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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漫谈中国政治改革之一 -- 井底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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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最后的决定,超家伙,俺们自己动手

        以中国的国情,人家屁民听了这句话,回到家里,召集全村人开一个会,最后的决定,超家伙,俺们自己动手。

      • 家园 总觉得哪里不对劲

        以暴力拆迁为例。很多暴力拆迁是法律判定强制执行的,其根本原因,不就是所谓“法院”,其实是政府的一部分?如果负责土地买卖的政府官员跟政法系统的官员(未必是法院,检察院就可以了)虽然行政上不从属,但是邻居,酒场上的朋友,甚至夫妻(真有这种情况),总之大家是一个圈子里的人,那么打起官司来普通老百姓真的有机会?

        还有你说的屁民钻法律空子的情况。也许他们有时候真的不占理吧;但是如果法律本身不合理,或者如果真的按“合理的”规矩办事的话,成本相当高,那么不钻空子又能怎样?我今年夏天回家帮父母办房产证,深刻体会了照规矩办事有多么痛苦。其中一次是到一个部门改一份出错的资料(是国土资源局的错,但他们让我们自己找人改),等了一天也没等到那个负责的人。他们让我们第二天再来。到了晚上,我母亲通过熟人找了他们领导,第二天上午九点,接到电话,资料已经帮我们改好了。

        受限制的权力,会导致行政效率的低下和资源的浪费,正如你所说的美国的一些弊端;没有自我限制机制的权力呢?

        • 家园 关键是看问题的角度上。

          其实困难事人人都会遇到。但是放在最屁的民那儿,也许更喜欢中国的行为方式,毕竟打官司这种方式既费钱又需要知识,最屁的民刚好上面两点都缺。所以还是中国的方式最直接也直观,解决办法是两个,一个是找最大的官把我的问题解决了(现在称为上访方式),这个青天方式是最好的,另一个呢,就是咱自己操家伙,把问题解决了,无论毁灭自己或者毁灭对手都会让问题得到终极解决。

          所以中国文化一直强调要忍耐,邻居间要让他一墙,国家间要相忍谋国。在日常生活中,虽然是屁民,但是只要有点身家的屁民都不太会选择上面两种方式,因为第一种办法实在是因为青天难遇,所以要搭进去无数的资源,往往青天还没找到自己却往更屁更屁的民那边去了,而第二种办法虽然简单,但最好的结局也只能是同归于尽。

          而如果成为了最屁最屁的民(有个名词叫作流氓无产者),倒也就无所畏惧了,人们常说,破门的县令,但如果根本就没门没派也就破无可破。因此历朝历代当权者,反而最害怕这种人,因为你根本威胁不到他什么,而他则也没什么可珍惜的,就是一条烂命罢了。

          所以说,大家读这个系列,总会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对,但是却也说不出为什么不对。其实这就对了,这个写文章吗,主要是立论,然后摆出论据来,而这个论据,还要看你站在什么角度上。同样的事情,不同的人看出不同的东西来。比如折迁,其实每一个拆迁户都是一个故事,但站在当官的角度来看待拆迁的问题,那些委屈也罢、痛快也罢反正拿了钱走人的守法屁民们,哪怕之前曾经家里让人砸过玻璃、出门让人塞了锁孔,其实都不是故事。对于当权者来说,只有两种人是故事,当然也是问题,一种是打死赖着不走还敢拿刀或者汽油来吓唬人的人,还有一种就是在家垒个鸡窝就要楼房价插根干草就当树的人。

          所以,关键还是看问题的视角问题,而井兄举出来的这些例子,好象虽然算不上极端,却总是过滤了一些东西吧。其实这个世界上,钉子户不是很多,恶民则是很少,问题是中国这么大,总会有这样的人,如果你解决问题的角度总是想着如果出现这两种人怎么办,那自然就会得出来,中国的行政体系没问题这样的观点来。

          但是,这个世界上,沉默的大多数还是居多的,这个世界上有点身家的守法的良民还是占大多数,无论是不是河蟹社会,其实大家过日子的办法都是忍让为先,上忍当官的(民不与官斗),下忍小混混,没事时偷着乐,有事了先想着让一步。问题是,这样的日子难道算是幸福的吗?遇到拆迁损失最大的其实也是这群人吧,我们是不是应该站在这一大群屁民的角度来看问题呀。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不能总指望着用官大一级的办法去解决问题吧,或者不能总用血酬定律来解决问题是吧,总要找出第三种方法来是吧。其实拆迁只是社会问题交集的结果,因为涉及到屁民的根本利益,所以才有这么极端,而在社会的方方面面,所涉及的行政权力过大的问题全都存在,只是在这些方面,也就是屁民再被多榨出点油水来,咱们也就忍了,所以社会总是很和谐,但怨气不也是这么积攒出来的吗?

        • 家园 这样对比不厚道

          美国组织机构,不管公家私人,其实实际办事效率是比较高的,至少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在他们那里议会扯皮是主要原因。

          中国的组织机构,别说公家,私人的又怎样呢?说来他们完全是受消费者限制的吧?和其它第三世界同等发展水平的国家比呢?不要说中国是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说说中国的人均水平,哪怕是最发达一线城市的人均水平。

          在这样的中国实际水平上,再加上个湾湾或印度式的议会烂架,会是什么样?其实都没有必要谈湾湾,湾湾的总体经济水平真不是我们目前所能企及的。

      • 家园 这篇说的很一针见血

        也很中肯。中国的不少事情,政府通常有大责任,但是,中国人太精明,也有反向作用(当然,我不想说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是因为政府不把人民当回事,导致人民太精明,还是人民太精明,让政府处处防着人民。)。

      • 家园 拆房修路

        在美国这也是强行进行的,一般是政府给出一个合理价位,如果住户不同意,政府就会走法律方式,大多时候都是强拆。

        • 家园 胡扯。

          首先,美国土地是私有的,除非政府自己盖楼,否则直接征用地少而又少。房地产开发和政府的关系也不象中国;美国的房地产公司也要普遍比中国小很多。

          其次,美国有些建筑莫名其妙地凹进去一块,原因就是某些钉子户实在谈不拢,就索性牺牲建筑设计,改方案了。

          第三,拆迁不光是要付房东钱,有些租户(比如纽约一些房租管制公寓)住久了,有了依赖,开发商都要赔大把钱。在有些州,征地的时候不完全如实披露征地及开发计划,别人都可以告你,开发商买了地,conveyance(过户)都完成了,都可能还要继续赔偿。

          第四,美国的居民区和基础设施都很分散,且居民可以自己买地、申请许可自行建房。美国的人工价格太高(1个建筑工人每天工资按100美元估算),大大推高了建筑成本。但美国的平均房价仍不过是平均家庭年收入的3-5倍。东部人口稠密区每户平均约占地600-700平米(约1/4英亩),中西部平均约0.6-1英亩.

          第五,美国的建筑质量和维护都很好,即便木头承重的房子也是如此。许多50年代建的木结构房子(外墙的保温层贴砖而已),厚厚的实木地板稍一打磨就特别漂亮。使用60年了,房子仍是结实得很,有些房子的水龙头用了几十年仍好用。

          第六,规划都很好,学校占地狂大,绿草茵茵,漂亮得很。

          第七,美国人但凡有工作,没见谁住不起房。房子按揭利息可以抵税。一般结婚生子之后都愿意住house,生3个孩子以内,每个孩子都可以拿补贴(低收入者可以高到1个孩子1000美元/月,3个孩子3000);高收入者可以抵税(平均1个孩子抵1500-2000/月美元应税收入,各州不等)。

          • 家园 说说我的看法

            美国土地是私有的,除非政府自己盖楼,否则直接征用地少而又少。

            除了政府大楼,道路(尤其高速公路)、学校、图书馆、机场。。。这些都需要征地,为什么说直接征用地少而又少?在这些方面的征地,一征,就是大片大片的。

            美国有些建筑莫名其妙地凹进去一块,原因就是某些钉子户实在谈不拢,就索性牺牲建筑设计,改方案了。

            其实美国有个很灵活的处理方案:转让开发权(develpmental right)美国的房产比其他国家多涵盖了三个内容:air right, develpmental right和mineral right,如果钉子户不走,大建筑的开发公司可以跟他商量转让develpmental right,在现有建筑规划的要求里加高、增加面积,所以,双方都没有损失。

            拆迁不光是要付房东钱,有些租户(比如纽约一些房租管制公寓)住久了,有了依赖,开发商都要赔大把钱。

            如果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征地(学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甚至仅仅城市美观)那么,只有房主有赔偿,租户没有任何赔偿。

            在有些州,征地的时候不完全如实披露征地及开发计划,别人都可以告你,开发商买了地,conveyance(过户)都完成了,都可能还要继续赔偿。

            这是美国长处,可惜,民众一般只看重跟自己直接、密切相关的利益,开发商的开发计划,他们一般不会管,而且,专业门槛在那,他们一般看不懂。

            1个建筑工人每天工资按100美元估算

            这个,算高?

            美国的居民区和基础设施都很分散,且居民可以自己买地、申请许可自行建房。东部人口稠密区每户平均约占地600-700平米(约1/4英亩),中西部平均约0.6-1英亩.

            美国这么分散的住宅分布,应该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一来高速公路的发展,使在广袤的土地上,划出一片区建一片别墅不成问题,在欧洲的发达国家就很难有;二来美国中部大平原及平原下的巨大地下水库给农业超大型机械化提供了保障,这样不用像中国那样为了保护耕地战战兢兢。现在美国的问题是,太依赖高速公路网,太依赖汽油.

            第六,规划都很好,学校占地狂大,绿草茵茵,漂亮得很。

            大部分漂亮的校园是私立学校,有钱;公立学校的校园环境参差不齐,有漂亮有丑的。没统计过,不敢乱说。更关键的,公立学校里,中学和小学的资金来源于周围居民区的产权税(property tax),很多穷人区的公立学校,不要说校园漂亮,就是师资、基本的教育投入都不够。

            第七,美国人但凡有工作,没见谁住不起房。

            美国homeless问题很严重!

          • 家园 呵呵,你才是胡扯吧?

            LP在美一学校上urban plan,课上遇到这个问题问上课的老师,而这些话原原本本来自老师的原话。当然如果你也是在美做urban plan的话,那我只能说可能各个州的规矩有些不同了,呵呵。

            而我之所呢说你胡扯呢,你第一句话就出问题了--“首先,美国土地是私有的”,这句话纯粹就是胡扯,当然如果你把大量政府拥有的土地都说成“私有”,那我也就无话可说了;第二,我原贴只是涉及到了政府的拆房修路行为(而为了不让人再说我"胡扯",我就把事实依据摆出来),不知道你扯那么多别的干吗?第三,我说到的是政府的拆房修路公共行为,不知道你扯到地产开发商(一般应当算是私人公司吧)的事情干吗?

            拜托,下次看贴看细了,看明白原贴说啥,然后再洋洋洒洒骂他人“胡扯”会不会好一些,至少心里会有底,呵呵。

            • 家园 自己去读。

              土地规划,自然是政府来做;政府和私人一样,都可以拥有地产;有些州的确有强制征用土地的法规。但是这种征用有严格限制的:

              1、征用土地只能用于公共用途(完全排除了私人房地产项目);

              2、政府只能向法院申请,法院听取土地拥有人以及政府两方说法,之后做出裁决,政府赢了才能获得征地权限。土地拥有人和政府输了都可以上诉。

              3、强制征用也必须向土地拥有人做出适当赔偿。

              4、私人开发项目只能采用购买手段。

              转贴一个案例。

              美国是一个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原来的概念是在“自己的”土地上,干什么都可以。

              在历史上,美国的环境保护概念并不强,原因很简单,就是凭直观和直觉,这里相对地广人稀,国土面积和中国相近,人口只有中国的一个零头,森林覆盖的面积大,因此,没有日本那样明显过度开发之后的紧迫感。

              1904年3月14日,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在佛罗里达设立第一个国家鸟类保护区,也是野生动物庇护系统的雏形。

              1905年,他敦促国会成立美国林业服务局,管理国有森林土地。罗斯福设立的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面积比其所有前任所设总和还多,共1.94亿英亩。可以说是美国人对环境保护的最初认识。

              真正开始重视,还是上世纪60年代的事情,主要是化学工业的发展,带来了大家对化学污染的警觉。逐渐开始了各种与环境有关的立法,在自己的私人土地上,也有了许多不可以做的事情,例如一些受到保护的动物不能随意杀死,受保护植物也不能随意伤害,开发商不可以随意填充湿地盖房。政府也不断因环保目的购地。

              最近,就有这样一个政府收购案在我们附近发生。邻州南卡罗来纳有一座著名的烟囱山,是一块占地996英亩的私产,拥有这块土地的摩尔斯家族在1902年买下,已经拥有它105年了。百年经营下来,成为一个每年接纳20万游客的公园。

              由政府建立保护区,不论从资金和其他方面来看,更为合理。州政府开始商量购买。从法律上来说,一方面要公正地保护私人利益,一方面也要照顾公共利益。为了避免政府压迫私人压价强买,南卡罗来纳州的法律规定,必须由独立的估价单位估价。私人有权拒售。政府的钱最终是公众税金,不可随意浪费,所以法律又规定,政府的出价不可高于独立估价师的价格。南卡罗来纳州议会最初只批准以低于估价师的2000万美元出价,而摩尔斯家族将土地上市,开价5500万美元。可是,为了保障公众利益,法律有私人不能以超过政府出价来竞价的规定。这样僵持了两年多。

              最后,在各方包括环境保护人士的努力下,最近终于双方以2390万美元达成交易。摩尔斯家族做出让步,政府方面也设法筹措了更多资金。在这些具体案例中可以看到,一方面,法律必须具体兼顾各方,而另一方面,执法必须是专业的,能够取信于民。这样大的土地购置案,才能够在双方基本满意的情况下平稳过手。假如其中有一个环节是不专业的、可以有猫腻,例如,独立估价师假如是可以买通的,公平买卖无从谈起,一切就都无从谈起了

              • 家园 矛盾吗?

                3、强制征用也必须向土地拥有人做出适当赔偿。

                你这里说的和我所说

                一般是政府给出一个合理价位,如果住户不同意,政府就会走法律方式,大多时候都是强拆。
                矛盾吗?(如果你认为不矛盾请收回关于“胡扯”的评论)而且这里的“适当”也并不是由那土地的拥有人来决定的即那个土地拥有人不能漫天要价,且如果政府认为已经开出合理价位,而那人仍不接受,那就会走法律程序强制征地,而大多时候,都是政府胜诉(在那土地拥有人漫天要价的前提下),换句话说,大多时候公共利益是超越那个土地拥有人的私人利益。

                • 家园 你把5年前美国最高法院判一个大公司可以强占一个钉子户的

                  的房地产的案例给这个 FA 找来看,看他还有什么说的。这比拆房修路可是不同水平级的。当年西媒可没少讨论此事。

      • 家园 给你一个西方法律实践注脚。

        本人不负责这个故事的真假,如有雷同那我的版本是假的。

        话说N年前,某市定了规划说某块地M年后要成为商业用地,并形成了by-law(不知道如何翻译),突然市规划官员说,因为某种原因把这地给改到绿地了,并形成了新的by-law,然后某富翁加议员就买下了这块地,L年后,又一次的城市的规划会义上,因为城建需要,这块绿地变回商业用地的by-law通过了,于是富翁加议员把他的地卖了原来投资的几百倍的价钱。

        哈哈,西方的法律就是大人物的玩物。法律体系内工作的大众已经是一个利益集团了。以后有机会讲讲刑法系统里的人是如何利益均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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