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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雷洋案的核心是什么? -- 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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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回复楼下” 预备役师的防化”先生的 “可以给你解释…”

                    先生以“你对你妈有赡养义务也是法律规定的,但是没有规定有 绝对无限制 的赡养义务”来与“警察的暴力执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类比,虽然有点语无伦次,但显然是在说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警察的暴力执法权一如前者,没有预设限制条款,是不是?

                    浪费你时间的是你自己,像这样洗地是洗不干净的!

                    我倒是欣赏先生这样的话:“警员在执法中是否“适当”,这个判断的权力首先在公安体系内部,之后有检察院、法院。”没老百姓甚么事儿!管他MD甚么“防民之口,胜于防川。”老子就不在乎!

                  • 家园 请教:

                    “警察的暴力执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请问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警察的暴力执法权是绝对无限制的吗?可否展示您的依据?

                    • 家园 可以给你解释,前提是你说清 绝对无限制 这几个字你哪看到

                      讨论刑名法理,不要养成随便加形容词的习惯。

                      你对你妈有赡养义务也是法律规定的,但是没有规定有 绝对无限制 的赡养义务

                      我说的话,如果你觉得反驳有困难,可以等别的高人来,

                      随便篡改一下,再来驳倒,虽然你很有存在感,但基本是浪费我时间

                      • 家园 怪了!鄙人在甚么地方“驳”你了?

                        “警察的暴力执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是您的原话,鄙人篡改了哪里?

                        我相信您这话不是中国现行法律的条文。而大家在这里讨论的是雷洋莫名其妙地死在警察手里的案件。因此现在需要弄清楚的是我国现行法律是不是果如先生所说,已经赋予了警察不分青红皂白地打死他的权力。所以,需要澄清“宪法和法律赋予警察的暴力执法权”的外延边界之所在。

                        讨论“刑名法理”的时候,有意无意地漏掉点概念的前提,常常会导致法理原意的曲解!

                        这是“篡改”吗?是“驳倒”吗?这不是在向您虚心请教吗?答不上来,急甚么急?

                        • 家园 这么久才批准这帖子呀~

                          “警察的暴力执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是您的原话,鄙人篡改了哪里?

                          我国现行法律是不是果如先生所说,已经赋予了警察不分青红皂白地打死他的权力。

                          呵。呵。呵。

                          用你能懂的语言再说一遍吧:

                          如果认为必要,警察可以动手。这叫“执行法律赋予的权力”。

                          警察动手是否适当,有督查、检察院、法院。这叫“对权力进行监督”。

                          在公检法之外,还有社会舆论。这叫“民主监督”。比如,你在这里喷,还有我这样闲着没事儿的傻逼陪你喷。

                          你喷的水平比较低,原因有二:

                          第一、你不尊重事实。雷某既非莫名其妙地死在警察手里,警察也没有不分青红皂白地打死他。抓捕他是因为“涉嫌嫖娼”,使用暴力是因为“袭警拒捕”。

                          第二、你文字水平比较差。我原帖讲明了警察的权力,也不厌其烦的说明了对权力的制衡。你三番五次要我解释你自己臆测的绝对无限制。我有这个义务吗?

                          • 家园 “低水平”的我再向“高水平”先生请教:

                            本来,个人“水平高低”与大家所讨论的问题无关。但自诩“高水平”的先生所指斥鄙人之所以“水平比较低,”的原因是鄙人“不尊重事实”。那么大家可以看看“高水平”先生给出的“事实”是甚么:(1)“雷某既非莫名其妙地死在警察手里,”(2)“警察也没有不分青红皂白地打死他。”--“低水平”就实在难懂了。

                            (1)一个健健康康的年轻人,在被警察控制后,胃里的食物怎末会自己跑到气管里去?是不是让人莫名其妙?

                            (2)即以所谓“袭警拒捕”之罪而论,就算雷洋因不明对方真实身份,出于对橫遭不测的恐惧,“拒捕”是有,但以一介书生,面对三条曾经专业擒拿训练的壮汉,逃命犹恐不及,居然还会有“袭警”的主观故意,也是神了!除了这条“高水平”先生强加的“袭警拒捕”之罪外,至今未闻死者有过任何其他罪行。被无辜打死,以致“死无对证”,是不是“不分青红皂白”?

                          • 家园 重申:讨论“刑名法理”的时候,

                            讨论“刑名法理”的时候,无意地漏掉点概念的前提,会导致法理原意的曲解;有意地抹掉点概念的前提,是为了导致法理原意的曲解!

                      • 家园 “讨论刑名法理,不要养成随便加形容词的习惯。”

                        那就把你那没有加形容词的刑名法理的原装出处拿出来嘛!不需要再“等别的高人来,”了吧?

                      • 家园 “ 绝对无限制”

                        这几个字都是常用中文,如果您不认识,可以去查查新华字典。

                • 家园 人家是要把中国的人民警察改造成为美国警察

                  打着爱党爱国的旗号,把人民警察的人民两个字给拆掉。

                  • 家园 这次达拉斯枪击事件,警察用自己身体保护示威黑人妇女

                    黑人妇女表示感谢,但是说要继续示威。老美警察伤亡率是远高于中国的,各种起诉警察滥用职权的案件不可计数,警察输掉案件被革职下狱的也很多。

                    我家安了adt,前后几十个传感器和摄像头,如果有啥触动传感器,会有警报,警察一般在5-10分钟赶到,有时候3分钟就到了。当然不是免费的,25元一次。

                    最近芝加哥达拉斯路州连续枪击警察事件,警察被杀十几人了,警察方面抱怨吗? 这是他们的职务而已。想德州这张人均持枪5支以上民风彪悍,各种准军事民兵组织,高速暴力团,持枪极端宗教团,墨西哥人口偷渡和毒贩组织遍地都是,从来没见过警察抱怨啥执法权受到损害了。老美警察比老中警察要面对危险和任务要多多了。

                    中国警察真能做到美国警察地步,也就够了。

                • 家园 看来你和我对于“失手”的理解很不一样

                  不知道究竟是你的汉语词典有问题还是我的汉语词典有问题

                  随便百度了一下“失手”

                  http://www.zdic.net/c/1/142/311068.htm

                  [inadvertently kill and wound]∶不是故意地伤害人

                  也不知道是谁提出来的荒唐想法

                  “警察直接暴力执法弄死疑犯也不用负刑责”

                  如果这是你的所谓“失手”,还是请你重新买本汉语词典学一学吧

            • 家园 在追捕过程中打死打伤,警察个人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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