业利益。

                      顺便说一下,楼主认为12.5%的税率,对现在而言,是轻税,有吸引力,如果睁眼说瞎话,就是不了解情况,拍脑袋想当然,保不准真的相信一块钱的包邮要交四毛七的税。

                      • 家园 增值税额实际上哪有那么高,企业的进项税

                        可以抵扣的。

                        工厂里生产上需要进的原材料、燃料、汽车加油的增值税发票,都可以抵扣。

                        我自己就见过好几家企业,月应交税额50万,进项抵扣后只有2万多一点的。

                        不过纯贸易型的企业我就不太了解,但是只要买进商品开具了增票,就也是可以拿来做进项抵扣的。

                      • 家园 发贴检查不认真是不对的

                        我想引用的是结论部分,不小心全文了。

                        三、结论

                        井田制内含耕地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租佃制则是耕地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普遍化,二者都以耕地资源私有制和资源有偿利用为基础。井田制体现的资源利用代价是劳役地租,租佃制体现的资源利用代价是实物地租。租佃制给我们的启示是:第一,不仅耕地资源,就是其他资源也可以采用租赁的办法进行经营。第二,不论资源的所有者是谁,即不论是私人所有的资源还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资源,都可以采用租赁的办法进行经营。这使私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都可以有多种多样的经济形式,而这多种多样的经济形式,从一方面看是以资源所有制为基础的经营方式多样性,从另一方面看则是以资源有偿利用制度为基础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多样性。第三,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做好公有资

                        源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文章,而做好这篇文章的关键在于怎样使公民、经济组织(企业)公平地享有经营权以及利用资源代价的额度。第四,耕地资源是历史活动造成的,对它实行公有具有天然合理性,是社会正义的合理要求。取消农业税和村组、乡加给农民的负担,对于解决目前的农民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但这一政策的实质则是公有耕地资源无偿交给农民利用,而城市化、现代化的历史趋势和发展进程,必然会使其消极作用表现出来,这需要将效率和公平结合起来进行审视

                        最后一段有错字漏字,应为:

                        “顺便说一下,楼主认为12.5%的税率,对现在而言,是轻税,有吸引力,如果不是睁眼说瞎话,就是不了解情况,拍脑袋想当然,保不准真的相信一块钱的包子要交四毛七的税。”

                        关于我国一般工商企业的税,之前17点增殖税时,是应税营业额的3-5%,二十税一。现在增值税减为13点,还是3-5%,减4个点增殖税,企业应税营业额那部分产值,成本大约可降低千分之六,仅此而已。部分拿优惠受扶持的企业,税后利润高于税前利润,也是有可能的。关于税率,其实可以看上市公司年报,简单计算一下,就可大概认知。

                        • 家园 审兄是做什么工作的?

                          国内现在工商企业税,主要是两种,一种是流转税,一种是所得税。海外,以北美为例,也多是这两种(联邦和省税各地不同),只不过所得税每个家庭都要缴;而国内的“纳税公民”人数较少。审兄只提增值税,似乎是生活在国内,对吗?

                          咱们请河里国内和国外的朋友,介绍一下所在地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吧,看看12.5%的所得税算不算低。

                          顺便提一下:缴税意识还是华裔老少需要加强的:没有赋税,就没有国家力量;没有国家力量,无论是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都会缺乏暴力保护。这个在后面的历史讨论中会反复出现。

                          • 家园 似乎河友有一套算法? -- 有补充

                            国内企业有两个税:增殖税,姑且认为就是所谓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就是所谓财产税。还有一个增殖附加税,各地不同,城乡不同,大约相当于0.5个增殖税点。企业所得税是按增殖税后企业利润,名义征收利润的25%。

                            增殖税其实是消费税,由是代收代缴,各位业缴交自己环节增殖部分。目前是13点,加上附加税,可以近似当成13.5个点。实际生产经营这一部分一般1-3个点。

                            然后是企业所得税,不同企业的运行成本不一样,所以企业所得税就是财会人员的用武之地,这部分基本上甚少企业交超过2.5个点的税。不用交的也不少,典型如跨国公司年年微亏微赚。

                            上面说的都是依足法规缴税。

                            怎么去算,网上大把资料,根本不用什么专业人员,认识中文就能搞清楚。

                            普通工商企业,缴足了基本上就是营业额的3-5%。

                            通宝推:桥上,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1)
                            家园 曹德旺就是睁大眼睛说大话 -- 补充帖

                            当时从福耀的报表看,他连着几年的实缴税好象1%都不到。

                            • 家园 惭愧,很多年不在国内做企业了,故此请教河友

                              网上查得资料:

                              1、我国现在有两种所得税率,一是一般企业25%的所得税率,即利润总额中的25%要作为税收上交国家财政;另外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

                              2、美国联邦税改法案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将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5%降低到21%,当前各界都在关注此项调整带来的影响。 美国联邦税改法案将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大幅降低,意在通过低税率,减少美国跨国企业在美国以外的投资,吸引其他跨国企业到美国投资,从而刺激国内经济,达到增加就业和促进GDP增长的目的。2018年1月11日

                              请教网友主要是问:国内现在企业的流转税(增值税)+所得税,与企业年毛利润普遍是个什么比例?

                              农业社会的税赋一般只有针对产出的所得税,被孟子理想化的井田制的12.5%是高?还是不高?可以对比毛泽东主席在中国农村调查中总结的、中国农民民国时能留下土地产出的30-40%,已经很不错了。

                          • 见前补充 4527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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