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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张居正夺情与今上修宪 -- 毕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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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居正自夺情后

      《明史》的记载:居正自夺情后,益偏恣。其所黜陟,多由爱憎。左右用事之人多通贿赂。冯保客徐爵擢用至锦衣卫指挥同知,署南镇抚。居正三子皆登上第。苍头游七入赀为官,勋戚文武之臣多与往还,通姻好。七具衣冠报谒,列于士大夫。世以此益恶之。

      张居正夺情的时候还没搞一条鞭法呢。丈量田亩是夺情后两年才搞的。一条鞭法要到其死前一年才实施。夺情真的只是他贪恋权力罢了。

      而一条鞭法在当时情况下并不是善政。一条鞭法只不过把田赋、力役和其他杂税合编为一条,而且从实物税收改为货币税收。但士大夫勋贵之流仍然不交税。税基压在中小地主及平民身上。对商人不征商业税,结果“逐末者千金,而手不沾一役”。实行货币税收又导致农民必须出售自己的粮食以换取货币缴税,结果当中又被商人盘剥一次,进而导致破产,土地兼并加速。

      张居正的所谓“改革”其实只是加剧了搜刮。在短时间内的确可以起到“府库充盈”的作用,但治标不治本,付出的代价是平民加速破产,从而为明朝后期更为严重的财政危机埋下了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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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仅仅清理士大夫勋贵的隐田,张居正一死就被清算了

        税基从400万增加到700万,中间多出来的300万可不是什么中小地主的。

        看看张居正死后那些他得罪的读书人写的东西,污蔑程度已经到了超出人类智力和道德底线。

        夺情前张居正是没搞一条鞭法,不过仅仅是考成法和内阁管理六科,已经得罪了几乎所有的官员,夺情时候连张居正的门生也反对夺情。这种情况下张居正已经没退路了。

        这两项改革张居正一死就立刻废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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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说张不收商税也不全面

        他主张农业和商业互为依存,互相促进,反对在财政困难时依靠重征商税来增加财政收入,认为只有减轻赋税征收才有利于农商发展。他说“古之为国者,使商通有无,农力本穑。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故商农之势常若权衡然,至于病,乃无以济也”;“余以为欲物力不屈,则莫若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欲民用不困,则莫若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

        收商税的大头还是海贸这块,那还是需要和沿海各省份的官绅吏好好斗一斗,张当政期间连土地税基问题还未竞全功,哪还有时间搞商税啊

        在张当政的年代,商税确实有限,但是万历三大征后,国用不足,万历向各地派矿使税监,搞的鸡飞狗跳,商税的收入也只是增加有限。万历收商税的问题是简单粗暴,直接派太监去各地收商税,太监一般找些无赖打手作为爪牙,此外还中饱私囊,往往引起当地强烈反弹。

      • 家园 考成法,清帐土地和一条鞭法是一环接一环的

        政策具有连贯性和实效性,割裂的评论具体某条政策的得失是不客观的。

        当时距离明朝开国时期已经有两百余年,地方上田产的实际拥有者和黄册、鱼鳞册上的记载差别越来越大,地方缙绅、豪强、吏户等利用各种手段将自身本来应当承担的税赋和劳役转移到无权无势的自耕农和小地主身上,从中牟利。对于这些从这一积弊中牟利的人来说,任何敢于触动这一格局的人都是他们的死敌。

        洪武二十六年(1393),朱元璋核定天下税基865万顷【1】,到了弘治十五年(1502),只有422万顷【2】,一半以上的税基都丧失了。张居正的改革分步骤进行,先是用考成法给各地官绅吏上紧箍咒,但是相当一部分压力会被转嫁到自耕农和小地主身上。紧接着搜根,就是清帐土地,恢复税基,达到了701万顷,虽然其中有一定水分,但是效果是显著的【3】,说他没有扩大税基是不真实的。士大夫勋贵免税是无法改变的,但是他们侵吞的大量军屯土地被迫吐出来了,可惜张一死就恢复原样了。

        军屯是块大肥肉,万历十年(1582),张居正当国清丈田地,仅在辽东清查出的被侵占屯地计8903顷,屯粮199840余石,较之永乐初年的辽东屯田最高额25300余顷,已经占其三分之一以上。明末督师孙传庭在陕西搞过:总计三卫占种逃亡尝追免补各地已清出者,共该起课三千三百二十七顷零,征银三万五千余两。【4】后来就玩不下去了,军屯是什么人侵占的,跟这些人过不去,没一个有好下场的。 陕西当地士绅们纷纷找朝中的门路拆孙传庭的台。说他“玩寇靡饷”,使“秦人日在汤火中”,于是崇祯逼他出潼关进攻李自成,最后兵败身亡,明朝最后一支有战斗力的野战军就送掉了。

        在考成法,清帐土地施行的基础上,继续一条鞭法,改革役法,才算是改革初有成效。从几百年后现代人的观点来看,考成法和一条鞭法单独施行都存在不少问题,因为各地官绅吏可以轻松地将负担转嫁到自耕农和小地主身上,只会加重对小民的剥削。但是三者按顺序先后施行配合在一起,就可以重新构造明王朝的土地税基。

        张居正的所谓“改革”其实只是加剧了搜刮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考成法和清帐土地的成果被废弃了,一条鞭法的优势没有发挥出来,缺点被放大了。

        张居正一旦丁忧27个月,其改革的政策连贯性很容易被破坏,单单只实行考成法,结果就是民怨沸腾,改革走向失败。

        注释:【1】《大明会典》卷之〇十七[田土]:洪武二十六年、十二布政司、并直隶府州田土、总计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六十八亩零

        【2】《明史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弘治十五年,天下土田止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官田视民田得七之一。

        【3】《明史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万历六年,帝用大学士张居正议,天下田亩通行丈量,限三载竣事。用开方法,以径围乘除,畸零截补。于是豪猾不得欺隐,里甲免赔累,而小民无虚粮。总计田数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视弘治时赢三百万顷。然居正尚综核,颇以溢额为功。有司争改小弓以求田多,或掊克见田以充虚额。北直隶、湖广、大同、宣府,遂先后按溢额田增赋云。

        【4】《山书》明·孙承清,卷十,崇祯十年闰四月,孙传庭奏疏《清理军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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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刚才无意间在当当网上看到了明史学界的泰斗顾诚先生著作片段

          《隐匿的疆土--卫所制度与明帝国》,可惜自己不在国内,买不到这本书看。

          发现自己对明朝的耕地面积认识严重不足,所以关于清帐土地论据是错误的,结论也可能存在问题。

          明初的865万顷有接近400万顷属于军屯,一直到中后期军屯在册一直是400万顷左右,被官绅,勋贵,宗室顷吞了不少,但是统计上还是在册的。从洪武到万历这200多年间,户部综合州县耕地数从450万顷增长到700万顷左右,在纸面上土地税基反而扩大了。

          1.明代耕地数

            上面已经说明了明初定制全国疆土一部分归行政系统的六部——布政使司(直隶府州)——府(州)——县(州)管辖,另一部分归军事系统的五军都督府——部司(行都司、直隶五军都督府的卫)——卫(守御千户所,即直隶都司的千户所)——千户所管辖。因此,两大系统辖区内的土地(包括耕地)、人口、收入(行政系统为赋税;军事系统为子粒,另有带管的民籍税粮)分别按本系统综合上报。而军事系统的数字具有机密性,绝大多数文献中记载的仅是户部综合各布政使司和直隶府州的数字。例如,《明实录》中有记载年份的田亩、户口、夏税秋粮数大抵是户部汇总行政系统的数据。间或在一些文献中出现比户部数大得多的耕地数,如洪武二十六年三月修成的《诸司职掌》记载全国耕地数为849万余顷,比《明太祖实录》记洪武二十四年383万余顷多出一倍以上。又如明孝宗弘治年间撰修的《大明会典》既引用了《诸司职掌》所载洪武年间的849万余顷田土数,又说“弘治十五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在田土总计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九十二亩零”。然而《明孝宗实录》记载弘治十五年的田地数却高达835万余顷,直至武宗即位后弘治十八年天下田亩数又陡然下降为469万余顷。再如万历六年首席大学士张居正主持清丈田土后,总计“实耕在民者共计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二十八亩零”。可是,到万历三十年出现了明帝国有统计数字以来最高的耕地数:“官民田土共一千一百六十一万八千九百四十八顷八十一亩有奇”。为什么在洪武、弘治、万历这三个代表明初期、明中期、明后期的年代里都出现过两种相距甚远(都是相差四百余万顷)的“全国”耕地数呢?上面提到的两篇拙文中已经指出了较小的数字是户部综合州县耕地数,较大的数字则为行政系统与军事系统管辖耕地的总和,只有后一个数字才是明帝国全部有统计的耕地数。

            总的来看,行政系统管辖的耕地数在不断增加,从洪武年间的383万余顷增长至明中期的四百余万顷和万历年间的701万余顷,原因主要在于垦荒,一部分卫所辖地改归府州也是因素之一。而明帝国的全部有统计的耕地数在明中期由于土木之变等原因,北方沿边卫所辖地缩小,而行政系统的耕地又未经认真清丈,府州县官注意的只是保持原额,册籍显示的全国耕地数略有下降。万历清丈以后,才基本上反映了全国实有耕地也在不断增长中。

            全国耕地数真正的大幅度下降是从崇祯年间开始的,大约持续到清康熙二十年三藩之乱平息以后。清朝顺治十八年统计的各类耕地数为526万5千余顷。一些史学工作者不清楚明朝统计数的奥秘,以为清初耕地数比明朝全盛时期还要多,并以此为依据对多尔衮、福临等的注重垦荒倍加赞赏。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清前期册籍田苗数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明代卫所辖地(不论已改并、未改并州县)都已综合到户部。因此,清代由户部公布的耕地数,不能与明代户部掌握的行政系统耕地数相提并论。

        • 家园 考成法这个东西实在说不得

          明朝并不是没有考绩的规矩。京察、大计都是。表面上看,这两个因为周期太长(三到六年一次),对官员的督促作用不强。实际上,当时是农业社会,官员的政绩往往要数年才能见成效。例如兴修水利的效果如果第二年不发洪水或者旱灾又如何评价?又例如推广良种,劝课农桑至少也要一年才能看到成绩。即使是张居正念念不忘的赋税收入提高也得几年吧?

          张居正的做法则是所谓“立限考事”、“以事责人”。也就是说一件事必须在期限内办好,否则就要处罚。表面上看上去也不错吧? 问题是这个期限制定的极不合理。六部每半年上报一次执行情况,违者限事例进行议处。而真正违反期限的处罚又不痛不痒。例如万历三年(查出各省抚按官名下未完成事件共计几百件,抚按诸臣数十人。但对省一级官员的处罚不过停俸三月。这对于“工资基本不用”的官员来说根本没用。而对低级官吏则采用降级或开革等做法。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搞得各地鸡飞狗跳。

          而张居正考成法真正重视的只有赋税收入。万历四年规定,地方官征赋不足九成者一律处罚。其实各地税收不足是因为土地兼并的关系。硬搞征赋不足九成者一律处罚的结果就是地方官不得不加紧搜刮老百姓。

          所以张居正施政其实是非常粗燥的。这可能和他的性格有关。他教育皇帝也是极为粗暴,搞得皇帝对其逆反。也可能和他一直在中央任职不接地气有关。反正他眼里是没有普通百姓死活的。

          搞考成法的另一个目的也是为了排除异己。张居正驱逐高拱,下面自然要清洗一番。但是搞清洗总得有个正大光明的理由吧。考成法就成了一箭双雕的工具了。

          但张居正这么搞,下面的反弹当然也是极大的。所以丁忧夺情才搞出那么大的风波。

          • 家园 割裂的看,考成法确实并非良法

            考成法的首要目标确实是赋税,赋税不是提高,而是把应收赋税至少满足九成,其实多年来从未足额收取,这一点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有详细表述。如君所言:“其实各地税收不足是因为土地兼并的关系。硬搞征赋不足九成者一律处罚的结果就是地方官不得不加紧搜刮老百姓。”

            即使地方上官绅吏配合的再完美,考成法刚开始施行的数年想把多出来的负担全部转嫁到自耕农小地主身上也不现实,否则民怨沸腾他们也会受到冲击,官绅吏也得付出一定代价。

            另外还是我之前说的那点不能割裂的看政策,没有清帐土地和考成法的紧密配合,考成法所增加的赋税负担会越来越多地转移到自耕农和小地主身上。

            明代三年一外察,六年一京察的制度定型于弘治十四年。经过近百年,考核流于形式化或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确实明代中后期仍然是农业社会,存在绩效滞后的问题。但是考成法把官员应办的事情定立期限,而后逐月进行检查对所属官员承办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须登出一件,反之必须如实申报,否则以违罪处罚。并没有要求立刻见到成效,譬如兴修水利或推广良种,劝课农桑想要立竿见影是不可能的,只能考察工作是否完成。

            万历三年的考核确实是惩罚力度不够,但是到了万历四年就动真格了:万历四年(1576年),朝廷规定,地方官征赋不足九成者一律处罚。十二月,据户科给事中奏报,山东有17名,河南2名的官员,因地方官征赋不足九成受到降级处分,而山东2名,河南9名官员受革职处分。

            说张施政粗糙:单独拿考成法来说确实如此,但是结合清帐土地和考成法等配套政策就不能简单的评价为粗糙。

            对万历的教育是严格过了头而并非简单的粗暴:张对万历皇帝的教育极其上心,而且极其严格。张居正本人不但亲自讲经筵,而且还不分寒暑,同时张居正还编写帝鉴图说给万历皇帝看。所以说张居正是个负责任的好老师,万历皇帝显然是对其非常尊重的,冬天太冷,万历皇帝给张居正毛毡垫在脚下 。夏天太热,万历皇帝就让太监宫女帮他執扇去暑。这些小举措可以看出万历皇帝对张居正是敬爱有加的。 万历皇帝对这位师祖不仅尊敬,实际上还有点怕。这源于张居正的严格要求。万历皇帝有次把“色勃如也”中的“勃”读成了“bei ”,张老师立刻呵斥到应该读“bo ”,这一喝据说不仅万历皇帝吓了一跳,连旁边的大臣也被吓的变色。第二个例子,万历皇帝17岁时,和太监一块喝酒放纵,李太后得知了非常恼怒,把万历皇帝叫过去臭骂了一顿,让万历罚跪。这还不够,最让万历感到恐惧的是李太后扔了一本书给他,这本书是什么?没错就是后汉书~霍光传。此举将万历皇帝吓到浑身颤抖,因为霍光是汉朝权倾一时的大臣,废过皇帝的人!张居正秉公办事,代替万历皇帝写了罪己诏下发给群臣,且措辞严厉。但是张居正显然忘了外臣不得干预宫廷内务的禁忌,也没有顾虑皇帝的感受,让皇帝的颜面丧尽龙颜不可触逆!这成日后成为万历皇帝清算张居正的一大罪责。综上来说对于老师的张居正万历是非常尊敬和惧怕的,但随着年龄的增大,憎恶与逆反也就越深。

            不知民间疾苦,不顾百姓死活也值得商榷:他家并不富裕,张出身草根,爷爷是个小区保安,爹没有做官资格(秀才),29岁回乡养病三年期间,他感叹:“田赋不均,贫民失业,民苦于兼并。”张虽然没有当过地方官,但是他对地方上土地兼并的问题还是清楚的。官绅吏把他们应当承担的负担转移到百姓身上,张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打破这种局面,重建土地税基,中央和地方官绅吏的博弈难免会出现百姓利益受损,但是只要清帐土地能彻底完成,百姓的压力会逐渐减少的。

            通宝推:楚庄王,柴门夜归,阴霾信仰,西门飘飘,ton,李根,
            • 家园 从《明史》的一些相关描述来看,万历后来逆反某种意义来说

              是张居正的教育太“成功”了。

              感觉张居正冯宝李太后给万历灌输的是一套特别定制的儒家理想中的圣人君主的世界观。比如小皇帝要改善一下生活,张老师板着脸说不行,要节约。结果张老师死后,小皇帝发现张老师也是生活奢华,说的和做的完全不同,这个对世界观的冲击太大了。

              之前的教育越上心,逆反后的冲击越大。

              我觉得一条鞭法,考成法改革的关键是减轻了人身依附。用收钱代替徭役以后,人身自由比之前宽松很多,为手工业发展提供了相当多的劳动力,使得商品经济大大发展起来。看明朝的小说,不少都提到万历和洪武年间是老百姓生活最好的时期。

              等到张居正死后,一条鞭法的银钱照收,徭役照样征用,西北追缴积欠搞得每亩地收的税比江南还高,这些问题可真不能怪到张居正变法的头上。

              • 家园 商品经济过于发达的结果就是政府可控粮食在减少

                民间的粮食被过快的商品化了,而商业化的粮食肯定不可能像政府的官仓那样保存良好和能够随时抽调。不仅明朝如此,日本江户幕府的田沼改革也出现了这个问题,在风调雨顺的时候还好,出现天灾或者战争的时候这个问题就会非常要命了,有钱却没有粮食,那是真会引起民变的。

                通宝推:北纬42度,
                • 家园 古代强调重农抑商是有这方面的考虑

                  从晚明的情况来看,我觉得财政危机远远早于粮食危机出现。虽然灾荒在明末很频繁,但并不是没钱没粮,山穷水尽,而是钱粮都给地主阶级吃完了。光看三饷,明面上每亩九厘银,并不多,但实际百姓负担远远超过田亩所有收入。江南出身的官员多,结果连正常赋税的积欠都收不齐。这些钱粮都给地主阶级吃光了。结果自然流民四起。到了满清入关后,有屠刀作为威慑,还是每亩地收九厘银,结果满清组织能力,动员能力都过明朝中后期一大截。

                  • 家园 饥荒并不是仅仅只有陕西才有

                    连素称富庶的江浙遇到饥荒都过得很艰难,1640年饥荒杭州死者过半,国家队是真没粮食。关键在于一条鞭法要求用银两缴税,在缴税的急切压力下农民不可能留多少余粮的,更别说三饷直接压得农民连买粮的钱都快没了。按照顾炎武的说法,福建的七八两银的田地缴税要到十两,这样的大环境下粮食留得住才是怪事。

                    • 家园 三饷明面上总共加起来每亩地才九厘银

                      按顾炎武说的一亩地能收到十两。。。这么收税是啥都留不下来了。好像窃明里面提过,陕西一亩地在张居正时期每亩产粮大约能卖银五钱左右,亩税是银两分左右,加上辽饷两分七厘,到了崇祯时期,每亩地林林总总加起来要收到二两。

                      结果就是恶性循环,提高税收,地方百姓负担几十倍增加,大量破产,土地抛荒,财政危机更重,只能再提高税收。。。这么敲骨吸髓地掠夺,自然堂堂那么大一个国家,政府的抗灾能力基本为零。这种地主阶级挖国家墙角的掠夺,才是明末各种危机频发的主因。天灾的损失以及一条鞭法的影响远远比不上地主阶级整体堕落的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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