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觉得办假案这个指控对当事的警察还不够严重?就象你说某位会计在做假账,某些食品厂在卖过期有毒食品,这些可都是违反刑法的行为,落实了可是要坐大牢的。要说指控的话,起码的依据在哪里?还是就凭一句“觉得不自然”就可以这样说?说的不好听,这和胡说有区别吗?
那么坐实才是最重要的,这和指控没有太大关系。
另外,指控也是您的假设呀,您先假设了一个指控,又假设了一个更加严重的做实,然后严重后果出来了。这和我觉得不自然有关系吗?您做的假设,为什么要让我来提供证据。
还有,如果您原来说的真是这个意思的话,那我觉得至少您的用词容易让人产生歧义,这才是我一直追问不休的原因。
我相信你说的是真话,我先为自己的莽撞道歉。我只是不喜欢别人威胁我。
说实话你老兄的主帖也容易让人歧义,写的皮里阳秋的,如果是我误会了,那就对不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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