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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奥巴马的拷打门 -- 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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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奥巴马的拷打门

    哈哈,标题党啦,这拷打门是奥巴马的时候的问题,但拷打的是布什。

    奥巴马公布了布什时代的白宫备忘录,从法律上规定水刑等刑讯不算拷打。奥巴马由此决定对CIA和美国军方人员采用拷打可以不追求法律责任,但把追究制定这个政策的主管的法律责任的大门还是开着。尽管这里面的实质性内容早已不陌生,但如此赤裸裸地公诸于太阳之下,这还是引起美国政界的一片骚动,美国和世界舆论也是一片哗然。

    民主党国会不顾奥巴马的冷淡,热心追究布什白宫的责任。国会有这个权力。共和党极力反对,认定这是对前任的政治迫害,并反对把美国变成南美“香蕉共和国”,开后任起诉前任的恶劣先例。他们倒是忘记了东亚的“民主典范”台湾了,陈水扁现在还在自己的屎尿汤里扑腾呢。共和党宣称布什白宫备忘录是国会两党都是得到通报的,要追究,民主党国会成员也要追求同谋罪。

    问题在于,这拷打门一追究下去,到什么地方才算一个了,实在难以预料。从拷打问题还可以一直牵到关塔那摩、出兵伊拉克的假情报这些事情上,到那时,布什、切尼、莱斯、拉姆斯菲尔德、沃福维茨、大内黑手卡尔·罗夫、CIA局长特内特和整个布什的最高国安班子一个也跑不了。这样一追到底的结果可能是美国政府的道义权威丧尽,美国政府的国安决策的信用在美国人民和世界那里极大地受到损害,谁还敢相信这样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肆意践踏法律人权和道义的政府呢?

    拷打门的法律文件出自司法部的律师之手,但批准是要白宫才够资格的,这是谁呢?现在不知道,估计要莱斯或者切尼、拉姆斯菲尔德这一级,甚至布什本人。追究起来,这是律师的责任,还是签署人的责任?西方管理体系中有一个RACI的概念,一件事的每一个有关人员都有一个具体的位置,也就是Responsibility(具体责任),Accountability(最终责任),Consulted(咨询),Informed(知会)。R其实是具体负责干活的,在这里就是CIA和军方;A是最终负责拍板和承担责任的,在这里是白宫;C是征求意见的,在这里是司法部的那些律师;I是得到通报但并不需要他们发表意见的,在这里是国会的两党高层。不过要是换一个角度看,律师们是负责研究和起草备忘录的,他们也可以算R,而CIA和军方属于另一个RACI循环里的人。正因为这里面的责任不好界定,这整个事件更加扑溯迷离。

    法律界很多人抱怨,“这以后律师哪还敢提供法律意见?”这是笑话。提供法律意见当然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律师连这点道理都不知道,还当的什么律师?人家对于做一件事的法律后果不清楚,问你提供法律意见,你的法律意见就是这么做是不是合法。你提供的意见说这是合法的,结果这不合法,人家按照你的意见做了,他吃官司,你倒就没事了?什么责任可以另外讨论,但没有责任肯定是不对的。最低最低限度是取消律师资格,如果不办你一个同谋罪的话。律师有很多种,除了刑事案件(criminal law)的律师、民事案件(civil law)的律师,还有公司法(corporate law,管专利法、合同法、劳工法、税法等)和宪法(constitutional law)的律师。这最后一类的主要工作还不是打官司,而是提供有关法律意见。拷打门追究的结果对这类律师今后的工作有极大的影响,这将界定他们的法律责任,对法律界或许会是一个里程碑。

    不过法律界的抱怨也不无道理,白宫对这事怎么说都是A。A的意思是说,他不一定具体负责管事,但事情的成败和法律责任由他承担,有点法人的意思。通用汽车到了今天,很多事情都是历任的具体负责的人搞砸的,现任的CEO不直接负责,但他是A,对于通用汽车所有的事,公司倒了就是他的事。拷打门也一样。问题是这个A在哪里,是国安会里的中级官僚(还记得里根时代伊朗门里的诺斯中校吗?),还是直达天庭?很难想象这样的决策可以由一个中层官僚作出,但抛出一个谁来做替罪羊也是有可能的。司法部律师法律意见的根据是总统的战时特别权力法,也就是说,只有总统才有权动用这样的特别权力。那要么总统特别授权予国安会中层官僚,那就是疏于职守的责任;要么就是总统直接签署,那就是直接责任。这中间总统国安班子作为总统的最高幕僚,建议、论证、调研、执行的责任也是跑不了。要是有证据显示谁(尤其是切尼)利用职位的影响“迫使”司法部律师提供这样的法律意见,就像“迫使”CIA提供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武器的情报一样,那罪名就更大了。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国会立法,就像越战和水门事件之后一样,严厉限制总统的战时权力,增加国会监督权甚至否决权。这或许是美国三权分立历史的又一个里程碑。

    奥巴马或许是想和过去划清界限,向前看,但捅了一个大马蜂窝。奥巴马会是美国的戈尔巴乔夫吗?嗯,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

    关键词(Tags): #指点江山
    • 家园 跟律师有什么关系

      律师是解读法律的,法律上规定水刑等刑讯不算拷打,律师只是解读出来。

      律师不是立法者,最多这个意见体现出法律上对于拷打定义不明确,需要补充立法或者司法释法。

      大家扯皮做秀罢了,别当回事情。

    • 家园 晨大对美国政治的厚黑

      还是不甚了了。 这件事情现在拿出来闹, 不过是个撬锁的工具而已,到底大门后面藏着啥,现在还是云里雾里。

      如果只是现任和前任的矛盾,或两党间的纠葛, 就这样引爆杀伤范围巨大的深水炸弹, 肯定违反了华府的政治潜规则。

      这种事情一旦全面揭开,是不好收场的,现在盖子是将揭未揭, 恐怕还在谈价钱。

      估计是谈得拢的, 那过两月这件事就被会“被人民所遗忘”了。

    • 家园 从奥巴马的外交政策看,他是很戈尔巴乔夫的。
    • 家园 老兄出国早,金无怠的事情可知详情?

      文学城上看到的新书广告,不知道有没有谱.

      • 家园 我也正关注那本书呢

        多维上有很少几段节选,号称有加拿大情报人员爆料。

        金老的事要是拍成电视剧,应该比“潜伏”还要好看。

        我一向觉得中国和苏联的特务比西方厉害。

      • 家园 这个事情我也只是听说过传说

        没有内幕消息。估计还是有一点谱的吧?

        • 家园 这事情蹊跷

          文学城上的摘要我看了,粗看没什么问题,细看疑窦重重。

          1)象金这样级别的间谍,怎么可能说毫无戒备的把FBI特工让进餐厅。六小时后FBI宣布逮捕金,其间他究竟承认了什么,能那么爽快的坦承,这让我想起了老拙笔下的佐尔格。

          2)533房间的钥匙应该算是个低级错误,可惜金一世的功名,晚节不保。

          3)这位加拿大作者刻意在钱色上爆料,暗示金的变态,无疑有给红色间谍脸上抹黑之虞。

          4)金那么快便自杀,要么他真的对TG绝望,要么就是说了该说的话,不该说的死也不说。这里金的遗孀的书也许有一些线索。

          5)对于俞这个叛徒,隐约记得萨写的《中国水鬼》的主贴还是跟贴中提到有蛙人去培训南美某国的部队,没想到还立功除奸,可能指的就是此人。而书中宣称俞至今仍在CIA的严密保护中,如果他真的是一个喜欢社交的人,那么早晚会暴露,否则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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