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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六部 -- 淡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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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文摘】六部

    六部

    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机构中直接对皇帝负责的吏部、

    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及工部。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

    台设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

    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

    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南北朝亦有六

    部,然名称因王朝而异。隋初六部名为吏部、礼部、兵

    部、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代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

    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

    省。宋代因之。元代改统于中书省。明代废中书省,六

    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

    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左右侍郎各

    一人,为尚书之副。清代于天聪五年(1631)仿明制设六

    部。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分别总理各部部务;各设

    满洲、蒙古及汉承政、参政、启心郎、额哲库等官。顺

    治元年(1644),停贝勒总理部务;并改承政为尚书,参

    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

    为主事;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雍正元年(1723)

    以后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尚书以下各官时有增减。据

    光绪朝《大清会典》及《历代职官表》记载,清代各部

    职官设有:尚书(从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郎

    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以

    及堂主事、司务、笔帖式、七品小京官等。六部职掌,明

    清略同,各部下辖诸司及官属,则有出入。

      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

    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吏部

    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

    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

    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

    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

    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

    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

    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

    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

    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

    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

    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

    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于户部的机构有:掌

    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

    务的仓场衙门。

      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

    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

    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

    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

    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

    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四司

    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

    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兵部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

    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

    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

    方,士籍、军实之数。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

    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

    管理土司;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职方

    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

    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掌

    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此外,清设稽俸厅,

    掌稽察武职官俸;会同馆,管理京师驿传事务;捷报处,

    掌递送文书。

      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

    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

    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

    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

    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

    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

    户部诸司同。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

    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

    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

    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

    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

    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

    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

    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

    修订法律。

      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

    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

    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

    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

    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明清工部

    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

    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

    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

    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

    部分税收。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

    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

    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

    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为外务部,这是六部之外增设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

    设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设学部及巡警部。六部之制逐渐

    变化。

      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户部

    改称度支部,兵部改称陆军部,工部与新设之商部合并

    为农工商部,原来的理藩院改称理藩部,刑部改称法部,

    另增设民政部、邮传部。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

    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

    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至宣统三年(1911)

    四月,清政府成立责任内阁。五月,责任内阁颁布官制,

    设立制诰、铨叙等局,吏部遂撤。六月,将礼部改为典

    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

    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六部之制,遂

    告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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