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类似古代的小吏世代把持县政
但不是终极办法吧?建国初期之所以没有采用这种方式,是否也是考虑过了呢?
异地做官,是否会造成只唯上、刮地皮的情况呢?想想明清时代都是异地做官,官场一样黑暗不堪啊。“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不就是实际情况么?
异地为官虽然同样腐败,但是避免了家族垄断地方的局面。
仅仅是贪赃枉法的贪污就已经很难治理了,再加上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官官相护,那治理腐败从何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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