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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这几天国内很热闹之:通钢万人打死总经理 -- AK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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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通钢事件是三股势力策划的:内退人员退休人员和不明真相人员

          坚决打击三股势力

          为改革保驾护航!!!

        • 家园 我来整个新华社体的评论吧,权做扯蛋

          7月24日晚通钢发生了一起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截至目前1人死亡。事件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迅速作出批示,在吉林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目前事态已得到平息。

          通钢事件是境外三股势力蓄谋已久,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活动。全国各地工厂成千上万,却只有通钢发生了这起事件,事实雄辩的证明:通钢事件不是阶级问题,不是腐败问题,而是由境外三股势力组织的,境内极少数担心既得利益和别有用心者制造的一起严重的暴力犯罪事件。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做好”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各项工作。

          焦点访谈:一股歪风吹不倒长白山

          CCTV7军事新闻:胡锦涛授予陈国军同志“深化改革荣誉烈士”称号,号召全军向陈国军同志学习。

        • 家园 再见“不明真相”

          但段政府就有令,说她们是“暴徒”!

            但接着就有流言,说她们是受人利用的。

            惨象,已使我目不忍视了;流言,尤使我耳不忍闻。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我懂得衰亡民族之所以默无声息的缘由了。沉默呵,沉默呵!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革命死了几千万人,为了什么?你们想过没

          有?我是想过这个问题,我们说共产,要革命,我们为人民服务,我们要老百姓翻身做主人,结果主人不是老百姓,是你们当官的。主席说这不行,要想办法解

          决。

          • 家园 再次重温中学教材对段祺瑞政府的评价

            对内镇压,对外妥协,仰仗外国势力,置人民于水深火热

            当段祺瑞知道刘和珍等人被杀后,来到现场长跪不起,从此终生吃素;近百年后,某些人却只懂得关闭评论。

            1936年,段祺瑞的身体已经相当虚弱,病痛不断,医生建议他吃点肉以增强体质,他以“人可死,荤绝不能开”回答,仍然食素如故,乃至不治而死。

          • 家园 心里很难受,

            惨象,已使我目不忍视了;流言,尤使我耳不忍闻

            如果楼下引述陈国军之言论为真,那连我这般反对暴力的温情主义者也觉得其死不足惜了。当年长辈参与解决一万人罢工事件,回来道,只要对工人群众有一份尊敬,有一份理解,解决这样的事情便不困难,改革不是罔顾工人利益的借口。

            ----所以真正不明真相、不懂道理的恐怕是陈国军人等吧!

            • 家园 底层人民是最通情达理的了,仗义每在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

              看看那些所谓专家的狗屁话就了解了

            • 家园 这件事倒是显示出工人阶级的力量

              ZG是从工人运动起家的,过去三十年,改革的承受者是宪法中所说的政权基础工农联盟,尤其是工人阶级中,一部分人是从当年的社会主流变成边缘阶层,必然会积累一些社会矛盾,只是这次达到燃火点,爆发出来了。

              我们静待处理结果吧。如果是资方和政府有违法、舞弊行为,有些人要倒霉了。以后的国退民进就会越发谨慎,至少基层群众不会随便被熟视无睹,任意处置。

              即使是当地政府所说的少数人造谣、群众上当,也让民营资本看到,搞定几个关键人就能把国企改头换面揽入怀中不是轻易能做到的,现在再这么干,就有生命之虞了。

              可是,从发生过的例子看,不是引起公愤,怎么会有那么多人敢挡住武警,不让其进去救人?出问题的恐怕不只是工人们,根子更可能在政府和资方。

            • 家园 更令人害怕的是背后的原因

              如果这仅仅是一个陈国军,也许并不可怕。但如果那些坐在陈国军这个位置上的人不像陈国军这么做,便会被陈国军们在商场上淘汰,这才是最可怕的。这就是传说中的竟次:

              这一种办法被形象地称之为竞次(race to the bottom),即打到底线的竞争。顾名思义,在竞次的游戏中,比的不是谁更优秀,谁投入了更多的科技,更多的教育,而是比谁更次,更糟糕、更能够苛待本国的劳动阶层,更能够容忍本国环境的破坏,一句话,是比谁更有能力向人类文明的底线退化。以竞次手段所获得的所谓竞争力,其内里是一个民族向道德野蛮状态的复归

              • 家园 打死不要紧,只有钱是真,死了陈国军,自有后来人
              • 家园 恩,换个问法,

                就是我们现在的体系或者说改革,是否非如此不可?是否非得把在其位的人都逼成禽兽?是否在利益或效率的标准之下,道德或公平已经没有生存空间?

                ----我目前的想法,不是,并不是非如此不可的,还没有坏到这个地步。

                有两个问题,第一,体制本身是否有自我调节的能力或能否找到调节的方法;第二,体制中人是否有自我调节的魄力和坚持到底的决心。

                (唉,转念想想这都是空洞的大话,一个极深的感觉就是自己观察和积累都不够...........)

                • 家园 据我看到的一小角,陈国军一流并没有被逼到怎么样,

                  完全是他们自己的自大和贪婪造成他们的短视。另外关于通钢的材料里就有一例,为节约成本强迫工人在危险条件下劳动:其实稍懂人性就知道这样得不偿失。

                • 家园 这个就是嘉木你的本行了

                  新劳动法是最好的切入点,如果得到全面的贯彻保护,也许就不会有这些情况的出现。遗憾的是,有不少精英认为它导致了很多企业的破产,应该被取缔,例如大名鼎鼎的张五常:

                  说了这几句,我想到新劳动合同法,想到不久前几家考虑到中国下注的美国机构,提到此法有恐惧感。我于是说新劳动法一定要取缔。只轻轻带过:这些朋友知道我骂过不少笔墨,再大骂一番会触犯边际效用下降定律。

                  顺便提及,因为新劳动法的存在,一门搞事的行业出现。听说有些“搞事”之徒是以分帐的形式由“专人”指导的。说搞事,因为这些“员工”基本上不打算安分守己地工作。他们受聘一两个月,找到雇主的“非法”行为,要求赔偿和解。要求不多,三几千元一般不难拿到。这样,新劳动法是鼓励了不事生产的“劳工”。这方面,或多或少,或轻或重,地球上所有劳工法例都有类同的效果。

                  http://finance.ifeng.com/news/opinion/fhzl/20090714/933015.shtml

                  • 家园 看了张五常的话,觉得极愤怒

                    要拍我砖,说我不懂经济的尽管拍吧。

                    我想到新劳动合同法,想到不久前几家考虑到中国下注的美国机构,提到此法有恐惧感。

                    ----张先生,我想到美国的劳动法律体系,想到不久前几家考虑到美国下注的中国企业,提到美国的劳动法律体系,颇有恐惧感,能否请张先生游说美国国会,将其取缔,以便我们更自由地使用美国劳力?

                    几天前再查询形势,有点好消息:解释有两方面...其二,主要的,是地方政府不仅不执行新劳动法,而且提供避去该法的门径。

                    ----张先生,有点好消息,美国政府不仅不执行关于核武器扩散条约的规定,而且提供避去该条约的门径。

                    如果此法全面严厉执行,大部分的工厂会倒闭。

                    ----张先生,如此法再不执行,恐怕大部分的工人会造反。

                    港资也算外资,懂得怎样处理。据说台资也学得快。

                    ----张先生也算精英,懂得怎样对资本家说话。据说其他精英也学得快。

                    顺便提及,因为新劳动法的存在,一门搞事的行业出现。

                    ----顺便提及,因为新劳动法的存在,一些专职搞事的经济学家出现了。听说这些“搞事”的经济学家是以“赞助研究”的形式由财团指导的。

                    让我再解释一次。在地区或县际竞争的运作下,让每个县设计自己的劳动法例,或让他们选择处理劳工的安排

                    ----让我再解释一次,在地区或县际竞争的运作下,让每个投资人只需要做拉拢县级立法者的努力,从而让他们根据投资人的意愿做处理劳工的安排,这将大大地降低寻租和游说的成本,提高投资的效益。

                    ..............

                    我自己不研究劳动法,以前在一个提及劳动合同法的帖子回复过:

                    在国内律所工作的时候,外方要并购中国国企,国企有很多快满十年工龄的员工,按劳动法规定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方让我们设计规避该要求的方法。当时气急,说该保护的保护,规避什么。老板便不再敢把这个活给我,但我不做,还是有其他人做的。那时候《劳动合同法》已经进入二读阶段,我专门做劳动法的好友每天都在感叹,快点通过吧,她那时候每天给大企业写劳动合同或裁员方案,良心不安,怕有报应。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比我们最早期望的版本已经妥协了许多,但毕竟是个进步,法律写得不好我们可以改,但有没有这个法律则是根本观念和价值的问题。

                    -------------------------

                    唉,我甚少直接说自己的观点,总觉得自己掌握的信息和知识不够,但张的这番话,实在叫人忍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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