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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成都拆迁户自焚事件被定性为暴力抗法 -- 呆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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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出于看新帖方便回一帖

        不然俺没法按时间顺序看帖子

      • 家园 这次是修北新干线

        从成都市到新都区那段,一直堵得要死,过了将军碑全是大货车,大拖车。以前这些拖车相当烦人,一个车在路中间调头,把整条路全堵死完了。然后听说这次扩建,最开始准备双向8车道的,后来没征下地来,改成了双向6车道。因为川陕路堵,还要收费,新都区专门自己修了条路接到成都的三环上面。

        路过那里,看到的就是一片工地,堵得恼火得很

      • 家园 我也赞成死的好,死光了就没有抗法的了,哈哈哈。
      • 家园 好吓人啊!没有暴力执法哪来暴力抗法啊
      • 家园 小老百姓活着就算不错,有异议就被称为刁民

        既得利益者有法律法规解释权,执行权。非法圈地的地产商、地方领导可以摆平。 小老百姓摆不平,自焚还不行吗?

        木听说过非法圈地的地产商、地方领导自焚的。

      • 家园 鹅啊,你从公共利益上想想吧

        我估计鹅兄没有从事过基础设施建设和拆迁工作,根本不理解这些工作巨大的难度。中国城市化进程很快,基础设施欠账太多,急需完善。像花怒兄说的一样,我们搞市政建设规划,踩点、测绘、地勘搞得跟地下党一样,老百姓哪有为拆迁苦的,基本上都跟盼星星月亮一样,想借拆迁大发一笔,直接进入百万级家庭,脱贫致富。而且中国法律不健全,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把本来利国利民的事情搞得极麻烦。在北京,四环外一栋800平米的三层小楼就敢要价2个亿,一个200平米小院要个2500万正常,你想想吧。城市需要发展和改善,基础设施惠及成千上万的城市居民,可想搞建设太难了。电磁辐射、噪音等问题不知解释了多少遍,可对一些别有用心或帮闲的人们有用吗。没有市政管线,污水长流,电力服务半径不够,有时候要拉闸限电,居民怒了,要对比发达国家了,可等房价高了、水价高了,电价高了,一堆人又叫唤。难道不知道不合理不合法的高额补偿最终会平摊到房价、水电价中吗?昨天刚从南京回来,我对南京市政的同志说,南京市政府前几年太保守了,不会借开什么x远会名义赶紧搞市政减少,拆除一批7、80年代建的破居民楼,既节省了大量建设资金又让老百姓改善居住环境,现在傻了吧。

        • 家园 你不知道南京的情况

          你难道不知道2003年震惊中国的南京拆迁事件吗?一个残疾人冲进某拆迁办,把门口一锁,然后点燃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和一群酷吏同归于尽。从此以后,政府温柔多了。

        • 家园 官员为了公众利益一片苦心心急如焚

          你老百姓还不领情,真令人伤感。

          老天,老天,我都是为了老百姓,为了老百姓啊!!!

          喂,你个没觉悟的婆娘,人家心急如焚,那是“如焚”,你怎么来真的了?

        • 家园 现在城市周边的农民流行“种房子”,其实就是起3面墙加个

          连灰都不抹。虽说是违法建筑,但政府为了息事宁人多少都要给点。

    • 家园 鹅啊,俺给你提个意见

      遇到这种公众事件,感觉你好像在没有了解更多细节的情况下第一反应是怀疑政府,上次胡斌庭审照片的伤疤问题也是如此,俺脚着政府确实干了很多操蛋的事(上海钓鱼还拖着哪,还真想不了了之不成),但逢政府必反也是一种偏见,话直勿怪。

    • 家园 不撑呆鹅

      这家人的做法与打劫银行的性质一样,都是用非法手段去谋取公众利益。小产权房逃避了城市建设费,实际上侵占了其周围守法民众的利益,如果放任其发展,那法律和秩序都将不复存在。

    • 家园 这次不支持呆鹅。

      看看事件背景。一地鸡毛。

      外链出处

      1996年8月,胡昌明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后,在未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修建了面积达16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用于企业经营。此后,胡昌明对所建房屋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属于违法建设。

        2007年8月,成都市为推进全市四大污水处理厂之一的城北大天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决定实施连接北新干道和川陕路的市政道路金新路建设。为保证金新路施工顺利进行,金牛区有关方面多次与胡昌明沟通,要求其自行拆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违法建设拆除是不予补赔偿的,考虑到历史因素,金牛区有关方面仍然拟以不低于土建及装修成本的价格给予适当补偿,但胡昌明拒不接受,提出了高达800多万元的要价。2007年10月,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向胡昌明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并告知如对执法决定不服,可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胡昌明对限期拆除决定不服,于2007年12月提起行政复议。2008年2月,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经审查,依法维持了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对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的行政复议决定,胡昌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后,金牛区有关方面继续做工作要求胡昌明自行拆除违法建设,胡昌明仍然拒不拆除。胡昌明前妻唐福珍已于2004年与胡昌明离婚,并协议此处房屋归胡昌明所有。2009年4月10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拆除,唐福珍组织亲属多人暴力阻挠执法,此次执法行动终因唐福珍采取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的极端方式相威胁,为避免意外情况出现而终止。受胡昌明违法建设影响,市政道路金新路至今未能全线贯通,该片区污水管道无法铺设,城北大天污水处理厂也不能正常运行,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交通出行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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