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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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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身体对抗游戏和现实是不一样的

                          这句话我不认同。我跟lg经常打架玩,一般情况下,虽然我可以抵御,但是不能形成有效抵抗。他跟我体重差不多,身高稍微高一点。如果对峙时间比较长的话,我相信肯定是女性首先力量不足。此外,由于不知道对方有什么样的潜在武器, 打架玩是玩,强奸犯还有个被发现心里,真正的犯罪行为都有心理因素,你可以多看看刑事小说,或者问问你老公,打架最主要都是心理,老话说狠的怕不要命的。您的判断是特定条件下的应。 我个人认为,在可能受侵害的情况下,第一准则永远是保命

                          这我也非常赞成,还有千w你说没有,具体我也不知道,你可以baidu下,我记得有个国际组织调查是600w。

                      • 家园 能别老拉大旗扯虎皮么...

                        基本上从你左派来左派去开始这帖子就毁了。

                        1kw卖淫女...我不知道你从哪里看到的估计,我个人不相信。

                        我爹有句话:街上别人钱包都丢了,你钱包丢了还是件坏事。

                      • 家园 这就是左派

                        表示些人文关怀,确实谁都不易。但是从事性工作毕竟有悖于公序良俗,社会主流意见这毕竟是不光彩、上不了台面的工作。冒犯说一句:你要是有女儿,总不会愿意她做妓女吧?虽然你认为这跟其他工作都一样的性质。

                        我不会投诉他,不值得,不值得啊,这些人换个ID照样恶心你。

                        这就是左派,这就是左派,这就是cc的左派。

                    • 家园 坐看上诉,再复核。旷日持久的法律战,其他未成年人怎么办哟

                      其他三名未成年人家长的想法可能比较简单:尽快让这事儿过去,让孩子开始新的生活。旷日持久的法律拉锯战,没个一年半载,根本打不完。一年半载下来,对孩子的心理创伤是不言面喻的。

                      显然,梦鸽不这样想。原因无外乎两种可能:一,真的认为自己的儿子没罪,梦鸽真的有些偏执地、无条件地相信自己儿子。看昨天梦鸽访谈,她只强调了物证,不断否定证据链中也很关键的“妇女的意志”这一证据,有些选择性倾向;二,所有的证据显示对自己儿子极为不利,只要认罪,可能会比其他几人的判刑更重,因此,不惜一切要拯救儿子。

                      从看客的角度,我觉得其他三名未成年人的代理律师,表现出了长辈对失足少年更负责任的精神,李某某的主辩律师竟然中途上厕所,生死攸关,梦鸽都这样了,你律师能否先把尿憋一下,不成吗?或者上庭之前先把腹内清空嘛!别拿“人有三急”当幌子。仅此一个细节,梦鸽真的所托非人。

                      看梦鸽昨天的访谈,除了悲情牌成功之外,谈案情,基本没在点上,不断指责海淀分局办案有问题。我估计海淀分局大小衙役现在也一头包:怎么这个疯女人就不明白一点点法律常识了?要怎么说、怎么做她才明白了?她自己疯,她的律师也跟着一起疯,不指点一下她吗?

                      估计其他几位被告,对梦鸽是新仇旧恨。新仇是庭审完到处乱咬人,还要绑着其他几位认罪伏法者一起上诉;旧恨是,要不是因为你出名,还到处瞎搅和,这个案子会成现在全社会注目的焦点吗?

              • 家园 道德洁癖表现者往往内心丑陋的一塌糊涂

                生活经验一条。法治社会先决条件是分清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将上帝的归于上帝,凯撒的归于凯撒。这是刑事案件,一切由法律、法院决定。你所谓普通人的判断和扯淡的距离我已经说过了,你连这么基本的都看不懂,还"请你指出",这不正说明你根本不具备讨论这类话题的能力?就这样了还跳出来,又祭出文革遗风的大帽子,你这是要撒泼打滚?请自便。

      • 家园 就算是鸡,也有不被强奸的权利。

        而且就算鸡事后勒索,和强奸认定也没有关系。

        • 家园 强不强奸,只有当事人知道,

          这案件比杨乃武,小白菜案更难见真相。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案件中,李天一的对手的强大,可不一般。杨某女,可不像一个人,更像是有组织的人。

          从现有的结果来看,最开始时,人家只是想要一笔钱,而且吃定了李天一,可惜李家人太蠢。不应了,儿子进去了。

          案件的真相,难以知道了,强奸,诱奸,或者两者都有吧,只从案件结果来看,李天一是牺牲品,

          再次表明,所谓的法治是笑话。

        • 家园 这句话其实用在犯罪嫌疑人身上性质也是一样的吧

          就算是嫖客,也有不被陷害的权利。(在法庭审结案件之前都适用这个理论)

          而这个案子到底是‘强奸’‘轮奸’‘嫖娼’‘仙人跳陷害’?只能等到法庭判案的结果出来之后才知道。

        • 家园 既然是鸡,那我们就没必要对其有所同情和怜悯了,

          法律的事情交给法律好了。诸位何必一边抨击李衙内,一边对一个疑似妓女的人那么同情呢?假如真是嫖不成后强奸,那无非狗咬狗罢了。

          • 家园 即使是从事色情行业或者边缘行业

            对于一个失去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的人,仍然有被同情的理由。

            这就好比是一个男人被劫持了。

            李银河之前一直在喊着:要给卖淫者合法的权利,她说她看不出来用性器官挣钱和用其他劳动挣钱有什么区别。

            其实这里面还是有差别的,差别就在于你上面所说的:鸡是不应受到同情的。这种传统的观念仍然认为利用性器官挣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这种来自外界的压力决定了卖淫在中国从来不是一个能被公众接受的行当,从事这些行业的人心理上将要受到一定的损害(甚至身体上)。

            因此想要卖淫合法化,第一步肯定是让社会对这个行业的观感进行彻底的改变。在做不到这点的情况下,本案的受害者就只能一边由于生活的压力从事边缘行业,一边冒着被衙内强暴的风险,一边纠结于自己的生活状态。

            从我个人来讲,我觉得最公平的做法就是同时重视男女双方的权利,但是并不直接放开性服务行业。只要放开这个行业还是会有一大堆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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