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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枭龙的前世今生:从三国演义的“钓鱼工程”到超7(一) -- wei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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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枭龙的前世今生:从三国演义的“钓鱼工程”到超7(一)

    这个是我按照以前看的文章写得,只是个初稿,现在既然有网友讨论枭龙我就放点资料出来,写得很糙,我以后还要改,现在放出来不过是抛砖引玉。

    起源:棒槌岛上的谈判

    英国马可尼公司不但是老牌的电信设备制造商,而且也是英国的国防设备承包商,他们从70年代末期就开始与中航技合作,帮助中国改进出口型的歼-7战机。超7的故事还要从马可尼改进的歼-7M项目开始。

    1983年7月中航技和马可尼因为在歼-7M项目上英方电子和火控系统出现的问题在大连棒槌岛展开新的谈判。F-7M是由成飞开发的,装备符合西方标准电子设备的专门用于出口的战机,这个项目也是中航技针对第三世界空军市场的一个新的尝试。在这次谈判之后,中航技在大连30里铺机场准备了一个飞行测试项目,专门在歼-7Ⅱ测试英国的雷达和火控系统。于此同时,一机部,中航技和成飞也专门邀请了在中国考察新型战机的巴空军第一副参谋长贾马尔中将。(由于中国战机歼-6和强5在巴空军实战中表现不俗,加上中巴两国实际上的联盟关系,巴空军正打算在中国采购新一代战机)

    此前,巴军代表团已经在沈阳考察过了歼-8战机,这次巴方对加装了平显的歼-7M很感兴趣,并且巴空军已经打算放弃歼-8那种高空高速的截击机,希望追求一种低空环境下的空中优势战机,巴空军认为这种歼-7M符合巴空军新的需要,并在1983年12月派出两名飞行员在西安试飞了新的成飞的两架歼-7ⅡA飞机。“歼-7ⅡA改装有英国7项电子设备,原定交空军的,其机翼外挂等没有像歼-7M型那样的更改,可认为是歼-7M的前身。在14个飞行日里,一共试飞了19架次。飞后认为飞机很好,只要引进设备象介绍的那样,则飞机是颇为理想的。同时也提出了些对飞机改进的小建议。”摘自《超七史话》

    转折:巴空军的新要求,佩刀

    到了1983年10月,巴空军贾玛尔中将率团再次访华。在北京,由中航技孙肇卿总经理接待洽谈,成飞派专家参加,贾带来了一份改装歼-7M的建议书,要求加强飞机的机动性,加大作战半径,改进截击效能,并具有一定的对地攻击能力。具体要求是换装美国F404-100发动机,增加机内燃油容积1000-1500升(宁可取消一门炮),加装具有下视功能的雷达等3项基本改进。此外,还希望加装惯导、雷达告警器、空中加油、改善飞行员后视界,同时考虑双座教练机等。发动机及(电子)设备,巴方可以提供。巴空并且建议这种改进要经过双方政府一级的会谈,两国空军具体磋商来解决,并且由巴方卡姆拉飞机厂参加合作,这要求很高,我方答应按此做工作。

    (由于阿富汗空军和苏联空军此时已经经常入侵巴领空,巴空军需要一种更符合实际需要的空优战机对砍来自阿富汗的威胁)

    10月的谈判过后,巴方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这个时候多家西方公司都希望加入这个新的歼-7改进项目,成飞因为已经有了F-7A,F-7B和F-7D,因此把这个项目命名为F-7CP,C代表China, P代表Pakistan。

    F-7CP具体内容按照屠基达院士的文章:“1985年3月10日,巴空军派出的米尔扎中校等3人小组到京,次日由中航技公司总裁助理李泽蕃同志陪同来成都,我主持了谈判,第一次向巴方抛出了歼-7CP方案。双方交换意见后,形成了一个讨论纪要,我方由李泽蕃签署。这次谈判,工厂设计所所长沈泳沅、副所长邱普达、宋开基,外贸处长王寅恭都参加了。谈判中,我方向巴方提出了要巴方提供的发动机、机载设备的清单和资料清单,巴方向我们提出了进一步的改进要求,如要求有双座的教练机;发动机安装不要脱后机身;飞机尾部要有拦阻钩;飞机具有空中加油能力;对飞机2000小时总寿命希予延长;机内油量要能加到4000升;有整块式风挡和气泡式座舱盖;装多弹挂架等。最后确定双方在5、6月份再次会晤,讨论确定设计方案、合作研制方式以及费用承担等问题。”

    巴方把这个项目立项之后取名为:佩刀Ⅱ,同时发出了招标书,并且把著名的美国飞机制造商格鲁曼拉了进来(F-14雄猫的制造商,还制造了A-6)。屠院士回忆:

      “巴空军谈判小组被送走不久,美国格鲁曼宇航公司派人来了。4月3日,由格鲁曼国际分公司总裁佩莱哈克、顾问王承栋陪同总公司副总裁肯尼尔来我公司访问。我和王寅恭出面接待,他们看了工厂,只谈了一般性合作前景,看来没有具体目的。当时,我未意识到会与超-7大有关系,也不知道实际是国防科工委邀请来的。会面前,中航技同志告诉我,肯尼尔是美国的退休海军上将,前驻欧美军司令,我听了将信将疑,因为海军上将是和平时期最高军衔,这么一个高级官员,干这个?见了面也感觉不到其叱咤风云的几十万大军司令官的样,直至交换了名片,才知不是假的。以后我到格鲁曼公司去,知道他是公司驻华盛顿负责做政府联系工作副总裁,估计设法让政府批准申请。从这方面看,美国国防承包商是花了大本钱的。

    歼-7CP的设计工作展开后,对巴谈判却没有那么快,与巴方的合作成不成得了,美国的发动机、航电拿不拿得到,也都在变数之中。设计所的同志为了快,提出是否分二期进行:第一期先把歼-7CP只改前机身的机体搞出来,作为验证改两侧进气的飞机平台;第二期才正式装多功能雷达等航电或换上较好的发动机。讨论时,我认为飞机平台的提法不妥,第一期仍应是可用的飞机。一提验证机,没有人支持,谁也没有劲了。其实,无非是两手准备,第一期没有美国发动机和航电,可先采用国产发动机和M型现有航电来飞。”

    这个时候佩刀项目确实遇到了麻烦,原本打算时候的F404发动机无法得到美国政府的批准(美国不同意把这么先进的发动机提供给中国),“同时正在歼-7CP进行外形设计和准备制造吹风模型的时候,美国LTV宇航和防御公司的沃特飞机分部也赶来谈歼-7合作改型了。沃特公司已得到巴空要合作改进歼-7M的信息,这次来,他们主要是推荐用普惠公司PW1120发动机(以色列曾用于”狮”<LAVI>式飞机)和APG-159雷(用于F-5战斗机)或缩小APG-69天线,使歼-7不用改机头。”

    另外一个方面,通用公司认为如果在歼-7上加装F404发动机,可以在国际上吸引到一大批原来使用MIG21的用户,通用向中航技表示可以游说美国政府批准出口F404. 这个时候,贾马尔中将晋升空军参谋长,佩刀项目光明一片。

    新的困境:反客为主的美国人

    美国人加入进来带来了新的麻烦,何况巴空军并不看好成飞的实力。屠院士在超七史话里提到这些困难

    ”佩刀”Ⅱ项目,开宗明义是为了改进和提高中国制造的歼-7M,并将其发展成为种多用途战斗机,该项目要求接到招标书的各公司,按巴空军对飞机改进设想,提出方案,巴方在向我发出招标书的同时,派出空军代表团赴美,直接接触美国各大飞机公司,包括通用动力公司、诺思罗普公司、格鲁曼公司、波音公司和沃特公司。打算在美国飞机公司中找出个主合同商,然后由主合同商和中航技公司联合向巴政府提交可行性建议。

    招标书正式提出发展2架原型机,一架装F404发动机,一架装PW1120发动机,经试飞后决定发动机的取舍。然后,采购150架”佩刀”Ⅱ飞机,飞机单价应少于600万美金。其发展、改型和装配工作由巴基斯坦卡姆拉航空联合企业负责。

    巴方在这份招标书里提出了大量的新问题,诸如,歼-7M飞机本来是我们的,为什么另找美公司做主合同商?要有2架不同发动机的原型机,研制工作量很大,有那么多钱吗?决定主合同商后一年出原型机,经6个月试飞后即决策投产,二年半内交付完150架飞机,能那么快吗?至于技术性问题。那就更多了,如要求机体4000小时寿命,机内油量达到4000升,还要求能对抗”米格”-29等。

    成飞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基础工作,给了一机部深刻的印象。但是,随着1985年9月,格鲁曼代表团访问成飞,成飞认定格鲁曼打算成为佩刀项目的主要承包商,因此成飞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和巴方就这些问题进行沟通。

    来龙去脉:巴基斯坦的佩刀

    成飞和中航技的代表团在1985年9月2号访问巴基斯坦,在巴空军总部和贾马尔中将进行了面谈,希望搞清楚巴方的意图。在谈判中中方摸清了巴方的立场,其中包括了佩刀项目的背景:

    一、”佩刀”Ⅱ的历史背景

    巴空军认为歼-7M能够满足巴方的需要,替代歼-6成为新的空军主力,并且希望通过佩刀项目建立自己的航空军事工业。

    二、1984年时提的是三项主要改型,即发动机、机内燃油量和雷达。现在增加一项即飞机的总寿命要求增加到4000小时。原因是计算全寿命费用时,发现歼-7M的总寿命及返修期都太短,否则西方发动机寿命还没到,机体总寿命倒先到了,且150架飞机总有20多架在大修,这都不好。

    三、何以找美国飞机公司作主合同商

    这个问题我们没有直接问,我们只是反复申明关于项目管理的观点,由巴方总管,中方为飞机总设计单位,美方只是发动机和设备的承包商,负责组织各设备供应商与成都飞机公司进行技术协调和技术合作。但从巴方谈话中,可以看到他找美国飞机公司作合同商的决心已定。原因是:

    1.巴方认为美国飞机公司能力强,什么都能干,即使原来不是他生产的歼-7飞机由他改型也没有问题。比如延长机体寿命,美国公司认为不必重新设计,只要采取加强的办法即可延长。中方应当接受他们的帮助。当然,说到底儿,是巴空对中国是有否改型的能力表怀疑态度。

    _ 2.一切”佩刀”Ⅱ项目的费用都从美对巴军事援助项目开支中支出,故这项目必须取得美政府同意,也必须把大部分钱扔入美国商人手中。否则,若中国分得太多,美国方面会制造障碍,增加麻烦甚至扼杀该项目。

    3.在美国采购发动机、航电等设备,由一个美国飞机公司来总承包选型,并在美国内开展取得政府批准的活动,都比较有利。贾玛尔上将理解我们对此的不满之后,反复说”我们中巴是一方,是友好关系、是好朋友。对美是另一方,买卖关系。我们应当共同对他们有戒备”。

    四、每架飞机单价600万美金和1990年前交付完150架飞机的进度,都不是绝对的。可调整而且新的军援计划要1987年才开始,故改装费用要1987年起才能启用。

    五、关于美国方面的反应,经巴方在美活动以后,美国政府方面完全同意巴空用便宜的飞机取代歼-6,其中80%的人同意用投资少而作战性能又有很大提高”佩刀”Ⅱ方案,20%对转让航电设备技术担心安全保密得不到保证。故局势估计要两三个月后才会明朗。

    博弈:美国人的反应

    接到”佩刀”Ⅱ招标书的美国几家飞机公司,由于各自的利益不同,因此对招标书态度也各不相同。诺思罗普公司和通用动力公司出于自身的利益,反对”佩刀”Ⅱ项目,因为担心其会成为F-20和F-16的竞争对手;而沃特公司、波音公司和格鲁曼公司由于没有同类飞机,纷纷表示赞成”佩刀”Ⅱ项目。

     诺思罗普公司因为F-20还没有销售出去,所以对”佩刀”Ⅱ的第一个反应是又增加了一个竞争对手。为此他们对政府说,”佩刀”Ⅱ是一个不合算的项目,而且改出来以后作战性能不会有很大提高,最大过载达不到9g、燃油量不够、炸弹等外挂不会挂得太多、又不能带超视距导弹,更为重要的是飞机寿命极为有限。为此,他们不仅向巴基斯坦,也向别人说,50架F-20的作战性能可相当于80架”佩刀”Ⅱ飞机,主要F-20作战能力强,保养费用低,寿命可达25年之久等等。巴方对他们说,这些情况,我们不是不知道,但主要是F-20太贵。最后,诺思罗普公司说,如果美国政府同意搞”佩刀”Ⅱ,也同意出口发动机及航电设备的话,从商业角度,他们还是愿意参加个项目的。但巴空认为,诺思罗普公司从F-20的利益出发,不断对美国政府施加对”佩刀”Ⅱ尽可能不利的影响。《摘自超七史话》

    后来诺思罗普公司也曾经想分一杯羹,提出的方案是用F-20的机头加在歼-7的机身上。屠院士评价说:这里可看出美国人爱吹嘘自己的特点,为了竞争,他们什么都敢吹。比如利用F-20的机头接到歼-7上,而两机的外形和受力结构根本是对接不起来的。事实上,,这个方案是超7各种方案里最不靠谱的一个方案,居然到现在还有人信以为真。

    通用动力,波音要么表示不感兴趣,要么退出,到了1985年初,沃特也表示因为有了新的A-4合同和对佩刀价格可行性的怀疑,他们也退出佩刀项目。到了现在只有格鲁曼公司积极性最高了。

    同时巴方也认命了一位高级官员担任佩刀项目主管:萨里姆上校。他出身飞行员,飞过歼-6和幻影。萨里姆向我方重复阐述了巴方对中、美、巴三方合作的分工原则,机体改装、风洞试验等在中国或美国进行,电机的装配、测试、试飞都要在巴国进行。原型机研制,走商业道路,巴方自己出钱。待进入批生产,走美国对外军事销售渠道的道路,因为这有出口的问题,而且是用军援的钱。关于对飞机的要求,以中低空作战为主,高空性能是次要的。除发动机航电以外,归纳了七点要求:5000磅(约2268千克)机内油量;7至8个外挂点;能空中加油;总寿命3000小时以上,首返期1200小时;能承受9G过载;加尾钩、美国水平的座舱全景式风挡。

    美国方面:批准美国飞机公司为”佩刀”Ⅱ项目可以与中、巴接触后,格鲁门、波音连续争相赴巴,带着方案与巴空领导人谈,赴卡姆拉基地考察,巴空正好货比三家坐享其成。美国国防部内,海军认为可以上”佩刀”Ⅱ项目(原因是F404发动机属海军所有),空军则主张支持通用动力公司向巴出口F-16,加上诺斯罗普公司的反对活动,情况相当错综复杂。

    关键词(Tags): #佩刀Ⅱ(嘉英)#枭龙(嘉英)#FC-1(嘉英)#J-7CP(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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