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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春秋左传注读后01君子与圣人 1君子与小人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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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今天白天想起一个想法,

                觉得秦律法固然发达,但可能其实没真推行到全国,在秦国也许运转得非常好,成就巨大。这也许也是一个制度在局部运行得非常好,但到了更大的范围内,约束条件改变之后就不再有原来效果的实例。

                • 家园 个人以为秦的法律还是执行的很彻底的。

                  个人以为秦的法律还是执行的很彻底的。比如说,秦始皇在统一之后发布的《挟书律》,据李学勤的说法,

                  李学勤:《楚文字研究的历史和意义》,2009年10 月25日在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所作的学术报告。(原载《简帛》第5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

                  什么叫早期的古文字研究,得由秦始皇焚书坑儒说起。这几年越是有新的简牍的发现,越是感觉秦的法律有效,为什么呢?从秦始皇三十三年下挟书令、禁诗书百家语以来,一直到汉惠帝四年,甚至于再往后延长一段时间,这一时段所有墓葬里面出土的文字材料都符合这个法律。

                  可见秦的执行力。陈胜、吴广起义也是由于失期,如果秦不能执行他的法律,那陈胜、吴广也不用害怕被杀头啊。所以可见当时秦律的执行还是挺严格的。我个人以为,秦的灭亡,大原因是吕思勉所说的,主要原因是当时被灭六国的贵族的一个反扑,次要原因是当时秦役使百姓过甚,法律过严。

                  • 家园 可能咱们关于执行与效果的表述有理解不同的问题,

                    在我看来,陈胜吴广正是未能执行得好的例子,固然实行力度很大,看上去也执行得不错,但最后却崩溃了,也许与始皇帝死有关,但条件变了,也许也是原因之一。

                    • 家园 我个人以为,秦与隋或者可以算是一挂的。

                      我个人以为,秦与隋或者可以算是一挂的。秦废封建、分封制,设郡县制;隋则是从门阀转向科举取士,他们都是处在对于政策进行非常重大的改革的时期,所以他们所受到的反噬也十分之严重。秦在建国之后,修长城,修秦道,征百越,修秦始皇陵~~底层的百姓得不到休息,而在上层的六国贵族虽然被推翻,但是秦一时还不能建立起自己的统治阶层,下层和上层都不稳,所以秦二世而亡就不稀奇了。

                      根据吕思勉的《中国通史》所说,郡县制虽然由秦开始,但汉高祖时代,所实行的是双轨制,一面设郡县,一面分封刘氏子弟和功臣,这就种下了汉初的政治动荡的原因。直到汉武帝时,封建政体反动的余波,至此才算解决。从秦二世元年六国复立起,到吴、楚之乱平定,共56年。所以我个人以为,秦的法律固然严酷,但是,这不是秦二世而亡的主要原因。六国封建势力的反噬,才是秦亡的主因。由秦始皇死后,六国复立的事实,就可以知道,把一个传承了几百年的制度,扭转到另一个方向,是一个非常困难的事。也只有秦始皇这样的牛人,才能做到。

              • 家园 关于庶人工商的部分由于材料不多,还是比较薄弱的

                觉得那时的材料还是比较少,要是能有云梦秦简那样的材料就好了。

      • 家园 资料:“子某”、“多子”与“子族”-2

        先秦时代祭祀对象的范围是与宗法制度相联系的。商代的宗法制度,少有文献资料为证,如果参考周代的情况,则可知,与祭祀对象范围有关的主要是血缘亲疏关系以及在此关系基础上发展了的嫡庶制。如《左传》襄公十二年记吴子寿梦卒,鲁襄公于周文王庙中吊唁之事,以为合于礼,并言周礼为“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这是从吊丧时选择宗庙的角度来讲的,但从中也可以推知当时同一亲族的成员在参加所有宗教性活动,包括祭祀活动时,也都必须维持由于血缘亲疏不同而形成的同姓、同宗、同族的相互关系,由此亦可决定祭祀对象之不尽相同。此外,《礼记.王制》讲“丧从死者,祭从生者,支子不祭”。《礼记丧服小记》讲“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这里支子、庶子包括了嫡长子的嫡弟。这是在血缘相同的情况下进一步区分嫡庶,突出嫡长子宗法地位。商人的宗法、祭祀制度不会尽同于周,但从以上周制可以启发我们做如下考虑,即以上“子某”与非“子某”诸同姓贵族在祭祀体系上的差异(不是指个别的差异),表明二者与王有血缘亲疏的差别。同是“子某”、非“子某”在祭祀对象上的差别,可能表明他们有着不同的宗法地位。至于王为诸同姓贵族求佑所祭王室先人在体系上不同,则可以理解为王与所为求佑者要遵循类似上引《左传》襄公十二年所谓同姓、同宗、同族的相互关系。

        综上所析,可做出以下推论:

        “子某”所祭多限于时王上二代以内直系先王,王为之求佑所祭亦主要是上二代以内先人,而非“子某”者,从总的情况看,不限于此范围内,所以“子某”相对非“子某”的贵族与王有着较密切的亲属关系。“子某”中如子渔,可以上祭大示,说明子渔在宗法地位上可能高于其他“子某”。

        据上述“子某”的情况亦可知,王卜辞中的“子某”不是对所有同姓贵族的称谓,而只是限于一部分与王有较密切亲属关系的贵族。他们既然是王之同姓近亲,而“子”又既然本原为亲称,所以,最合理的解释应是:他们均是商王之子,亦即诸王子。实际上王卜辞中某些“子某”我们甚至能从卜辞中大致确定其为时王的亲子(详下文)。那么,王卜辞中的“子某”之“子”的含义可以从两方面看,一方面它虽亦是亲称,但含义又不尽同于前述作为嫡嗣子和族长的“子”,只表示是王之子,所以“子某”当然不一定必是王之嫡子;另一方面,王卜辞中的“子某”在作为专用名号使用时,“子”实际已具有“王子”这种特定身份的含义,王之子称“子某”,类似于周代王之子称“王子某”[25]。

        上面讲,卜辞中只见到一部分“子某”与王室祭祀活动发生关系,并不是所有的“子某”。另外[ ]、宾组王卜辞中可以见到的“子某”名称虽有一百一十余名,最常见于卜辞的(当然也即可以理解为与时王关系最密切的)“子某”只有三十余名,这都表露出称“子某”者并不都是时王之子,他们与时王的血亲又有疏近之分,宗法地位亦有高低。而且,既然王卜辞中“子某”已是一种身份之称,实际等于是称“王子某”,则“王子”之称自然也不限于时王之子,犹如《左传》中称“王子某”、“公子某”也不都是时王、时公之子一样。王卜辞中的“子某”有一些可能是前一代(或前二三代)先王之子,每一代王世生称“子某”者,一般情况下皆可以有四代人,[ ]、宾组王卜辞中所见生称的“子某”,多数属于武丁时期,极少数属于祖庚时期。在武丁之父辈中有四人先后为王,祖辈、曾祖辈皆各有两人先后为王,而且当时王多配偶,武丁王卜辞中出现一百一十余名“子某”,当然是可能的,如表1.3所示。这些“子某”或以时王为父,或与时王同父,或以时王之祖为父,或以其曾祖为父,有相同的父系祖先。但如上述,这么多“子某”中在卜辞中较习见者仅二三十名,他们当是最活跃,势力最强者,其中多数可见其参加祭祀王之嫡父、嫡祖等上二代以内的直系先王及其配偶和王的嫡兄,这表明他们很可能即是这几代王子中的嫡子们,而在他们其中又有宗法等级地位的差异。

        表1.3武丁时期王卜辞生称“子某”世系表(P51)

        第一世____祖乙:祖辛、羌甲

        第二世____祖辛:祖丁、子某

        第二世____羌甲:南庚、子某

        第三世____祖丁(上承祖辛): [上兔下口]甲、般庚、小辛、小乙、子某

        第三世____南庚(上承羌甲):子某

        第四世____ [上兔下口]甲(上承祖丁):子某

        第四世____般庚(上承祖丁):子某

        第四世____小辛(上承祖丁):子某

        第四世____小乙(上承祖丁):武丁、子某

        第五世____武丁(上承小乙):子某

        第三种,“多子”。“多子”之称在卜辞中出现很多。在上文已讲到“子”有两种用法,即表示王子的“子”(多用作“子某”)和表示族长的“子”。那么“多子”是表示多位“子某”还是表示多位贵族族长呢?先看下面的卜辞:

        (26)口辰卜,王贞,吒于多子?(《合集》20055,[ ])

        吒,典籍通作磔[26]。“磔于多子”形式同于“于多父磔”(《宁沪)1.206)、“磔多父”(《库)93)。磔于“多父”,是磔牲祭已故之多位“父某(日名)”,则“磔于多子”即磔牲以祭已故的多位同姓的“子某”。这里的“多子”显然不是一般族长之称,而是指王(不一定是时王)的多位子,“多子”的“子”是指王子。“多子”又见以下卜辞:

        (27)丙戌卜,争贞,父乙, [近于术]多子?(《合集》2942,宾)

        [近于术],唐兰释术[27],从辞义看,当是卜问父乙是否降祸(或降佑)于多子。疑术在此可音训为祟。依卜辞惯例。凡卜问王室先人是否降祸于“某”,“某”必亦是王之亲属,则这里父乙所术(祟)“多子”亦应是王之近亲。由此看来,“多子”之“子”在王卜辞中基本上只用作亲称(即儿子之子),不用作族长之称的泛称的“子”。殷墟第十三次发掘时出土于著名的127坑的卜辞中,有卜问“多子”与王一起田猎之事(图1.8),如:

        (28)壬戌卜,争贞,叀王自往 [陷]?贞,叀多子呼往?(《乙》7750,《合集》787,宾)

        这是卜问是王自己去陷毘,还是呼令多子同行,同坑所出的同期卜辞又有:

        (29)叀子不呼 [陷]?

        [弱的一半]唯子不呼?

        叀子 [近于丙]呼?

        [弱的一半]唯子 [近于丙]呼?

        叀王往?

        [弱的一半]唯王往?(《合》182正,《合集》7352正,宾)

        比较以上二辞,其字体相近,内容又相关连,且出于同坑,所卜应即同事。又如同坑所出下列卜辞:

        (30)弓呼多子逐 [鹿]?(《丙》417,《合集》10306正,宾)

        (31)癸酉贞,子汰逐 [鹿]获?(《丙》606,《合集》10314,宾)

        (32)壬午卜贞,多子获 [鹿]?(《乙》5515,《合集》810正,宾)

        (33)贞,子 [近于丙]获 [鹿]?(《丙》429,《合集》10315正,宾)

        (34)乎子 [近于丙]从澫[ 有]辞?(《合集》10948正,宾)

        (35)……子 [近于定]获辞集……示(《合集》10316)

        辞(30)至(35)“鹿”字均作一种特殊写法,字体同。比较以上诸辞可以推知,“多子”似即子不、子 [近于丙]、子汰、子 [近于定]之类“子某”的集合称谓。在卜辞中可以见到“多子”除被王呼令田猎外,还在王的指示下从事某些宗教活动与战争。给人一个印象,即“多子”与王的关系亦相当密切,将“多子”解释为多位“子某”即诸王子,则与卜辞所见“多子”的身份是相符合的。此“多子”之中,相当一部分“子某”可能即属于王族,另有一些当已从王族分出,有自己的家族(即下文所言“子族”),他们本人即是一族之长,但同时也可以担任王官,犹如周王朝王之卿士,春秋时诸侯之卿,其采邑在下边,其族属或另有族居地,本人则为朝官,而以官庇其族。王卜辞中还有一条讲到“黄多子”:

        (36)贞,呼黄多子出牛[ 有]于黄尹?(《合集》3255正,宾)

        裘锡圭先生解释说:“黄多子跟黄尹显然有血缘关系,所以商王想让他们拿出牺牲来祭祀黄尹。黄尹就是伊尹(原注:这是大多数甲骨学者的看法,《综述》认为黄尹可能是伊尹之子)。”[28]这种解释是正确的。这里的“多子”既在前面加上“黄”,称“黄多子”,说明他们是黄族的“多子”。裘先生认为黄多子是黄族(即黄尹之族)的一些族长,是将这里的“多子”之“子”作为族长之称。但我们觉得“黄多子”的“多子”可以与卜辞中常见的“多子”做相类的解释,只是不是指多个王子,而是指黄族中的多位“子某”。当时贵族家族内的族长之子们(大概即商金文中习见的子赐小子之“小子”)在家族内也可以称为“子某”,如主要出于小屯YH251、YH253、YH330一类“非王卜辞”中即有“子启”、“子 [近于夹]”、“子 [近于尚]”等称谓,其名均不见于王卜辞,这些“子某”应即是该类卜辞占卜主体之贵族的家族成员,是其亲子或前代族长之子,其中子启又称为“启弟”(《合集)22135),说明子启是占卜主体之贵族的弟辈,亦可证明“子某”之称在其他贵族家族中也同王族内一样,不限于亲子。又如1976年9月甘肃灵台白草坡西周墓中出土的商器子夌尊,铭日:“子夌作母辛尊彝。冀。”[29]子夌即是冀这一族氏内的“子某”,应亦是该族族长之子。如果说王近亲的“子某”类如周代“王子某”之称,则贵族家族内的“子某”就类如周代的“公子某”之称。王卜辞中仅称“多子”时是指诸王之子。辞(36)称“黄多子”,即是将他们与王卜辞中常见的表示多位王子的“多子”相区分。

        论及此,有一个问题需要考虑,即:既然非王族的贵族家族内亦称族长之子为“子某”,而且从卜辞看,当时似还没有周代那种“王子”、“公子”之类的区分称谓,则王卜辞中所见“子某”除了王子外,是否有可能也包括有贵族家族内的“子某”呢?从目前资料看还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但王卜辞中所见“子某”多与王室祭祀发生联系,或王多为之占卜休咎,直接受到王的关注,表现出与王室尤为亲近的关系,所以,似乎可以说,王卜辞中的“子某”,一般情况下是指王子。卜辞与商金文中的“子某”虽已当作一种个人名号,但由于仍带有一定的亲属称谓的因素,所以可能仍有一定的使用范围。

        (《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第一章 商代家族形态第一节 甲骨刻辞与铜器铭文中所见商人“族”组织类型二、“子某”、“多子”与“子族”》 朱凤瀚 (p 039))

      • 家园 资料:“子某”、“多子”与“子族”-1

        “子族”在卜辞中较多地称作“多子族”,“多子族”是多个“子族”的集合称谓(我们不认为是一个“多子”的族,详下文)。“子族”有多个,则“子族”之“子”不是具体的一个族的名号。历组卜辞中有一条讲“王族爰(援)多子族”(《南北》明224),即卜王族是否要在战事中支援“多子族”,可见“子族”不在“王族”内。在[]组卜辞中,有几条比较特殊的卜辞言及“[ ]子族”或“又子族”,如:

        (18)戊午卜,[ ],[ ]母丙?

        戊午卜,[ ],[ ]子族?

        [弱一半][ ]子族?

        己亥卜,叀[ ],羊用,……子……

        (19)……[ ]子族,彘?

        ……又十彘?(《甲》2431)

        (20)己卯卜, [左彳右上止下口],又子族豕用?(《铁》14.2)

        在卜辞中,“[ ]”或“又”作祭动词用,后面接宾语时,皆表示通常所谓侑祭于某神主。如按这种解释,则以上几条卜辞即是卜是否用牲祭“子族”。以上辞“[ ]母丙”与“[ ]子族”并卜,也表明这里的“子族”是受祭者。当然,祭“子族”似不会是指祭所有已故的“子族”的族属,而应该是指祭属于已故的“子族”中与王有近亲关系的贵族。对于“[ ](或‘又’)子族”,不能排除有另一种解释法,即将“[ ]”(又)读成“佑”,类似于“王[ ]遣祖乙,弗又(佑)王”(《合》213)的“又”,则“[ ](或‘又’)子族”是为子族求佑。但这种用法卜辞罕见,且对辞(18)“( )子族”与“[ ]母丙”并卜。亦难解释。无论采用以上何种解释,说“子族”是与王有较近亲缘关系的同姓家族大概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综上所析,可以对“子族”得出这样两点认识:1.“子族”是王族以外的与王有近亲关系的同姓家族;2.“子族”之“子”是指一种特定的身份,“子族”之称在语法上类同于“王族”,是指“子”之族。

        由此看来,欲弄清“子族”的构成,即先需要弄清当时的文字资料(卜辞与商金文)中作人称用的“子”的含义。在卜辞与商金文中,“子”的本义无疑是指“儿子”,当“子”用来表示某种身份时,也都是与“儿子”这个本义相关或从其衍化出来的,这是诸家一般都同意的看法。表示身份的“子”用法主要有:

        第一种,“子”。在几种“非王卜辞”中,占卜主体之商人贵族皆称作“子”。此外。在商晚期青铜器铭文中多见“子”这一称谓,内容是记“子”赏赐其家族“小子”等。从这种铭文末尾所署作器者族氏名号看,不限于一个家族,而且不限于子姓商族。林沄先生已正确地指出,这种“子”是商代家族首脑们通用的尊称[18]。

        家族族长在先秦时代通称作“子”,典籍中亦可找到较多的例证。如裘锡圭先生曾引《尚书洛诰》所记周公之语“予旦以多子越御事笃前人成列”,并引曾运乾《尚书正读》将“多子”释作“大小各宗”,来证明族子(宗子)称“子”,又引《左传》哀公二十七年知伯对赵孟所言“恶而无勇,何以为子?”证明卿大夫基本上都是族长,故一般尊称为“子”[19]。这里还可以补充几条资料,如《左传》襄公二十六年:鲁寺人惠墙、伊戾为太子内师而无宠,故诬告太子与楚人私盟,襄公曰:“为我子,又何求?”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曰:“子谓嗣子。”又如:

        《左传》昭公二十二年:“戊辰,刘子挚卒,无子,单子立刘蚠。”

        刘蚠为刘子挚之庶子,故刘氏并非无子,此所谓“无子”是指无嫡子。

        《左传》哀公二年:“初,卫侯游于郊,子南仆,公曰:‘余无子,将立女。’”杜预注:“无大子。”

        《左传》哀公十七年:“初,子仲将以杞姒之子非我为子。”杜预注:“为嫡子。”

        由此可见,“子”在春秋时期仍是诸侯与卿大夫家族的嫡嗣子之通称。嫡嗣子即是宗子继承者,故“子”亦可能即是由此又渐转化为宗子之代称。

        卜辞中“子”的这种用法,除了见于非王卜辞外,在王卜辞中还用于“某子”(当某是一个族氏名号时)之称,如“长子”(《后》上19.6)、“古子”(《京津》2097)、“邑子”(《乙》8424)等。“某子”即某氏之长。文献中所记“微子”、“箕子”亦可作此理解。

        可以归属于“子”的此种用法的称谓,还有习见于商晚期青铜器铭文中的“小子”。如属于冀氏的数器,皆记不同的小子受到“子”的赏赐,“子”应是指该氏之宗族长。“小子”是其分族之长,即小宗家族之长[20]。

        第二种,“子某”。在卜辞中最常见者,是将“子”冠于某一名号前,称“子某”,据笔者统计,主要存在于武丁时期的 、宾组王卜辞中出现的“子某”,即将近一百一十名,其中较习见者约三十余名。从卜辞看,“子某”有时亦可称作“某”(图1.5)如:

        (21)丁口卜,[ què,hú,qiǎng]贞, [弱的一半]御子[戈大]?

        王占曰:吉,[戈大]……亡……(《合集》3187,宾)

        (22)辛丑卜,御妥妣己?(《合集》20039, )

        (23)辛丑卜,御子妥己妣?(《合集》20038, )

        (24)丙申卜,争贞,令出氐 [近于丙]臣于盖?(《合集》636,宾)

        (25)……氐子 [近于丙]臣于盖?(《合集》638,宾)

        此外,殷墟妇好墓中出土的“子束泉”(从发掘者隶定)器,有的铭作“束泉”[21],也是“子某”可径称“某”之例。由此可见“子某”之“某”是其名号,是其称谓的基本成分,表示身份的“子”有时可以不用。

        商金文与卜辞中的“子”,可用作商代族长之尊称,而王卜辞中“子某”之“子”则不可作此理解。因为从卜辞看,并非族长皆称“子某”,甚至并非所有与商王同姓的贵族族长皆可称“子某”。例如下表所列 [近于鬯]、竝、 [近于失]、 [近于弓]等习见于卜辞的贵族(他们都可以由卜辞内容证明属于子姓商族内一些强大家族的族长)却未见其称“子某”。“子某”可径称作“某”,而这些子姓贵族却从不称“子某”,此恐非是语言习惯造成的,此种现象似说明“子某”不是对所有与商王同姓的族长之称,“子某”与不称“子某”的同姓贵族在身份上有某种区别。过去岛邦男在《殷墟卜辞研究》中实已讲到这一点,他特别说明:有关“子某”的殷王室祭祀比起侯伯将臣来数量上要多出许多,而且为“子某”乞求禁御患害与疾病的御祭也很多。所以他认为卜辞中的“子某”与商王室有一种特殊亲密的关系旧引。这是正确的。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子某”与王室关系之近,不仅表现在与其有关系的王室祭祀活动的数量上,而且更主要地是表现在涉及“子某”的祭祀之祭祀对象上。下面且将 、宾组卜辞中所见商人同姓贵族祭祀王室先人与王为之求佑所祭王室先人的称谓,汇成一表(见表1.1。表中著录号皆为举例。仅有数字者皆《合集》编号。凡著录号后不注明卜辞分组者皆属宾组。本表所举部分卜辞见图1.6、1.7)。根据自、宾组卜辞的时代,此表基本上反映的是同一王世即武丁时代的情况,有极少数宾组晚期卜辞可能进入祖庚时代(如表中部分祭“丁”的卜辞)。

        表1.1、宾组卜辞所见商人贵族祭祀对象与王为贵族求佑所祭对象称谓登记表(P44)

        此表所反映的“子某”、非“子某”(即不称“子某”者)与其祭祀对象及与王为之求佑所祭主要对象的对应关系可以示意如下表(表1.2A、B,其中带*者表示仅一见,即仅与一个贵族有关):

        表1.2 A

        受祭者____________________祭者“子某” ____ 祭者非“子某”

        先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祖丁以上先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祖丁([ ]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〇________

        匕己([ ]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〇________

        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父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〇________

        旁系父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〇________

        兄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1.2 B

        王所祭者________________王所为祭者“子某” ____ 王所为祭者非“子某”

        祖丁以上先王____________________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祖丁([ ]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〇________

        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匕己([ ]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〇________

        其他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〇________

        父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母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〇________

        其他诸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〇________

        后(含“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〇________

        旁系“父某”____________________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兄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表中受祭者,祖丁、父乙,是武丁直系父、祖;匕己、母庚是祖丁、父乙的所谓法定配偶;兄丁,因武丁卜辞中仅见两个兄称,即兄丁、兄戊,则兄丁应亦是武丁嫡兄;[ ]祖,从祖丁又称“[ ]祖丁”(见表1.1)看,可能即祖丁,则[ ]匕即祖丁配匕己;丁,在宾组早期卜辞(即典型宾组卜辞)中,应是指祖丁,在宾组晚期卜辞(已进入祖庚时代)中可能指武丁[23];后,可能是王法定配偶之称。表中娥即后娥,与后癸皆武丁配偶[24]。

        由以上二表可知:1.“子某”所祭主要是祖丁、丁(多应是祖丁,少数可能是武丁)、父乙,即时王上二代以内的直系先王。非“子某”者不祭时王之嫡父(父乙),所祭祀范围亦不限于时王上二代以内直系先王。2.王为“子某”求佑所祭主要有匕己、父乙、母庚,亦上二代以内直系,此外有诸“后”(其中应包括母庚)与兄丁。王为非“子某”者求佑所祭主要是祖丁以上先王(不含祖丁),并有旁系先王。以上两点说明诸“子某”与诸非“子某”的贵族在祭祀王室先人及王为之求佑所祭先人上有不同的祭祀体系。3.同是“子某”或非“子某”,亦有祭祀对象的差异。

        (《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第一章 商代家族形态第一节 甲骨刻辞与铜器铭文中所见商人“族”组织类型二、“子某”、“多子”与“子族”》 朱凤瀚 (p 039))

    • 家园 喜读桥上兄大作

      一直都在关注桥上兄关于左传的梳理。虽然有些资料性的梳理,看起来有些枯燥,但思想和学术的真正进步,其实都是需要无数细小而枯燥的工作为前提的。我觉得,在桥上兄工作的基础,重读一遍左传,一定会有很大的收获。我正准备不久回国后,要买本左传,依照桥上兄的梳理重新读读。

      希望桥上兄继续你的左传之旅。

      • 家园 花!谢谢您给的极高赞誉,愿与您一起读书探讨。

        又,如有需要,春秋左传注我可发给您word版。

    • 家园 幸亏手头有一套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的《左传全译》,

      昨天下午从五点开始一边用这书做参考,一边看你这帖子,一直看到晚上一点,才堪堪把你这组帖子全部读完。我觉得关于“士”及相关概念在《左传》中的用法你已经概括地很全了,“士”的含义的流变,你也都提及。孔子对“士”的解释,我想很可能是对当时社会已经开始流布的观念的总结,即“士”从对特定阶层的指称演变为了一种富含人格意义的敬称。读完之后,只觉得自己收获良多,尤其对宗法家族体系理解更深,非常感谢桥上兄细致的工作。

      我自己在这方面根底很浅,完全不敢说有何指点,就是想到一点,从分封建制的角度来说,分封到“士”这一级为止(也就是说“士”不具有向下再分封建制的权力,但可以因为军功等别宗,从而自立门户),所以以贵贱亲疏为基础有这样一个对应关系:

      王(天子)

      分|封(建)

      |

      诸侯------国

      分|封(立)

      |

      卿-------家

      分|封(置)

      |

      大夫------室

      分|封(有)

      |

      士------宗

      隶|

      子弟(朋友)

      庶人(农、工、商)

      贱役(隶、皂、台、僚、仆、圉、牧----来源:俘虏或罪人)

      至于“士”作为知识分子阶层的代称,又承担上延续道统的责任,乃至于到今天这个高等教育普及的社会,还有无作为一个特定阶层存在的必要性,容后继续讨论吧。

      通宝推:桥上,
    • 家园 关于君子

      其实,“君子”这个词的组成也许就来源于其身份的界定。所谓“君”,自是指统治者,既包括诸侯,也包括采邑的所有者,家族的族长

      说的不错,但是我觉得到了孔子,君子的概念就发生了很大变化。

      子曰:“君子之道者三,我无能焉: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

      虽然,孔子说”我无能焉“,但是子贡认为,这正是 “夫子自道”。 我也认为是这样。

      君子从一种身份界定,变成了一种人生境界的界定。

      所谓“仁者不忧”, 不是说没有烦恼,而是能一种博大的胸怀面对忧患。

      所谓“知者不惑”,不是说全知全能,而是对于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不再迷惑。

      所谓“勇者不惧”,不是说什么都不怕,而是说能够勇敢面对人生的种种悲欢离合。

      迅哥也说 “可以直面惨淡的人生,可以正视淋漓的鲜血”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

      这三者相辅相成,最后必然合而为一,就是君子的境界。

      “君子之为学,以明道也,以救世也”,这好像是顾炎武说的?

      做学问,一方面要追求真理,一方面要挽救时弊--这才是君子之学。

      大乘佛教讲以慈悲济世,以智慧觉人。--智慧与慈悲相辅相成,最后必然合而为一,就是菩萨的境界。

      所以,从本质上说,儒家与佛家道理是相通的。

      • 家园 花!同意,孔老先生有点偷换概念,

        当然他有实际的需要,总要为学生立个标杆,前面是君子,后面则是士。但我觉得主要还是孔子后学的各取所需,他们在老先生成为圣人以后,就开始攻其一端了。到了后世,对孔老先生当时的社会环境已经搞不清楚,他说的话的前言后语和具体环境也模糊了,只好大家断章取义了。我觉得这是中国传统中不太光彩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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