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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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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看来你是真法盲一个。

            判决?谁来判?就凭你上下嘴唇一碰?连违法和犯罪都分不清,十足真金法盲一个,这类话题你就别掺和了。

            • 家园 反驳对方请提出反驳意见,像你这样上来就扣帽子的,

              真有文革遗风,我承认我是法律外行,但是作为普通人也有普通人的判断。你说我讲的不对?请你指出。再说,西河乃公共场合,大家畅所欲言,你有什权利不要别人搀和呢?

              • 家园 违反治安处罚条例一般是称为违法吧

                我国貌似现在违反刑法等才称为犯罪。

                卖淫应该是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那种?

                此外杨女士是否有卖淫的故意,在本案中尚未列入公诉人考量范围,可以认为前期公安部门调查基本推翻这个可能。

                老公安们那不是一般人,相信不会连这么个雏装腔作势都搞不清楚的。而且这件事情又涉及到公众人物,没有可能不查清案子再开庭的。

                我个人觉得杨女士更像是边缘行业的,并不直接下水,结果被拖下水了而已。李家的很多话未必是真的,可能不少是添油加醋,杨女士对己方造成了伤害,一定要释放她信息以报仇。如说杨女士故意挑逗等言论,你一群好好的小孩子去喝酒,接受挑逗,还醉驾,即使孩子自制能力差也没有见过这样过分的。

                通宝推:忘情,
                • 家园 送花得宝。看来此观点正确无比,赞。

                  送花成功。感谢:作者获得通宝一枚。恭喜:你意外获得 16 铢钱。1通宝=16铢

                  作者,声望:1;铢钱:16。你,乐善:1;铢钱:15。本帖花:1

                • 家园 方妹妹这个话讲的有道理,

                  我个人觉得双方都不是什么好人,李衙内是有前科的,当然不是个什么好孩子,上回劳教没吸取教训,这回继续吧;至于受害者,相信很多人都看出来了,也不是什么纯洁无暇的小白兔,好好地跑到酒吧那种地方干什么?做那种边缘性工作?出了事自己也要负一定的责任。某些人非要说我的意思是替李衙内开脱,上来就说难听话,乱带戴帽子,真是不知道怎么看帖的?

                  • 家园 不过受害人出事,受到的谴责主要是道德上的

                    我个人觉得,出事情对她自己来说就已经是一种惩罚了。所以我更倾向于在这种情况下不要去责备女方。而且,从中国目前刑法的角度来说,即使确定了女方从事边缘行业,也不能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彻底的颠覆。因为——人家表达了不同意的意愿,这点是没有人(除李某某一个)否定的。在这种情况下,结合四人口供、当事人供述,基本可以确定受强迫性。

                    而即使受害者是陪酒女,在被架入宾馆时候,只要表现出一次不情不愿,李某某等人就没有强迫的理由。以为自己拍岛国动作片呢。。。。

                    李衙内被惩罚我是一点都不为他抱憾,确实该教训下了。

                    当然了,就本案而言,说中国目前法律有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倒是可以讨论下。比如目前重点保护女性的权利,对男性的权利涉及不够。

                    不过就目前来讲,按照法律和社会的发展趋势,在中国基本是这样滴:一个女的无论穿的多暴露,多挑逗,对她想入非非或者动手动脚是有罪的,而她本身无罪。而男的裸露点就会被抨击为性骚扰。事实如此,法律如此。除非更改法律,否则按照女权主义的扩张,只能如此。

                    • 家园 我最后次从人性和现实对这次事件做个人的总结

                      女性在几千年的社会都是弱势群体,在生理上也是弱势群体。结婚了的朋友应该都清楚,绝大多数女性在生理和心里上都是弱势的,在面对强势的男性的时候都是彷徨的。更别说在被打耳光和拳打脚踢的时候。世界上绝大多数女性被强奸的时候,如果女性反抗的意志能够坚决,能够以命抗争的话,强奸犯都是很难得逞的。别说女性,男性在第一次面对暴力,被打的时候,估计大多数都是大脑一片空白。(请大家想想小时候面对暴力的时候,结婚的可以问老婆,没结婚的请和母亲沟通。)

                      当女性在暴力下被迫顺从强奸犯的时候,身体和心理都是不受自己控制的,而施暴的男性在自我辩护的时候,都会特意提出女性是自愿的,请问,在大脑一片空白的时候,怎么样的自愿?

                      从女性心理上分析完,我们再谈谈社会现实。社会的现实是广大农村,一部分城市家庭的女性得不到家庭的重视,得不到很好的教育,在经济上不能独立。因为经济不能独立,社会的宣传面总体几十年的拜金主义,当这样的女性被诱惑的时候,走错路的有,而且是快上千w的群体,这些女性是天然的弱势群体。当然logou 一定要把久经沙场的,不知道几百个还是几千个女明星做为这个千w群体的代表,大家可以自行判断。

                      最后,造谣此次杨女士是卖淫女的请拿出证据,或者自行去公安报案。杨女士生活逼迫陪酒,知道现实的,在这个社会有上千w,在你们造谣的时候,想想杨女士的父母,想想她的未来。(李天一就算被判出来,还可以维持个小公子哥)。 人性就在你的心里,我知道对付造谣者,对付躲在网络后的造谣者,现实是很难做出惩罚。希望你们也像秦火火一样,自己也会结婚,自己也可能有女儿。在你们肆意侮辱一位女性的时候,请拿出坚实的证据,请拿出坚实的证据,请拿出坚实的证据!为自己,为自己的后代,为自己的父母,积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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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看事情发展

                        等待公审的宣判结果就清楚了

                      • 家园 不同意下面这句话

                        “杨女士生活逼迫陪酒,知道现实的,在这个社会有上千w,在你们造谣的时候,想想杨女士的父母,想想她的未来。”你也太污蔑了吧。上千万陪酒女,你自己想想就知道多么玄幻。

                      • 家园 什么是有正义,这就是有正义!
                      • 家园 绝大部分是同意的,少部分可以添加点我自己的看法

                        。社会的现实是广大农村,一部分城市家庭的女性得不到家庭的重视,得不到很好的教育,在经济上不能独立。因为经济不能独立,社会的宣传面总体几十年的拜金主义,当这样的女性被诱惑的时候,走错路的有,而且是快上千w的群体,这些女性是天然的弱势群体。

                        首先,从事特殊行业的可能没有这么多人。

                        其次,我个人其实并不认为,在酒吧里面陪酒就是个非常非常恶劣的职业。如果这个行当除去钱色交易,其实也可以形成一种服务业。

                        现在淘宝租男友回家过年的生意都有了,在酒吧里面租个人陪你聊天,理论上说,并不算是大逆不道的事情。举个例子,一个人,想学习知识的时候可以去找培训班,同理,他无聊了去泡吧,交钱找个人陪玩陪聊天其实不是很大不了的事情——前提是这行要形成自己的职业道德准则。参考日本艺妓,最后就形成了一种自己的行业规定,甚至成了一门艺术。

                        因此我对杨女士是比很多人宽容许多的,我压根就不认为单纯的陪酒是很下三滥的工作。这行只有涉及到钱色交易,才真正的开始跟受鄙视沾点边。这或许是缺钱的小女生们有时候明知有一定危险仍然铤而走险的原因。一个模特走T台给大家看是性感是高贵,一个女孩子在酒吧里被叫来陪你聊天和玩一玩,其实只是看看和聊天,这样的工作性质和另外的一些行当(如什么服装模特、床模、车模等等)有多大差别?为什么一定要被认为是下三滥?雇个家教也是陪你聊天,不过聊的内容不太一样~~~~

                        即使杨女士是陪酒女,但仍然不能说,接受服务的衮衮诸公们就有鄙视歧视那些陪酒女的资格。至少我不觉得拿着父母或贪或骗来的钱,去花天酒地甚至吸毒的小朋友富二代们有什么资格指责这些人。

                        世界上绝大多数女性被强奸的时候,如果女性反抗的意志能够坚决,能够以命抗争的话,强奸犯都是很难得逞的。

                        这句话我不认同。我跟lg经常打架玩,一般情况下,虽然我可以抵御,但是不能形成有效抵抗。他跟我体重差不多,身高稍微高一点。如果对峙时间比较长的话,我相信肯定是女性首先力量不足。此外,由于不知道对方有什么样的潜在武器,我个人认为,在可能受侵害的情况下,第一准则永远是保命。

                        按代价来衡量,对身体的无损侵害永远是要低于对身体的有损侵害的。我个人认为,即使女性没有明确抵御行为,只要有抵御的意愿,即可认为违背了女性意愿。要是必须有抵抗行为的话,这边女性一抵抗,那边给一刀怎么办?如果坚持必须有抵御行为的话,迟早讼棍会把女性逼成宁死不屈的贞节烈女的。

                        不过我认为男性的权利是该写入刑法了,现在对男性的各种侵害也越来越多。男同强奸案件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关于性骚扰我觉得也应该有个刑法上的说法或者治安管理条例的说法,无论男女。

                        通宝推:特里托格内亚,忘情,
                        • 家园 酒吧里陪酒聊天这种上个世纪就一堆一堆的了

                          现在法拉盛里这门生意也还很红火呢。认识朋友高中就干过这个,确实是要八面玲珑的姑娘才能干好的生意,绝对不会喝醉,也不会跟人出去。

                          所以我个人一直倾向杨某至少出门的时候是出了台的,后面发生的故事是此案的重点。

                          • 家园 没去过酒吧,不知道

                            不过据说我高中的一个同学后来去做这种边缘行业了。

                            杨某应该是经验比较嫩的那种。看谎报自己是处女想让对方得到严惩就知道,多少该有点生理常识吧,还干这种低级的事情。原告跟律师有点欠沟通,本人可能也不是很聪明的那种。另外原告跟酒吧应该不是串通好的,串通好的就不会让她的证言证词也出现漏洞了,酒吧里面那些人应该聪明些。

                            说特殊行业有600万,那实在是太多了。平均到13亿人口这个比例也是挺大的。国际组织的话我觉得不尽可信,其实让各地老公安估算下,放到一起统计下,应该跟实际比较接近。不过我lg出差ment晚上都会接到异性要求服务的电话那是真的,哈哈。

                            犯罪分子当然是怕被发现的,问题是现在已经不是路遇美女产生不轨心态的那个时代了。现在更多的性侵害是发生在认识的人间,说强奸不如说很多是事实上的半强奸半诱奸的性质。

                            当然,被揭露出来的案子更多是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既然是熟人作案,一般准备要充分许多。反抗肯定是有用的,但是不管怎么样,如果对实施侵害方的心态没有充分掌握,被侵害方反抗的结果就是不确定的。不能从道德上或者实际法律操作上要求被侵害方一定去反抗以表示自己的不情愿,否则可能会被讼棍所利用。造成的结果是,女性在被侵害的时候,因担忧自己被鄙视和被认为自愿,搏命跳楼逃避性侵或因呼救挣扎被害等惨剧来。

                            事实上现在已经很明显了。具体到李某某案件,即使受害人真的是因此挨打了的话,李方律师仍然认为她反抗不够,认为有自愿成分。对这个案子,我宁可支持对李某某不利的判罚,如果中国是按照判例法的话,支持了李某某的律师的言辞,以后都按照这个判的话,很多案件就没有办法审了。况且从现在披露的情况来看,李家的说辞也不是很可信。

                            强调所有的证言和证据都指向一致那是很难的,虽然理想化的应该一致,但是更多情况下,案件的实情往往是罗生门。这样情况下,证据、证言、客观推理都要考虑,而不能简单道德凌驾于法律。横竖我们没有参与调查,我更愿意相信公诉人基于公安部门的调查给出的起诉意见。北京市司法机构水平应该没有这么水。

                            通宝推:忘情,
                            • 家园 专业度肯定不会那么不堪

                              问题在于公安方面有没有收取某方面的贿赂。

                              李在珂开始游说梦鸽的时候也说自己在公安干过,从他在庭审上的表现来看,如果让人替李天一辩护的话,这个案子会更加的古怪。

                              • 家园 可以考虑下老引叔被贿赂的可能,哈哈

                                帝都警察,这样的一个非常知名的人犯的案子,还敢受贿赂,上下其手做掉他,后面得什么样的水深啊。

                                如果有那么深的水梦鸽还敢到处喊吗?如果那么深的水,还能受害人供述和后面酒吧里面人员的供述不一致吗?

                                原告连个性经验的情节(这个情节还是比较关键的,被梦鸽抓住利用,甚至不惜暴露对方身份以报复)都说错,这只能说是后面的势力太弱,见的事情太少,跟律师沟通还不够。我感觉这个女的自己说话不经过大脑的情况很明显了。就是说自己是处女,也不能给加害方增加一点半点的罪行程度,起码刑法上没有提这个区别。

                                原告律师几次三番的跟媒体沟通也不是很好,不像是像兰和那样的老手,他都接受几次媒体专访了?!其实媒体几次三番报道也并没有非常明确的倾向,天天全国人民净看兰和在那表演,和梦鸽差不多把原告的整个供述都说完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开庭前有没有批准律师公开卷宗的规定,但从我个人来说觉得这比较不妥。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隐私,还给被告方提供串供的可能。

                                原告律师看着也不是很精明的那种人,呵呵。原告的不出庭理由确实不知道是真假,但是比起被告方上蹿下跳没有底线,我还是觉得原告起码没有出格。

                                通宝推:2313234454df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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