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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邓案律师 -- 闻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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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帖(曾)被判违规,无申诉/道歉帖,未达标。

      家园 送花

      这里是xx党的操场。xx党,拿钱为xx.哈哈

    • 家园 夏大律师的思路:人治对人治,挟舆论以令司法

      不知道你去夏大律师的博客看过没有,夏大律师的文字里,那种洋洋自大的得意隔三里远

      都闻得到,夏大律师喜欢在文字里将自已的自大展示给大家看那是他自已的习惯自己的自

      由,这也没什么好说的,倒是夏大律师不止一次在博客里声明过他解决此案的思路。

      夏大律师的思路很清楚:挟舆论以令司法,夏大律师的思路是:把舆论炒起来,争取到某

      个重量级人物的特批,以此来干预案件的审判结果,达到“既戳穿当地政府的谎言”,且

      “让邓无罪释放”的目标,所以夏大律师根本就不在意自己泄露出去的那些信息会不会从

      法律上害邓玉娇。

      夏大律师的两个目标着实伟大,手段也堪称是高效,但作为一名律师,不按正规的司法程

      序去为委托人辨护,一心只想走些“挟舆论以令司法”的非正规路线,这算哪门子的专业

      素质?这能能算“法制精神”吗?这种做法,与他所痛批的那些污吏的“人治”手法有区

      别吗?

      夏大律师之前接的北京城管案,用的也是这个“挟舆论以令司法”套路,这种做法对委托

      人到底能起什么作用暂且不说,用舆论去干预司法这种做法说是正常吗?这案件到底是应

      该由法院去判还是应该由舆论来判?再说了就算这种手法能起作用,能达邓案这种舆论关

      注程度的案子能有几个?这样的“正义”有意义吗?长此以往,用“舆论”来判案,那还

      要“法制”干嘛?

      从感情上说,我想大部份人都会同情邓玉娇、且认为像邓贵大这样的污吏该死,但案件的

      审判还得按司法程序来走啊,不然还要法制干什么?按他这种做法,还要什么律师啊,直

      接去请南都之类的媒体来辨护得了。

      另外夏大律师现在不是自由人了么,现在正是表现他“正义”的好时机啊,我倒是期待他

      爆出更多猛料来呢。就怕夏大律师失去了舆论关注焦点后,没有了“爆料”的兴致。

      • 家园 支持冲锋,反对无良!
      • 家园 这个有可能

        而且在这个案子上也可行。但律师亲自上阵撒狗血有点。。。

        但您为什么觉得律师的做法对邓玉娇不利?我看见有人觉得强奸对邓的名节不利,只有苦笑。

        • 家园 河里关于这两个律师的行为分析不少

          您要是有兴趣,不妨搜索一下,这是一个根据网上资料所做的分析:

          从目前为止透露出来的案情来看,邓玉娇要想免罪或轻判,关健在于两点:在被施暴强奸时反抗;有精神

          病。但夏霖先是爆出“案发现场不是第一现场”,即案发现场并不是施暴强奸的现场,也就是说,邓玉娇

          并不是在被施暴强奸时动刀的,至此从法理上说“免罪”是不可能的了。后来又爆出施暴人不是邓贵大,

          而是黄,称“邓玉娇杀错人”,即邓贵大只是“协从”,却被邓玉娇杀死,至此从法理上说,“防卫过当”

          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而后,夏霖等人又在凯迪爆出给邓玉娇做精神诊断的医院“态度极恶劣”,他想说

          什么?想说明医院做出的精神诊断结果“不可靠”吗?这可是断了邓玉娇“精神病杀人”的后路。

          • 家园 把我的回答集中了一下

            马大善人:这些指控大部分不成立

            关与精神病的看法马大善人:邓玉娇的精神鉴定,只能由辩护方提出及后续讨论马大善人:这就是问题所在了

            您问我夏律师的思路,我不是他肚子里的蛔虫。但是我根据现有的观察猜测一下。这种东西,只能证伪,不能证实。但如果我的猜测逻辑自恰,事实兼容,就可以接受了。如果我的猜测有否漏请您指出。

            目前来看有三种可能。

            一是和您说的一样,夏律师一开始就打算人治对人治,挟舆论以令司法。

            二是夏律师在代理邓玉娇案的过程中接触到大量细节。但是因为物理证据的缺失对走正常法律途径没有信心,遂发动舆论以挟法制。

            三是夏律师在代理邓玉娇案的过程中接触到大量细节。因为案情对情绪的冲击很大,且夏律师缺乏律师的专业素养,激动之下向媒体暴料。

            三种可能我心中有不同的权重,但没有过硬的证据不想对夏律师妄加褒贬。因为不管是那种情况,到目前为止夏律师客观上至少没有对邓玉娇不利。我的感觉是在给邓玉娇一个公道或补偿上夏立功了,即使他的代理已经解除。

            另外一个我想提醒大家,只有以代理律师的资格,外界才可以更邓玉娇进行相对自由的接触。希望大家思考的时候不要忘记这一点。

            另外二个我想提醒大家,夏律师的暴料从目前来看至少不能排除真实的可肯性:上学不迟到:回复希望大打夏律师耳光的时候悠着点,万一打的是自己就不好玩了。


            本帖一共被 2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这个还是不会的啦

            夏霖等人又在凯迪爆出给邓玉娇做精神诊断的医院“态度极恶劣”,他想说

            什么?想说明医院做出的精神诊断结果“不可靠”吗?

            医院态度恶劣和结果不可靠没有必然相关的。其实一般来说去医院的人心情都不会好,天天看着病人的医生护士心情也都不大好,所以几乎所有去过医院的人都会抱怨态度不好的。

            我认为夏律师是想通过这个说法给邓姑娘赢同情分,也不是不可行的,就是,呃,我觉得他这段时间好像一直在指责公安,指责医院,指责邓MM的亲人……搞到这份上谁还能跟他合作呀。

            有句老话叫责难无以成事,我们这些旁观者责难这个那个倒也罢了,反正也不指望我们成事。律师可是人家的指望啊。

          • 家园 需要知道的是,这两个律师发布的消息,不能当作证据左右判案

            现在这两位已经失去了代理身份,向外发布的任何消息,除了那篇检举信外,都只能当作是路人甲路人乙的评论,无法当作法庭判案的依据。

            所以说这两律师现在说的话对邓如何如何不利云云,没有依据。

            • 家园 律师发布的正面证据不一定能够干扰司法,但是负面证据则不然

              其一,证据链的完成,很大一部分是需要双方律师的抗辩来进行的。律师的证据,不一定能够救自己的当事人,但是害自己的当事人,就一定没有问题。

              其二,律师在司法尚在调查当中就通过自己的同伴宣布关于涉及案件定性的细节,且直接公布司法鉴证人姓名,这是直接影响司法公正。且其鉴证人之鉴证的司法有效性则可质疑。如对方律师主张此鉴证没有司法有效性,这个死枣就是吃定了。

            • 家园 往好了想

              夏律师可能是知道法律意义上的证据不足(因为已被警方破坏),所以出此下策。

          • 家园 这些指控大部分不成立

            邓黄在第一现场未遂后进入第二现场继续施暴,不损害,只有加强正当防卫的辩护。除非强奸在第一现场已经完成,或邓女追逐邓黄到第二现场。夏律师没捅这个搂子吧。

            说到杀错人,我下面回过一个贴 链接出处

            精神病这个还略有说道。不过无罪辩护失败了再回到精神病也不迟。

            夏有他的思路,旁观者觉得自己更高明也正常。 但说他故意把邓女往火坑推,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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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夏律师的blog

        在这里看了一下链接。哪里来的

        人治对人治,挟舆论以令司法
        ?就那么几篇。

        因为夏律师开了新闻发布会?巴东警方说夏律师泄漏了消息影响破案,你也跟着?在新闻发布会上建议警察提取证据,而且在此之前联系公检法,无人理会,等到新闻发布会说了,又是泄露案情影响破案?!

        更搞笑的是证据马上被洗掉了,要是说夏律师操纵的邓母,而邓母居然要解除委托关系,居然见不上面。

        开新闻发布会就是挟舆论了,帽子倒是戴的熟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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