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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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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绝大部分是同意的,少部分可以添加点我自己的看法

。社会的现实是广大农村,一部分城市家庭的女性得不到家庭的重视,得不到很好的教育,在经济上不能独立。因为经济不能独立,社会的宣传面总体几十年的拜金主义,当这样的女性被诱惑的时候,走错路的有,而且是快上千w的群体,这些女性是天然的弱势群体。

首先,从事特殊行业的可能没有这么多人。

其次,我个人其实并不认为,在酒吧里面陪酒就是个非常非常恶劣的职业。如果这个行当除去钱色交易,其实也可以形成一种服务业。

现在淘宝租男友回家过年的生意都有了,在酒吧里面租个人陪你聊天,理论上说,并不算是大逆不道的事情。举个例子,一个人,想学习知识的时候可以去找培训班,同理,他无聊了去泡吧,交钱找个人陪玩陪聊天其实不是很大不了的事情——前提是这行要形成自己的职业道德准则。参考日本艺妓,最后就形成了一种自己的行业规定,甚至成了一门艺术。

因此我对杨女士是比很多人宽容许多的,我压根就不认为单纯的陪酒是很下三滥的工作。这行只有涉及到钱色交易,才真正的开始跟受鄙视沾点边。这或许是缺钱的小女生们有时候明知有一定危险仍然铤而走险的原因。一个模特走T台给大家看是性感是高贵,一个女孩子在酒吧里被叫来陪你聊天和玩一玩,其实只是看看和聊天,这样的工作性质和另外的一些行当(如什么服装模特、床模、车模等等)有多大差别?为什么一定要被认为是下三滥?雇个家教也是陪你聊天,不过聊的内容不太一样~~~~

即使杨女士是陪酒女,但仍然不能说,接受服务的衮衮诸公们就有鄙视歧视那些陪酒女的资格。至少我不觉得拿着父母或贪或骗来的钱,去花天酒地甚至吸毒的小朋友富二代们有什么资格指责这些人。

世界上绝大多数女性被强奸的时候,如果女性反抗的意志能够坚决,能够以命抗争的话,强奸犯都是很难得逞的。

这句话我不认同。我跟lg经常打架玩,一般情况下,虽然我可以抵御,但是不能形成有效抵抗。他跟我体重差不多,身高稍微高一点。如果对峙时间比较长的话,我相信肯定是女性首先力量不足。此外,由于不知道对方有什么样的潜在武器,我个人认为,在可能受侵害的情况下,第一准则永远是保命。

按代价来衡量,对身体的无损侵害永远是要低于对身体的有损侵害的。我个人认为,即使女性没有明确抵御行为,只要有抵御的意愿,即可认为违背了女性意愿。要是必须有抵抗行为的话,这边女性一抵抗,那边给一刀怎么办?如果坚持必须有抵御行为的话,迟早讼棍会把女性逼成宁死不屈的贞节烈女的。

不过我认为男性的权利是该写入刑法了,现在对男性的各种侵害也越来越多。男同强奸案件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关于性骚扰我觉得也应该有个刑法上的说法或者治安管理条例的说法,无论男女。

通宝推:特里托格内亚,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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