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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投票您能接受爱人婚前财产公证的提议吗?[修改版] -- 说了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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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接受,认为是正当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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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勉强接受。内心烦感、失望。
    11/0
    3,反对,但可以理解对方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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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反对,真的爱我就不该防着我。
    1/0
    5,强烈反对,如果他提出这个,说明他爱钱胜过爱我,我不要这样的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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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不知道,可能要具体碰到的时候才能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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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谈谈青春损失费

      原文中,女方提出“在他身上付出了最宝贵的年华和最珍贵的身体”。回信中,小龙女说“事实上,这6年中你无疑也从恋爱里获得了相当的幸福与愉悦,而这个男人同样为你付出了他的青春和身体。难道男人的青春就不是青春,男人的身体就不是身体?”

      我认为小龙女的回答是有问题的。

      因为男人的青春和女人的青春,男人的身体和女人的身体是不一样的。

      先说青春:

      一,男人因为生理原因,老得慢;二,社会评价上,男人的外表不像女人的外表那样重要。三,男人晚婚的底线可以较长,35岁也不算太晚。但女人就不行了。

      所以,综上所述,女人的青春比男人的青春珍贵。

      再说身体:

      从社会评价上看,还是有一些男人希望娶处女。所以,女人一旦失去处子身,会在这部分人群中失去竞争力。当然,如果女人本来就对这一群体不屑一顾的话,到是没什么损失。否则,失身,对于女方的确造成了损失。

      再说快乐问题:

      小龙女说“这6年中你无疑也从恋爱里获得了相当的幸福与愉悦”。即使有幸福与愉悦,女方也可能会因为双方没有修成正果(结婚)而感到这6年白废了。因为女方付出的预期收获是一个家,而不是6年的“幸福与愉悦”。她要趁年轻找到一个适合的家,否则人老珠黄时,合算一下成本和收益,就会发觉自己赔了。这6年,是存货风险急剧上升的6年。

      但话说回来,愿意与这个男人在一起消耗青春,是女方也同意的情况下参与进来的。即使女方事后觉得赔了,因为事先并未声明一旦分手,男方要赔付青春损失费,所以男方可能会以合同未规定此条而拒付。

      综合以上分析,我认为,女方要求男方支付分手费或青春损失费,是有现实依据的。但是以事前与男方合同约定为宜。

      最后再说说青春物质化的问题:

      青春对于其本人而言,很可能是无价的。但是在有的时候,被迫需要以金钱来度量。因为在其他东西更不适宜的情况下,只能以此度量。就像因错判而入狱的人,国家支付赔偿金一样。当然,如果本人目的不在于钱,也可以要求以物易物,即以青春换青春。要求男方必须支付等价的青春代换。比如要求男方必须独身三年,以示赔偿。当然,事实上这不能弥补女方的损失,正如判杀人犯死刑并不能勉回被害人一样。但是,这种方式可以让女方的恨得到缓解,所以也是一种方式。

      关键词(Tags): #青春损失费
      • 家园 问题是女性不找男人青春照样会逝去

        自然规律而已,赖不到男人身上。这股风不可长。

      • 家园 青春损失费

        “我认为,女方要求男方支付分手费或青春损失费,是有现实依据的。但是以事前与男方合同约定为宜”

        这句话我赞同。

        女方要求青春损失费的依据就是自己的青春损失了,被浪费了。当时这个损失和浪费都是建立在女方自愿的基础上。既然如此,女方就没有什么可埋怨的了。

        正如我去商店买东西,总不能因为最后价格谈不拢,或者最后发现这件商品保修条款很苛刻而决定不买的时候,跟商店要“时间损失费”吧?

        如果女方真的觉得不平衡,觉得应该“为自己留后路”,那么谈恋爱之前就应该与男方签个契约,说清楚该怎么个陪法,男方同意后再谈,不同意你就自己看着办。

        • 家园 事实上,个别女士的逻辑不是这么回事。

          正如我去商店买东西,总不能因为最后价格谈不拢,或者最后发现这件商品保修条款很苛刻而决定不买的时候,跟商店要“时间损失费”吧?

          事实上,个别女士不会这么考虑问题的。因为从她们的角度上考虑,女人和男人在一起,就是让男人占了便宜。所以恋爱时,你要为我花钱,结婚后,我要疯狂地刷你的卡。因为男人养女人,这是天经地义的。如果分手了,你更要给我补偿。因为之前是有感情在,我不跟你计较,现在没感情了,我必须为我的青春讨要损失。

          • 家园 确实是因人而异的

            我一个朋友,女,属于比较看得开的。她曾经跟两个男的同居过,最后都没有成。最近在与一个离婚男交往。问她为什么不介意这个男的曾经结过婚,她说,我也等于是结过两次婚,谁也不欠谁的。呵呵

      • 家园 也要考虑,男人的寿命短,所以每年的寿命更重要

        更值钱。物以稀为贵

        我觉得这个男人的要求很合理,尤其竟然能把利息算作是共同财产,这是多么好的男人啊。

        从中可以看出,这个女人是很介意这些财产和钱财的。

        • 家园 不能这么说。这和思维方式有关。

          从中可以看出,这个女人是很介意这些财产和钱财的。
          不能这么说。这和思维方式有关。这位女士已经预设:结婚时就想到离婚了怎么办,是不爱她。她之前考虑不到小龙女所说的“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理解,如果要将爱情与金钱完全分清楚,婚前财产公证不失为一个有效手段。”,那是因为她缺乏逻辑。

          当然,飞天鸭女士认为,识别一个男人品质如何,和逻辑无关。对于她那个说法,我只能无语。

      • 家园 这个花,我赚了13铢。花的青春给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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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小龙女对这个问题的答付

      主帖里的文章是读者来信的摘录。下面是小龙女回答。地址同上。

      在看似公平合理的条款背后,在他言不由衷的辩词中,隐约透露出两个重要信息:1、相对于你的爱情,口袋里的金钱更能给他安全感;2、他不像你信任他那样信任你。不得不说,你对婚姻的设想过于理想化,对当今社会的物质化程度了解不够深入。作为没有财产的人,你很难理解有产者对财产的执着,以及对失去财产的恐惧。

      这件事充分说明你们是不一样的人:你没钱、单纯、感情用事,面对的男人却是有产、复杂,有心计。他想娶你,和你谈了6年,说明他对你至少有感情。可是感情不能拿来保障生活,感情没了更不能殃及财产——还是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保险。

      但你是不是真的那么理想主义,那么纯洁无瑕呢?我看也未必。真要那样,你恐怕就不会写这封信来征求意见,而是直接把这个满身铜臭味的男人踢走了。你也许没有意识到,你的愤怒,一部分也是因为他牢牢控制财产不愿与你分享。

      当你提出婚姻中过错方净身出户,说“你真不害臊,那钱是你爹妈挣的,你怎么好意思说是你的钱呢!”这与其说是表达你的愤怒,不如说是在明确表达你对那笔钱本身的介意。事实上,他爹妈挣的钱当然是他的。不是他的,难道是你的?

      你强调6年中你为他付出了最宝贵的年华和最珍贵的身体,拿这些来对比他的300万存款——这其实是把女性的青春与身体物质化,把它们看成应当获得补偿的支出。事实上,这6年中你无疑也从恋爱里获得了相当的幸福与愉悦,而这个男人同样为你付出了他的青春和身体。难道男人的青春就不是青春,男人的身体就不是身体?

      当然,我可以理解,婚前财产公证让你觉得情感很受伤,觉得男人把财产看得比自己更重要。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理解,如果要将爱情与金钱完全分清楚,婚前财产公证不失为一个有效手段。换句话说,如果你不看重他的钱,如果你足够包容,理解他对财产安全感的诉求,他的行为在你看来就仿佛小孩子在大人眼皮底下偷偷藏起糖果——大人又怎么会跟小孩子抢糖果吃呢?你要的既然是爱情,又怎么会介意他保护财产那点小小心思呢?

      作为有六年恋爱基础,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年轻情侣,你们的路还很长。如果能建设性地看待婚前财产公证,抛开狭隘的负向思维,放眼未来,用心经营婚姻,这小小的插曲很快就会成为过眼云烟。你们将共同经营家庭,抚育后代,享受天伦之乐。与这些幸福和快乐相比,这点小小的婚前财产算得了什么?

    • 家园 谢谢刚刚投票的网友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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