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他们俩都有罪啊
第二,回到问题:婴儿无罪,有罪的人是 “贺建奎”及相关机构。影响是确实存在的,大家鞭挞不是婴儿,而是“贺建奎”及相关机构。
那是不是应该打入十八层地狱永世不得翻身?
第一,罪行也分轻重,难道什么罪行都打入十八层地狱永世不得翻身。给朝鲜,巴基斯坦研究核武器的也没有打入十八层地狱。
第二,还要看贡献,就算犯了罪,但是贡献大,功过相抵有余,也不应该打入十八层地狱。
最后,鉴于你“胡搅蛮缠,歪楼歪得越来越不像样”。这样的讨论无趣也无益。就到此结束吧。
历史会证明所有的反对者不过是历史的绊脚石而已。要给贺建奎发一个一吨重的勋章,砸烂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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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公共场所投毒,不管最终有没有人中毒,他都是投毒罪。
如果有人制造武器,不管是手枪还是生化武器,还是原子弹。就算是他造了后没有人因此而死亡,他一样是犯罪。
难道就只有小孩死掉了,贺建奎才算有罪吗?
做这个实验的科学家的出发点是什么?目的是什么?
艾滋病父母可以生下健康的孩子,现在科学手段完全可以做到,为什么要进行基因编辑?
他做这些实验的资金是哪里来的?
他本身拥有企业和公司。是产学研结合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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