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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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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这五人的证词一定互相矛盾

                我好奇的是法院是自由选取,来得到事情的“真相”?

                如果不是,证据又在什么地方?

                • 家园 五个人如何不知道,虎子自己的口供的确前后矛盾

                  第一次预审时承认发生了性关系,而且梦娘在记录上签字了。后面又翻供乃至“睡着”,这大家都知道。

                  本案5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都承认了暴力威胁。如果这些供述真实,没的话说,强奸。如果不真实,就要看侦查人员有无使用刑讯逼供或其他非法取证手段。认为有刑讯逼供的话,就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把这些口供排除掉。

                  ......

                  做无罪辩护的律师们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认为被告人关于殴打的口供是刑讯逼供的产物。但对如何进行排除,似乎不太熟悉,连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都没有申请。也把绝大部分审讯录像看了,但没有找出致命的毛病。公诉人做了几分钟说明,合议庭三下五除二,几乎毫不费劲地就否定了存在非法证据。律师们又申请了李某某的朋友出庭作证,但这个朋友作证的结果是,当庭证实李某某在电话中告诉他,杨某并不愿意同5人发生性关系,所以李某某等人打了她。

                  夕曦:谢谢提供的信息

                  • 家园 刑讯逼供的问题要举证倒置啊

                    否则屁民一个如何证明刑讯逼供?

                    警方也不需要刑讯逼供,只要暗示其中3个人反水就可以了,拿着多数人的口供最后来定刑。

                    其实这件事情要戳穿也不难,要求警方公布全程录像和刑讯记录,看看这些人的口供更改过程,一切证词就作废了。

                    但警方一定会一口否认。

                    • 家园 简单

                      第一份口供承认发生性关系上有梦娘签字,至少说明在场。如果存在刑讯逼供梦娘就算当时糊涂签字(可能不?)事后早嚷嚷了。可你看到过梦娘等对这份口供提出异议没有?

        • 家园 这个,认罪态度问题

          给钱说明认识到了错误,获得了女方谅解

          同案犯那不叫串通,那个是真实表露意愿,同样这也代表了是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不太懂,不过这种情况在量刑时应该是会考虑的,尤其是获得女方谅解这一条。

          另外,虽然没说首犯从犯,但我感觉,法官可能还是考虑到这点了。

          这些话都太不严谨了,等着被喷。

          • 家园 所以,没钱的王某给重判了

            原来给钱就叫获得谅解,没钱就不谅解

            有的人可以一天牢不用坐,有的人可以坐上12年,差别这么大,难道正常吗?

      • 家园 北京司法局吴副局长的意见和我长久以来的看法一致

        那就是,这个案件的性质是一起意图卖淫引起的轮奸案,杨女士在案中的角色并不无辜,即使那几个轮奸犯罪有应得,杨女士也应受道德上的谴责。还有,就是必须搞清楚酒吧和张某某是否有容留卖淫和介绍卖淫的问题。

        环球时报:【吴庆宝:李某某案的受害人利用了法律】对于李某某案,吴庆宝则认为,李某某案中,法律被人利用,那个女孩本可以随时走掉,但是她最终还是跟这几个人在一起。而案发后,她应立刻举报这个案件,可她是在所谓的谈判不成的情况下,才举报了这几个人。她没有遵守职业道德,但她利用了法律。

        • 家园 原以为已经散场了,就只等着看看处理律师的结果了。

          没想到又有人不甘寂寞,整出来新玩意儿了。

          局长大人这番话,是:

          人民网讯 据知情人爆料,在《环球时报》2014年会上,对于李某某案,北京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认为。。。

          今年7月8日,还是这位局长大人,还是这家报社,一起评论过此案。

          吴庆宝:关注李某案不应罔顾法律

          2013-07-08 02:37环球时报

          李天一案是众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中的一例,无论他的出身、家庭背景、教育程度如何,都改变不了他属于未成年人的基本事实。依照法律规定,公安等执法机关都无权向媒体公布李天一及其同案的任何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或者被动公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不但是错误的,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正是因为舆论和网民了解了李天一的违法犯罪信息,才引起炒作,这完全背离了法律保护特殊群体权益的宗旨。。。

          按局长大人原话:“正是因为舆论和网民了解了李天一的违法犯罪信息,才引起炒作,这完全背离了法律保护特殊群体权益的宗旨”。局长大人现在公开“李某某案中,法律被人利用,原告本可以随时走掉,但是她最终还是跟李某某等在一起。而案发后,她应立刻举报这个案件,可她是在所谓的谈判不成的情况下,才举报了这几个人。吴副局长称她没有遵守职业道德,但她利用了法律的漏洞。”等信息,应该是鼓励大家继续炒作吧!!!

          要不然,会不会被报社的不良人士恶心了一把?

          甭管怎么回事儿,这出戏肯定是没完。

          • 家园 现在想起来未成年了

            打人的时候是不是未成年呢,喝酒泡吧的时候是不是未成年呢,犯案的时候是不是未成年呢,本身就是焦点,警方也没有公布多少消息,大部分都是大家娱乐的吧。

            现在想起来保护未成年人了,早干啥去了

            • 家园 这个评论有意思

              李案就是一粪坑,谁沾谁臭!

              从那个清华的易延友到陈有西,到陈枢和兰和,再到现在的这个吴庆宝。都臭大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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