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关于邓案律师 -- 闻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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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出处?

                  断章取义没有意义。口头表达远不如书面表达正式,我想blog上发表的算是正式的声明。为什么有这么多人要用口头语式的“杀错了人”来作总结?你觉得这个合理吗?

                  呵呵,警察自然希望邓精神病,这样不用牵扯前面的强奸案。而这个案子激起民愤不是因为邓的精神病杀人而是因为邓贵大等官员的嚣张暴行。包里有帮助安眠的药物就是精神病?这差别太远吧?如果邓玉娇接受精神病作为案发的理由,那么邓贵大的嚣张暴行被湮灭了,这自然对巴东政府是一个体面的结果,你认为这对邓玉娇公正吗? 在你看来网民别激动,这个不过是普通的精神病患者没控制住杀了人而已。是这样吗?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杀错了人这句话我收回,看来凡事不认真是不行的。

                    邓玉娇包内的精神类药物是抗抑郁症的,不是安眠的,这点还请搞清楚。

                    我对邓玉娇的行为是怎么看的,事实俱在,你自己去看,找不到我可以告诉你,臆测别人的想法不是好习惯。

                    反倒是你,一直说巴东警察希望邓玉娇有精神问题,证据何在?为什么邓玉娇有精神方面的障碍,邓贵大的嚣张行为就被湮灭了?

                    • 家园 您愿意收回这句话

                      至少说明您在认真讨论。其他的我回头答您。

                    • 家园 既然你收回了

                      ”杀错了人“这句话,臆测之语你自己是不是更合适?别扭曲是更好的讨论习惯。我找你要引用也是好习惯。“杀错了人”,这可是你证明律师菜的关键之语,抹去这句话,你那个长篇大论中的论点还有什么可以成立?

                      不管怎么说,你是第一个收回这句话的人,花你一个。

                      药品是治疗失眠用的,警察说是抗抑郁药物,看个新闻吧。链接。当然你老兄可能更相信警察而不是记者。

                      • 家园 失眠是忧郁症的重要表现

                        我的论点,可不是建立在律师说了“杀错人”的基础上,具体请自己去看

                        • 家园 我说的是这篇

                          你第一篇回复我的长篇,去掉”杀错了人“之语,的确不剩下什么论证了。

                          按警方的说法,黄德智是性交易要求被拒绝后,恼羞成怒,追至休息室,邓贵大是和他一起来的,先用钞票砸邓玉娇,再施加暴力,无论是推倒还是推坐,总之都是有暴力。这个过程是连续的,邓玉娇可以合理认为,对方有强奸企图,从而实施正当防卫。邓玉娇有一定程度的精神障碍,可以在一旦被判防卫过当时提出来作为免于刑事处罚的依据。

                          夏某的说法,黄德智是强奸未遂,邓玉娇本来应该杀他,却杀了邓贵大。首先,黄德智强奸未遂是不能证明的,既无人证,也无物证,在法庭上不能成立。其次,有黄德智在现场,邓玉娇正当防卫的对象就变成了黄德智,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黄德智唆使邓贵大实施强奸,邓贵大的行为不足以引发不计后果的正当防卫。这样,邓玉娇杀邓贵大,性质就变成了故意杀人。

                          本来可以按照正当防卫,最多是防卫过当处理的案件,变成了故意杀人。这不是把人往火坑里推是什么。

                          • 家园 真看不懂?那我就再说一遍

                            首先、黄德智企图强奸不能定论,理由不重复了

                            然后、邓贵大的行为不是黄德智唆使

                            所以,邓贵大企图强奸也不能成立。

                            因此,邓玉娇的处境非常不利。

                            夏某的做法危险性在于,提出黄德智企图强奸却无法证明,就抽去了邓玉娇正当防卫的最重要的支撑。

                            • 家园 证明黄的强奸邓的暴力

                              是必须的。如果想让邓玉娇无罪。

                              不然邓玉娇就不是正当防卫甚至不是防卫过当的问题。你有何解?我没看出来。

                              警察放走了黄,不积极提取证据,和律师有什么关系?该谴责的是谁?

                              • 家园 关键不再于是否必须,而在于是否指证的了

                                邓玉娇要正当防卫,必须是邓贵大有强奸企图,这是没问题的,但这个证据的强度不必要达到起诉邓贵大企图强奸的地步,只要是高度疑似就可以了。夏某的做法,是必须有强度达到可以起诉邓贵大的证据支持才行的,而此案恰恰是缺乏这种级别的证据。

                                警方不作为,才需要的是律师做出努力,以堵死警方的腾挪空间,而不是到处作秀,胡乱公布案件细节,给对方堵死自己腾挪空间的机会。现在看,显然警方的目的是达到了(如果其中有什么黑幕的话),夏某把事情闹大的目的也达到了。只有邓玉娇在法庭上击破警方的黑幕(如果有的话)的可能性即便存在也很小了。

                                • 家园 警察不努力

                                  不作为甚至阻挠,律师能够提取证据,合法吗?律师连见邓母都难,谁在作怪不清楚吗?该谴责的是谁很清楚吧。所以我说西西河真怪,都”理性“的去谴责律师去了,我看是理性过头了。

                                  警察想要的结果很明显了,希望能够保全政府的脸面不惜牺牲邓玉娇的权益。

                                  • 家园 你的想法真是奇特

                                    谁要律师自己去提取证据了,陪同邓母把证据交到警察局并要个收条很难吗?你说律师见邓母很难是什么时候的事?律师代表的是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不好,还不许骂了怎么着。

                                    你来来回回说警方为了保护政府的脸面损害邓玉娇的利益,有什么证据吗?保护政府的什么脸面,损害了邓玉娇的什么利益?请详细说说吧。

                                    • 家园 你不至于那么天真吧

                                      如果巴东公检法很公正很规矩,网络舆论会那么强烈?哦,网络暴民,一个词掩盖了一切? 我就不重复网络上随处可见的话了。

                                      我不知道律师能否随意见邓母,但是至少律师说在解除委托的时候邓母都见不上一面。 律师联系了公检法不止一个官员,要取证,无人理睬,律师怎么能够确定带上邓母去警察局就能够被接见取证呢?律师公开取证说的第2天邓母就洗了证据,这不奇怪吗?这是谁的错?这个时候律师肯定没有见过邓母。

                                      拿着放大镜找律师的错误,嗯,律师提醒警察取证不够,联系公检法取证还不够,应该带着邓母去警察局取证。警察的错误呢? 你的偏颇太明显了吧。

                                      • 家园 关于衣物的另一种说法:证物并未被清洗,且夏律师当时在场

                                        女服务员刺死官员续:邓玉娇母亲称仍有力证

                                        对于外界称张树梅在律师提出保护证据后清洗掉女儿的衣物,张树梅表示,她清洗掉的只是与本案无关的衣物,关键证据胸罩并没有清洗。

                                        她告诉记者,她到恩施州优抚医院为女儿洗澡时,换掉了女儿内衣、内裤等。当时,她随手将衣物丢在地上,从而沾了水。回家后,她将女儿的衣物放在洗衣机内准备清洗,但看到胸罩上有红色痕迹,怀疑是血迹,便特意把胸罩拿了出来。

                                        此后,她因办理律师委托手续赶到巴东,衣物就忘了清洗。后来,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请她回老家拿女儿喝药的盒子,以确定是什么药。她才赶回家,发现衣物已经臭了,就清洗了。“但胸罩一直没有清洗。”她说。次日,警方就将这些衣物连同胸罩都拿走做鉴定。“当时,夏律师他们都在现场,并且签了字。”

                                        两种矛盾的说法,你相信哪一个,接受哪一个?为什么?

                                        我的话,谁的话我都打个问号先。

                                        • 家园 这个是29日出来的

                                          新鲜热辣。律师的说法是23日。其实你不必要拿这个来质问我,今天之前我只能够看到一个说法而且没有人来辟谣。

                                          既然有矛盾说法,那等着后续律师的说法。

                                          说实话,我对现在的说法报怀疑态度。

                                          1个星期后邓母才出来辟谣.也许政府工作都已经做好了吧。能够理解邓家的选择,不能够强求。

                                          坦白的说,我对政府不信任。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什么样的压力,能让邓母主动破坏可以令女儿无罪的证据衣物?

                                            这些衣物上有撕裂之类可以强烈证明出邓贵大对邓玉娇有撕扯衣物、或者内衣内裤上有指纹、血迹的话,无疑坐实了邓贵大意图强奸邓玉娇,而邓玉娇是不折不扣的正当防卫。这样,邓玉娇无罪的可能性极高。抑郁症什么的,连做鉴定都不需要。

                                            衣物证据直接指向对邓玉娇最好最有利的结果。

                                            灭失、甚至毁坏这些证据,则是将对邓玉娇最有利的证据的破坏。必须用更多的力气证明邓贵大的强奸意图。

                                            如果证明不了,那么邓玉娇正当防卫很难成立,还得做是否是抑郁症的精神鉴定。

                                            舍近求远,舍易求繁,舍轻就重。

                                            你看,我真的理解,邓家可能受到政府的压力,不得不违心也违背事实地反对夏律师x2的说法。

                                            只不过,你能否告诉我,政府提出了什么作为交换,来迫使邓母主动破坏可以令女儿无罪的证据呢?

                                            邓母为什么放弃或者破坏女儿无罪的证据链条,却继续聘用律师来寻求女儿应得的法律保护和援助呢?

                                            如果有压力,为什么政府不直接压到邓家低头、承认邓玉娇是个武疯子;或者邓玉娇没有精神病,于是被判一个故意杀人罪吃十年牢饭呢?

                                            压到这样一个不上不下的尴尬境地,政府也好,邓母也罢,他们双方图的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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