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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70码与113万之后的事情 -- 雨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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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70码与113万之后的事情

    谭卓走了,网民们也转向了更新鲜的东西。

    正如陶潜的诗“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

    而可以断定的是这样的悲剧今后还会上演,而且可能会越来越多。

    因为并未有个有力有效的措施来预防、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而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国内的赔偿额太低了。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和第29条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规定为以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进行赔偿,

    以还有五十年寿命来计算,每年两万多一点的“人民”币,不到三千美元代价就可以从法律上补偿50年的青春。

    富豪们轻轻拔了跟汗毛,就抹掉了一个活生生的生命的留下的痕迹。

    F&$#!!!

    难道惩罚性的赔偿实施起来真的不可行吗?

    • 家园 法制法制,立法,司法,执法。任重而道远哦

      立法

      司法

      执法

      三项都任重而道远啊。

      需要多投入点精力了。

    • 家园 应该不会!
    • 家园 看来抗争还是很有用的
    • 家园 钱是表面上的,关键是提高民事追述索赔金额上限

      让这样的民事犯罪代价大一些,门槛高一些,让他们知道漠视别人的生命就很容易把自己搞的倾家荡产,就不敢那么嚣张了。

    • 家园 你的观点,和老萨在福冈那个案件里的观点感觉比较类似

      另外: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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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你真有趣,赔偿定一个亿有用吗?

      有多少人赔得起?

      我国出台的赔偿标准,意味着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要赔偿20年的家庭总可支配收入(如果是单职工),或一半收入(如果是双职工)(以上情况仅考虑收入略高或等于平均线的普通人).

      考虑到这笔钱是一次赔付,那么根据最基本的会计学理论可知,如果这家人收入增长速度慢于通胀速度,意味着他们的赔偿还要大过10年,或20年家庭总可支配收入.

      如果仅投保5万元三者险,加上卖车,大概也就是能弥补1/4-1/5左右的总赔偿额.

      也就是说,一般来讲,赔偿的金额至少相当于8年家庭总可支配收入. 这是标准的"辛辛苦苦20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你还觉得不够?还要赔多少才算够?

      或者,干脆禁止穷人买车得了,多干脆利落啊.

      又或者...规定大家必须投保高额三者险....于是....想致富,要靠路?

      嘿嘿

      • 家园 有用的很

        配合上个人破产制度,赔不起就个人破产吧,时刻有人盯着看你有没有奢侈享受。

        要真的如此,我也不会就在今天,就在杭州,就在端午假期光天化日的下午,在公司,依然听到至少三次改装车的轰鸣声。而现在是晚上11:30,我又听到了这个声音。

        警示作用,有个屁用!!

        我看是鼓励作用吧?原来飚车没事儿啊?飚车撞死人也没事儿啊?飚车撞死人,还那么嚣张也没事儿?

        即使闹到网上,闹到中央台都报道了,也没事儿?

        你看吧,113万的赔偿,对于这帮家伙,九牛一毛,这不过是买苦主别说话的钱罢了。阴暗的说一句,与他以后在刑事问题上上下打点的数目相比,恐怕是个零头。最后要是判了交通肇事,蹲个三年,我是一点都不奇怪。

        我要是富二代,我会怎么想?我会收敛了不去飚车么?

        把这帮人嚣张跋扈的资本都搞光,恐怕是最好的警示作用。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问题是

        1、我认为穷人的定义是生活在贫困线下的人群。

        您定义的穷人们都买车了。

        2、仅“投保5万元三者险”明显是不拿生命当贵重物品。您愿意拿别人拿五万元或十万,二十万换你一条命?

        3、我想的是推行惩罚性赔偿。当网民们在讨论是否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一个人的时候,您是否应该考虑一下惩罚性赔偿。

        4、肇事者可能"辛辛苦苦20年,一夜回到解放前",那那些失去生命的受害者呢?他们的家人呢?

        • 家园 所以说,普及法制要从普及法制精神开始

          第一,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凭什么拿着社会平均可支配水平买不起车?

          第二,你上街的时候会穿着防化服+铠甲吗? 如果不,你岂不是非常不拿自己的生命当贵重物品?

          第三,惩罚性赔偿,是因为当事人有明显过错以及漠视,放任发生的责任.绝大部分的交通事故,是因为司机具有这种属性的错误吗? 如果没有,凭什么推行惩罚性赔偿?

          第四, 文艺腔不解决问题,哪怕是死刑也换不回来受害人的生命.

          于是,法制的目标无非是两个

          最大化全社会的利益,最大化受害人的利益.

          即使如边沁这样的"功利主义者"也承认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就不知道您这样希望最大化个人利益的人,应该是什么主义者了.

          另加一个,您希望怎么杜绝推行惩罚性赔偿后的"碰瓷"行为?

          以及,如果给驾驶者这么重的责任,行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义务?

          • 家园 这句话很可怕

            文艺腔不解决问题,哪怕是死刑也换不回来受害人的生命.

            • 家园 废止死刑的最根本的理论基础就是

              将加害人处以死刑无法带回受害人的生命.

          • 家园 您常参加辩论赛?

            1、社会平均可支配水平=/=贫穷。车更不是必须消费品!

            2、您是想让市区变成赛车场?这样大家上街的时候会穿着防化服+铠甲了。

            3、肇事者没有明显过错为什么要实施惩罚性赔偿?相反的,在市区繁华路段超速行驶还指望按良民被对待,您这种诉求很好很强大。

            不要偷换概念东拉西扯。

            到此为止!

    • 家园 这世道,

      邓刺官案好像现在是“律师或余悲,亲戚亦以歌”

      郁闷,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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