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原创】药家鑫‘激情’杀人!!! -- 天煞穆珏

共:💬684 🌺3419 🌵79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46
下页 末页
    • 家园 “激情杀人”是一个司法词汇,无任何褒贬含义,不可望文生义

      这个词用比较直白的话讲,就是“临时起意”——也许这个解释不完全涵盖了“激情”的意思,但是至少涵盖了部分。而药家鑫的案子,应该属于“激情杀人”的范畴。

      按照当下某些持有废除死刑观点的人士的意见,别说激情杀人、就是蓄谋杀人也不应该判处和执行死刑。而司法界的主流意见,是激情杀人原则上不判处死刑,这种流派属于“保留、但慎用死刑”一类,对这个观点我大体上是赞同的。

      但是,对于药家鑫案,因为其情节恶劣(前后脚两起车祸,药家鑫的表现都极为恶劣,也就是说,他在杀人灭口之后、紧接着发生的第二起车祸,表现也非常恶劣),我认为判处死刑更合适些。

      • 家园 激情杀人是有前提的吧,这个前提就是受害人有过错

        但这个案子,受害人没有任何过错。所以激情杀人是不存在的。

      • 家园 要是他属于激情杀人,那说明此人的性格其实相当危险

        越是之前记录良好越是如此。很多变态杀手“之前”都很清白。我现在想起来药某为何看起来觉得不舒服了,眼神跟日本那个食人恶魔非常类似

      • 家园 临时起意和激情杀人不是一回事吧

        激情杀人必然是临时起意,临时起意杀人未必能等同于激情杀人

      • 家园 所谓激情杀人

        激情杀人是指遭受难以忍受的侮辱或恐吓,一时冲动而杀人,药对被害者遭其伤害而倒地不起,难道会对其产生侮辱,晕,显然解释不通

        • 家园 赞同,一般人也就是开车再压一次,药某居然下车连捅多刀

          要是他之前没有嗑药,那简直就是丧心病狂

      • 家园 闹钟兄,请教一下啊

        闹钟兄,我看过你的帖子,觉得你好像是法律方面的。关于药家鑫杀人,临时起意是肯定的。但说“激情杀人”好像有点靠不上。我对法律名词不是很了解的,只是通过baidu百科查的名词。

        基本定义

          激情犯罪是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刺激或人身受到攻击、人格遭到侮辱后,处于难以抑制的兴奋冲动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的正常理智被削弱或丧失,表现为认识范围狭窄,自我控制能力削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因此,使人的意识恢复到原始状态,将冲动的情绪直接反射为行为,在强烈而短暂的激情推动下实施一种爆发性、冲动性的犯罪行为。[1]

          "激情杀人"仅是作为刑事侦查术语,来描述犯罪过程法庭辩护中,不能据此作为免责事由。同时我国刑法中没有对该词定义,从法理角度只是用来分析杀人者的主观动机和主观恶性,而不是准确的罪名。

        必备条件

          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从基本定义看可以靠得上,但从必备条件看就靠不上了。而且从基本定义里的粗体看,这不是罪名,只是刑事侦查术语。辩护律师用这个词汇只是对普通的非法律专业的人士造成某种影响,营造出某种气氛以期得利。对法官来说应该没有用吧,对法庭判决不会有影响。按这种理解,这是不是可以算妨害司法公正。按这个思路看,是不是可以取消其律师的资格。

        不好意思啊,看港剧多了,不太知道我们自己的法律是不是可以这样。好像我这个说法有点象欲加之罪了。

        • 家园 对的,这算不上激情杀人。

          激情杀人必须是被杀者有法理或者情理上的过错,而杀人者处在弱势被欺侮的境地,一时激愤实施的杀人行为。

          这个被杀者有什么过错,难道被撞以后记撞人者的车牌算过错吗?她在行为上也没有任何欺负侮辱药家鑫的情况,到是药家鑫在整个事件中一直处在强势主动的地位,先把人撞了,然后看见受害者记自己的车牌,又主动去自己车的后备箱里拿出刀来把被害人杀了。

          所以这事情往激情杀人上靠根本不靠谱,明显的故意杀人啊,律师想胡搅蛮缠还不如多往神经病那儿扯扯呢。

          其实大多数杀人案件都是临时起意,一时冲动的杀人,但这里面只有很少的能算激情杀人。包括许多恶性案件里的杀人,像盗窃的被事主发觉了,为了摆脱事主,把事主杀了,抢劫的在抢劫过程中,可能被抢劫者的一个动作什么激怒了他,他就把人杀了。还有一个强奸案,罪犯奸完都准备走人了,这时候被害人说了一句,我听的出你的声音,就这句话触动了他,结果他回头把人杀了。类似的案件很多,这都是临时起意,一时冲动的杀人,但都跟激情杀人差十万八千里。

          • 家园 邓玉娇那会怎么没人说是“激情杀人”,第一次听说这词
          • 家园 如果这也算上激情杀人。。。

            如果药案也算“激情杀人”,那么没有犯罪行为不能称为“激情”的了,甚至盗窃都可以是被受害人的钱包给“激情”的。

          • 家园 激情犯和你描述的这些情况相比,有一个很关键的前提

            激情犯通常都是初犯,这样才能在情节相近或者类似的情况下,和诸如习惯犯、错误犯等等其它犯罪学上的分类区分开来。

          • 家园 你对激情杀人的理解太局限

            举个简单的例子,俩人口角、发生冲突,然后一方当场行凶杀人,这就构成了激情杀人情节,只要没有证据证明杀人者有足够的时间冷静一下、思考自己行为的后果、也没有证据证明杀人者对自己的行为蓄谋已久,就能满足该情节,不需要“死者对行凶者的挑逗/侮辱”这个要件。

            激情杀人并不是保命符、也不代表任何对当事人行为的道德判断,保命符是整个案件的具体情节。在药家鑫案中,这样能够帮助他保命的情节,是不存在的。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46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