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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去你地盘说去,咋样? -- c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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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去你地盘说去,咋样?

    说俺父母吧,替亲戚去租个短期的房子给返沪的亲戚,哪知道房主是黑道的,退房的时候百般刁难,人家扔下一句:"阿拉是白毛岭农场回来哦!"

    把咱爸妈给吓的,还怕人家打上门来呢.咱给当队长的老同学一个电话解决问题.虽说惹不起,躲得起,可有时候你连躲都没处躲呢.再说件事,医生同学值班的时候遇到瘾君子闹事,这种人不要命,别说其他患者,连所谓的联防队员都屁滚尿流的吓跑了,结果还不是老同学出马摆平.这个社会,你要不认识几个要害部门的人物还真的挺难的.

    我说,咱别再歪人家忘情的楼了,要说去你地盘说去,咋样?

    这个就归咎于中国的法制不健全了。其实美国也会遇到同样的情形。原则还是一个:找信誉好的人做买卖;这个和结婚都是个道理,碰上了混蛋了只能怪自己倒霉了;

    医生那个情形么,其实警察应该介入的,可惜警察的不为让医生为难了。奇怪的是医院也不为。其实只要医院和黑帮老大说好了,那个混球敢再来闹事那就有好看的了。可以解雇联防队员们了。

    • 家园 同感

      有些商品和服务你可以查一查信誉,国内的信用评级也搞了一阵了,也总有些人和事你找不到参考系.比如说我父母通过中介找的这家就毫不知情人家的案底.

      医生的事情,如果打110警察是会出现,但多久能出现是个问题.如果医院要通过黑帮老大来解决问题那不是对和谐社会的莫大讽刺吗?不过,当队长的同学最后还是叮嘱了,以后有事直接找他,这个吸毒的是惯犯,局子里常进常出的主.联防队员和城管有的一拼,真要遇到横的,立马原形必露.

      • 同感
        家园 通过中介找的这家就毫不知情人家的案底

        这个么比较讨厌。实际上在大都市社会里人员比较复杂,流动量大。于是,严格的契约关系就随之产生。法律就是这么发展完善的。中国法律最大的特点,就是听起来很完美,去一点也不解决实际问题。比如,我和邻居关于公共区域的使用有了纠纷,找谁?民事法庭肯定是不管这些的。家庭内的伤害,你去法院起诉,大概不会被受理。在某种程度上大家其实是生活在一个自我管理的状态之中的。

        医院要通过黑帮老大来解决问题那不是对和谐社会的莫大讽刺吗

        医院让医生自己找私人关系解决其实比医院傍黑社会还不如。原来俺们厂里的医生牛。出了医疗事故死了人,死者家属来找个说法,被医生的罗汉朋友们狂扁。

        • 家园 司法是成本的,

          法院解决纠纷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端,花费比较大的一种方式。。

          我和邻居关于公共区域的使用有了纠纷,找谁?民事法庭肯定是不管这些的。家庭内的伤害,你去法院起诉,大概不会被受理。

          全中国的这种纠纷要是都上法院才能解决的话,那6万亿的财政收入大概还不够养法官的。。。

          中国的问题是旧有社会组织解体的同时(过去建立起来严格的社会管理制度,基本组成元素——单位),新的社会组织没有建立起来,比如像国外的教会就承担了很多解决民间纠纷的功能,美国的律师也把很多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还能算一次GDP)。。。

          • 家园 全中国的这种纠纷要是都上法院才能解决的话

            中国叫有法不依吧。就像交通规则一样,遵守的是傻子。其实米国的法官也木有什么可赚的,是律师赚打官司的钱。中国的公务员的不为我是领教过的。按规则应该做的事情,就是做不下来。当年要离开教育系统,那个公章怎么都盖不下来。来米国,也办了不少手续,那办公人员,从来木有说手续整齐了他还跟你摆鼻子拜脸就是不理睬的。老米这些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你看过了就知道。

        • 家园 理论上来说,法院是应该管的,

          比如,我和邻居关于公共区域的使用有了纠纷,找谁?民事法庭肯定是不管这些的。

          但是,法院一般是能推则推,实在推不了了才勉强接下。

          然后,审判时就希望双方能调解,捣一把糨糊,实在调解不了,就各打50大板,最后执行的时候,也是敷衍了事。

          这样给人的感觉就是民事法律顶个球,只要你够凶,法官也拿你没办法。

          当然啦,如果一方有门路,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肯定从重、从快,比如一些拆迁的民事案件。

          法院为嘛这么不上心?

          因为这样的小官司既没油水,又琐碎、麻烦,是吃力不讨好的活计。对这样的小官司,法官往往会借口和谐社会,来捣一把法律的糨糊。

          那个“和谐社会”的提法,给了很多官僚“懒政”的最充足的理由。

          “和谐”过后,矛盾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不过是被暂时的掩盖了。所谓的“和谐”都是暂时的,并不是完全、彻底的。

          “和谐”,可以说是“捣糨糊”的官方书面语言。

          如果能真正的依法办事,哪怕这个法律漏洞百出,也总好过有部完善的法律而不当回事强。

          比如医疗事故,美、加应该是没有医闹的吧?他们走法律程序,似乎美国有巨额赔偿的案例,而加拿大,俺听说,加拿大政府有非常强大的律师队伍,公立医院的医疗官司,病人是对抗不了医院的。

          而中国的医闹,因为法律的模糊,以及“和谐”政府的捣糨糊,使得很多得到赔偿的病例往往并不是医疗事故,而真正的医疗事故反而得不到赔偿,是否赔偿、赔偿多少的标准是以是否闹事、闹事的规模和水平来定。这个就等于是变相地鼓励医闹,所谓的劣币驱逐良币的一个变种吧。

          • 家园 你错了,医闹是因为他们认为法院会判的太少。

              甚至可能判不赔,所以只闹不肯去法院,就象这次杨家一样。

            • 家园 法院判案是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准的,

              而医疗事故鉴定又是由医疗卫生主管部门来作的,也就是说是由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来作的,裁判员和运动员是同一家,这样,病人一方就处于极弱势、不平等的地位,在上法院之前就已经输了,所以,上法院是最下策了,既不闹也不上法院还能节省精力、资金等等。

              这个医疗鉴定要由第三方来作就比较合理。

              听说过有个案子,原告找的外地的鉴定机构,但是当地法院不采纳,还是以当地的鉴定意见为准,结果,病人一方还是败诉。

            • 家园 认为法院会判的太少

              比这个复杂。想让医疗事情成为案件都八容易。法院还木有这么聪明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就只好不管了。

          • 家园 反正我爱守规则

            被称为傻瓜过好多次。的确,中国的规则是鼓励刁民的。

          • 家园 这一点不敢苟同,

            因为这样的小官司既没油水,又琐碎、麻烦,是吃力不讨好的活计。对这样的小官司,法官往往会借口和谐社会,来捣一把法律的糨糊。

            那个“和谐社会”的提法,给了很多官僚“懒政”的最充足的理由。

            法院的工作还是很忙的,相对来讲,法院属于政府机关里劳动强度比较大的工种(从目前行政管理角度讲)。。。举个极端点的例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庭每年有一段时间每个法官每天要开6个庭,如果您参加过法庭庭审,可以想象一下法官怎么做到的这一点。。

            • 家园 这里仅仅讨论有关“公共区域的使用”这个简单问题的案件。

              象这样的案件,事实清楚,双方质证结束即可依据法律宣判,采用简易程序足够了,但是不行,这样简单的案件往往会拖到普通程序去,劳动强度怎么可能不大?

              如果真要减轻劳动强度,依法办事即可,立好一个规矩,杀一儆百,违规违章的民事案件立马可以减少不少。

              至于为什么没有依法办事的动力,拖拖拉拉,看看案件受理费吧。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案件审理费不过才几十元,相比起经济案件或富人的离婚案件来说,动力不可能大,给拖到审限的最后一天才匆匆宣判的比比皆是。

              • 家园 看来知道一点,

                法官们现在非到不得已的情况下,实际上能简易都简易的,反正少收一半的诉讼费也跟法官们没关系,主要原因嘛,说来很囧,法院的人手普遍不够。。。

                清官难断家务事,

                这里仅仅讨论有关“公共区域的使用”这个简单问题的案件。

                这样的案子未必简单,尤其对于30岁以下未婚的法官来说。。

                拖到最后审限嘛,这个是没办法了,法院现在人手普遍不够,法官基本上都是死工资,让他们跟律师一样拼命加班是不现实的(虽然大部分律师算下来每个小时的工资可能还不如人们印象中收入较低的体力工人)。。

                所以现在法院的一个潜规则,基层法院一般情况下先立成简易审,审限不够了再转普通程序(审限可以延长3个月,一般还要找来两个陪审员装样子),就法官的清闲度来说,地方的基层法院情况稍好,经济稍微像样子一点的中院一般就不成了,如果帝都魔都的市区法院,基本上所有的法官都是连轴转,加班是经常的事,几乎很难让人相信他们是“清闲”的公务员。。。

                • 家园 说来说去还是有法不依造成的,

                  这样的案子未必简单,尤其对于30岁以下未婚的法官来说。。

                  判案以人情世故为准,法律成了摆设,整个一葫芦僧判葫芦案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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