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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闲聊 开庭的速度 -- 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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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闲聊 开庭的速度

    闲聊,看热闹,又叫噶闹猛。散户就是看看闹猛,实际上也就是打酱油。你说发生了什么事,散户凑过去看热闹,叫逮住了,斥问:你在这儿干什么!散户忙曰:我,我,哦,我打酱油呢!打酱油怎么没见你拎个瓶儿什么的?哦,呵呵呵,现在都是包装的了。

    这个刑事案件的开庭,就是说从检方送来到开庭的时间间隔,一般为30天(以内),重大复杂的案子,可以再加半个月。

    所以一个案子要是从检方送来,几乎立马开庭,那简直是奇迹。

    而检方加班加点,国庆假期也不休息,4天完成检方程序送达法院,亦体现了检察人员高度的责任感和战斗力,堪称表率。

    一般案子的开庭速度,就已经看得出来法庭的倾向性,虽然说这个呵呵是臆测啦,哈哈。

    比如小区业委会诉物业不撤离,民事案件,一般从立案到开庭的时间似乎没有规定,但是立案到审结(简易程序审理/一般程序)为三个月/六个月,可以延长六个月。于是就是6个月到一年。我们的案子一审是8个月审结。这个有没有延期不好说,也没见院长审批(延长是需要院长批的)。当时立案后大约1个月开庭的。

    一审判决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物业必须撤离,物业上诉(上诉个啥劲撒?理由据说是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就是不该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判处),于是一个月后又开庭。二审是3个月审结,呵呵呵。咱们半年后再见,因为一般都是拖而不决。

    所以这种4天完成检方立案,隔天立马开庭,不得不说是司法界强悍。

    这个就像法院拖业委会诉物业案件,这个就是帮着物业,倾向性从开庭日期上基本就明白了。而快速开庭对谁有利,就也是不难看出来的。

    谁不满就是对谁不利。

    闲聊,公检法的倾向性,为人民撒!

    • 家园 喝茶,庭审休庭,结束。

      看出名堂和门道了。好了。这个话题就此结束了。

      喝茶,结束了。不再参与。

    • 家园 肖的辩护律师,从无罪角度开展辩护

      肖传国律师:肖传国不构成犯罪

      http://www.donews.com/net/201010/233292.shtm

      1. 已经从简易庭改为普通程序。

      2. 休庭。择日再另开庭

      3. 已经申请取保候审。

      4. 律师的委托人不是肖本人。

    • 家园 庭内现场

      上午休庭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371702

      肖传国:不满方舟子侮辱其妻子和老师

      8点半左右,4名公诉人到达法庭。肖传国等被告人出现在法庭上。

      肖传国对于检方指控的事实予以认可,对于寻衅滋事的罪名,则表示不了解。肖传国称,如果法庭认定他就对罪名无意义。

      肖传国在庭上表示,他与方舟子有近10年的个人矛盾。他对方舟子不满,主要是基于方侮辱了他的妻子和老师,学术质疑并不构成打人的因素。

      肖传国称,他曾在2007年对方舟子提起刑事诉讼,也曾以民事侵权起诉方舟子。刑事案件目前没有音信,民事判决方舟子至今没有执行。

      肖传国表示自己是在穷尽一切司法手段后,才如此对待方舟子的。同时,肖传国强调自己并没有主动要求戴某去打,是戴某主动请缨,自己是在报道中才知道方舟子被打。

      此前媒体报道肖传国给了戴某等10万元,检方调查已支付7万元。对于这7万元,肖传国认为是他给戴某孩子出国的费用。

      上午庭审焦点:

      1 方舟子律师彭剑坚持:指控罪名有误

      2 到庭的方玄昌坚持:肖传国应该向他的手术患儿道歉

      方玄昌说:“法院闪电开庭太仓促,我根本来不及取证”

      方舟子提出索赔稿酬损失,要求对方赔偿其误工费4000元。

      方玄昌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9300元。

      收到信息时间:10日12:40时 休庭 吃午饭

    • 家园 简易庭审理,此案可能很快审结

      今审肖传国 法官不休息

      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0_10/10/2736916_0.shtml

      “在庭审的第三法庭里,审判席只有一个,这意味着此案属简易审理。”

      检方一般一人,这次三人国庆加班快速4天走完程序,法院按理10天后开庭但是实际6天即开庭。可见检方和法院已经决议快审快决。

      寻衅滋事,案情的关键就是谁是主犯,据说戴湘建主动提议,这就改变了整个事件的性质;10万元也有争议,肖否认是为打人付钱,而是支助亲戚小孩出国。这个就看警方检方怎么认定了。

      估计一周内就要宣判,而肖应该是无罪开释。

    • 家园 看来原告跟公诉人已经分道扬镳啦

      方玄昌说:“方玄昌:我作为被害人,有没有上诉的资格,我不清楚,因为这个主要是公安和检察给出的证明,我们这边有没有上诉的资格,我都不是特别清楚,毕竟我是做科学报道的,对法律方面的了解的太少了。如果有这个权利的话,我当然会上诉,至少在我看来,警方确实跟当时给出的证明不太一致的。”

      参见:遇袭案开庭前对话方玄昌:肖传国应道歉

      http://www.donews.com/net/201010/233264.shtm

      因为是公诉的,两方不是诉讼主体,未必有权上诉。

      而且我认为公诉人会胜诉,就是判定公诉人胜诉。但是要看公诉人的诉状怎么定肖的罪名。如果肖只是这起寻衅滋事案件的从犯,主犯是戴建祥,那么就可能肖是被判无罪。

      这样就滑稽了。

    • 家园 方玄昌担心当庭宣判
    • 家园 好看,开始怪警方尴尬罪名了

      方舟子遇袭案开庭 肖传国罪名很尴尬

      http://news.shm.com.cn/2010-10/10/content_3218003.htm

      “肖传国雇凶伤害方舟子、方玄昌,触犯法律,应该依法处罚。从目前的伤情鉴定报告来看,被害人构成轻微伤,因此一般情况下,肖传国应该接受治安管理处罚,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通常是造成轻伤以上。但是警方已经对肖传国刑事立案,骑虎难下,于是弄了一个名不符实的“寻衅滋事罪”,继续刑事程序。”

    • 家园 肖最后定不定罪?悬念啊。

      原告没有披露检方的起诉书,据新闻说案情与最早媒体的10万买凶大不一样啊。

      参看:http://epaper.xplus.com/papers/bjcb/20101009/n42.shtml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写道,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因对方舟子、方玄昌等人在互联网和其他媒体上质疑其学术成果不满,遂接受远房亲戚戴建湘找人殴打方舟子二人的提议。”

      如果检方的结论是这个的话,呵呵,原告可能胜诉,但是肖却无罪啊。因为主犯已经成为戴建湘。

    • 家园 快审不算违规,这不废话吗?

      还是法制晚报:

      “快诉快审并不违规

      方舟子遇袭案快诉快审,有网友质疑是否违反程序进而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刑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裴广川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司法机关起诉案件、审理案件都有时限规定,不能超过最高时限,但法律并没有规定最低时限。

      虽然方舟子、方玄昌二人昨日向检察院提交了补充侦查申请,裴广川认为,检察院只要审查清楚,认为证据确凿,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

      “办快案不是毛病。”裴广川表示,从案情性质来看,方舟子遇袭案并不是一起严重的刑事犯罪,此案快诉快审,并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此外,对于方舟子二人对肖传国涉嫌罪名所提出的异议,裴广川表示,肖传国最后定不定罪,定什么罪,法院还会全面考虑,检方起诉的罪名也不一定是法院宣判的罪名。法院会根据法庭上所认定的证据,来依法确定最后判决时的罪名和刑期。”

      肖有可能无罪哦。

    • 家园 法制报:特事特办,方玄昌抱怨这也忒快拉吗!

      “方舟子遇袭案的闪电公诉变成火速审理。昨天刚刚向法院递交延期申请的方舟子和方玄昌,晚上被法院通知案件将于明天上午开庭。”

      http://tech.ifeng.com/internet/detail_2010_10/09/2732768_0.shtml

      “昨晚7时许,向法院提交延期审理申请的方玄昌给记者发来短信:“10日开庭”。

      随后在与记者通话时,方玄昌表示,就在他发短信前1分钟,办案法官用办公电话通知他10日上午开庭审理肖传国5人涉嫌寻衅滋事案。“这也太快了。”方玄昌说,“真是难以想象,希望法院不会当庭就宣判吧。””

    • 家园 羊城晚报认为罪名引争议

      方舟子遇袭案明日开庭 肖传国等5人罪名引异议

      http://news.sohu.com/20101009/n275499984.shtml

      “记者了解到,9月30日,石景山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肖传国等5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向石景山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10月4日,石景山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肖传国等5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外界认为,检方4天内完成公诉程序,可谓“神速”。”

      “8日,石景山检察院表示,是否对方玄昌伤情重新鉴定尚在研究当中。”

      而9日即通知两方10日开庭。

    • 家园 方玄昌认为开庭仓促

      出处同上:

      “彭建:据我们了解是10月2日就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程序;10月5日进入法院审理程序,10月12日开庭。虽然简化,但是各个受众的参与人都觉得时间比较紧。尽管我们对罪名,刑罚我们都不满,罪名我们都是不认同的,对受伤害鉴定是不认同的。因为我们是以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身份出庭诉讼的,虽然我们也能表达案件的意见,但是实际上能够主导定罪和量刑的完全是司法机关,赋予我们说话人的权利太有限了。

        记者:其实昨天彭建律师还特别跟我讲到,这个案子适用的是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给人感觉有点急匆匆的,我就这个问题去咨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的时候,他却向我表达了这次开庭的不合理之处。

        洪道德:刑事诉讼法151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至迟在开庭十日之前送达被告人,起诉书送给被告人以后,必须过完十天你才能安排开庭。现在这个案子才6天,因为是10月4日检察院将案件移送给法院的,检察院的起诉书检察院是不能给被告人的,必须由法院给。不管它是普通程序简化成直接用简易程序,那么在送达被告人起诉书副本这点上没有简化,这个时间不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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