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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第1号公报 -- 南加菜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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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第1号公报

    [按语]虽然这个有点全文转贴的意思,不过这个是最原始的数据了.....大家谈得很热烈,这个实在不好不拿出来......有了数据才好讨论....

    希望上峰网开一面

    [个人感想] 土鳖还是汉族够多, 91%, 不错. 汉族5.74%增长,少民 6.9%, 没想象的差距大...

    不过这个0-14岁比重下降6.29%.....很要注意了.....

    城镇人口几乎就是50%了........这个稍有意外啊(对俺来说)

    *****************************************************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1年4月28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 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25932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占8.4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长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长6.92%。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963679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798597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965644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876400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为26779人。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465657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0413094人,文盲率[8]由6.72%下降为4.08%,下降2.64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9]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372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九、人口的流动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38607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10]为39959423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21426652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16995327人,增长81.03%。

      十、登记误差

      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国统一随机抽取402个普查小区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样调查。抽查结果显示,人口漏登率为0.12%。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数据不包括居住在境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数据。

      [5]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数据。

      [6]台湾地区的人口数为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底的户籍登记人口数据。

      [7]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8]文盲率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9]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 家园 搜狐评论:那些儿童是如何进入“领养产业链”的?

      儿童福利院的生意经

      外国人在中国收养一个孩子的费用约5000美金。捐款在3000美金左右,直接交给福利院,同时能收到发票和捐献荣誉证书。另外,中国收养中心收取365美元的审核费和200美元的翻译费,再加上办理其他手续约800美元的费用。而儿童福利院在被领养的情况下,实际上降低了成本,更不宜收取领养费。没有领养费的情况下,至少非法贩卖儿童出境会失去刺激。只可惜,中国的儿童福利院却把国际领养做成了生意。

      比如,2005年11月,湖南省本地媒体曾披露衡阳祁东县一起团伙贩婴案,幕后指使就是衡阳市多家福利院。福利院与人贩子互相勾结,收买婴幼儿,并将其变为“弃婴”,送入涉外收养渠道,从中牟利。美国法学者大卫-施莫林指出,现在的跨国婴儿贸易大多通过非法手段,从婴儿亲生父母那里带走小孩,再通过合法程序将孩子合法地领养走。

      为何被收养的多是中国女童?

      在被海外领养的中国儿童中,大部分都是女童,这些儿童有些并非是孤儿,也并非是健康有缺陷的孩童,她们主要是因为当前计划生育政策和重男轻女传统观念而被遗弃,而大多数被美国家庭收养的中国儿童,都获得良好的照顾和爱。在这种反差之下,对某些中国家庭来说,将孩子送到美国收养,也许还是一条不错的选择。这样无论因为“人口是负担”的偏见,还是收取社会抚养费的国策,抑或是人贩子的盗抢,从儿童福利院“购进”儿童到“出口”到海外的产业链就形成了。

      收养法律在保护儿童和亲子伦理上存在漏洞

      而一旦公权力在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社会抚养费的压力之下,也参与到有偿送养的行列来,那么法律则往往无法得到有效遵守,尤其是它可以越权设立强制执行的“法庭”时。另一方面,中国的跨国领养制度,也相对比较迎合海外需求,各种便利的领养程序,缺乏收回和监督孩子生活成长的责任,这令中国成为美国领养儿童的最大来源国。

      更糟糕的是,目前中国的收养法律,只需要民政公示60天后无人领回,即可宣布婴儿为弃婴,从此可能进入这个产业链;而现行《收养法》第21条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这种与美国公开领养大相径庭的做法,让被“弃婴”被“领养”的中国父母们的寻子之路更加坎坷。

      http://star.news.sohu.com/s2011/guojilingyang/

      推荐理由:

      这是最近搜狐对邵阳邵氏弃儿事件对有关基层计生乱象做的深度报道,已经延伸到了国际领养这个环节,我们这边很多政策漏洞给这些基层计生部门某些人提供巨大的不受监管的操作空间,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计生政策在海外被一些媒体诟病的原因之一,我觉得搜狐这次客观深度报道给我们提供一个视角,继续让我们观察这次邵阳邵氏弃儿事件的更深层的东西。请大家参考

    • 家园 安邦咨询:湖南“抢婴”事件将严重冲击中国的计生体系

      推荐理由:

      这是国内最早一篇讨论邵阳邵氏弃儿事件对计生体系冲击的文章,现在看调查还在进行,迟迟不出消息的可能有这么几个:

      事态严重

      材料有误需要大范围核实

      牵涉过多已经停滞

      有新的调查力量加入

      希望政府能尽快给大家一个消息,也好让全国的读者放心。

      从现在公开的材料看,这个利益链条已经不是一次被曝光了,调查的阻力可想而知,压力换成动力吧

      相信政府,相信法制

      但值得注意的是,被抢走的婴儿不仅成为充实地方财政的工具,而且还滋生了一条从“抢婴”到“卖婴”的利益链。

      据邵阳市福利院证实,在2002年至2005年间,隆回县高平镇民政办、计生办共送来了13名婴儿,其中,一名男婴被领回。其他未被领回的婴幼儿,经民政公示程序被宣布为“弃婴”后,进入社会收养程序——更多是涉外收养渠道。而“收养人要捐助一笔收养金”,正常的行情是,每收养一位中国孤儿(弃婴),外国收养家庭通常需支付3000美元。

        在湖南省,民政厅收养中心接收到收养人捐助的收养金后,绝大部分回拨给福利院。在此利益诱惑下,有人专事贩婴生意。自2003年以来,衡南县福利院“买进”婴儿169名,衡山县福利院“买进”232名,衡阳县福利院“买进”的婴儿最多,为409名。

        湖南省祁东县法院的判决证实,为了多向境外输送可供收养的婴儿,衡阳市各福利院不但给职工下达搜寻婴儿的任务,甚至主动通过人贩子等各种中间人“收购”婴儿。福利院至多支付两三千元人民币“买入”婴幼儿,送养国外后即可获得3000美元。尽管这种“抢婴”“卖婴”事件只在部分基层地方存在,但其性质十分恶劣,它把中国的计划生育工作演变成了一种刑事犯罪。在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公布后,国内再度出现了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的激烈争论。我们估计,湖南“抢婴”“卖婴”事件将会继续引发国内外关注,并反过来冲击中国的计生体系。

      http://www.cb.com.cn/1634427/20110511/207155.html

    • 家园 福建、广东等地福利院被曝曾收购弃婴“出口”赚美元

      灰色“产业”

      供需的急剧不平衡酿造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在官方统计之外,还有另一部分身体健康的中国儿童,被以“计划生育”的名义夺走,并被卖向美国。

      2009年7月,时代周报报道,贵州省镇远县政府被指控把超生女婴从父母手中没收,强制送进孤儿院,并将她们以3000美元的“抚养费”卖给外籍人士。自2001年以来,镇远县有将近80个婴儿被美国和欧洲家庭领养。

      根据可查询到的资料,外国人在中国收养一个孩子的费用约5000美元。捐款在3000美元左右,直接交给福利院,同时能收到发票和捐献荣誉证书。另外,中国收养中心收取365美元的审核费和200美元的翻译费,再加上办理其他手续约800美元的费用。同时,领养人也需要支付给本国的收养组织一部分费用。

      对于福利院来说,一个健康的婴儿,意味着一笔不容错过的生意。

      “在我们家乡这么一句话曾经流传了很久:如果小孩子哭了,就吓唬他们说计划生育的人来了。”镇远县一名当地人士告诉记者,在他们看来,计生办意味着“抢家财”。

      镇远县六名当地官员因此而受到处分、降级和撤职的两年后,《新世纪周刊》又报道了湖南邵阳的计划生育部门将当地违反国家独生子女政策家庭中的孩子抱走,并卖给孤儿院的事实。据称,儿童福利中心接着用伪造的记录信息,让孩子们被海外人士领养。

      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早在上世纪90年代,随着涉外收养的发展,福建、广东等地的个别儿童福利院为利益驱使,不仅大肆搜罗弃婴,甚至公开以每个儿童1000元人民币乃至2000元人民币的价格收买,然后以每个儿童收取外国收养人3000美元抚育费的“合法形式”送给外国人收养,几乎把涉外收养商业化,从中营利,借涉外收养倒卖儿童。

      根据国际规定,要求被领养的儿童必须是孤儿或弃儿。而通过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掩护”,剥夺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并将后者贩卖到国外的行为,很显然已经违反了这一规定。

      目前中国的收养法律,只需要民政公示60天后无人领回,即可宣布婴儿为弃婴。而现行《收养法》第21条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法律的漏洞也在一定程度上让丢失孩子的中国父母寻子之路更加坎坷。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海牙领养公约均明确要求,各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跨国收养的安排不致使所涉人士获得不正当的财务收益”。

      蒋新苗认为,中国收养中心隶属于民政部有悖相互制约的法治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弃婴的监护人只能是民政部门。而民政部门在涉外收养中既是送养人又是登记人,中国收养中心自1996年6月24日正式成立便明确划归为民政部辖属的事业单位,民政部几乎总揽了整个涉外收养,自办自送,自己审查,自己送养,集跨国收养的中央机关、送养人于一身,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

      海牙领养公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发生以收养为目的出现的拐卖儿童现象。在已签约的领养儿童输出国,与海牙公约相配套的改革已经在其国内展开,包括建立一个中央政府机构以监护儿童福利;设法首先安置那些有大家庭和当地社区背景的贫困儿童;同时对在本国运作的国外收养机构的数量加以限制。有报道显示,这些举措实施之后,以收养为目的发生的买卖儿童、欺诈、胁迫和绑架儿童的现象有了大量减少。

      而中国对于类似经验的借鉴,或许还得在厘清民政部门与福利收养机构的关系之后才能进行。

      “儿童福利院与民政部门是一种行政关系,既由福利院负责送养儿童,又由民政部门主管涉外收养的登记,是否真正合乎程序和条件,仍是由民政部门最终决定,其中若出现一些违法行为,没有其他部门监督和制约,将难以发现和制止。”蒋新苗提醒。

      时代周报:那么在你看来,中国在国际收养方面目前存在哪些问题呢?

      斯莫林: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情。就亚洲国家而言,缅甸、越南、印度都有不同程度的问题。中国的问题则可能更加复杂一些。在国际收养儿童方面,美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接收国家,中国则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输送国家。自1990年开始,1991-1992年,中国开始敞开国际收养的大门,允许外国家庭收养中国的孤儿们。我觉得,1992-2000年期间,中国在这方面没有太大的问题。那个时期,中央政府在收养体制方面管理非常严格。然而,当中国开始鼓励外国收养人向这些社会福利机构捐赠的时候,这项事业就完全变味了。(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发布施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该办法规定,为抚养在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的弃婴和儿童,国家鼓励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组织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受赠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将捐赠财物全部用于改善所抚养的弃婴和儿童的养育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国内可以领养的健康弃婴数量开始锐减,局势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于没有那么多的弃婴,为了得到更多健康的婴儿,我相信一些孤儿院很有可能存在一些非法的地下交易,甚至拐卖儿童也是有可能的。

      按照目前的惯例,在中国,如果孤儿院能获得一个可领养的健康婴儿,就能从美国捐赠人那边得到2500-3000美元,这对他们来说已经是一笔生意了。现在,很难说清,那些进入领养渠道的婴儿,哪些是真正的孤儿和弃婴,哪些是通过非法渠道得来的。

      时代周报:那么,你觉得如何改善这些问题呢?

      斯莫林:在我看来,只有政府真正采取行动,才能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首先,政府必须创造一个严格的援赠体系,防止那些非法资金注入,所有捐赠的钱都必须确保合法性和透明性;其次,那些接受国,特别是美国,不能总是想当然地把所有收养的任务推给那些输送国,它们也必须严格调查收养儿童的来源。不仅仅美国和中国,全世界其他国家,都必须行动起来,才能确保国际收养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5/19/6491479_0.shtml

      这次计生基层问题会随着调查大量暴露,看看国家相关新规定如何制约这些基层计生官员违法问题。

    • 家园 美国现在一共有90多家收养代理机构开展对华收养业务

      美国现在一共有90多家收养代理机构开展对华收养业务。由于收养中国儿童有法可依,中国收养中心近年来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速度,美国人对收养中国儿童越来越感兴趣,也越来越满意。原来中国收养中心从审核美国申请家庭的材料到批准,并提供孩子的材料,让美国家庭进行选择要1年左右,而现在已经提速到6到7个月。这样,整个收养过程就从两年提速到了14个月左右(美国家庭还要在美国国内完成各种申请的法律程序,并且最后还要亲自到中国领养孩子)。

      美国法律规定,收养儿童的父母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定的受教育程度、可靠足够的经济收入、拥有住房、无犯罪记录等。收养一个中国孩子平均花费在1.8万到1.9万美元。孩子收养后,生活、教育、娱乐的花销更是不少。因此,能够收养中国儿童的美国家庭是有一定经济基础的。

      收养中国孩子之所以在美国持续升温,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的收养制度很规范,可以说,在所有国家中,中国做得最好。” 美国一位负责收养工作的人说。

      http://www.iceo.com.cn/column/28/2011/0516/217846_2.shtml

      果然是产业链一条龙,看看咱们的福利院和计生委对国外家庭做的多贴心啊,难怪这么多美国人这些年这么满意啊

    • 家园 10年城镇人口增加2亿,城镇住宅面积增加多少

      外链出处

      根据2010年统计年鉴,2000~2009年城乡新建住宅面积累计为58亿平米,2010年没查到,按09年的推算为8亿平米,这样10年城镇累计新增住宅面积为64亿平米,64/2=32,很宽裕,因此理论上住宅增加是满足城市化需求的,刚性需求不应该是房价猛涨的罪魁祸首。

      • 家园 五十八加八等于?花!
      • 家园 人均32就很宽裕了?七十年代莫斯科就人均超过50了。
        • 家园 河友PBS的数据:全美人均40,纽约28

          PBS:有关房地产的一些看法

          全美住房人均标准在40平方米左右,但纽约市却是28平方米,世界一些大城市如东京、新加坡、香港、纽约等人均住房面积远小于北京市现行的面积。

          • 家园 他这个数据不知什么来源。

              需要认识到的是,这个住房面积不同的计算方法有相当大的差距,有居住面积、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按楼层高度的不同,建筑面积大约是使用面积的1.3-1.4倍,如果计算居住面积还得除去厨房、厕所、走廊的面积,数值就更低,而中国现在使用的是数值最高的建筑面积,而且还得加上物业用房、公共走廊的面积。

              实际上很简单,如果愿意公开的话统计一下在国外河友的住房大小就行了。

              我另查到的数据:这个是2008年的。

            今年3月,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说:“我国住房持有率达到了80%左右,人均住宅面积达到26平方米,这一数字居于世界较高水平。”“目前,中国内地的人均GDP为1700美元,中国香港和日本的人均GDP则超过34000美元,而中国香港城市居民住房面积是7.1平方米,日本是15.8平方米,低于中国内地的人均住宅面积”。

            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称:2004年底,上海市市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20.4平方米,江苏、浙江、福建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分别为20.4、23.9和24.5平方米。而上世纪90年代初期,人多地少的香港和东京,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分别只有7.1和15.8平方米。

            对照上述两段内容,发现聂梅生女士的讲话似乎有些问题:一是偷换了概念,错把东京当日本;二是用我们现在部分发达地区的数据去和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香港和东京比。这恐怕还是很有出入的。

            世界“较高水平”到底是什么样子?

            据建设部的相关资料, 上世纪90年代初,发达国家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以下状况:美国60平方米,英国和德国38平方米,法国的该数字为37平方米,日本为31平方米。而据一份资料对不同收入国家居住水平的分析,低收入国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中低收入国家该数字应为17.6平方米,中等收入国家为20.1平方米,中高收入国家为29.3平方米,高收入国家则为46.6平方米。

            蒋浙安在《英国政府在战后住宅业发展中的作用》中写道:1986年,在英国2200万套住宅中住房自有率达到62%。超过80%的英国人住在一至三层、带花园和车库的小别墅里,只有收入较低的人才住公寓(flat),其小别墅住宅与公寓比已达4:1。很多英国人还有“第二住宅”:一处在大城市中,便于工作与学习,一处在乡村以供周末度假。

            《环球时报》记者柴野,2003年6月

            报道:德国有8000万人口,13500个小城镇,绿地占了城市的1/3。德国人均住房面积40平方米左右,在小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85%的人有精巧别致的私人住宅庭院。连有上百年历史的房屋都安装了现代化的卫生设备和供暖设施。

            而据建设部赴美房地产考察团的反馈,1999年,美国2.7亿人口拥有1.1亿个住房单位,67%的家庭拥有独立住房,人均居住面积60平方米。

            印度则存在两级分化情况。据《环球时报》记者钱峰2003年7月报道:印度各大城市都有集中的富人区。

            从以上这些描述中,我们对世界“较高水平”应有一个大致的认识。

            在我国,“人均26平方米”如果是真实的,那可以说明住房数量“凑合”(但不知道这个数字是如何统计的)。而我国的住房质量离“世界较高水平”还差距甚远,“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表示,我国的住房质量不高,在未来15到20年里,现有的160亿平方米住宅有大部分要拆了重建。许多城市10多年前盖的房子,现在看上去像建筑“垃圾”,目不忍睹。而住房功能不完善、配套不齐全也是普遍问题,尽管大城市稍好些,但是垃圾处理和污水排放等问题也没有很好解决。此外,我国居住的自然环境、安全环境相对比较差。

            中国人居住的综合水平离“世界较高水平”还有很大距离,不宜坐井观天,盲目乐观;地方政府在解决民众居住质量、居住环境方面还任重道远

        • 家园 那你认为人均住房面积多少合适呢?

          50?100?无上限?

          拿俄罗斯比是不合理的,俄罗斯之地广人稀,绝不是中国东部地区可以奢望的。

          • 家园 不管多少算合适,中国这个人均32平方无论如何算不上很宽裕

              要知道中国现行的住房面积是按建筑面积算的,实际算到使用面积还得除以1.3到1.4,这样就剩下23.7左右,如果按居住面积算,还得除去厨房、厕所等,就更少了。

              咱们就按比较舒适的条件,两口之家的需求:1厅15-20,1卧室15,一客房兼书房10-15。按低限算是居住面积40,再加上12的厨房和厕所,2平方储藏室,使用面积是54,折算成建筑面积是70-75。

              如果是三口之家,厅大点算20,再加10平方子女住房,1平方储藏室共计70,折合成建筑面积是91-98。如果是双厕呢?当然第二个厕两平方就够了。

              这还没把阳台面积算进去,中国的计算方法是开放式阳台算一半面积,封闭的全算。

              这个面积算不上很宽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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