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福建网民诬告案 -- 睡午觉的手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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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帖(曾)被判违规,无申诉/道歉帖,未达标。

                家园 你就是个SB五毛,操你妈。

                复:清道斩斫田令孜 2845364 你就是个SB五毛,操你妈。

                复:清道斩斫田令孜 2845376 你是五毛就是最大的真相

              • 家园 个人认为这个观点确实比较有力

                连吸毒这么点事都罩不住,居然能包庇杀人和轮奸?

                确实不好想象。

                • 家园 看不出多么有力!说不定小骂大帮忙

                  涉嫌强奸杀人重罪,用吸毒这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小小违法来轻松解套,这种人物当然不如杀人放火无罪释放的超级牛B,但也够牛B的了。这种似是而非的律师技巧能解释的了案子疑点吗?

                  高税率高油价高房价高通货膨胀率并不可怕,因为人民并不知道从自己手里被拿走的能不能经由另一渠道惠及自身,而司法不公很容易让人民认识到自己被奴役的实际悲惨处境,我们只是屁民而已。那些对案情疑点置之不理,咬住三位义士帖子中未经证实(实际上也未被证伪)个别的词句哓哓不已的人们,不好说他们个个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五毛(西西河如果没有五毛倒是怪事了),我怀疑他们有没有良知。如果他们有孩子,这孩子的确不太检点,但突然有一天被告知孩子死了,悲痛的他们发现官家的解释破绽百出,我先在这里奉劝他们一定要相信政府,一定不要去央告路人发帖,尤其是注意鉴别不要找任何和《08宪章》有关系的人帮忙,切记切记。

                  [

                  复: 神仙驴 2846729 接受驴兄批评,多少有些不同意见

                  驴兄,我服膺您的博学敦厚,我刻薄悲观偏激多了。以河友家人来类比严晓玲悲剧的确很不好,我接受您的批评,以后一定改正。驴兄有好多值得学习处,时月不见,鄙吝之心复生。

                  良知和事实不属同一层次范畴,无所谓谁超过谁。能不能认清事实是智力问题,对同一事实能否产生同样道德判断是道德问题。一个社会有某些共同的道德标准,在阶级分化的社会,良知也有阶级性。房价涨跌,房奴们和任志强们显然不同一立场。对卡廷屠杀案、波兰总理坠机事件,龙应台《大江大河》事件,更早的土改问题,都可以看到对立双方各掌握一部分事实并据此生发议论,到诉诸良知时,才发现立场无法调和,都有煽情嫌疑。其实开展阶级教育唤起阶级仇恨,煽情是我党一大法宝呢。

                  我年轻时被告知学马列重点要学其立场、观点和方法,立场是首位的。古人说读圣贤书所谓何事?取义成仁而已,可见重点不是学权术,而是塑造立场。曾国藩论将领要具备四种能力,随即指出,“大抵有忠义血性者,则四者相从以俱至,无忠义血性,则貌似四者,终不可恃。”

                  我服膺的是格瓦拉的立场——“每逢世界上横行不义的时候﹐你若是愤慨得发抖﹐那么你就是我的亲戚。”站在这个立场上,因个人智力禀赋阅历不同,可能会做错事,看错人,一旦发现自己错误也决不惮于公开承认并修正错误。但如果立场不站在这边,可能会有些小聪明、有点小口才,明明他们、我与林老太一样,完全有可能被侮辱被损坏,却对林老太没有基本的同情,对仗义为林老太说话的人却不宽容,鲁迅说,奴才比主子更狠。

                  “诬告诽谤”一案承载了两个任务,台下的是严晓玲非正常死亡一“案”,台上的“诬告诽谤”案反而是附属。如果严晓玲确如当地司法部门所鉴定是宫外孕死亡,那么诬告诽谤成立。如果林老太怀疑的对,女儿死的冤枉,轮奸杀人情节属实,当地司法部门随之会遭质疑,顺藤摸瓜黑白两道勾结事实不难查清。法官考虑到这些情节,虽然三网友帖子所言并非完全准确,比如轮奸罪犯数量、某公安局长是否涉案错误,无罪释放也可期待。驴兄说:“

                  案情疑点不该置之不理,但我看来,那三位制作传播被八人轮奸致死则是事实,且是构成诬陷/诽谤罪的关键事实,绝非个别词句。
                  ”结论下的尚早。

                  林老太两年来不断上访,就希望立案侦查,众网友不惜触线不是为了诬告某人、更不是煽动叛乱,颠覆政权,正是为了让严晓玲一死立案,他们虽然付出重大代价,但严晓玲一案终于曲折进入司法程序,那不是一帮土皇帝所能控制的,三网友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可以上诉,严晓玲非正常死亡有了公正审判的可能。正如杨三姐在滦县不能为姐姐申冤,到天津高家就摆不平了吧。

                  我有罪推定一下:如果林老太怀疑有实据。地方司法部门草草定调抓人,现在骑虎难下,宣判无罪慑于网友打蛇随棍上,人言汹汹难以收场;宣判有罪,随之会脱离地方掌控,同时为罪犯背书,麻烦更大,倒台人更多。如果真如驴兄所说事实俱在,为什么审判一再推迟?抓人容易放人难了。

                  我看了那些辩护律师的博客,他们呼吁撤销指控,要求保障言论自由算是走错了路。撤销指控则好不容易进入司法程序的严晓玲一案回到了原地。言论自由由宪法规定,在政法实践中,地方法院无资格解释宪法,公民无法提起宪法诉讼,这条道早堵死了。

                  他们争取取保候审、保外就医,争取尽早公开审判是对的,在中国的看守所里面,不大好说会不会再出现骷髅死、洗脸死、躲猫猫死等各种匪夷所思“意外”,三位网友本来已经付出很大代价,如果再横死狱中,是公民权利之痛,也是司法之殇。如果此类事情一再发生,积累下大量矛盾,让普通公民对司法完全失望,那就等着大家一起毁灭吧。从这个角度上说,众网友着眼于一个个具体罪恶,让民冤得申,却是体制的维护者。河里那些不就事论事、不讨论严晓玲案情,却拿JY帽子压人,还和什么《08宪章》扯上关系的家伙,真正形左实右啊。

                  你说舆论干预司法,我也同意这个担忧,但在哪山唱哪歌,在一个司法相对独立公正的国家,弱者能得到一定的司法救济,舆论定罪的确会干扰司法独立,否则要法院干嘛?有公民大会或议会就可以了。但在中国现阶段中,弱者得到救济少的多,既然司法不能独立于长官意志、政党之外,凭什么要让它独立于舆论之外呢?对比西方,我们这里舆论的参与司法的确别扭,但还有上访、政法委、批示治国等别扭存在,这是现阶段国情,很难一蹴而就。舆论起了上诉法院作用,既然司法在本地无法独立,那就争取更高一级政法当局介入,毕竟他们与地方势力瓜葛少,不会为了庇护几个瘪三乱了大局,更有可能公正审理,当事人也更容易接受上级司法当局的判决。至于地方政法当局为什么公信力如此之低,事事都要向上捅,那就是执政者应该考虑的问题了。

                  这个帖子偏激点了,大体还不离谱。不打不相识:【原创】福建网民诬告案回江城孤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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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我不认为超越事实的良知该叫做良知,那只是煽情

                    标题针对的是相识兄的第二段话。司法不公很严重,很多地方多多少少都有些司法不公的事情出现,这是事实。但不能由此得出任何一件司法事件都是司法不公来,得讲证据。

                    案情疑点不该置之不理,但我看来,那三位制作传播被八人轮奸致死则是事实,且是构成诬陷/诽谤罪的关键事实,绝非个别词句。

                    我很支持林老人用上访等各种合法手段讨回她认为的公道。她私下跟三人交谈,说出自己的看法想法也很正常。所以不合法的不在老人,而是三人不合适的传播手段。言责自负,大规模传播政府包庇八人轮奸,得有事实依据。如果三人是找律师上法院努力要求重做尸检,我一万个支持。

                    以谁的嗓门大来左右事实的做法,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我绝不赞成。泛泛说的话,以舆论影响司法结果,如果能行,算不算也是一种司法不公?

                    另外,相识兄这里,我说点自己的个人看法,也请勿见怪。一个是我很不喜欢自称屁民的说法,自嘲得太过火。二是我对各种类似如果你家孩子死了如何如何的说法亦是很不感冒。不幸的是现在河里这样说的越来越多了。往常遇到含这样说法的帖子我是不乐意回的。但我是把兄当成朋友,虽然话可能太冲,想想还是直接说出来好些。

                    最后小骂大帮忙这点,请允许我再多了解下。不排除这种说法也是有些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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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整理】时间太久了,幸好福建方面的文章咱家存了

                福州严晓玲被轮奸致死案真相

                  6月23日,国内多个门户网站的论坛上,出现了一则题为“闽清常现无名女尸,严

                晓玲被八人轮奸”的帖子,讲述了年仅25岁的闽清籍女子严晓玲“惨遭轮奸之(致)死

                ”,其家人又诉告无门的悲惨经历。昨天下午,福州市公安局召开紧急新闻发布会,公

                布了严晓玲死亡的案情:系宫外孕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惨死的严晓玲

                  严晓玲被轮奸致死案真相

                  闽清县公安局提供的材料表示:

                  事情进展1:警方辟谣

                  2008年2月11日晚10时许,闽清县公安局接到县医院报警说,一男子背着一女子到

                县医院急诊室,要求医生救治,随即离开。然而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梅城派出所民警

                随即赶往县医院了解情况。医生说,死者系宫外孕造成大出血死亡。

                  当晚11时许,女子的母亲林秀英闻讯赶到医院,确认死者正是她25岁的女儿严晓玲

                ,还说10日晚,严晓玲接到其男友聂志雄电话后,一直出门未归。直到事发前一个小时

                ,聂志雄才告诉她,严晓玲在县医院急救。

                  随后,闽清县警方展开调查,围绕严晓玲死亡前活动、行为以及关系人聂志雄等展

                开深入查访,并依法传唤了死者生前接触的5人。

                  事情进展2:玩家爆料

                  经证实,严晓玲1998年与已婚男子聂志雄认识,2007年底,两人在梅城镇租房同居

                。2008年2月10日晚,严晓玲离开家后和聂志雄去了梅城镇丽歌KTV,直至11日凌晨1点

                多才回到租住处休息。当时,聂、严二人睡一张床,而随行的聂的两个朋友睡另一张床

                。凌晨2时许,严晓玲开始肚疼,多次到卫生间呕吐、拉肚子,并服用了胃药。

                  2月11日上午8时许,聂志雄的朋友黄某瑞先行离开,由聂志雄及朋友林某健照顾严

                晓玲。他们以为严晓玲肚子疼痛是感冒引起的,还给她煮了稀饭和姜汤。下午2点多,

                聂志雄打电话告诉严晓玲继父,说她身体不适,要送她回家,却被其继父拒绝。严晓玲

                听后就不肯回家。

                  当晚6时许,聂志雄外出喝酒,留下林某健照顾严晓玲。晚上10点多,林某健发现

                严晓玲病情严重,就将她送到县医院急救室,并辗转通知了林秀英。

                  2月12日,严晓玲家属向县公安局提出对严晓玲死因进行解剖检验的申请。当天中

                午,县公安局法医在县医院对严晓玲进行解剖,并提取部分体内器官分别送福建省公安

                厅物证鉴定中心与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作进一步生物物证检验。3月3日,

                闽清县公安局综合几家单位的结果,作出最终结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

                休克死亡。

                  事后,聂志雄因吸毒被予以劳教处理。他承认自1998年就认识严晓玲,并多次发生

                性关系。2007年严晓玲还堕胎两次。死前一个多月,严晓玲曾告诉他几个月月经都没来

                ,但没有引起注意。

                  然而,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对法医检验结果极为不满,以公安部门法医鉴定有误、

                聂志雄和公安局要赔偿等所谓理由,多次上访。

                  对此,闽清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等单位组织有关人员二十多次登门做林秀英的

                思想工作。2008年4月1日以来,县公安局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和省、市、县法医检验结

                果,多次以书面形式向林秀英作出答复:一是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

                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不能立为刑事案件;二是关于赔偿问题,可依

                法通过民事诉讼渠道向法院提出;三是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公安机关可以帮助信访

                人通过党委、政府寻求解决。

                  今年1月12日,闽清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门接访会,针对林秀英提出的疑点问题,

                县公安局一一作了说明,并当场出具相关调查案卷及尸检等相关证据,检察院、律师等

                工作人员就法律程序问题作了解释,并议定可由县司法局派律师对林秀英进行法律援助

                。然而林秀英坚信女儿是被强奸致死。

                  今年6月,网上出现了大量有关严晓玲死因的帖子,称根据林秀英讲述记录,2008

                年2月10日,严晓玲离开家前曾接到聂志雄20个电话,严对此坐卧不安地说,为了弟弟

                的性命必须出去。帖子还说,严晓玲死后,有“好心人”告诉其家人,她曾被8个人轮

                奸。

                  针对帖子中所指“当地公安局副局长合办‘丽歌’KTV”、“在‘丽歌’KTV不远处

                的广播电视中心右边的地下室,是这家娱乐场所的‘配套设施’”等内容,闽清警方给

                出的调查报告说,该KTV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参股,而当地广电局右下方也

                没有所谓的“附属设施”。

                福建警方:"严晓玲遭轮奸致死"帖子有幕后写手代笔

                  (福建)闽清严晓玲比东巴邓玉娇悲惨一万倍!”“惨绝人寰:闽清常现无名女尸

                严晓玲被八人轮奸”……从6月23日晚开始,这些帖子开始陆续出现在《网易论坛》、

                《新浪杂谈》、《凤凰论坛》等网站论坛上。帖子到底是怎么出现并传播的?

                  网络热传

                  帖子最早出现在境外网站

                  该帖子将闽清严晓玲的死形容为“惨绝人寰”。帖子当事人林秀英在帖子中称,她

                们发现严晓玲尸体时看到:一具仅穿睡衣、头发散乱、面目狰狞、牙关紧咬的女尸直挺

                挺地横在那里,两只手腕上几道黑色抓痕十分醒目。还有医护人员的议论:“这个女孩

                死得太惨太惨!”“连短裤、胸罩都没穿。”“至少五六个以上轮奸,甚至死后还奸尸

                。”……

                  帖子还称,“林秀英小儿子到公安再次要求法医鉴定未果,只好到县医院看望其姐

                姐尸体,一进太平间就惊讶地发现:其姐的子宫等下体被人割下,丢弃在一个红色塑料

                桶里。随后被告知:严晓玲死于宫外孕。”

                  “丧尽天良!!”“一定要把凶手千刀万剐”该帖子随后以飞快的速度开始被其他

                网站转载发布,随即也引来网友的议论和跟帖,许多网友对闽清发生这样的事表示极度

                的惊讶,并表示支持政府清查到底,还死者家属一个公道。

                  警方昨日发布的消息称,发布这些内容的网站先是境外的网站论坛,从23日晚,陆

                续有网民在境内《网易论坛》、《新浪杂谈》、《凤凰论坛》、《经济观察网》、《反

                腐论坛》(以上属地均为北京)、《天涯社区》(属地为海南海口)、《麻辣社区》(属地

                为四川成都)、《中华网论坛》(属地为河北廊坊)、《凯迪社区》(属地为上海)等网站

                论坛发布该帖子。截至24日10时,网上共发现有关“闽清严晓玲”帖文共28个,已经删

                除了4个。

                  昨日16时,记者在百度输入“闽清 严晓玲”结果跳出近12000多条的相关帖子内容

                ,点击率均很高。

                  记者求证

                  发帖人并未参与事件调查

                  “帖子是通过境外的网站发布出来的,随后才陆续被网友发到国内的各大网站上引

                发关注。”昨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刘明表示。

                  刘明称,“闽清严晓玲”事件的首发帖通过警方的网安部门IP查询后发现,这是境

                外的一家网站先发布出来。

                  到底是谁先通过境外网站发布“闽清严晓玲”帖子?昨日下午,记者通过网络上的

                “闽清严晓玲”帖子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了死者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她明确地表

                示,这个帖子的全文并不是她写的,但是内容是她提供的。

                  “是一个专门告状的人帮我发到网上的。”她说,她自己没什么文化,只是在向人

                哭诉的时候,有人同情她的遭遇,并特地帮她写了这些内容下来。但是,她自己并不知

                道这个帖子已经被人发到了网络上的。当记者要求想和这名帮助她发帖的人对话时,她

                表示现在还没有回家,联系不到这名帮助她发帖的人。

                  昨晚7时,当记者再次拨打林秀英的手机,发现她的手机已经关机。

                  记者认真阅读该帖子发现,帖子内容文笔流畅,文章有意将其与时下热点事件巴东

                邓玉娇事件挂勾,引发社会的关注。但是,在该帖子中所提及的有关事件的来源和出处

                都非常模糊。文章从始至终只有林秀英一人的讲述,没有其他相关的事件证据。对于“

                8人轮奸”的说法,更是仅凭一句话。

                  “这个帖子完全是不顾事实真相,颠倒黑白。”在昨日的警方新闻发布会上,刘明

                称,写帖子的人并没有真实地了解事情的真相,更没有对帖子的内容事实进行调查。

                  专家热评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石义彬:网络热点事件之所以“热”,

                是因为相比传统媒体,网络的匿名性削弱了道德法规的约束力,人们得以更大胆、更自

                由地表达;网络突破地域限制,具有全球性,因而网络舆论的影响面更大,进而带来更

                多不确定性。

                  在这种情况下,当一个热点事件发生后,如果政府部门对这些事件采取“遮遮掩掩

                ”的态度,只会让谣言愈演愈烈。而不明真相的人们自然会在网上发出质疑的声音,进

                而可能听信、传播不准确的信息。

                  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石束:对谣言传播的遏制,是要有科学准确的信息从

                更权威更可信的渠道传播出来,并在传播范围和力度方面胜过谣言本身,这个工作应该

                由政府和媒体来完成,“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在第一时间里,通过

                调配社会资源,对事件进行调查,作出应对措施,并将所有信息通过媒体进行公布。”

                  当代文化研究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张柠教授:网络作为公共传播媒介就如同

                供人走的街道,街道上有好人也有坏人,网络也如此,有有益的信息也有不良的信息。

                作为20世纪后期兴起的网络传播媒介,网络所起的作用是利大于弊的,它为人们的教育

                、工作、生活等提供了大量有益信息,使得人们生活等方面更便捷。

                  对于网络发帖,论坛版主都在按要求实行轮班监管。他说,版主在看待一则帖子时

                ,应以“公民无罪”的态度去介入。如果帖子是真的,当然可以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

                如果帖子是假的,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关法律追究发帖人的法律责任,比如“严晓玲”事

                件中,发帖人发布虚假信息,公安机关就可以追究其责任。

                  律师观点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卓:从发布信息者公布的内容上看,里面许多事实与公

                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完全不符,有些则是凭空捏造。发布者的行为已经对当地警方造成了

                恶劣影响,从这个角度上看,其行为已经构成诽谤罪。

                  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且已造成不良影响,对受害方的名誉构成负面影响,可以

                追究发布者的民事责任。如果发布者为了引起网民关注,或为了表达对他人不满而恶意

                捏造事实,并对他人造成严重影响,则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

                我国《刑法》规定,其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东南快

                报 记者 杨永文 李岫芬 熊远烊 郭亮)

                警方否认死者系遭8人轮奸后死亡

                 □据东南快报报道

                  连日来,一则以“闽清‘严晓玲’比东巴‘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等为内容的帖子

                陆续出现在网站论坛上,该帖子中当事人声称自己年仅25岁女儿严晓玲“惨遭8人轮奸

                ”致死,还提及“子宫被割下”等内容……帖子内容让人触目惊心。并且迅速传播,立

                即引起网民强烈关注。“闽清严晓玲被轮奸完全是捏造出来的。”昨日下午,针对“闽

                清严晓玲”网上炒作事件,福州市公安局紧急召开发布会,出面澄清严晓玲死亡真相,

                同时公布警方调查的情况。

                  据悉,警方是在2008年2月11日接到闽清县医院报警后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的,经医

                生介绍,严晓玲系宫外孕大量出血抢救无效死亡。经查,2月10日晚,严晓玲离家和吸

                毒人员聂志雄到梅城镇丽歌KTV娱乐,直至凌晨1时许,才和朋友黄、林二人回到居住处

                。2时许,严开始肚疼,多次呕吐、拉肚子。上午,黄先行离开,由聂及林照顾严。当

                晚6时许,聂外出喝酒,留下林照顾。直至晚10时许,林发现严表情痛苦,将她送到医

                院急救室。

                  2月12日,严的家属向闽清县公安局提出对严晓玲死因进行解剖检验的申请。法医

                解剖发现,死者体表无明显损伤,未见皮下出血,体内无骨折,后提取死者心血、阴道

                内容物、子宫及双侧输卵管等体内器官分别作进一步检验后,3月3日,省公安厅作出的

                法医学鉴定结论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至于网络上称,“丽歌KTV和警务人员有关,还涉及黑社会人员,贩卖K粉、介绍并

                胁迫卖淫牟取暴利的娱乐场所”,警方表示,闽清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均无参

                股丽歌KTV。

                严晓玲事件VS石首事件:公众到底需要怎样的信息披露

                作者:李志军

                  近日,国内多个门户网站的论坛上,出现了一则题为“闽清常现无名女尸,严晓玲

                被八人轮奸”的帖子,讲述了年仅25岁的闽清籍女子严晓玲“惨遭轮奸之(致)死”,

                其家人又诉告无门的悲惨经历。昨天下午,福州市公安局召开紧急新闻发布会,公布了

                严晓玲死亡的案情:系宫外孕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6月25日《海峡都市报》)

                  相关评论:闽清“严晓玲被轮奸致死”案的背后

                  做为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严晓玲事件能够在须臾之间化为无形

                ,福州市相关部门及时、全面、透明的信息公开功不可没。对比同样在国内引起轩然大

                波的石首事件,石首市政府语焉不详的信息披露无疑对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难辞其咎

                。 【相关评论:由石首案看政府如何应对群体事件】

                  福州官方较快地通过网络等媒体对闽清严晓玲案进行澄清,对案情的描述和解释比

                较具体,有相当的可信度。毫无疑问,这种积极面对网络传闻,尽快澄清案件真相、详

                细披露相关信息的做法值得学习。

                  但是,很多地方的“父母官们”仍然没有学习福州市的做法,继续秉承着与石首市

                政府同样的理念,即奉行“信息屏蔽机制”,具体表现为“能捂就捂”的信息控制逻辑

                、“极个别现象”的信息解释逻辑、“不危害稳定、不向公众公开”的信息反映逻辑。

                而这,很容易弱化相关部门有效应对处理社会问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严晓玲事件VS石首事件,值得我们反思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公民权利意识日趋

                觉醒、网络话语时代逐渐来临的时刻,必须加强对敏感事件的信息披露。因为,谣言不

                仅止于智者而且止于公开,如果把尖锐棘手的问题放在太阳底下晒一晒,它们就不是问

                题了。

                  毋庸置疑,随着金融危机的冲击和改革进入“深水区”,更多的群体性事件还可能

                发生。相关部门必须改变“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的落后思维

                ,认真从严晓玲事件和石首事件中总结经验教训,千万莫再做民怨沸腾后才“亡羊补牢

                ”的傻事。

                  须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站在21世纪的今天

                ,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最好的解决问题,也才能够真正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每

                个监管部门的职责。各地的“父母官”们都应该好好想想,到底怎样向公众披露信息,

                才能最好的履行监管职责了。

      • 家园 我在关心

        那个死掉的女孩子,算是社会最底层了。到底有没有强奸和轮奸、奸尸?

        三个人发的帖子,和林本身的录像,可是对不上喔

      • -- 系统屏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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