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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那位兄弟提供下邓案一二两份通告,以及最初通天时的新闻报道 -- 潜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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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ok,湖北省公安厅派员指导办案。

      证明案件通天,开始设法善后了。

      外链出处

      女服务员刺死官员续:原律师称邓玉娇正当防卫

      2009-05-28 03:01:05 来源: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南京)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湖北省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27日称,巴东警方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此前,邓玉娇代理律师曾向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其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原代理律师坚称“邓玉娇就是正当防卫”。

      扬子晚报5月28日报道湖北省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27日说,该县公安局已决定对刺死野三关镇干部的女服务员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因其有投案情节

      据介绍,受邓玉娇亲属委托,邓玉娇新代理律师汪少鹏、刘钢于25日向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鉴于邓玉娇具有自动投案情节,对其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我国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对象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湖北省公安厅派员指导办案

      根据巴东县公安局此前通报,5月10日晚,野三关镇一家娱乐场所服务员邓玉娇因拒绝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等三人提出的“异性洗浴服务”要求,双方发生争执,导致邓玉娇用水果刀将邓贵大刺死,另有一名镇干部被刺伤。据知情人透露,邓玉娇前几日在看守所又喊又撞,情况不甚理想。

      欧阳开平介绍,目前此案尚处于侦办阶段,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组织侦办,湖北省公安厅派员指导办案。侦查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至于她是否患有精神抑郁症,司法机关将根据侦办工作的需要或依据邓玉娇本人及其亲属或律师的请求,委托权威机构予以鉴定。

      “邓玉娇就是正当防卫”

      昨日,就公安机关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邓玉娇原代理律师夏霖在博客上发表了一份声明。他表示,截止5月25日,邓玉娇拘留期限已届满,要么“无罪释放”要么“实施批捕”,而公安机关于次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无论这个决定是依申请,还是自行决定,我们都表示一定程度的肯定。”

      同时,他坚定地表示:“我们会继续行使作为代理律师的职权,恪守代理律师的职责。”夏霖律师说,现在的情况还看不清楚,但就我们的目标而言,邓玉娇因正当防卫而“无罪释放”才是最满意的。也就是说,即使邓玉娇因防卫过当而判刑,我依然不满意。

      监视居住地点未透露

      欧阳开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邓玉娇现在已经离开了巴东县看守所,但对于她监视居住的地点不方便透露。目前只有官方认可的两位湖北律师有自由探视权。记者试图联系邓玉娇母亲,其电话依然无人接听。两位新任代理律师的消息在网上公布后,有网友人肉搜索到,他们的手机号码随即被公布上网,但这两位律师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

    • 家园 【文摘】"控告书"比警方通报更像真相

      控 告 书

      控告人:邓玉娇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 律师

      夏楠 律师(实习)

      被控告人:黄德智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强奸,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5月10日晚饭之后,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洗衣时,一个“高个子戴眼镜的男的”(即黄德智)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坐在房间床上,称其要洗澡。邓玉娇答马上出去,并向外走。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邓玉娇申明自己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将锁解开后跑进休息室。

      黄德智与一名“矮个子客人”(即邓贵大)先后尾随入内,黄德智骂道:“他妈个屄今天被个屄女娃子戏弄了。”邓贵大遂问,“哪个戏弄你的,给我看下,下不了场了,还不得了了。”黄德智便指着邓玉娇说,“就是她”。邓贵大指着邓玉娇骂:“你他妈的还挑人啊,你什么意思,嫌我们老了?我们就是来消费的,你他妈的就必须要服务!”邓玉娇恳求道:“我有没有戏弄你你去问外面的领班,如果我真是在这里上班,我就是戏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错。”另一在场服务员叫来领班,领班劝阻未果。邓贵大继续骂道:“什么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又说,“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到过钱!你要好多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遂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脸部搧击。每搧一下,邓玉娇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后沙发处,就说“对,我就是没见着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邓贵大说,“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邓玉娇欲离开,被拖回。邓贵大说,“想跑,跑到哪里去?”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拉回。邓玉娇就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推邓玉娇胸前,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了,遂双脚乱踢。黄邓二人扑上来,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邓贵大伸出双手要来抓邓玉娇,因为邓贵大在前面,可能多数刺到了他。后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口倒下。邓玉娇看到邓贵大脖子上有一道伤口,遂打110报警。110要其打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邓玉娇答说:“雄风快死人了,赶紧过来。” 又打电话给其母亲,要其母亲赶快来。

      此时房中仅剩邓玉娇一人,后经理来将邓贵大抬走。邓玉娇坐在大厅沙发上等警方到来,后邓母与警方基本同时到达,邓玉娇交给其母一张欠条,要其母代为清欠,遂上警车到达野三关镇派出所。当晚朋友给她送来衣服,邓玉娇将案发时所穿T恤和裤子换下,但高跟鞋、胸罩、内裤未换。当晚邓玉娇一直在野三关派出所办公室中哭,该派出所人员她全都认识,没有看到巴东公安局的警察。次日5月11日晚上巴东县公安局给邓玉娇做笔录后,于5月12日下午17时许将其送至恩施优抚医院。邓玉娇更衣后,其胸罩与内裤被邓母带回家中。期间刑警队未对其胸罩及内裤进行询问检查。

      邓玉娇在恩施优抚医院受到的虐待暂略。有些还待本律师查证求实。

      鉴于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本律师代理控告人特向贵局提出控告,控告黄德智涉嫌强奸,要求贵局立案侦查,立即将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律师 夏楠律师(实习)

      签字

      2009年5月25日

      • 家园 《控告书》更像真相吗?

        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洗衣时,一个“高个子戴眼镜的男的”(即黄德智)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坐在房间床上,称其要洗澡。邓玉娇答马上出去,并向外走。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邓玉娇申明自己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将锁解开后跑进休息室。

        • 家园 现在诸种说法都确定邓玉娇被限制过人身自由

          哪怕是那么几秒钟,所以不管事实是什么,邓玉娇不会背任何罪,大不了仍然认定其精神有问题,找个好医院养老去。

          • 家园 这有问题的

            因为被限制人身自由,所以使用刀具致使一死一伤,“不会背任何罪”恐怕是站不住的。

            只有在遭到法律规定许可的几种情形,致人死伤的,才可免于承担刑事责任吧。

            • 家园 邓贵大限制邓玉娇人身自由的目的是什么?就是强迫特殊服务吗

              难道是为了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 家园 还是绕出来吧,这个案子无非特事特办了

              官方要用的手段不是修动法律,而是完善一个政治正确的现场还原。

              你以为是男女朋友吵架,男方把女方推坐在沙发上么。现在不是呢。

              一个副科以下干部的名誉要紧,还是广大厅处级干部的女眷安全要紧,就用这种最不合适的理由做政治判断好了。

              • 家园 特事特办是肯定的。但特到什么程度可不好说

                事情搞到这个份上,邓贵大的名誉已经无所谓了。何况人都死了,谈名誉已经没有意义,更何况其自己的屁股确实不干净。

                但是不是真的会特到邓玉娇干脆就无罪了,我觉得未必。

                最后防卫过当也好,故意伤害致死(还要考虑受害人的过错在先)也罢,最后轻判、缓刑也是方方面面都能接受的。

                当然,除非就是坐实了邓玉娇有精神病的事实,这样就不用负刑责了。不过,邓玉娇有精神病,可是左派、右派都不愿意看到的。

                • 家园 其实只有两种可能

                  用强奸成立,撤销命案嫌疑;

                  用精神问题,把事情直接化掉。

                  就这两种可能,这点鸟事也要定罪,不是邓有没有神经病的问题,而是领导干部把法律当成瘾物用了。

                  我指的特事特办不是指法律内的特事特办从宽处理,是法律外的。

                  只不过政治力学上,一旦这样特事特办,用邓玉娇有精神问题这个办法倒还罢了。如果是直接确认强奸,那在政治上有人要被记过警告之类的。案件的难点其实在这——即要不要办那几个科处级干部。

                  从这贴一开始我发问,就是想问清水混在哪里。

                  所谓法律内的轻判从官方说邓有精神病就开始了,现在舆论不认可,高层方面——我倾向于不会用这种方式保护基层官员,因为那会使得他们在基层官员面前的形象显得儒弱。

                  这件事现在纯属政治,法律是有时得用下,有时又得扔开的工具。

                  • 家园 那几个科处级干部?

                      镇长才是科级,难道下属比镇长级别还高?

                    • 家园 把水弄混的是死伤者的上司

                      我说的是记过警告,你认为我会觉着直接参与者也就记过警告?活着的那两个应该是要丢公职的。

                      • 家园 已经被辞退了

                        从党纪政纪处分的角度已经到顶,黄被开除党籍,黄邓皆被辞退(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调查后认为:黄德智身为共产党员,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玩乐,并强迫要求女服务员 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绝后又对该女服务员实施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严重违纪,影响极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经 巴东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德智开除党籍处分。中共野三关镇党委于5月29日撤销黄德智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与黄德 智解除了农业技术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其余的是法律的事。现在黄已“因黄德智的不法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予以治安拘留。”看来法律责任已定,不会以强奸未遂起诉,除非侦查期间又有新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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