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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邓案律师 -- 闻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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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律师兄

        我完全理解您看不上夏律师。我从两个角度向您讨教一些问题。

        一是从法律角度。夏律师的做派,显然有不合法度的地方。我的问题是

        1.他的行为有没有在司法上损害邓玉娇的权益?

        2.假设夏律师的职业素养或主观目的都符合法度,邓玉娇有没有可能在司法上处于比现实中更有利的地位?如何?

        3.为什么每次都是公益律师,而不是其他职业素养更高的律师出头?

        二是体制内外的角度。您不赞成寻求体制外的帮助。但就邓玉娇而言,

        1.体制外的推动有没有可能给她一个相对的公道?前提是体制外的力量已经造成了体制内对她合法利益的损害。(我指巴东警方,当然河里有几个著名ID不同意)

        2.如果1的答案是正面的,您在这个具体案例上还是反对体制外力量的进一步介入?如此,可不可以说您宁愿牺牲邓玉娇的合法利益去维护一个建设中的法律体系?我没有褒贬的意思。

        以专业之名,行不专业之事(更重的话因为是推测,就不说了),那还不如让警察去瞎搞

        我对这句话很不理解,所以先不花您了。您的意思是您对警察相对有信心,甚至在邓的具体案例上?

        您写律师故事的时候我一定花。

        我对夏律师的看法如下马大善人:把我的回答集中了一下,有不当之处请指正。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另开一贴

          这楼歪的厉害。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16408

      • 家园 此言甚好。 但这不是后悔。 呵呵

        作为一个8平方的积极参与者,我承认,经过20年的思考和生活,我基本拥护现行制度和法律,体制外解决不在我考虑问题范围内.

      • 家园 没有什么妥不妥的话

        言为心声。

        一般我只看关联事实的内容。

        "哭,灭绝人性,侦查阶段就乱曝光当事人隐私,写打油,他日踏平武当峰"

        ,这就是你批驳律师不专业的核心内容了,有什么新东西没?没有。至于接下来的

        如果有时间的话,真想向北京律师协会律师惩戒委员会举报,也弄个举报函,一本正经的送进去,让记者在边上拍照,多爽,能不能增加案源不知道,业内可以小出名一把,如果出名这么好的话,不是针对lz说句话,xxh有多少专业律师我不知道,但如果本所一百多个律师有这样的表现,一定会被停止执业的.

        挺牛气的嘛,有什么实际内容没?没有!俺可以打个赌,你有时间在这里发帖子,断然没有时间去搞个举报函去举报和让记者拍照来增加所谓案件来源!你要是做了,新闻见报之后俺道歉!

        • 家园 不用打赌的,我不会做的

          曝光当事人隐私,也不知邓同意没有。

          再说出名这事,是能增加案源,但案源质量也不高,其他七七八八的事也不胜其烦.我要是真想做,不会写出来了,你的判断是对的,说的不做,做的不说.

      • 家园 少做几年牢

        还是该不该坐牢?

        如果是强奸的正当防卫,邓不应该坐牢。为什么要委屈求全来接受精神病的减刑? 如果以本不存在的精神病来减刑,而邓贵大等人没有强奸罪行,那么说句看起来荒谬的话,邓玉娇的减刑是不是对死去的贵大同志不公平?!

        • 家园 你的意思

          是作为邓玉娇的辩护律师, 还应该考虑放弃邓玉娇的部分合法利益转而保护邓大贵的利益?

        • 家园 贵大同志的权利自有人维护

          角色分配给夏律师(现在是汪,刘律师)的是维护玉娇同志的利益。就我的脑袋而言,无法一会站在玉娇的立场上,一会又站在裁判者的立场上。上帝是个很困难的职业,难于律师。

          具体案情的分析,因为不掌握一手材料,从来不敢多发言,早期我在电台作过法制类节目,那个电话听得我啊,义愤填膺,怒不可遏,后来一看材料,问题还真不能靠一腔热血来解决,否则热血洒了,问题还在那,现在人家电话来咨询,哪怕再好的朋友,也不先表态,麻烦把材料拿来看看再说,乱许诺也是对朋友不负责是吧,语言描述事实的传递过程是个原意严重减少,传递者意愿严重增加的过程,所以不敢乱说。

          如果站在玉娇的立场上,从大家都没有疑义的事实看,有这样几个攻击点:

          1、精神病,如果严重的话可以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但老兄不赞成,觉得不是光明正大的胜利。

          2、受害人严重过错,至少是试图要求玉娇卖淫,这个很有力。

          3、玉娇自首,这个是减轻情节。

          4、如实供述,这个是从轻情节。

          我能想到的就这些,其他各位补充吧.

          我认为,目前情况下,如果玉娇真的没有精神病,谁也不敢敢写有,就是想帮玉娇也不行,多少眼睛盯着呢.

          谢谢。

          • 家园 贵大同志的权利自有人维护

            这话象是律师说的。律师兄一会儿要向您求教。

          • 家园 你误解了我的意思

            说对贵大同志不公正之语是个反语,因其荒谬可以看出事实重点应该在哪里,应该在精神病还是贵大等人的强奸暴力行为,你认为精神病重要而我不这么认为。

            当事人有没有精神病不是你我说了算也不是凭安眠药就能够证明,应该是专业的精神病医生来鉴定证明。律师提供交谈,如果当事人逻辑事实清楚也可以初步判断,为什么要扭曲事实来委屈求全?

            如果是强奸行为,自然不需要做牢。为什么自称以当事人利益优先的你要考虑让当事人少做几年牢而不是不坐牢!?这个案子有人证,多个人在场,有物证(刀,伤口,现场),警察还原事实并不难,他们是不作为。黄德智已经去治疗了,警察都没有调查批捕的意图,作为当事人律师你应该去推动什么?承认当事人有精神病?那么当事人的控告黄的证词还有多少credit?

            你所谓的从体制内解决,是接受精神病让邓少做几年不该做的牢,皆大欢喜?巴东政府保全了颜面,邓玉娇当了精神病人,坐了几年牢,当然”少“坐了几年。你要是宣称是你为当事人努力的胜利的结果,亏心不亏心?

            警察本来就在努力的证明邓玉娇是精神病,案发就送到精神病了,没有结果带回看守所,然后监视居住。你做当事人律师不用努力,接受就好了。

            诚然,民与官斗,很难争取到完美的公平的结果。但是一个是非很明显的案子(如果是非不明显,网络上为什么有那么大舆论反响?),依然要当事人委屈以精神病来少做几年牢,我不能够苟同。为什么要夏律师在争取邓无罪的努力而苛责?

            • 家园 是不是强奸行为也同样你我说了不算,

                得律师拿出更多的事实证明,如果一旦不能证明这个邓女的罪就重了。从现在所公布的案情看定强奸证据不足,作为邓女的辩护律师不能拿这个来赌运气。

               同样,把邓女辩成神精病也不影响她对强奸的正当防卫。所以那位大律师说邓女没有神精病纯粹是在害她。

              • 家园 看你怎么看了

                这个案件的重点在哪里?在强奸未遂的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如果明显是后者,自然精神病比较重要。

                案子说到底,事实最重要。如果明显律师觉得邓不是精神病,那他没必要承认这一点。这个案子已经在社会上有很大反响,如果律师认为当事人是精神病,那么这个案件的性质就变了,是因为精神病而引起的杀人案件而不是强奸引起的。这是为什么网络舆论激愤的原因,不是巴东政府所期望的。将邓安上精神病的帽子,去保存政府颜面,降低社会影响,正是他们所做的,你认为律师应该这样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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