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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关于本次韩国海警死亡事件的相关评论 -- 史老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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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说不过了你就叫唤你们棒子实际在管了?

                    陈郢客写了朝鲜战争的文章,你就怀恨在心,性骚扰人家,再看你这里为棒子的辩护,你不是棒子谁信啊?

                    棒子欠揍,时机未到而已。哪天揍你家棒子的时候你可别哭!

                    • 家园 你这个料爆的猛啊。
                    • 家园 很惭愧,我相信你说的。

                      我相信你说的。棒子欠揍,时机未到而已。

                      那么,在这个时机到来之前,是不是至少可以

                      1,提醒我们的渔民,可以合法地在那里打鱼

                      2,如果没有合法的手续,那里危险

                      而这,也正是农业部,各沿海省市渔政单位做的事情。

                      • 家园 如果我们不去打,那么我们丧失了历史性水域。

                        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那就是韩国的历史性水域!

                        我们是联合国海洋公约缔约方,是必须遵守的!

                        • 家园 我们当然去打鱼啊,谁说我们不去呢?

                          只不过,我们是需要办一些手续以合法地,有保障地去打鱼。

                          在我们的海军,我们的渔政不能常态地,有效地在那片水域保障我们的渔民安全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应该

                          1,尽量争取多的合法地打鱼资格

                          2,尽量提醒我们的渔民,非法地去那里是没有保障的

                          而这前面,就是每年双方渔委会干的事情,后面,就是农业部,各省市渔业管理干的事情。当然,也还有我们的海军,渔政干的事情,比如造舰啊,训练啊什么的,我们都知道的,对吧。

            • 家园 2010年12月21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举行例行记者会

              http://www.fmprc.gov.cn/chn/gxh/tyb/fyrbt/t779969.htm

               问:关于中国渔船与韩国海警执法艇冲撞一事。你刚才说,中方要求韩方“严惩肇事者”。但有报道称是中国渔船在韩国水域冲撞了韩国海警执法艇。请证实。

                答:我们认为,不管在什么海域,海警冲撞渔船、造成人员伤亡都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情。事件发生在中韩渔业暂定措施水域,根据《中韩渔业协定》,两国渔船均可进入该水域作业,两国执法部门分别管理各自渔船,相互通报对方国家渔船违法行为,但无权登临对方国家渔船执法。

              摘一段出来,看卖力给棒子洗地的下流警官怎么说。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让农业部去和外卖部打架去吧!

                4农业部08年颁布的《涉韩渔业水域作业须知》明确规定了涉韩渔业作业水域经纬度,韩国经专区,韩国禁区,韩国法律相关处罚,最重要的是,在第三点【三、进入韩国按专属经济区管辖水域作业必须遵守的规定:】中第五小点【(五)接受韩方检查人员的登临检查】。

                我是个傻逼,我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我这种下流无耻的傻逼实在不知道,【接受韩方检查人员的登临检查】这几个字是什么意思!

                外链出处

                http://dwgk.dhyzchina.gov.cn/newsdetail.asp?id=6325

                一样也是政府的官网哦~~~~

                • 家园 老柒 ,消消气好吧。

                  慢慢解释就是了。

                • 家园 你不知道选有利中国的说法?

                  屁股不坐正,那就去当棒子警察好了,俺们的阿扁同志说得好:太平洋没加盖。

                • 家园 果然是**!那是指进入棒子专属区域的,不是共管区域。

                  你是认为共管区域就是棒子专属区域的?果然是个汉奸,自己利益拱手就送出去了!

                  • 家园 黄海中韩经专区是重叠的!

                    当然,您这样把经专区当公海的美国的走狗肯定不会承认了!

                    你的美国干爹还指望你这样的走狗汉奸让他们的航母在黄海无害通过呢!

                    你这样的汉奸走狗卖国贼肯定是要在根本没有公害的黄海生生打造出一条公海让你的美国干爹的航母航行用啊!

                    呵呵,我说怎么你说别人是汉奸说得这么流利,原来自己就是美国干爹的走狗啊!

                    美把“专属经济区”称为“国际海域”

                      把“专属经济区”说成“国际海域”,对美国来说不是第一次。2009年3月9日,美国“无瑕”号监测船未经中国允许在南海的中国专属经济区活动,与中国海洋局、渔政部门的船只近距离对峙。美国称事件发生的地点是“国际海域”;2001年4月1日,中美撞机事件后,美国白宫发言人和时任美国太平洋总部司令的布莱尔上将则狡称,“事发时美军侦察机距离海南岛112公里,属于国际空域”。美国有的媒体也说美侦察机是在“国际海域”飞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1982年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1994年生效。目前,《公约》已经为管理世界的大洋、大海和海峡建立了一个法律框架,被广泛认为是当今世界开发利用海洋的“宪章”。

                      美国军舰和军机在地球任何水域活动,对其所在地点的法律地位,完全可以而且也应该使用《公约》列出的称谓进行准确表述。如:在某国的“专属经济区”活动,或在“公海”活动。但是,美国不按《公约》法定概念表述,对在“专属经济区”发生的事件,回避“专属经济区”概念,而换用“国际海域”概念。

                      目前,联合国世界各国(美国除外)都按《公约》规定进行称谓。美国使用“国际海域”概念,是试图将“专属经济区”变为“公海”、其上覆空域变为“公空”,以显示其在“专属经济区”自由存在、随意军事活动和进行掌控的合理合法。

                      “专属经济区”是如何界定的

                      《公约》对沿海国由海岸向外的不同海域的名称作了全新划定,依不同法律地位,分为“内水”、“领海和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同时对“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闭海或半闭海”等均作了法律界定。

                      根据《公约》规定:“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区域”,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有:

                      (1)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主权权利……

                      (2)本公约有关条款规定的对下列事项管辖权……

                      很明确,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有《公约》规定内容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这与《公约》“公海”部分规定的“本部分规定适用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海域”,和“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公海自由……应由所有国家行使”的内容,是有根本区别的。

                      从《公约》可以得结论:“专属经济区”是与“公海”并列的、法律性质不同的海域;“专属经济区”不是“国际海域”,任何国家在别国的“专属经济区”没有沿海国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专属经济区”对任何国家而言,不是领土,却是国土,是国家海洋国土的主要部分。

                      “航行和飞越自由”的区域不等于“公海”

                      《公约》“公海”部分第87条规定:“公海自由对沿海和内陆国而言,除其他外,包括:(1)航行自由;(2)飞越自由……”“专属经济区”部分第58条也规定:“不论沿海国或内陆国,在本公约有关规定限制下,享有第87条所指的航行和飞越的自由”。

                      可见,实行“航行和飞越的自由”的区域,可能是“专属经济区”,也可能是“公海”,但肯定不能都视为“公海”。美国把在“专属经济区”、“航行和飞越”,说成是在等同于“公海”、“公空”性质的“国际海域”、“国际空域”活动,显然是混淆概念。

                      “专属经济区上覆空域”不是“公空”

                      和“专属经济区”不是“公海”一样,“专属经济区上覆空域”也不是“公空”。按照《公约》生效之前的国际法,“领海”之外即“公海”,“领空”之外即“公空”。但《公约》生效后,不仅出现了一个介于“领海”和“公海”之间的、特定法律地位的“专属经济区”,而且其上覆空域事实上成为一个既非“领空”、又非“公空”的特定法律地位的空域。

                      因为,在“公空”活动的飞机可以有较大的自由度,只要不违背“公海上空”飞行、南极大陆上空飞行等“公空”飞行的规定即可;而飞越“专属经济区”的他国飞机,特别是军用飞机,不仅要受“公空”飞行规定的限制,而且必须受《公约》“专属经济区”条款的“限制”,并遵守沿海国的法律、法规。

                      “专属经济区上覆空域”不是“公空”的结论,也是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确定的。1976年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国际民航组织代表曾建议,在新海洋法公约第58条中补充下列条文:“为了国际民用航空制度的目的,应认为经济区的上空属于公海上空。”但是,这一建议并未被采纳。姑且不评论“未被采纳”是否正确,而是说明一个法律事实: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公约》认定:“专属经济区上覆空域”不属于公海上空,不属于“公空”。当然在这里飞行,就不能等同于“公海上空”飞行。

                      从法理上讲,黄海海域不存在“公海”

                      美国航母战斗群在黄海军演,声称那是“国际海域”,是“公海”。这是美国试图在搞混概念。

                      世人皆知:黄海是邻接中国外海之一,与东海、南海相比,面积最小,只有38万平方公里。处于中国与朝鲜半岛之间的这个海域,最大宽度360海里,即666公里,中国与相向国尚未正式海上划界。即使是按中间线原则划分,中国和朝鲜半岛的国家各自海域的宽度,最多只有333公里;而“专属经济区”是按领海基线划界,各自可达200海里,即370公里。这就是说,双方的“专属经济区”将有很大的重叠部分。

                      黄海海域若要产生出“公海”区域,双方领海基线之间东西宽度至少要超过740公里,而现在小于这个宽度。所以黄海海域不存在划出“公海”海域的前提。美国航母若在黄海活动,若不是在朝鲜半岛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就必然是在中国的“专属经济区”,不存在在“公海”或什么“国际海域”活动的条件。

                      (董文先 作者为中国国防报·军事专刊特约撰稿人)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0/12-07/2704320.shtml

                    继续去舔你的美国干爹的屁眼去吧!

      • 家园 中韩渔业协议不涉及主权,也不是国内法

        所谓中韩共管水域,应该是中国管中国的渔船,韩国管韩国的渔船才对。韩国海警有什么权力对中国渔船进行执法呢?退一万步讲,就算中国渔船非法捕捞了,韩国海警顶多驱逐了事,要管也得是中国来管。

        • 家园 一则消息可以为你解惑

          一则新闻

          外链出处

          (2007年)5月22日至26日,中韩渔业执法公务员互换乘船交流分别在双方管辖水域同时进行。互换乘船执法交流的目的是观摩对方渔业执法,观察本国渔船作业情况。前来参加中方一侧乘船执法交流的韩国渔业公务员一行3人5月21日到达烟台,次日随中国渔政116船出海。黄渤海区局专门派出一名副处长随船出海,并与前来互换执法的韩国渔业公务员交流有关情况,做好接待等工作。此次执法交流历时5天,共巡航73小时,860海里,观察登临我国渔船6艘,没发现韩国作业渔船。26日上午,双方在渔政116船进行会晤,签署《中韩渔业执法公务员互换乘船结果确认书》。同日,韩方3名代表从石岛港下船。至此,本次互换乘船交流结束。

          注意,这是韩方登临我方渔政船观摩我方渔业执法。我方的执法活动包括:登临我国渔船6艘,没发现韩国作业渔船(换句话说,我方的执法活动应该包括发现,并且登临韩国作业渔船)。

          另外一则消息可以佐证:

          外链出处

          2007年第一季度东海区原计划执行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15个航次,实际执行14个航次,其中该海区局渔政船执行5个航次,三省一市渔政船执行9个航次,中国渔政33016船1月18日至1月25日的航次因当时渔政船仍在建造中未能执行。本季度累计巡航145天,航时704小时,航程8370海里,耗油185吨;巡航中观察外籍渔船23艘,观察我国渔船356艘;登临检查外籍渔船24艘,登临检查我国渔船140艘,查处违规渔船74艘(包括韩国违规渔船1艘)。巡航海域主要有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长江口渔场、江外渔场、闽东渔场、闽中渔场和闽南渔场。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这里有说查处韩国违规渔船是在中韩协定水域吗?

            证据链条缺失关键环节啊。

            • 家园 这只是想说明中国也在暂定水域执法韩国船而已。

              我不是专业的。所以可能不对。楼上我转贴了老七的解释。尤其是对共管水域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区分。推荐大家看看。

              蓝色区域,属中韩两国共管水域,但是双方在该水域都只有行政执法权而没有刑事执法权,遭遇外国渔船只能罚款,扣押渔船和短暂扣押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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