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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迟来的真相:南京彭宇案当事人松口 -- 爱吃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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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P个S.

                                我从前只知道承认错误对某些人来说很难,后来发觉看懂比较长的回帖可能也挺难的。但我真没想到,原来,先看完主帖再说话,竟然也可以成为一件有难度的事......

                              • 家园 讲真话是只对一方的要求?

                                另一个证人陈先生的证词:

                                 

                                目击者:老太自己摔的 据证人陈先生在今年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所做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 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不管怎么说,是说被撞,还是没撞,法庭都可以不采信。但不能采信一个字“撞”。你还没弄明白吗?

                                • 家园 这个大叔作证的视频电视上放了。

                                  是非黑白很清楚。

                                  我相信这位素不相识的证人(记者当时给出了他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胜过楼主所说的所谓一审的证词和接警记录(这个证词目前未知真假,徐老太的儿子使接警记录我也不信)。

                                  我也PS个:现在大家都被带沟里去了,都在讨论相撞的责任,我是根本不相信两人是相撞。而且我身边凡是看过电视报导的人也是同样观点。

                                  我知道有些媒体是会断章取义,但当时这事闹得那么大,可以说事发时在场的若干路人(不只那位做证的大叔)都被采访过。要是有不同的声音,就一定会出现在指望有新意的报道中。但事实上是,没有。

                                  • 家园 实事求是地说

                                    陈二春老人的证词并不能证明相撞的可能性不存在:

                                    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

                                    不过我赞同你这个观点,事情的关键不在于双方是否相撞,只讨论相撞的责任这个事情就都被带沟里去了。彭宇案的关键在于,王浩的宣判词给出了这样的推论:“按常理就可以判决,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她?” 这是把救助行为当作罪证的直接恶果,也是社会舆论一片哗然的根本原因。

                                    • 家园 为实事求是献朵花

                                      陈大叔所说的话只能证明“彭宇扶起了徐老太”这个事实,既不能证明彭宇和徐老太发生碰撞,也不能证明彭宇和徐老太没有发生碰撞。和主帖里这一段相呼应:

                                      二是由被告申请的证人,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只看到被告扶起了原告,也就不能排除此前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一审法官的这个判断和陈大叔所提供的证词是能够彼此符合的。更何况,如果陈大叔看到徐老太并未与彭宇碰撞,而是自己摔倒,又该怎么解释彭宇自己曾经在法庭上承认“被撞”呢?因此,那些认为陈大叔的证词能够证明徐老太说谎的人,只是在选择性地过滤信息。

                                      但是,我不同意你对天秤座来客的同意

                                      事情的关键不在于双方是否相撞,只讨论相撞的责任这个事情就都被带沟里去了。

                                      第一,你和我,我们俩在前面的讨论中,已经都认可了现在还讨论碰撞责任没有意义。由于被某些ID歪曲了意思,我还特地把我的这一观点又整理、澄清了一遍。所以,我认为所谓“被带沟里去了”是无的放矢。

                                      第二,他后面还有一句

                                      我是根本不相信两人是相撞。而且我身边凡是看过电视报导的人也是同样观点。

                                      这恰好反驳了他自己刚刚说过的话“事情的关键不在于双方是否相撞”。同时,还印证了主帖里法院方面所说的

                                      判定“彭宇案”的关键事实是“二人是否相撞”,如确认相撞,由彭宇分担一定的损失完全合乎法理和情理。

                                      关于彭宇案为什么能成为现象级的大案,我理解有三重要素:

                                      一是彭宇撒谎,使事实认定复杂化。

                                      二是法官秀逗,判决中包含莫名其妙令人愤懑的推理。此处根据主帖转引相关原文如下

                                      “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

                                      “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做此等选择,显然与情理相悖”。

                                      对事发当日彭宇主动为原告付出200多元医药费,一直未要求返还的事实,法官认为,这个钱给付不合情理,应为彭宇撞人的“赔偿款”。

                                      三是媒体失序,选择性地过滤和放大庭审和判决信息。

                                      当时法庭定案的关键证据一个是经当时做笔录的派出所警官确认的笔录照片和警官本人的证词,另一个是彭宇在庭上曾经承认过“被撞”后来又改口称“没撞”。也就是说,一审判决里让人忍不住骂娘的那部分奇特推理,即使全部删除也不会影响法庭认定彭宇和徐老太曾经发生碰撞的事实。救助并不是定案的唯一证据,甚至说不上是关键的证据。定案的证据被反复质疑或者干脆忽略,次要的推理却被一再强调。最终,公众形成的普遍印象就是:明明没碰撞,救人成罪证。

                                      事情本不该如此。如果只具备前两重要素,我们依然可以骂这个法官对“日常情理”狗屁不通,但彭宇案会成为颠倒黑白的代名词吗?还会有那么多人在这里说“老人摔了不敢扶”吗?

                                      即使在梳理了全程的主帖之下,这个楼里依然是一面倒的“没有证据”“不合法”“警官儿子”“徐老太人渣”等等评论。可见,媒体给人们的第一印象是何等深刻。

                                      我前面已经说过,无论事实真相本来如何,“彭宇案”所代表的负面含义及其负面影响是无法再消除了。我在这里说这么多,既是为自己以前骂徐老太撒谎讹钱做个弥补,也是想提醒更多人,这依然是个正常的世界,尽管没有新闻联播说的那么美好,但也远没有良心媒体说的那么败坏。

                                      如果以后遇到别人摔倒,我会帮她打电话并在旁看护。贸然移动伤者是不符合急救要求的

                                      • 家园 看来还是有必要回复一下

                                        你认为是三重因素,并把

                                        彭宇撒谎,使事实认定复杂化
                                        放在第一位。

                                        我认为是四重因素,按照重要程度排序是:

                                        1.法官诛心的推理和荒谬的宣判词;

                                        2.徐老太儿子以警察身份伪造证据和派出所的渎职造成政府公信力的降低;

                                        3.彭宇撒谎,使事实真相复杂化;

                                        4.媒体失序,选择性地过滤和放大庭审和判决信息。

                                        (1)1和2的重要性远远大于3和4。如果不是1和2,彭宇案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

                                        (2)对于第3点,只能说彭宇存在撒谎的可能性。由于第2点的影响,对第3点的认定存在争议。

                                        (3)第4点也有争议。媒体的报道确实存在一边倒的现象,但是也存在其他声音。我特意查了当时的报道,其中腾讯的报道应该没有你所说的选择性地过滤和放大庭审和判决信息,见外链出处。彭宇案一边倒的原因在于1和2的存在,特别是1,这可以从该链接的“此案媒体评论标题一览”中得到旁证。因果关系不能颠倒。

                                        • 家园 我是按时间顺序排的啊

                                          是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啊!

                                          第一重(chong二声)并不是最重要的意思呀!您念“三重因素”的时候第二个字发zhong(四声)音吗?

                                          我根本就没有试图给这三个因素的重要性排序。即使一定要有个重要性排序的话,请您换个角度从篇幅来看,我认为最重要的怎么着也轮不到这个“第一重”啊!

                                          至于您和其他人怎么排序,怎么一边接受彭宇曾经在法庭上承认“被撞”,一边认为徐老太说和彭宇发生过碰撞纯粹是撒谎,进而认为徐老太儿子串通派出所民警愚蠢到开了两次庭,彭宇都承认过“被撞”了才想起来要对笔录做手脚,并画蛇添足地先假装拍个照片再告诉大家笔录丢了,而不是直接在开庭之前就用伪造笔录偷梁换柱让彭宇死无对证......等等逻辑上彼此互斥的事件,都是诸位的自由。

                                          事不过三。我在这个楼里已经两次系统表明自己的观点以及我本人今后会积极对待此类事件,希望看帖者能收到些正能量。但我并没有计划说服哪些人。因此,如果有人拿不出一套能够自洽的逻辑,而打算通过歪曲我的动机和文字,持续转换讨论口径,和气势汹汹的质问来说服我,最好也省省力气。

                                      • 家园 从什么地方能认定?证据呢?

                                        即使全部删除也不会影响法庭认定彭宇和徐老太曾经发生碰撞的事实。

                                        我已经举例那么明显了,一个人被砍了,如果双方都说是对方打了他,那就认定为斗殴.这是你的逻辑?

                                    • 家园 对,这是一个其中最重要的一点

                                      一审判决把救助人的行为当成责任的依据,这是大家不可接受的.

                                      而现在想翻案,则是做文字游戏,想把彭自证清白的"被撞"说法恶意替换成"碰撞".

      • 家园 确实存在两人相撞的可能性

        但是深究一下就可以发现彭宇仍然是被冤枉的。在这种情况下,彭宇是从车上下来,其视野受限,为正当举措。而徐老太为了追赶另一辆公交车,从正常上下车的车门前穿过,她本应预见到这种行为的危险性。因此,即使两者相撞,也是彭宇无责。另外,彭宇是被和解,这也是事件发酵的重要原因。

        • 家园 彭宇是否应该为徐老太受伤手术负责

          跟徐老太是否被救反诬彭宇已经是两回事了。

          我个人的看法,彭宇下车,徐老太经过,双方相撞,这是一个意外事件,不应该由彭宇为徐老太受伤负责。对于这种意外情况,彭宇给钱,是人情,不给钱,是道理。在这点上,我是反对法院判彭宇赔偿的。

          但是,彭宇因不愿为徐老太负责,而谎称自己是“见义勇为”,这完全就是另一码事了。本来我们都认为徐老太因为儿子是警察的关系,谎称笔录丢失,伪造证据,只为反诬好心人。可现在看当日的接警记录,撒谎的到底是谁?谁在作伪证?

          虽然我认为彭宇这种作伪证并且利用舆论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但是,这件事情发酵到今天这个地步,第一责任人还是法院。首先,这是个小小的意外事件,法院接了徐老太的诉状,首选项应该是调解,就不会闹得这么大。被告本来没有责任,法院因为原告损失大硬要和稀泥,那么被告的反弹就是可以预见的了。更糟糕的是,法院受到了舆论压力之后,在拿到接警记录这个关键证据之后,竟然同意了当事人提出的“不再向媒体披露此案信息的要求”,只求风头快点平息,完全不去思考如何挽回已经造成的社会影响。一没有水平,二没有原则,活该被骂!

          • 家园 友情提醒,您法盲了

            按民法,即使是无意碰撞,只要不是老太太故意去碰彭宇,彭宇也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当然不是全部责任,而是部分责任,一般来说是,是承担一半的医药费。

            • 家园 您的说法值得商榷

              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也要分情况。如果下述条件成立:1.停车地点是公交车站;公交车在车站正常停车;乘客从车门正常上下车时具有使用车门通道的优先权;彭宇属于正常上下车。在这种情况下,彭宇应该不承担民事责任或免于承担民事责任。反过来说,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彭宇受伤,徐老太要承担民事责任。

              • 家园 你这是假设徐老太全部过错

                实际上,法庭上彭宇没有主张徐老太撞彭宇,也没有举出相关证据

                相反,采取的辩护策略是见义勇为,没有发生碰撞。因此法官不可能按你的思路进行判断,因为没有任何举证啊。

                如果按你的辩护思路当然可以试着看看法官能否采信

                但是你讲的每一点都是假设

                司法不是一个头脑游戏,而是一个实践,由双方当事人和法官完成

                很遗憾,现实是这个实践变成了群众和媒体的情绪发泄和各种脑补

                事实上,从民法角度民法的目的主要是救济公民权利的被侵犯。

                按你的假设角度难免又是一个绝对化的撞了白撞,而无视实践中

                1,我们下车其实还是会观察道路是否受阻(也就是优先权不是绝对的)

                2,徐老太作为老年人行走速度,判断能力都是较弱,因此属于相对弱势

                司法实践里经常判决汽车撞自行车汽车全责,而无视自行车侵占汽车机动车道的情况(除非汽车停止不动),这就是典型的强弱不均等的民法调剂行为。

              • 家园 相撞处不在车门,在车下。

                人还在车上时,先下后上是惯例。已经下了车,彭宇和老太是同等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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