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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私家车主遭遇倒钩,关注上海闵行"黑车"事件 -- 猪头笨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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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法治的基本原则是无罪推定

                    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公民违法的,公民就是不违法。如果无法辨别事实时,要以有利于当事人的精神去下结论。

                  • 家园 再回答

                    1,你说的是,如果坐在办公室里,面对面两个人,只凭问话,理论上讲你可以相信任何一方。要这样说的话,公安局的审讯根本就没法审。但是,你要知道,象这种事情,只要稍微认真调查一下,就可以认定谁在说谎。

                    给你举个例子,抓“舌头”,盘问俘虏。你是想打听你不了解的情况的,但是他又是敌对方的人员。所以,理论上讲,你不应该相信他讲的任何一句话。但是审问的人可以从双方态势,对“舌头”或俘虏提供的信息作出基本合理的判断,所以,历来大家都从对方的俘虏里找信息。

                    同样,管理部门面对这两个人:驾驶者:“我是被他拦于某地拦下的,当时他说他有急事”,乘者:“是他来揽活的,说到某地收多少钱”。当然,从理论上来说,你可以相信任何人,在逻辑上都没有错,但是,作为出租车的管理部门,要是不能把这个发生的基本事实搞清楚,那么就应该滚蛋。驾驶者会说,我20分钟前还在某A处和某人谈事情,怎么可能10分钟前到某B处拉人呢?这个调查,我想不会超过30分钟。大家都是明白人,不是吗?

                    2,3不同于1。要是两人说的话扯不清楚,2,3都是发生在光天化日下的事实。况且2的情况,钥匙还在乘者手中,怎么会搞不清呢?

                    如果稽查人员查到了,发生逃逸,那自然有处理办法。只要一切秉公,都不是问题。

                    就你总结的情况,即使是黑车,但是只要当时不运营,那你就没有权利抓。这个当然是对的。比如我是黑车,我看到你便衣的稽查上来就说,到某地,30块。我判断这次你可能是稽查,我说,不去。稽查说,我有急事,加10块。我坚持自己的判断,说,不去。

                    你认为这个稽查,在这个时候,有权抓这个司机吗?我认为没有。

                    而且我认为,只有当交易完成后,也就是稽查付完钱,才算黑车。这也是原来的标准。没想到现在堕落到这个地步了。

          • 家园 真要搞他们很简单.

            因为他们需要钓鱼者将车引到事先约定地点, 这就是串通陷害.

            现在的问题是上海要揭伤疤还是捂盖子, 其实早一点断尾可能会更好.

            大概涉及的人或钱太多了, 舍不得放手.

            • 家园 这一点很难成立

              执法部门只要有意无意的透露一下哪天要在哪里执法就可以,不需要直接见面,钓鱼者自然心领神会。

              他们之间勾结的证据是很难找的。

        • 家园 这帮人太和尚打伞了

          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的持续关注,他们居然还要死扛到低,看来他们是要破釜沉舟了,不是你死就是我死。

      • 家园 还好了 想像一下

        要是警察在大街上扔钱包然后抓现行盗窃犯 那可就更恐怖了

      • 家园 看了此核查,言下之意你剁了自己的手指,活该!

        这回越闹越大了,小孙同学是很有血性的,支持其用法律讨回公道。

        楼下百年河友说的好,

        这种栽赃式执法,并非当今上海运管的首创。国民党军统特务大头目沈醉在他的《军统内幕》,就详细地介绍过这种勾当。上海的一个老侦探叫顾纪生的,死后遗产达四十多万元,相当于他600年的工资收入。他养了一些贼,如看中某家有钱人或商店,便先叫人拿些物美价廉的东西卖给这些人家,过几天他便把他养的盗贼用手铐铐着,带到这些人家去取赃,然后硬指这些人家是收藏赃物的“窝主”。沈醉后来自已评论说:“旧社会办案不讲是非,“贼咬一口入骨三分”,何况有人证物证,更是有口难分。”

        栽赃式执法不除,人民永无宁日。

        沈醉说的是旧社会,如今是在先进和谐阳光下普照的新社会,有信心拭目以待看最终的处理结果。

    • 家园 浦东新区城管局的调查结论太牛了.

      http://news.sina.com.cn/s/2009-10-20/150418869236.shtml

        执法部门公布的事件经过如下:10月14日晚,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一中队会同原南汇交警支队民警共13人(其中民警3人)按勤务计划,在辖区内的浦东新区闸航路188号附近设卡检查过住车辆。约8时,由西向东驶来一辆牌号为浙ADS595的金杯车,执法人员上前检查。经询问,该车从闵行区浦江镇召泰路驶抵该处,车上乘客一名,通过询问乘客,乘客承认是扬招上车且谈妥车费10元,再询问驾驶员孙中界该车有无营运征,回答没有。因此,执法人员分别将孙中界和乘客带到执法车上作进一步调查。

      居然不问司机是否载客受钱.

      • 家园 好事一件啊,继续看热闹

        事情肯定没完,上海市政府太搞笑了,让自己调查自己,能调查出什么啊。这种躲猫猫的结论只能激起群众更大的愤怒。谁胜谁负,继续看下去吧。

    • 家园 上海相关部门公布:不存在“倒钩”执法问题

      对其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行为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倒钩”执法问题

    • 家园 中国的法律没有“宁纵勿亡”四个字!
    • 家园 只要和罚款沾上边,都会赋予、并且扩大自身的执行权

      只要一“打击”什么现象,就必然出现违法者如何处罚的条款;只要某个处罚能带来罚款,那就不仅要严抓,而且要尽可能张大口袋,就像出租车管理部门,不是黑车也要把你弄成黑车。

      任何人都有寻利的本性,权力也不例外,所以,权力都存在被滥用的天然倾向,关键就是如何给它套个笼头。

      回头看孙志刚。难民收容本来是个慈善的事,但是因为可以弄到钱,这就变成了一个产业。要不是产业链太长,吸血鬼太多,孙死得太惨,最重要的,要不是互联网这个新技术,这个产业如今还是一样的兴旺发达。

      其实孙志刚案已经反应了这个问题:有罚款权的部门自身执法,自得利益,形成了一个正反馈的吸金机器,它先把确实应该归他管的吸进去(盲流,黑车),尽可能榨干(罚款),从表面上看完成了任务(遣送盲流,打黑车)。盲流和黑车毕竟就那么多,正常产业链很快就饱和了。然后呢?由于这是个正反馈的吸金机,它会自我膨胀,张大进料口,为自己创造原料来源,于是,孙志刚和上海的那些自己开车的好心人,便被这架机器吸进去了。由于某个齿轮咬合力过大,孙志刚不幸成为牺牲品。上海那两个呢,先一个损失了钱,不过他把事情捅到网上,准备拆开这个机器看一看;后一个,也将会损失钱(签了个什么字),另外还多陪了个小指头。

      对孙志刚案反应出来的问题,国家采用的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温总一看,噢,遣送站还靠关人创收啊,废止“收容遣送办法”,实行新办法。完了。事实上,问题的根本是部门的罚款和执行权,也就是吸金能力。其实,远早于孙志刚时代,部门创收就已经实行了。比如,大名鼎鼎的城管,很早就有罚款处置的权力,其气势之大,甚至闹到外国人的游戏里面,成了中国元素。其他还有城建、计划生育、卫生、工商等等。现在你看,收容这头按下去了,黑车那头又浮起来。同时,只要罚款处置的权力还在某个部门手里,这些不同的吸金机器各自运行得滋润着呢。

      楼下说了,“人民日报”发表了评论。依我看,评论只是讲道理,道理谁不会讲啊,我也能讲一骡车。人民日报也离执行层太远了,人具体部门办事讲的是流程,规范。所以,最终的结果,恐怕只是这几个个人免去罚款,先前的概不退还,今后还会用其他的钩子来钓。

      乐观一点,钓鱼式的打黑车方式就此寿终正寝。能不能再乐观一点:结束部门罚款的自我操作模式。

      通宝推:回旋镖,
      • 家园 活脱脱一个潜规则的现实版

        潜规则里面举的那个古代贼开花的例子

        依我看说服力还不如现实这一个来的好

      • 家园 先做舆论准备,才好开刀

        钓鱼式执法这种创收手段应该是到头了。这件事的舆论前一阵被压下去了,最近突然又起来了,而且都是有来头的媒体,所以应该是有人要做事情,先积攒积攒民愤,好让自己博得最大声的喝彩。

        但是,估计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还是免不了的,要根除罚款创收的毒瘤,是不可能的。

        • 家园 打黑车执法,在理论上是没错

          我们姑且认为打击黑车是应该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讲的也对:只要谈钱,就是经济来往,有没有谈成只是即遂和未遂的差别。

          这个问题是在做法上。变成,只要有一个人谈到钱,立刻变非法。下面百年兄的说法很对头,这种做法称为“栽赃式执法”。目前,除了主管部门,大家都觉得钓鱼的逻辑很荒谬。事情为什么会到这一步?部门利益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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