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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津红桥区法院判的一个牛B案,比南京彭宇案还牛B -- 逐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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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说到这个规定

          我很痛恨

          现在开车的人这么多,怎么就强势群体了;北京有五百多万机动车,就算一家三口,五百多万中只有三分之二是私家车,那么有车的人口也占了一半了,怎么还能算“强势”。

          而现实生活中,行人不守规则的时候太多太多了、大多数交通事故也是行人违章引起的,这个极其偏袒行人的规定是不是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这些事故、我看很有可能。

          希望国家能重新考虑,至少在某些人口多的城市开展试点,究竟哪种规定对交通秩序更好。

          • 家园 不能说自己助长吧,再多的钱,也不受那个罪啊

            更何况还有死亡的风险。

          • 家园 如果没有特殊标志,在中国一般是行人让车辆先走,国外相反

            德国是车辆让行人先走。从这个细节你就能看出来,谁是弱势,谁是强势。

            现在开车的在中国当然算强势。等到中国什么时候汽车跟发达国家一样普及了的时候,或者全国的汽车数量超过全国人口数量一半的时候,才不算强势。就算按照你的算法,三口之家有一辆车,也不可能三个人一直都在车里,没有不开车出外的时候吗?不开车的时候不还是弱势吗?

            中国为什么交规偏袒行人,就是因为各方面设施和规章制度都还不完善。现在的交规再偏袒行人,当你自己做行人的时候,你仍然会十分注意不要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撞汽车,对不对?听没听过所罗门判断小孩归谁的案子?两个女人都说自己是孩子的亲妈,所罗门就让她俩当面一边一个拉着孩子的胳膊抢。当然孩子很痛就会哭,这个时候放手的是亲妈还是假妈?对孩子尚且如此,对自己的血肉之躯呢?看见汽车过来躲是本能啊。

            真正的解决办法,就是在行人比较多的地方,要么修人行道,要么设置红绿灯,要么限制车速。在限制车速的地方,街道的设施也都注意配套。比如讲有些地方限速10公里每小时,地上就专门铺成凹凸的方砖,让你车想开快也快不了。而真正要快的地方,就用高架桥或者强隔离带,让行人根本进不去。这样才能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等到什么时候这些设施都配套了之后,才能修改交规。

            对于这次事故的地方,我的建议是修人行过街天桥,或者在地上画人行道,两边装红绿灯。方便了自然就没人违反交规了。

            • 家园 想法是好的。。。但现有国情决定了,国人在目前阶段

              就算旁边有天桥地下通道,仍有部分人且不是少数喜欢在马路上进行跨栏、50或100米跑等极限运动。而车辆对斑马线行人通道只要没有监控基本也是无视的(在此我忏悔,我也有此等恶习)。。。

              其实我不反对中国现有法律略微倾向行人,从我自身及周边车主情况看毕竟车主们也好不到哪里去,但在对车主进行惩处的时候,像天津老太这样的由于她的违章造成车主担责的情况是否应该也对违章行人进行惩处。以保证公平公正呢?

              • 家园 天津老太已经伤残了,这难道还不算惩处吗?

                中国交通法律也只是在汽车对行人造成严重后果之后才会偏向行人。如果撞了一下,啥事没有,也不会偏向行人啊。

                我现在想,如果行人违规造成汽车里面的人翻车事故伤残什么的,是不是行人也会被严厉惩罚?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交规就不是偏向行人,而是偏向弱者和受损失的人。

              • 家园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主要由车主承担有一定道理

                虽然我不同意这个法规,但人和车相撞,肯定是人受到的伤害大.

                而与惊吓为理由的话,明显可以看出谁会受到的伤害大?以交通法的保护弱者的思路,是不是要判行人的责任更多?更不要说完全是行人的责任了.

                • 家园 这个惩处力度……让我很无语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家园 的确是应该保护弱者,但有的人不是‘柔弱’的弱呀

          我打车时遇到过一次:双向6车道,中间没护栏。一个年轻人从路中间过来(人行横道有时我也不走,看着点两边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那家伙在走过第二条车道时忽然想起来一定要系鞋带!!要知道当时他可是在马路中间呀,离路边只有一条车道,就在白虚线上安然地开始弯腰低头系鞋带!!

          出租司机稍微打了下把把他让过去了,我在副驾上一直以为自己看错了:你过完了马路再系鞋带会死呀!这种人,只能说弱,但弱在了其他地方。

      • 家园 只要你能证明是他撞的你,无责。

          所以如果你装了行车记录仪,刹住车,让他撞。

          如果你没装行车记录仪,停住下车,到路傍拉几个证明人。

          如果路傍也没人,赶紧掉头,让他撞车尾,追尾的全责,你顶多被罚逆行。

    • 家园 看图吧,有图有真相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我看到的是:

      1、栏杆其实很矮,车主应该能看到有人在翻栏杆;

      2、这是一个大商场地段,人流量大,跑来翻栏杆的行人应该有不少,所以车主应该是知道这个的;(几张图里就有几个行人在翻了)

      因此,车主开车不谨慎是存在的。

      所以啊,要建栏杆,就要建高的,翻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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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个评论:刹车还不够,需要打方向才能避让,说明被告做出处置动作的时候或者速度较快,或者离老太距离很近。这符合判决书中引用的被告说法,即并线后才发现老太,而且此时距离老太只有4、5米。

      为什么并线前没有发现,而且发现时距离已经那么近了呢?我认为司机并线前与前车距离过近是主要原因。

      另一种可能是司机其实在并线前就已经发现了老太,但自信能避开(在老太越过车道后从其身后经过),这才导致接近时老太位于车道右侧,而不是靠近车道左侧(靠近隔离栏),才会向左打方向,而不是向右。

      所以即使没有撞上,司机或者是未能保持安全车距,或者是疏于观察、处置失当,总之都是有过错的。判其付40%的责任并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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