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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太原,又一个“少杀慎杀”的典型,而且都不敢正式宣判。 -- wenigsi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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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帖(曾)被判违规,无申诉/道歉帖,未达标。

    家园 太原,又一个“少杀慎杀”的典型,而且都不敢正式宣判。

    这法院也知道“少杀慎杀”不得人心啊,都不敢正式宣判,偷偷摸摸的告诉原告,偷偷摸摸的告诉被告。

    堂堂省会的法院混成过街老鼠了,活该!

    该是大家伙凑钱雇杀手上北京杀法学家的时候了,反正“少杀慎杀”,杀手不用担心死刑了,也就是几年有期徒刑就出来了。

    ”主持人:太原市“12·19凶杀案”,2010年12月19日案发,2010年12月22日破案,2011年7月19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隔七个月之久。到庭人员除法庭庭长、副庭长、书记员和检察院公诉人之外,就是原、被告人及其家属,此外没有听审人员。特别要注意的是,此次审判没有宣读判决,也没有宣布休庭,只是事后告知受害者家属,不判死刑,也不再开庭,判决书到看守所宣读,原告人回家等消息即可。至今(2011年8月30日)仍然没有收到法院方面的消息。受害者家属多次致电询问情况,法院方面表示上有“少杀慎杀”的压力,所以不判死刑。大概是上头指示“无论如何,不判死刑即证明法官的业务水平高超”。所以法官大人才说出“不判死刑,也不再开庭,判决书到看守所宣读”这样匪夷所思的话。如此凶残恶劣的凶杀案,如此简单明了的案情,居然迟迟没有将杀人凶手依法处置,反而打算“不判死刑,也不再开庭,判决书到看守所宣读”。不能说此事有什么黑幕,也不能说法院方面渎职,只有深刻的匪夷所思。

    读了这么长一段,想听听孔老师怎么评价这个事?

    (附:被害人母亲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u/2262922045)

    孔庆东:这又是汉奸国贼操纵法律所导致的一个恶果,它使各地的法院都受到巨大的压力。各地的法院现在是再罪大恶极的罪过,都不敢判死刑——你看看现在汉奸国贼嚣张到什么程度!我们的法律、我们的“硬把子”被人家夺去之后,人民群众就任人杀戮!刚才你所介绍的太原的这个案件,凶手极其凶残,连砍十几刀,把人家杀死——那个场面,我们不忍去描述它——可是这样一个简单的案子,这个法官居然说什么“上级有命令,少杀慎杀”!上级的“少杀慎杀”,它指的也是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到底是“少”还是“多”,最后都不是一个绝对的命令;应该是依法执行——依法该判什么刑,就判什么刑——这才是对的。山西省本来最近在袁纯清书记的领导下,有方兴未艾、清洁廉明的发展势头——我在我博客里也表扬了袁纯清书记,我认为山西现在重视民生、重视老百姓的利益,有可能成为在北方与重庆遥相呼应的另一个先进省份。即使在解放前,阎锡山领导下的山西,也是一个“模范省”——重视老百姓的利益,重视教育、卫生等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那么现在呢,就在袁纯清书记领导下的太原,居然出现了这样匪夷所思的事情!拿老百姓的命不当命,那将来什么罪才能判死刑呢?我们国家的死刑不等于空设了吗?!如果这样的罪过都不判死刑,这个法官,你将心比心地想一想:假如你的家属遭到这样的杀害,你也是这样的主张吗?我们现在有许许多多的法院和法官,他们已经不再代表法律,而是背叛了法律。人民群众并不是喜欢杀人,人民群众是要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和严肃性。我们现在很多法官,为了显摆自己有“改革创新”能力,该判死刑的不判死刑,不该判死刑的给人家判死刑!就像很多医生,为了“科研创新”,拿病人当小白鼠、拿病人随便做实验一样的。那么现在我们很多法官,为了自己出名,为了自己获得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他还不见得就是收了人家的钱,收了人家的钱是简单的“贪官”;不收钱,而徇私枉法的法官,是更可怕的,正像《老残游记》里写的:“清官有时候比贪官更可恨”,因为他有更加不可告人的目的。所以我想,现在山西省如果在太原市这个法院的“领导”下——它哪里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它哪里是在袁纯清书记的领导下?——它还不如当年在军阀阎锡山的领导下建设得好呢!所以说这种事情在山西发生的话,那是太令人齿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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