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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杀得了吴英,杀不了民间集资问题。 -- ka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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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不必盖这么大的帽子吧?

          地球上窃国的,搞垄断的又不是一个两个。

          可能是罪不致死,不过就事论事,反过来想,要是真的集资后出了问题,携资潜逃,那出资人不是要欲哭无泪,天天去政府大门口做个俯卧撑,打个酱油?

          政府一方面剥削了出资人拿高利的自由,另一方面保障了资金的安全性。仅仅就自己拿不到看上去很美的高额回报就指责政府,是讲不通的吧?

          • 家园 我想您是误解了,我并不认为吴英罪不至死,但

            就非法集资诈骗案而言,基本三种情况:

            1、官吏未介入。

            2、官吏以受贿、参与、误导、不作为等方式介入,被追究。

            3、官吏以受贿、参与、误导、不作为等方式介入,不了了之,或由级别较低的替罪羊顶账。

            请查一下无锡新兴、蚁力神、济正这些关键词,可见涉及金额、层面、级别越高,越是如此,相反则查处愈严,这正是窃国者侯、窃钩者诛的道理。

    • 家园 送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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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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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吴英判的太重了。
    • 家园 吴英是集资诈骗而不是非法集资

      当前中国的非法集资的问题确实是从一方面可以证明你的观点

      不过,吴英是属于集资诈骗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从你给的链接来看,吴英显然是符合上述情形的。若只是集资,吴英可以赚一点同情;但是加上了诈骗二字,只能怪其自己的贪欲了。

    • 家园 无非是新一轮的胆大的吃胆小的

      其实胆大的吃胆小的也无可厚非,你们这些胆小的胆小到不敢站出来,那么不吃你们吃谁?而且要吃死,吃完肉吃完骨架,吃完之后还要你们觉得还好还留了骨髓。奴性。

    • 家园 这个民间非法集资真是坑人 房倒屋塌那种

      很多都是很愚蠢的骗术 但也确实有不少精良的大坑

    • 家园 哈哈,小姑娘的嘴巴真正厉害。

      可惜了,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制了。

      在很多方面我们仍旧在用农业社会的方式管理一个现代化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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