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从薄熙来种的银杏树被拔说起——闲聊十九大人事安排 -- 林子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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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内人党不是已经被镇压了吗?

            内蒙的市级政府面前,没有毛主席的塑像,没有邓小平的塑像,倒是有成吉思汗的塑像

          • 家园 嘿嘿
          • 家园 比这种治安和经济问题更严重的是,

            有一本叫做《狼图腾》的书,在蒙古人中间广为流传,不仅仅加强了他们的民族凝聚力,还让中间的许多人拒绝现代工业文明,难以用经济手段进行收买了。

            • 家园 那是汉族作家的意淫文字而已

              和牧民眼中的狼压根不同

              • 家园 你忽视了重要的一点。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国内的大多数蒙古族人,并不如如你所说,熟悉草原上真正的狼,因为他们已经汉化了。成你所说,这种可能只是汉族作家的意淫文学,但对他们来说,却会产生震撼,对现在脚下的路产生怀疑。就像过去国人对国外了解不多,被一些吹号手给宣传之后,真的以为外国就是美丽富饶,民主文明,高度自由,连空气都是香的一样,许多很简单的谎言,对于不了解的人,还是有很大的蒙蔽作用的。

            • 家园 不是一本漏洞百出的书的的问题,哲学上的矛盾问题而已

              死命压制阶级斗争,必然转化为其他矛盾,民族矛盾是日常存在且最容易被激发的

          • 家园 蒙古族人民集结符合宪法,没有任何理由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家园 被胡春华打击的煤老板叫王春成,2014年因涉徐才厚案被抓

            那个手下司机撞死了人,引发蒙古族人大规模抗议,事后一个矿井被关停的煤老板叫王春成。

            他的简况我抄一下百度百科:

            20世纪90年代初王春成以下岗工人身份,靠给锦州电厂送煤发家,后接手改制的新邱露天煤矿,成为阜新市政府眼中的“红人”。2003年起,王春成进军内蒙古,在锡林郭勒盟西乌旗获得两家煤矿。此外,他还在阜新拥有几家规模中等的当地企业。还以民企身份主导修建西乌旗巴彦乌拉镇至阜新市新邱区的巴新铁路。

            因涉及徐才厚一案,原全国人大代表、辽宁春成工贸集团董事长王春成于2014年4月被军事检察机关带走。该案目前已被移交给华北某市检察机关办理。51岁的“铁路大亨”王春成,因摆平儿子参与的一起酒吧命案而通过大连的关系人结识徐。据了解,王春成与徐妻不仅有商业方面的合作,还曾向徐家赠送过位于海南的房产。他在北京开的车挂着军牌,司机也出身武警。

            2014年4月24日,王春成“因涉嫌违纪违法,本人提出辞去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此前,王春成曾两次以行贿人身份涉及政界贿案,分别是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盟委原副书记蔚小平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刘卓志案。在两案中,王春成分别送给蔚小平60万元、刘卓志18万美元,但并未影响王春成继续以全国人大代表身份公开活动。然而今时不同往日,由于事态严重,王春成无法像前两次一样仅以证人身份作证后脱身,而是辞去了代表资格。

            你认为莫日根被撞死是咎由自取,胡春华处理刘卓志这样的贪官、王春成这样的黑老板是罔顾法律,玩弄国家法条。你旗帜鲜明的站稳了立场。

            通宝推:普鲁托,
            • 家园 《财经》杂志:巴新铁路贿案

              2014年7月《财经》杂志文章《“铁路大亨”陷落要案》其中一节的部分内容:

              借入主跃进煤矿在西乌旗站住脚跟以后,春成集团在当地日渐活跃,王春成希望在西乌旗境内拿下更多的煤矿。然而不期然间,他也在此埋下了祸根。

              其间,经旗领导引见,他得以认识时任锡盟盟委书记刘卓志、盟委副书记蔚小平,两度成为行贿人,这已经是由司法认定的涉及王春成的官商交易。

              经过勘探,王春成看上了西乌旗境内一个大矿,预测储量达24亿吨的吉林郭勒二号露天矿。若能拿下这个矿,仅该矿的年产能就能达到一两千万吨,春成集团的体量将上升一个数量级。2003年8月,锡盟方面答应将这块丰腴的“处女地”免费配置给春成集团,条件是后者能修一条铁路。(注:这个吉林郭勒二号露天矿就是莫日根事件中撞死人的肇事司机所在的矿)

              “当时因为受运力瓶颈掣肘,内蒙古的煤炭销售不出去。地方政府就要求如果能修铁路,煤田就配给你。”熟悉王春成的人士透露,春成集团答应并找到专家设计方案。

              王春成带来的超大型基建投资,让他从众多来锡盟洽谈项目的企业中脱颖而出,被锡盟奉为座上宾。一位锡盟当地平台公司负责人回忆,2005年左右,有一次盟里召集大家开会,讨论与春成集团合作。在会议大堂,一边是王春成与其高管,另一边是盟委书记副书记、盟长副盟长,加上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国企等,自己只坐到了第四排位置。

              这背后也有王春成与盟委领导的经济往来。司法材料显示,2004年5月至2006年3月,在春成集团筹建巴新铁路期间,蔚小平积极支持该项目的筹建工作。2005年11月,蔚小平直接给王打电话,称其朋友有两辆车要处理顶账,王春成随后带着60万元来找蔚,钱留下后,后者说车还没有开过来,王问过两次便不再追问。

              在这背后,刘卓志出力不少,王春成也奉上金钱。

              司法材料显示,自治区政府开始并不同意锡盟修建铁路及将煤炭资源外运。为了取得采矿权,并让政府批准修建运煤铁路,王春成向刘卓志提出请托。2009年升任自治区副主席的刘卓志多次协调相关部门,帮春成集团解决了配置采煤资源及修建铁路的问题。为感谢刘卓志的帮忙,王春成于2006年至2010年期间,先后七次以各种名义直接或通过中间人给予刘卓志18万美元。

            • 家园 中国经营报:徐才厚曾干预内蒙古跃进煤矿案致百亿国资流失

              《中国经营报》2015年4月的一篇文章:

              跃进煤矿维权,在徐才厚被查后一度获得地方政府支持,但却接连遭遇拒绝立案,在最近一段时间,政府支持力度似乎有所减弱。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裁定书显示,内蒙古高院维持了锡林郭勒盟不予受理该案的裁定。另有会议纪要显示,锡林郭勒盟曾明确要求西乌旗党委政府对涉及该矿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但迄今仍无进展。

              “法院、政府都应该拿出更大魄力,不要让百亿国资流失,让上千职工继续受苦。”跃进煤矿原副矿长李永发称。

              此前,内蒙古多名官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称,当年该矿是受徐才厚打招呼后,才被转给王春成的。

              跃进煤矿系1958年成立的国有煤矿,拥有职工400多人。2004年1月2日,在企业正常经营和职工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跃进煤矿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此后,政府组织的清算组强行将所有职工赶出煤矿,同时没有任何安置。

              2014年3月份徐才厚被查处后,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韩传华接受职工委托后调查发现,在跃进煤矿破产程序进行期间的2004年2月10日,西乌旗政府与王春成控制的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合作开发矿产资源的协议》,协议约定,西乌旗政府将跃进煤矿探矿权和采矿权等无偿转让给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同时跃进煤矿采矿证迄今仍属国企,只是一直被王春成控制和采矿获利。一系列文件显示,春成集团在获得原跃进煤矿采矿许可证后,始终未办理“过户”,反而一再以国有性质的跃进煤矿信息进行延续,只是法定代表人一栏变为王春成。发现这些过去不为人知的情况后,韩传华律师及时向西乌旗政府反映并要求纠正,政府经研究后建议律师代理职工依法解决。

              “就是内蒙古最高院纠正呼格吉勒图案的时候,我们上诉到了最高院,所以大家都很有希望,觉得内蒙古高院肯定能支持我们。”跃进煤矿原副矿长李永发和于庆瑞、赵风生、牛炳亮、聂广生等近百名职工,在韩传华律师帮助和代理下,于2014年6月13日在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发起对包括西乌旗政府、西乌旗经济信息局(原为经贸局)、辽宁春成、西乌跃进煤矿有限公司、西乌露天煤矿有限公司(后三家公司法人均为王春成)的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2004年签订的协议认定为违法无效,并要求王春成担任法人的三家公司赔偿1.8亿元——经初步粗略计算,矿工们认为王春成从跃进煤矿获利至少20亿元,出于立案实际情况,当时并未以这一金额诉讼。

              但2014年6月20日,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李永发等随即上诉至内蒙古高院,但2014年10月8日,内蒙古高院作出驳回上诉裁定。

              “最过分的是,他们十月作出裁定,我们天天打电话催,结果12月才送到我们手里。真不知道该说他们什么好。”李永发等随即前往北京向最高院进行申诉:“这个也不顺利,先是最高院说得内蒙古高院把材料转过去,内蒙古高院又说需要最高院出受理我们信访的证据才能转,来回又跑了好几趟。”

              锡林郭勒中级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称,法院认为西乌旗与辽宁春成前述合作协议,属于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进行的行政性调整、划拨,因此根据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不予受理。

              代理此案的韩传华律师指出,西乌旗的那份协议,实际并非改制中的国有资产行政性调整、划拨,因为协议签订时跃进煤矿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与改制无关。此外,将跃进煤矿无偿转让给私营企业辽宁春成,是国有财产到民营企业的财产转移,与国有企业之间的行政性调整、划拨没有任何关系,锡林郭勒盟法院以这个理由裁定不予受理,法院适用明显错误。

              而内蒙古高院的驳回上诉裁定中,并无新的说法。

          • 家园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陈王兄应该先好好查查再说啊:)

            吉林郭勒二号露天矿是03年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接手的,老板叫王春成。其人发家故事,背后利益相关人和最后结局可以百度

            至于您说“一般认知,重载的运煤车必须走在公路上”,这个真是有点想当然了,真来过内蒙,了解这里地貌和司机驾驶习惯就知道实际是怎么样了。事后旗政府、煤矿和牧民达成的协议一共五条,其中第四条就是:

            四是内蒙古吉林郭勒二号露天煤矿有限公司要加大运输车辆监管力度,按照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和嘎查指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更改线路。

            至于您说“被压死了,哪怕是故意的,肇事人也不应该死刑,因为受害人有明显过错。”这个我觉得和您前面说的的“两个普通的司机就敢纵车压死人”的态度有些自相矛盾啊。孔老夫子要以直报怨,可也没有说要护短到是非不分才对啊。不论哪个民族,毕竟是无辜生命,这方面还请慎言啊。主席在这方面,可是最坐的正的了。

            • 家园 王春成不就是黑社会头子的发迹史嘛

              有什么奇怪的?

              抄一段百度百科:

              20世纪90年代初王春成以下岗工人身份,靠给锦州电厂送煤发家,后接手改制的新邱露天煤矿,成为阜新市政府眼中的“红人”。

              2003年起,王春成进军内蒙古,在锡林郭勒盟西乌旗获得两家煤矿。此外,他还在阜新拥有几家规模中等的当地企业。曾以民企身份主导修建西乌旗巴彦乌拉镇至阜新市新邱区的巴新铁路。

              90年代初,东北的状况大家都懂,给锦州电厂送煤,一个下岗工人能弄到这个肥缺?不是黑社会就是官二代,他一介下岗工人,肯定不是什么了不得的官二代,明摆着是黑社会头子。

              黑社会头子进军内蒙,就会改邪归正?当然不会。欺行霸市的故事会反复重演。由得黑社会头子在内蒙呼风唤雨,这就是小小胡的能吏形象?

              至于王2014年因为徐才厚被查而被抓说明什么呢?要么是身为封疆大吏的无能,要么是身为封疆大吏和军头勾搭,你说哪个罪名更严重?

              我没有去过内蒙,但就是不相信几十吨的重载运煤车可以不走在公路上。唯一的可能是,当地嘎查每吨煤要额外收费。人家买了采矿权,交该交的税,就可以合法开采了。如果他的采矿权不合法,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取缔。雁过拔毛,还有王法吗?

              有人在公路上拦截,本身是非法的,一般人是不敢开车碾压的,胆敢碾压的,背后肯定有特殊支持。必须把背后的那个人抓出来。这样的要求在法制社会合理吗? 明知有人阻挡,却碾压了人,肯定有罪,事出有因,罪不至死,我的说法矛盾吗?

              • 家园 既然知道就说出来好了。但是你的看法有两个错误必须指出

                我个人是希望大家能尽量多提供自己知道的事实以方便河友的:对于原因可以各自各自分析,但是事实是大家都需要的。春华在清廉上是有口碑的,但是此次事件处理是否很好确实可以商榷。这个要先说明,但是无端推测事件中一些事实那就是两回事了。你的说法错误的是:

                其一“不相信几十吨的重载运煤车可以不走在公路上”。这当然对,可是运煤车不可能永远重载的这个应该不难想到吧?当年内蒙古普遍的情况就是公路堵或者就是司机高兴的时候,就可能直接走路边草场,甚至有直接把草场围网撞开的情况;而且即使在公路上开,煤灰扬尘对周围草场和羊只的伤害也是实际存在的。你的看法”唯一的可能是,当地嘎查每吨煤要额外收费。“等于直接就把当地牧民收买路钱作为单一选择,说你没有调查乱发言不为过吧?

                其二”明知有人阻挡,却碾压了人,肯定有罪,事出有因,罪不至死,我的说法矛盾吗?“这个说法不是矛盾,而是错误了。我不是法律人士,相信陈王和大多数河友也都都不是,那么发言前调查一下就很有必要了。

                我简单百度了一下,发现一个案子有些类似。2006年河南省卢氏县褚红兵故意杀人案:

                2006年11月7日13时许,被告人褚红兵驾驶豫c34390号货车到卢氏县以坝带路富顺加油城加油时,与其同行的货车也到加油站加油并在加油站的地磅上过磅,因过磅费的问题,加油站工作人员同前去付款室查看过磅单的车主褚红峰发生争执,被告人褚红兵也到场与其争执,因褚红峰说是加油站女工作人员李萍说过加油的车过磅不收费,李萍同工作人员薛海燕追赶褚红峰、褚红兵并质问,被告人褚红兵到出口处上车后即发动汽车欲离开,李萍便跑到车前拦挡车辆不让行驶,但被告人褚红兵在明知车前有人拦挡的情况下仍强行行驶,遂将李萍撞到轧死。

                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褚红兵明知其驾驶的机动车前有人拦挡,仍强行行驶将她人轧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请求依法判处。

                同样是因为经济纠纷,也算事出有因,但是只要是司机明知有拦车人还是强行压死,同样是故意杀人罪。而且双方都是汉族,这个可以减少其他干扰因素了。可见是否主观故意,明知可能压死人不采取避让等措施的,这是区别故意杀人罪还是交通肇事罪,无论是否事出有因。也就是说,哪怕真是碰瓷的,你在来得及采取避让时不避让故意压死,仍然是故意杀人。所有交通事故上的所谓撞死白撞,应该都是在司机没有主观故意的前提下的。此外,从此案同时也能看到,兄台说的”一般人是不敢开车碾压的,胆敢碾压的,背后肯定有特殊支持。“这个明显不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的。身边就听说过开夏利的普通女司机一怒压保安的事情,好在没出大事情。因此从严谨角度,王春成有问题,与王春成确实在背后支持司机胆大妄为不能直接等号。根据这个说小胡有问题过于高要求了。

                当然莫日根一案总体判决是符合法律不等于说完全没有问题。让人看不过眼的是时间上过于匆忙,死刑二审和复核、执行程序都是压最快线进行的。政府干预司法的压力很明显。这也就是事实清楚了,如果是匆忙中又出一个呼格吉勒图,那是整个司法体系乃至政权的大污点了。

                今年初巧合下多了解了点锡林郭勒盟西乌旗“511”案件的情况,正好值班有闲,这次发言前有找了点相关资料核对,不敢说一定完全对,但是至少是努力向西西河论坛的要求靠拢的。也欢迎陈王提供你的资料和分析,但是希望能真的按主席的说法调查后再发言,不要直接推断臆测

                通宝推:青木堂主,普鲁托,
          • 家园 美国黑墨政策和红朝的民族政策是一类逻辑

            民主党和白左为了选票,纵容美国的墨西哥非法移民,纵容黑人,以获取大量的票蛆,从而可以击败竞争对手,长期垄断政权。

            美国民主党的黑墨政策,长期看最终将美国拖入了种族冲突的深渊。

            看明白美国的黑墨政策,其实也就明白了红朝的所谓的民族政策,其实都是一丘之貉。

            红朝的政协制度和代表制度,少民在这个制度里,有远超其人口的代表比例。

            红朝某些派别,为了长期垄断政权,利用代表制度的漏洞,与少民的上层结盟,以获取代表制度的选票优势。而少民的上层人士,借机扩大民族利益,并利用红朝某些派别,无限牺牲汉族的利益。

            红朝某些派别,最终也会将红朝拖入种族冲突的深渊。

            胡乱邦,胡蟹,胡蠢滑,就是这个派别的代表人物。

            另外,说一下我和“中必崩”的区别。“中必崩”一直以为中国会在美国之前崩溃,被美国剪羊毛。

            我的区别是,我觉得美国已经在崩溃的道路上走得太远了,在这场比烂大赛中,虽然我红朝进展神速,但是还是远远落后于美国。我认为,美国会在中国之前,冲过崩溃的终点。

            苏联崩溃后,美国人曾经写过一本书,叫做“历史的终结”,结果不到30年,美国自己的历史就要快终结了。

            我怕美国崩溃后,中国的小粉红们也会写一些“历史的终结”之类的书,当然也可能起名字叫做“星辰大海”,反正都是一个意思,就是老子从此世世代代将要天下第一,结果没几年就自己走向了崩溃。

            通宝推:青木堂主,大黄,xm,feebe,年青是福,夏级核潜艇,威武,脑袋,jhjdy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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