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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雷洋案的核心是什么? -- 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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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通知单位本质上就是古时候的游街示众

                          不就是想让更多的人知道然后羞辱一下当事人么……

                          有权有势的人可以去高档夜总会玩小姐没事,当年oracle老板来中国,中国区老大亲自拉皮条,你知道么,带嫩模亲自去。

                          达官贵人可以包情妇,也没事,前任财长金人庆就是个好例子。

                          最高级的可以玩各种秘书办事员也没事,这个更不用说,花帅是最佳样本。

                          他们都没事,凭啥普通男人嫖一次就得身败名裂呢?

                          ps,说这个并不表示我支持嫖娼这种肮脏的事情,我只是觉得,洁身自好可以,没必要强求别人并把事情上纲上线。

                          例如我原来单位销售同事几乎都在出差时喝过花酒,那我是不是该和他们绝交呢?

                          • 家园 感觉你说偏了

                            就好比你说你同事去过风月场所,大家都能接受,也相安无事,

                            结果某人有一次被抓了被通知单位了,然后大家开始孤立这个人

                            这个人慢慢的就“身败名裂”了

                            这个“身败名裂”的结果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造成不合理结果的原因不是“通知单位”,而是旁人“奇怪的”态度转变。同样的事情,不被抓相安无事,被抓就孤立。

                            问题的核心是

                            为什么同样大家都知道的事情,本来都没所谓的,一旦通知单位就成了羞辱,并且还能达到羞辱的效果。

                            • 家园 举个栗子,看来是我错了

                              一切都要报告组织啊,不服不行

                              谨慎开车,远离????坏习惯。2016年7月1日起,对于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也将被调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 家园 我的看法,通告什么的无可厚非

                                违法也好犯罪也罢,被公开本来就没什么好抱怨的

                                毕竟是自己犯的错

                                有人不理解可能更多的是觉得小题大做。

                                不过“通报”本身算不得“大做”,只不过不“通报”一定不会有什么后果,“通报”却给了组织“大做”,严肃处理的可能。

                                值得商榷的是,明明是同一件事

                                私下知道的,大家都能接受

                                可是一旦公开就会身败名裂

                                这个现象确实太诡异,体现了中国人的一种分裂吗?

                        • 家园 违法了就没有隐私了?
                          • 家园 违法行为算什么隐私
                            • 家园 与个人隐私权相关的违法行为

                              需要公开他的违法行为从而导致他的隐私被公开?

                              难道不公开就没有合适的处罚方式了?

                              诸如交纳罚金强制体检等等

                              • 家园 我们对隐私的定义差别太大

                                你觉得涉及“性“的就是隐私,不可侵犯,如果是强奸罪呢?

                                我觉得涉及违法的就不是隐私,不管是否涉及”性“

                                我觉得你担心的问题,实质上并不在隐私,而在于公众的看法。

                                列几种情况比较一下

                                1与人口角并打架斗殴,被通知单位

                                2行窃,被通知单位

                                3闯红灯,被通知单位

                                一般来讲情况1和3都不会影响这个人的工作,2很可能和你前面提到的嫖娼被通知单位的结局一样。”偷“体现的是品质有问题,不值得信赖,呆不下去是合理的。我相信你不会以偷窃是个人隐私来反对将偷窃行为通知单位吧?

                                我和你一样认为因为嫖娼失去工作是不合理的,因为嫖娼而被认为品质有问题是不合理的。嫖娼,如果是双方自愿,除了违法并不涉及人的品质问题,但是中国传统观念认为在”性“上出问题的人是不正经的,是这个传统观念导致曝光后呆不下去,显然是这个观念错了,是人们错误的观念导致嫖娼的人难以呆下去,而不是因为曝光。你应该努力去改变大众心里的错误观念而不是反对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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