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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还真有吃饱了撑的文人啊 -- 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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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文摘】人家是拿了外国人钱的,难怪这么起劲

        报道称“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在征集意见过程中”, 动物保护法项目组负责人、社科院法研所常纪文教授表示,《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4个多月,今年4月份将向相关部门提交专家建议稿。早在去年9月《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面世时,就有不少媒体报道称:中国将立法保护动物福利。

        其实,媒体多多少少误解了这个“专家建议稿”。该项目其实只是个“民间”的建议,并不是立法机构组织的立法调查,不能代表立法机关的意志。事实上,它只是中国社科院的常纪文研究员等学者,与美国国际动物基金会、英国皇家防止虐待动物协会等外国非政府组织的合作项目。从立法意义上说,这个“专家建议稿”跟网上帖子的性质是一样的。所以,拥护者不必亢奋,反对者不必过于紧张。

        由外国NGO(非政府组织)输入理念(且不说是否正确、先进),推动民间主导的立法,这是中国式立法民主的有益尝试。但是——我不是要祭出“外国干涉中国立法”的诛心之论——“专家建议稿”的起草专家,也至少应该襟怀坦荡,说明一下自己项目的资金来源,而不是误导舆论,应为民间推动立法的公民运动开个好头。

        有意思的是,常先生似乎不喜欢这样,他于去年“专家建议稿”公布之后,就发布申明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属于党中央、国务院共同领导的机构,我们的专家建议稿将以非民间渠道报送中央。这和纯粹的民间专家建议稿有一定的区别。”这颇值得玩味了,首先,“专家建议稿”并不是社科院的项目(《动物福利法 ——中国与欧盟之比较》一书才是社科院法研所的科研成果);其次,常先生的研究不代表社科院的意志,这是很清楚的事。

        我们且看一下正宗接受国家立法机关的委托的专家立法建议。中国人民大学王立明先生在《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一书序言中自述:“作为中国民法典起草工作小组的成员,2002年1月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起草民法典的人格权法与侵权行为法两编的专家建议稿……”学者研究与立法意向之间的区别,说得清清楚楚。

        说到底,常纪文先生有必要向媒体澄清:这个专家建议稿,是不是代表立法机关态度。(东方早报)

    • 家园 我认为是媒体没有准确进行介绍

      为了抓眼球,故意不解释清楚。

      根据我所看到的消息,法案的文字表述是:“禁止非法食用猫肉狗肉”——这和“食用猫肉狗肉非法”,意思上是不同的。

      最简单的例子,比如用流浪猫狗加工食品,显然属于非法,因为这种情况下缺乏基本的卫生检疫,风险很高。我认为这种规定是合理的。

      我的理解正确,应该等文本公布之后再看了,不过我相信我的理解没有问题。

      • 家园 已经有文本了,跟你理解的似乎不一样。

        显然“专家”所指的非法并不仅仅包括卫生检疫、非法流通等操作部分。

        外链出处

        《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之相关建议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民族和风俗情况,可以决定禁止屠宰犬、猫,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及其肉制品的区域。

        国家禁止遗弃犬、猫等宠物动物。国家逐步建立犬、猫等宠物动物的定点繁殖、定点销售和身份登记制度,预防犬、猫等宠物动物受到虐待或者遗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屠宰、食用或者销售的区域内屠宰犬、猫,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及其肉制品的,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简单估算一下这个合法养宠物的手续和成本

          第一,登记。不到相应部门登记,丢失了怎么查找就是个大问题。那么就要有相应的编号,照片,特征纪录,数据库等等。维持这个系统运作收取一定费用很正常吧;

          第二,定期的卫生检疫。这个对于动物恐怕是绕不过去的一步。类似车检,比如规定每半年卫生检疫一次。没有卫生检疫合格的宠物抓到了按照开黑车类似处理;

          第三,既然人伤害/虐待了合法登记/检疫的动物要赔偿,万一这些动物伤了人,或者互相打架把对方的宠物伤了呢?不一样要赔偿。那么就涉及到保险,类似车保,或者不保险,出了事情自己完全承担风险。

          第四......

          我也懒得算了。就这几条都实施,恐怕养个宠物的成本/风险要直线上升。

          BTW,我倒是一直主张这么干。好像也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

        • 家园 光这一条

          国家逐步建立犬、猫等宠物动物的定点繁殖、定点销售和身份登记制度,

          好像有过一个估计,现在养狗的也就一半依法办证了。这么一来再加上些卫生检验等等,养宠物的成本翻番我也不奇怪。再来一条,没有登记的宠物丢失不管(也没法管),我倒是想看看一蹦三尺高的都是些什么人。

          我还真想看看这法律全文会怎么样,大家也别太着急。还不知道该什么样的人着急呢。

        • 家园 这个法律文本有一个大问题

          作为国家的法律,就是要在全国统一执行的;如果可以根据各地情况分别决定的,那本来就应该是地方法律。否则这是很奇怪的:如果地方上没有有关法律,那是禁还是不禁呢?为什么是到省市区一级,而不是到地县呢?要知道省市区里还是多民族的,要到地县才足够单一民族。

          • 家园 没必要较真了,

            这种专家建议稿每年都有,专家嘛,现在都快成贬义词了。。。关于保护人权益的法,人大都立不过来了,哪有心思陪这群叫兽玩。。

        • 家园 猫狗目前享受着超动物待遇嘛。另外我似乎看到某教禁吃猪肉

          那一缕曙光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民族和风俗情况,可以决定禁止屠宰犬、猫,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及其肉制品的区域。

          这个规定分明是为局部——全国,禁止猪肉开了一个法律的口子嘛,接下来某教就可以朝这个方向不断努力,最终达成目标。

        • 家园 满族就不吃狗肉吧,23条应该算是保障民族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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