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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反思路人冷漠,外媒关注女童被压 -- 唵啊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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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赞成,这么简单的事不做,为了法律精英的面子,奇了怪了
        • 家园 整件事听不到法官和徐老太的声音

          这话语权神马的,也太偏心了。

          那个彭宇案的判词,也算是法官的话语吧。建议您去仔细推敲一下。

          • 家园 其实我最反感的就是法官的判词,其中认为无事救人不合常情

            当然我上面写的不是原文,意思是差不太多,您当然可以认为老太太可能真是被彭撞的,但是我绝不赞成说救人助人不合情理,以此作为入人罪的证据,我要求的就是澄清这一点,公开大声地,以处罚法官为手段,警告后来的法官别继续这么干,也向广大老百姓宣布,决不会以做了好事为依据入人以罪。或许您会说该法官说了很多话,不是只有那一句,但这一句就不应容忍,或许无人炒作这句话就不会产生影响,您认为因此他不该负责,但我认为媒体炒作固然有责任,但是既然被炒起来了,那该法官就该着倒霉,谁让话是从他嘴里说出来的。不过我倒不认为一定要把该法官怎么样,例如把他停职若干时间我认为未尝不可,但我坚持一定要大声公开,这是我的主要观点。

            • 家园 看来同样的判词,解读都不同

              法官哪一句说了救人助人不合情理?

              应该先抓人那一句吗?先抓人还是先救人,不都是助人吗?不都是见义勇为?这算是说“救人助人不合情理”?这只不过显示了法官个人认为抓人为上的思想。认为抓人为上,难道便是认定助人为罪?

              何况,这一句在整个判词中十分突兀。在要求客观的场合里带入了个人价值观,而且专门授人以柄。这真的是法官自己写的?我想到网上无数的毛语录。掐头断尾有之,改头换面有之,偷梁换柱有之。。总之,一定把毛表现得漫画般反面人物为止。

              当然,我这样想,也许不客观。还是应该认定:这些都是法官的手笔。可是我们还应该把这一句放在整个话语中去看。看看其它的分析。

              下面法官的分析不知你认为如何?1,彭宇第一个下车,不是第一人撞,难道是彭宇后面人撞的?2证人没看见有其它人撞老太。老太周围只有彭宇,若有其它人,相信证人会不遗余力滴咬定。3徐老太和儿子两人身上都凑不出二百元吗?何况她儿子还是接电话后赶来的。听说出事,我想象不出任何一个儿子会一分不带去医院。大家都是成年人。那么,彭宇掏出二百元,是借款的可能性大呢,还是赔偿医药费的可能性大?4法官指出:一审彭宇为什么不辩护自己是见义勇为?我觉得这一条非常难以回答。

              以上4条,只能以常理来推断。

              至于派出所提供的什么是老太撞了彭宇。因为媒体说是伪证什么的,现在我也没有那精力去闹清楚。疑问:如果彭宇已经证明是伪证,为什么单单只在媒体上说?为什么不告上法庭?已经证伪,法庭为什么还堂而皇之的采信?不要告诉我南京法官已经黑得连表面功夫都不做了。从这一点上来说,我支持彭宇案开庭重审。我还真想搞搞清楚。

              以处罚法官为手段,警告后来的法官别继续这么干,
              呵呵,如果事实真相不搞清楚,只怕你警告的不是后来的法官不要什么干,你警告的是:后来的法官,你要听媒体怎么说,你就怎么干。
              但是既然被炒起来了,那该法官就该着倒霉,谁让话是从他嘴里说出来的。
              这句话就更不对了。同一句话在异时异地意义不同。炒作炒作,有时就是捕风捉影,歪曲附会。——难道毛泽东应该为网上那些毛语录负责吗?

              法律以事实为准绳。如果事实真相果真令人失望,彭宇果然就是一个假冒的见义勇为。那么, 呵呵。

              • 家园 谢谢回复

                您在某地贴出了法官的那句话,我其实在电视里听他自己说过这句话,他确实在说不合常理,您在某处也认为尽管可能不合常理,但确实可能发生,我与您的分歧就在这里,我认为法官不应如此分析,有证据就说证据,没有证据就判主张者败诉,绝不可说审议常理判断,这里违背了法律精神,所谓善良风俗(这也不是法律原话,原谅我记性不好),所以我并没有曲解他的意思,至于彭果真是假冒的,那是另一回事,法官也根本没打算弄清,也与我们讨论的问题无关。我的观点之事不能以常理推断见义勇为不可能,并写入判词,如写了就应该惩罚,如果事情公开了,就应在同样范围内公开惩罚。您说的各种可能性,固然有,与我们讨论的事情无关,至少与我的观点无关,也不是我所能弄清的。至于法官的话,倒是我亲耳通过电视听到的。

                • 家园 没证据也得判啊

                  比如两车在路口相撞,相互都指认对方闯红灯,又没有其他证据,怎么判?就是一人一半责任。

                  我的观点之事不能以常理推断见义勇为不可能,并写入判词

                  你确认法官说了类似“见义勇为不符合常理”的话么?我没有听见过,在判词里我也没看到过。这件事最恶劣的地方就在于那份本来就不高明的判词,又被歪曲成“见义勇为不符合常理”这样一句话,然后广泛流传。

                • 家园 撞人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没有摄像机跟着呀

                  你让徐老太如何提供证据?身上的伤吗?那可以说是你自己跌的。

                  同理啊,有些家暴、校暴也发生在两人之间,被害人如何提供证据?身上的伤吗?施暴者可以说是她自己跌的,或者她被其它人打的。受害者如何提供证据?

                  还不是得依照常理判断?

                  如果不依常理,没有证据就判主张者败诉,你让被施暴者怎么办?还有:从此以后相撞受伤的案子都不受理吗?

                  我觉得按你说的,法律倒是法律了,可是怎么施行?施行起来岂不等于这一块没有法律了?

                  或者,引入陪审团制度?陪审团集体“依据常理”,好过法官一个人依据常理吧。其实媒体应该起到的是陪审团作用。但是:不知为什么,什么热点发生,所有媒体简直象同个人一样,众口一词,评论总是一面倒,更不要说让他们不加评论,只客观再现了。甚至我们都听不到反面人物说话。

                  而且他们很少讨论细节、推导。却乐于大帽子先扣下来。把人物脸谱化后,还能谈什么客观呢?

    • 家园 有句话说得好,拾荒大婶不看南方都市报
    • 家园 你这个例子又不能证明路人不冷漠,不知道你这么激动个啥

      就好像说,你们说我很坏,别着急,旁边还有个比我更坏的,这下我不坏了吧?

    • 家园 这些事说白了就是有人用农村的道德来衡量城市生活

      有没有人注意美国那个视频,4个事件里边3个都在纽约?万人以下的处事方法、生活规律跟百万人以上的社会规律差别很大,越是复杂的系统越是需要简单的原则来处理大多数事情——因为事太多,根本无法一件一件来具体判断。生人之间互相帮助自古以来就有危险,农夫与蛇的故事又不是今年才在中国发明的。不知这些网民到底在大惊小怪什么。

      如果周围只有一个人,那个人有很大可能会出手帮助;如果有一群人,那么所有人都会等别人出手帮助,最终没人出手。这种事情在任何一个大城市都一样。人类就是这个样子的,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人性。正确态度应该是承认这个事实并想办法去利用这种心态来提高自己和其他人的生活水准,而非自以为高人一等的指责这种自然规律并以此来怨恨社会。

      另外,跟网上暴民不同,我给出一个走出困境的积极做法——如果自己遇到需要帮助的事,最好的办法是请求某个特定的人来帮助自己,比如指着一个围观的东北大汉说“这位大哥,能帮我一下吗”,而非请“大家”来帮自己——这样的做法可以大大提高得到帮助的机会。哦,对了,这是一个美国社会学教授说的,不拉这张大旗的话某些暴民不知要骂我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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