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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貌似河里没有谈论深圳女清洁工“捡”300万金饰面临无期 -- 注册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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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好象许多国家都有这样的规定。

            拣到东西过了规定的时间无人认领,这东西就归拣到的人。即使有人认领,这东西的一部分价值也得归拣到的人所有。

            记得七十年代日本有位老兄,据说他爱到垃圾箱拣废纸。据他自己说在垃圾箱傍见到包装的方方正正的一个东西,认为是别人扔掉的废纸就搬回家。回家后发现里面是两亿日元(也许是二十亿?反正很多),赶紧报警。他这个就是有人认领所得也不菲,记得当时说日本法律规定要出百分之二十的酬谢。

            参考登出来时还无人认领,有人认为可能是黑帮利用这个方法来传递脏款,不敢认了,最后也不知结果,不知老萨知不知道此事。

            但这种归拣到人所有的前提是:要公开招领。如果悄悄地拿回家,打枪的不要,估计这些国家也会有法管着的。

    • 家园 这个事情没什么讨论的价值。

      捡了拿回家犯法吗?非法侵占罪的解释太模糊了,也太有争议了,如果我捡了一个索贿犯丢的100万,我该往哪还呢?如果没人找,就得交到公安机关?我还怀疑他们会贪污呢!

      失主找上门再不还,那肯定是犯罪了。但这个情节得要上门的警察来落实。

      所以如果就这个事来讨论,除了抬杠外,讨论不出什么有价值的东西。

    • 家园 这个案子要判盗窃还真有点困难。

      因为盗窃侵犯的是财产的占有。

      我们要看主人是否已经不占有了该物。以前没有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该公司规定非垃圾箱里的物品要交公。那么,金饰即使真正脱离了原主人也应该认为是归该公司占有的。但在这种情况下,清洁工又成了职务侵占罪的嫌犯了。

      • 家园 交公司的主要目的不是公司想占有。

          是为了防止这种被旅客忘了又回来找的东西。

          机场、车站这种地方旅客忘了行李是常事,如果价值较高多数会回来找。

          我曾经在火车上丢过东西,单位的仪器,坐天津到北京的火车,中途见到较宽敞的座位就换了,仪器就扔在原来的座位上。下车时还听到有人说“这是谁的电视机?”没当回事。

          旅馆住下后发现仪器不见了,打电话请天津的朋友去问,还给找回来了。车是天津的,乘务员发现后就交到客运段。

          一般来说,机场、车站拣到东西如果当时没人来找,最后会交到失物招领处,过了规定的时间没人认领就会拍卖,所得上交国库。

          有的失物招领处保存的遗失物五花八门,有的价值还挺高,象高档相机什么的,大概丢的人都想不起来在哪丢的。

         

          只要被交到失物招领处,东西被私人吞没的可能性就很小了,交的时候会有收据,会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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